外匯寶項下外匯存款質押貸款合同(精選3篇)
外匯寶項下外匯存款質押貸款合同 篇1
編號:
鑒于:
借款人與貸款人已簽訂了《外匯寶協議》,借款人愿意將《外匯寶協議》項下用于實盤交易的外匯存款質押給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外匯寶項下外匯存款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將其在外匯寶實盤交易項下外匯存款質押給貸款人,作為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質押期間,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轉賬的權利受約定條件的限制,但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仍有利用存款進行外匯寶交易的權利;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監管存款并在約定條件下凍結存款、暫停借款人外匯寶交易和存款的支取、轉賬或直接平倉以償付貸款本息。本合同所稱“存款”均指“外匯寶實盤交易外匯存款”。
第二條 利率及利率的調整
2.1 利率的確定
2.1.1“基準利率”種類及定義:
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平煌ㄣy行LPR報價,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的貸款基礎利率報價;
、荓PR報價平均利率,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貸款基礎利率。
2.1.2放款時貸款利率在放款日適用的基準利率基礎上,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確定,具體約定內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用于確定放款時貸款利率的放款日適用的基準利率值分別按下列規則確定:
⑴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苹鶞世蕿榻煌ㄣy行LPR報價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腔鶞世蕿長PR報價平均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2.1.3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數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為一期,按期還款,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十六條。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為一期的,期利率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數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數;日利率以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為準。
2.1.4計算利息時,以貸款適用的年基準利率為基礎,在按照合同約定的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浮動后,按合同約定換算為月利率或日利率,計算結果無法除盡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數。通過此種方式算得的利率為實際執行利率。
2.2利率的調整
2.2.1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本合同簽訂后、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浮動利率或取消“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
、刨J款人有權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
⑵借款人應前往貸款人營業網點與貸款人就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利率另行協商調整,其中,對于已發放的貸款,調整后的利率應不低于當時適用的貸款利率。在雙方就調整后利率達成一致前,貸款人有權不發放貸款。在約定期限內,雙方未就調整后的利率達成一致的,貸款人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貸款全部提前到期。
2.2.2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如該筆貸款的利率在放款日當日低于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利率,貸款人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貸款利率作為該筆貸款放款時的貸款利率執行。
2.2.3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該筆貸款發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6.6.3條約定,該筆貸款利率需調整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時,自本合同第16.6.3條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日起,按貸款利率調整日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2.2.4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如按第16.6.3條約定本合同利率需調整的:
2.2.4.1自第16.6.3條約定的合同利率調整日起,執行調整后的利率。調整后的利率以合同利率調整日的基準利率為基礎,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用于確定調整后的利率的基準利率值按以下規則分別確定:
、呕鶞世蕿榻煌ㄣy行LPR報價的,基準利率值為合同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苹鶞世蕿長PR報價平均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2.2.4.2每次調整時,如調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人民銀行發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最大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利率,貸款人將按人民銀行發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最大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貸款利率作為當次調整后的貸款利率。
2.2.4.3相應利率因監管機構要求被取消或發布機構根據監管要求停止發布的,借款人和貸款人應就貸款利率另行協商調整,但調整后的利率不低于當時適用的利率。在約定期限內未就調整后的利率達成一致的,貸款人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貸款全部提前到期。
第三條 貸款發放條件及支付方式
3.1 貸款發放
3.1.1本合同項下貸款一次性發放,貸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
3.1.2貸款人審查后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在《借款憑證》上蓋章。《借款憑證》上所載明的利率僅指該筆貸款在貸款發放時具體適用的利率。
3.1.3借款人提款時,在本條和第17.1條約定的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真實的;
(3)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質押手續;
(4)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5)貸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約定,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同意支付;
(6)貸款投向的交易沒有發生負面變化,交易進展正常。
3.2 貸款支付方式
3.2.1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委托,在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后,直接將全部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交易對手。借款人在本合同第17.3條選擇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并簽署本合同即視為對貸款人作出不可撤銷的支付授權。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須向貸款人提交借款憑證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務合同、發票等交易資料)。
▲▲借款人擬進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應的商務合同約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貸款人有權拒絕支付。貸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誤或支付對象賬戶被凍結或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導致無法對外支付或發生支付退款的,對于因此導致支付不成功或遲延,貸款人不承擔責任。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規定的時限內按貸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載有正確信息的相關憑證和資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對象賬戶,否則按第九條約定執行。
3.2.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須向貸款人提交借款憑證、資金使用說明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人須配合貸款人的核查。
第四條 貸款的償還
4.1還款法說明
(1)一次還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計至還款日,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貸款本金×期利率×期數+貸款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
(2) 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計至還款日,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貸款本金×期利率×期數+貸款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4)等額本金還款法, 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并逐期結清。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4.2 選擇一次還本分次付息、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時:
(1)貸款發放當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還款日進行扣款。首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貸款本金×期利率×期數+貸款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
(2)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作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期利率×期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4.3 貸款人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表》,并在貸款實際發放后及時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4.4借款人以其本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作為還款賬戶,并委托貸款人以自動轉賬方式從該賬戶扣劃資金還款。
▲▲4.5借款人應不遲于貸款到期日當天將貸款本息存入還款賬戶。因還款賬戶中余額不足或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等)致使貸款人無法按時劃款的,借款人應按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4.6貸款人有權于貸款到期日從還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4.7借款人歸還款項(包括借款人主動還款和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扣劃所得款項)不能足額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貸款人有權自行決定借款人各筆債務的清償抵充順序,只要該等抵償順序不違反貸款人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監管要求的強制性規定。貸款人應將抵償債務的結果通知借款人。雙方對本款事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4.8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利息按實際占用貸款的天數計算。
4.9發生第十九或第20.3條約定的情形時,按該條款約定的方式償還貸款。
第五條 質押
5.1 借款人以第17.2條約定的太平洋卡內的外匯寶實盤交易外匯存款作質押,質權效力及于前述全部存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提前還款補償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5.2 借款人應妥善保管第17.2條約定的太平洋卡,太平洋卡在質押期間遺失的,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并按相關規定及時掛失補辦。補辦的太平洋卡內的外匯寶實盤交易外匯存款仍質押給貸款人作為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補辦的太平洋卡自動作為新的還款賬戶。在借款人足額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前,借款人不得申請對前述太平洋卡進行銷卡銷戶處理。
5.3 質押期間,存款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扣劃的,借款人應當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4 質押期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利用存款進行外匯寶交易,但貸款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對存款進行監控。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借款人在此同意,授權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對存款進行監控,并授權貸款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對外匯寶交易進行凍結或平倉。
6.2 發生第十九、第20.2或第20.3條約定的任一情形時,貸款人于下一銀行工作日按照本合同約定通知借款人。
6.3 貸款人有權根據匯率市場的變化調整第二十條約定的支取限額、警戒值和平倉值,并在調整日營業結束后按照本合同約定通知借款人。自調整日起,適用新的支取限額、警戒值和平倉值。
6.4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6.5 貸款人有權按相關監管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對貸款資金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
▲▲6.6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只對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貸款人未及時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辦理支付的,貸款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6.7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戶或支付對象賬戶被凍結或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導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貸款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6.8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有義務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6.9本合同第18.4條約定寬限期的,貸款寬限期自各期還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寬限期內歸還該期貸款,貸款人認同借款人為按時還款。寬限期內不計收罰息和復利。若超過寬限期仍未還款,貸款人有權從該期還款日起計收罰息和復利。
6.10貸款人有權按第18.5條約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用于補償提前還款日至貸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七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借款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或港、澳、臺居民的,在中國境內居住已滿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7.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7.4 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任何信息。
7.5 借款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開展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7.6 借款人保證,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貸款人或貸款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實物、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貸款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于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借款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貸款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貸款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八條 借款人的義務
8.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應保證貸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不將貸款用于購買房產,不將貸款用于股票、期貨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借貸、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禁止的用途。
借款人指定的資金回籠賬戶用于收取對應經營收入或計劃還款資金,對應經營收入以非現金方式結算的,借款人應確保在收到款項后及時劃入資金回籠賬戶。借款人應將資金回籠賬戶內的資金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資金回籠賬戶的資金進出情況。
8.2 簽署本合同后,借款人在提款時應按銀行提供的格式簽署業務受理書。
8.3 借款人應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資金支付應符合本合同約定。
▲▲8.4 借款人應承擔貸款資金支付(包括貸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結算費用(如有),借款人應按法律、法規、規章、監管規定及貸款人公布的當時有效的《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按時足額支付相應費用。
▲▲8.5 借款人應接受并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收入情況、還款行為和還款資金來源進行監督,并根據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8.6 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或工作單位發生變化;
(4)貸款投向的交易發生負面變化或交易進展出現異常情況。
▲▲8.7 借款人應協助貸款人實現質權(包括但不限于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或補充外匯資金來源證明、配合貸款人辦理結匯手續等)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9.1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視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和保證不真實;
(2)本合同項下貸款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誤或支付對象賬戶被凍結或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導致無法對外支付或發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未在貸款人規定的時限內按貸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載有正確信息的相關憑證和資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對象賬戶;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4)第8.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人債權的安全;
(5)借款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糾紛,可能或已經被追究經濟責任,影響貸款人實現債權的;
(6)借款人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借款人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的;
(8)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或與第三方訂立的合同時,有違約行為或債務可能或已經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9.2 當出現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多項或全部措施:
、磐V拱l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貸款;
、茖杩钊艘烟嵊玫形词褂玫馁J款,停止辦理支付;
⑶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時限內與貸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
、纫蠼杩钊税促J款人的要求變更支付方式;
、蓡畏矫嫘急竞贤椣乱寻l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貸款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收取復利。
本合同利率發生調整的,貸款人有權調整罰息利率,自合同利率調整日起,按調整后的罰息利率計收逾期或挪用貸款的罰息,但復利不分段計算,以收取復利時適用的罰息利率計算。
、庞馄谫J款的罰息=罰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⑵挪用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額×挪用天數,挪用天數從挪用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菑屠ㄇ废屠土P息復利兩個部分,其中:
欠息復利=應付未付貸款利息×收取復利時適用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逾期天數,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罰息復利=罰息復利積數×收取復利時適用的逾期貸款或挪用貸款罰息利率,罰息復利積數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數累計計算的逾期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和。
10.2 借款人違約時,應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0.3貸款人違反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包括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信息披露與保密)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扣劃約定
11.1 貸款人按第四條約定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有權扣劃借款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1.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1.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抵償順序按本合同第4.7條的約定執行。
11.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時,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劃時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合同第二十二條另有約定的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三條 通知
13.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借款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貸款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貸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3.2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貸款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貸款人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貸款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借款人者為準。
(1)公告,以貸款人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借款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于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于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傳真號碼、借款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13.3 借款人確認并同意,除非貸款人收到借款人關于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協議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于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訊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借款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13.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借款人者為準。
▲▲第十四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14.1對于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貸款人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并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時,貸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需向貸款人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貸款人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權貸款人進行披露的。
14.2 借款人確認已簽署《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貸款人在授權書規定的范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五條 其他條款
▲▲15.1 本合同簽訂后、貸款發放前,如遇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發生變化,致使貸款人發放貸款將違反該等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的,貸款人有權暫停發放貸款,雙方應就相關內容另行協商。如雙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達成一致,貸款人將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本合同自動終止。
15.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借款人與貸款人在《外匯寶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不變。本合同約定與《外匯寶協議》不一致的,就外匯寶項下外匯存款質押貸款而言,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15.4 本合同經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如借款人擬解除本合同,應到貸款人營業網點,按貸款人提供的格式簽署業務受理書并結清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本合同自貸款本息結清時終止。
第十六條 貸款內容
16.1 本合同所稱“《外匯寶協議》”的編號及外匯寶交易業務文本名稱為: 。
16.2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16.3 貸款期限: (到期日: 年 月 日)。
16.4 本合同項下實際的貸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16.5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16.6 利率
16.6.1本合同項下利率的確定:
(1)基準利率種類:□ (期限)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期限)交通銀行LPR報價□ (期限)LPR報價平均利率;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不上下浮或加減點□上浮 %□下浮 %□加 個基點(一個基點為百分之0.01)□減 個基點(一個基點為百分之0.01)。日利率=年利率/□360□365/□ 。
16.6.2本合同項下還款以□固定天數: 天□月 □季 □半年 □年為一期,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
16.6.3本合同項下貸款發放后:
□本合同利率不調整;
□按本合同約定調整本合同利率:
□本合同項下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自貸款放款日起,每滿1年的當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以次年1月1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
□本合同項下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自貸款放款日起,每滿1年的當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跻源文1月1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
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貸款發放后,如遇調整后的基準利率為浮動利率或“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被取消的,第2.2.1⑵條所稱“約定期限”自人民銀行調整日起 (□月 □天);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貸款發放后,如遇相應利率因監管要求被取消或發布機構根據監管要求停止發布相關利率的,第2.2.4.3條所稱“約定期限”指自利率被取消或停止發布之日起 (□月 □天)。
16.6.4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增加 個基點。
16.6.5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增加 個基點。
第十七條 貸款發放與支付
17.1 本合同項下貸款放款的其他先決條件
□(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指定以下賬戶為專門的資金回籠賬戶,并簽署了賬戶管理協議(如有):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
(2)其他: 。
17.2放款賬戶賬號: 。
17.3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支付方式為:
□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委托貸款人在貸款發放后,將貸款資金從放款賬戶支付至下述賬戶:
收款人:
賬 號:
開戶行: 。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須在貸款發放后 日內向貸款人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第十八條 還款
18.1 借款人選擇的還款法為:
□ 一次還本付息法。
□ 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
□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
□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償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
18.2 還款日:
□貸款到期日。
□貸款本金于貸款到期日歸還,利息按期支付,付息日為□放款日的對應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后一天!踔付ㄈ眨好科谀┰碌 日,借款人以月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后一天。□每期最后一日(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數為一期的)。
□本息按期支付,還款日為□放款日的對應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后一天!踔付ㄈ眨好科谀┰碌 日,借款人以月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后一天!趺科谧詈笠蝗(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數為一期的)。
18.3 首期還本付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18.4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 天的寬限期。
18.5 提前還款補償金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
18.6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時,提前還款本金金額應不少于金額(大寫人民幣) 。
18.7還款賬戶為:
□賬戶:
賬戶名: ;
賬號: ;
開戶行: 。
▲▲第十九條 質權的實現
貸款到期日借款人還款賬戶內資金余額不足以償還貸款并支付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凍結存款、暫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轉賬的權利、暫停借款人進行外匯寶交易的權利。貸款人按前述約定暫停借款人外匯寶交易的,借款人已掛盤未成交的外匯寶交易指令自動撤銷。
借款人應自收到貸款人要求其以存款清償債務的通知(以下稱“債務清償通知”)后,立即到貸款人營業網點辦理結匯還款。自借款人收到債務清償通知之日起 天后,借款人仍未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全額結匯,并于外匯管理局審批通過后 個工作日內的任一天,將存款按貸款人代兌點公布的結售匯牌價(外幣現鈔按鈔買價、外幣現匯按匯買價)結匯成人民幣,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自貸款逾期至結匯還款日期間,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及相關費用,并承擔匯率風險。
▲▲第二十條 外匯寶實盤交易外匯存款的監控
20.1 當存款按貸款人前一天公布的最后一個結售匯牌價(外幣現鈔按鈔買價、外幣現匯按匯買價)折合為人民幣的金額(以下稱:“折合金額”)大于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未付利息之和的 %(以下稱“支取限額”)時,借款人可以進行支取和轉賬,但支取或轉賬后的存款余額不得小于支取限額。當存款的折合金額小于(含等于)支取限額時,借款人不得進行支取或轉賬。
20.2 當折合金額等于或小于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之和的 %(以下稱“警戒值”)時,貸款人有權凍結存款、暫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轉賬的權利、暫停借款人進行外匯寶交易的權利。貸款人按前述約定暫停借款人外匯寶交易的,借款人已掛盤未成交的外匯寶交易指令自動撤銷。如發生以下情形,使折合金額大于警戒值的,貸款人將在當天營業結束后、后臺業務系統日終批處理時解除對存款的凍結,借款人進行外匯寶交易和支取存款或轉賬的權利將在凍結被解除后恢復,但前述自動撤銷的外匯寶交易指令不能相應恢復。
(1)借款人歸還部分貸款;
(2)借款人存入足額外幣;
(3)匯率發生變化。
20.3 當折合金額等于或小于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之和的 %(以下稱“平倉值”)時,貸款人有權凍結存款、暫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轉賬的權利、暫停借款人進行外匯寶交易的權利。貸款人按前述約定暫停借款人外匯寶交易的,借款人已掛盤未成交的外匯寶交易指令自動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進行平倉,即,借款人應自收到貸款人要求其以存款清償債務的通知(以下稱“債務清償通知”)后,立即到貸款人營業網點辦理結匯還款。自借款人收到債務清償通知之日起 天后,借款人仍未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全額結匯,并于外匯管理局審批通過后 個工作日內的任一天,將存款按貸款人代兌點公布的結售匯牌價(外幣現鈔按鈔買價、外幣現匯按匯買價)結匯成人民幣,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利息按實際占用貸款的天數計算。借款人應承擔匯率風險。
第二十一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貸款人保存。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22.1□各方同意將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的爭議管轄法院(即“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修改為:
借款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戶籍所在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
貸款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借款人已通讀合同全部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借款人簽署合同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
借款人: 貸款人(單位印章):
(簽字)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外匯寶項下外匯存款質押貸款合同 篇2
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貸款人(乙方): 中國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 支行
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出質人(丙方):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請有價單證質押貸款。丙方作為出質人同意向乙方提供有價單證質押作為該筆貸款的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上述貸款。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信方式、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如下:
授信方式□ 循環額度 □單筆
貸款金額/可循環最高額度(大寫):
質押率 還款方式 貸款幣種人民幣
貸款期限或循環額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人如選擇循環額度,則在本合同循環額度有效期內的單筆貸款以貸款借據記載事項為準,不再簽訂單筆貸款合同。
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簽訂貸款借據,如本合同的相關記載與貸款借據出現任何不符,應以貸款借據為準。貸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 貸款的利率
(一)本合同簽訂時的貸款利率按照基準利率 %(上浮/下浮) %執行;基準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仍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歷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乙方無需另行向甲方和丙方發出書面通知。
(二)借款人如選擇循環額度,則每筆貸款利率以該筆貸款發放時的貸款借據規定的利率為準。
(三)乙方對逾期的貸款計收逾期貸款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執行貸款年利率加收
%,從貸款逾期之日起計收利息,直到清償本息為止。乙方有權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對逾期利息計收復利。
(四)乙方對貸款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即在本合同約定的執行貸款年利率加收 %利息,直至挪用行為被糾正為止。
第三條 貸款的支付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分為:貸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貸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 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
(二) 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 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 法律法規及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具體戶名、賬號和開戶行見下表“貸款發放”,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并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形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貸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所取得的貸款劃入借款人交易對象的賬戶。具體金額、戶名、賬號、開戶行見借據。借款人應在使用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并書面授權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
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應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托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載明的情況沒有變化,并且該等文件持續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發生的變化作出令貸款人滿意的解釋和說明;
(二)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等;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借款人未發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違約事件;
除非滿足上述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貸款發放貸款發放至借款人在貸款行開立的指定賬戶內,戶名:__ _____, 賬號:__ ___ __,開戶行:_ ____。
采取 □自主支付 □受托支付方式。
第五條 貸款的償還
(一)甲方須按規定的還款日期和金額進行還本付息。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直接從貸款指定還款賬戶(賬號: )扣收本合同項下到期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還款申請,在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后,甲方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甲方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在提前還款之日結清全部貸款利息。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收取標準為: 。
第六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均是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二)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對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
(三)甲方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甲方不得以與任何第三方的糾紛為理由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
(五)甲方不得利用其在本合同項下獲得的質押貸款從事國家明令禁止的活動。
第七條 甲方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第八條 丙方在此將其名下的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有價單證和/或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理財
產品/或本合同附件三所列保單(以下統稱“質押物”)及其項下的全部權利和權益質押給乙方,以作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在本合同簽署的同時,丙方應向乙方移交質押物或其權利憑證,并由乙方在質押期間內執管質押物。
第九條 上述質押所擔保的主債務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
方根據本合同規定應向乙方償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及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以及乙方針對甲方和/或丙方實現債權和/或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被擔保債務”)。
第十條 乙方的質權效力及于質押物的所有從權利和孳息。
第十一條 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交付質押物的權利憑證和/或丙方購買理財產品
的協議書或權利憑證/或保單。本合同設立的質權在丙方將質押物的權利憑證和/或丙方購買理財產品的協議書原件或權利憑證/或保單移交給乙方占有和保管之日起設立,并將一直保持有效、直至被擔保債務全部償清為止。
第十二條 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質押需辦理任何登記或備
案手續的,丙方應辦理或會同乙方或委托乙方辦理質押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 在經乙方確認甲方已無條件和不可撤銷地全部清償所有被擔保債務后,本合同所
設定的質押解除。乙方應按丙方的書面要求,由丙方承擔費用,向丙方返還質押物的權利證明并簽署解除本合同設定的質押所必需的文件。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設置的質押被解除之前,丙方在此同意并承諾,質押物在提前解除或正
常期滿終止情況下所獲得的所有收益、權益均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不得將質押物下的任何收益或權益存入或劃轉至乙方指定賬戶之外的任何賬戶。丙方并在此授權乙方直接將質押物下的所有收益、權益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有權拒絕丙方或丙方委托或授權的人將質押物項下的任何收益或權益存入或劃轉至乙方指定賬戶之外的任何賬戶的要求或指令。乙方有權選擇就該款項提前清償所有甲方應付未付款項,或將其轉為保證金繼續擔保被擔保債務。如乙方選擇將其轉為保證金繼續擔保,則乙方有權凍結該筆款項。
如在本合同設置的質押被實現之日,質押物尚未到期,乙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處置質押物,用于償還被擔保債務。
第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甲方在本合同項
下的債務全部得到清償為止。
第十六條 丙方的聲明與承諾
(一)丙方是質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質押物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爭議,依法可以作為質押擔保的標的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擔保外,丙方未曾在質押物上設置任何其他擔保;
(二)丙方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證明和憑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對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
(五)丙方聲明同意,在甲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還款義務時,乙方可以直接處置質押物,用以清償相應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及按規定應收取的費用;
(六)只要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仍有任何債務尚未清償,丙方將不會就其已被乙方處置的任何質押物,向甲方追償或主張權利;
(七)在丙方以保單出質的情況下,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乙方加注為質押保單的受益人。
(八)在丙方以理財產品出質的情況下,在質押被解除之前,丙方在此同意并授權乙方對理財資金賬戶及理財資金賬戶內任何款項進行監管,并行使下列權利:1.非經乙方另行書面同意,丙方不得掛失、撤銷理財資金賬戶,乙方有權拒絕丙方要求關閉、撤銷理財資產賬戶的要求。2.乙方有權拒絕丙方為第三人利益而在理財資金賬戶或理財資金賬戶內的任何款項上設置質押等第三人權利的要求或指令。3.非為償還被擔保債務的目的,乙方有權拒絕丙方或丙方委托或授權的人要求支取或劃轉理財資金賬戶內部分或全部款項的指令。
(九)在不違反本合同有關約定的前提下,如果丙方或乙方根據理財產品有關協議的約定選擇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丙方有權選擇下述任何一種方式對提前終止理財產品所獲得的所有款項進行安排:
1.轉為保證金繼續擔保被擔保債務。若丙方選擇此項安排,丙方在此授權乙方自行將理財資金賬戶中的所有款項立即劃轉至丙方在乙方處另行開立的保證金賬戶,丙方將該保證金賬戶和賬戶內的保證金質押予乙方用于繼續擔保被擔保債務;丙方有權凍結該保證金帳戶內的所有款項。
2.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未付款項。若丙方選擇此項安排,甲方和/或丙方有義務立即償還其在貸款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未付款項。甲方和/或丙方不能立即以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款項的,丙方授權乙方,立即直接將理財資金賬戶中的所有款項劃轉至乙方名下以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未付款項。
第十七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成為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一) 甲方和/或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二) 甲方和/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三) 甲方和/或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與承諾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四) 質押物成為違法或發生與質押物有關的糾紛;
(五) 甲方利用其在本合同項下獲得的質押貸款從事法律法規等禁止的活動。
第十八條 乙方一旦認為發生甲方和/或丙方的上述違約事件,即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
多項措施:
(一) 若貸款為可循環額度貸款,取消甲方尚未提用的授信額度;
(二) 宣布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全部已貸出貸款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三) 從甲方在乙方或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甲方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和利息);以保單作質押的,乙方可以處理質押保單,并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若質押物是以外匯計價和支付的,乙方有權依照處置質押物當日的乙方外匯牌價將質押物兌換成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幣種,并以兌換后的款項清償債務。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可以依照本條款進行款項的扣劃和/或處理質押保單、外匯有價單證以及理財資金賬戶內的資金。
(四) 宣布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第十九條 乙方和甲方協議變更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貸
款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丙方的同意,丙方將在變更后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條 丙方同意并聲明,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給予的乙方任何授權在本合同設定的質
押被解除之前是不可撤銷的。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為累積性權利,可依照乙方的自行決定多次行
使,并且不除乙方根據法律或其他合同、協議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延遲行使或不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被視為乙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乙
方發給甲方和/或丙方的文件,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甲方和/或丙方發給乙方的文件,則需在乙方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三條 其他條款
(一)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二) 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自乙方與甲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及其相關條款自乙方與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期生效。質權自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于乙方之日起設立,如法律法規要求質權需在相關部門登記后設立,則該等質權應自登記程序完成之日設立。
(三) 乙方已提請甲方和/或丙方特別注意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質押物清單、理財產品清單和保單受益人和被保險人確認(如適用)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
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簽訂。
甲方:
乙方: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含質押財產共有權人):
附件一:
質押物清單
序號質押物賬號/單據編號戶名/ 投保人種類金額(折合人民幣)/ 現金價值(元)期限開戶/生效日期到期日期是否轉存開戶行/郵政局/保險人
1
2
3
4
5
6
7
8
附件二:
理財產品清單
序號種類戶名協議書/受益權憑證/權利憑證編號金額(折
合人民幣)(元)起息日到期日開戶行
1
2
3
4
附件三:
以保單質押貸款的:
受益人和被保險人確認欄
在受益人、被保險人和投保人三者完全不一致的情況下,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上的簽字,則視為對中國光大銀行個人有價單證質押貸款合同上述條款的認可。
受益人簽字: 被保險人簽字:
印章: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外匯寶項下外匯存款質押貸款合同 篇3
出質人:(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合同質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并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并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