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業務代表銷售協議(通用3篇)
委托業務代表銷售協議 篇1
為維護公司與業務代表相互之間的權益,特此立下協議書。
以下協議內容中“公司”指_______公司
“業務代表”指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代表需要同意以下事項:
1.在_____________地區代表公司去銷售_____________產品。
2.對所有現有客戶與潛在客戶都能代表公司去銷售產品并且秉持公司的政策原則。
3.隨時與公司保持密切聯系并告知最新進展,并迅速將訂單透過電子郵件或任何方式通知公司。
4.在業務所及的區域范圍之內,若碰到任何有關公司顧客的問題則需要通知公司。
5.無論是否在業務所及的區域范圍之內,如果尚有擔任其它廠商之業務代表,則需要通知公司的業務經理,以避免業務代表同時代理公司與其它競爭廠商的產品
6.業務代表若想終止此協議,則需要在終止協議的30天前告知公司。
7.一旦終止此協議,則必須迅速歸還所有公司所提供之產品相關數據。
公司需要同意下列事項:
1.支付業務代表以下之業務傭金:
(a)除了第5項所列之項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已付款業務金額。
(b)除了第5項所列之項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未付款業務金額。
2.若業務代表與顧客在產品價格與數量上協議特別的折扣時,則未來此份交易的業務傭金百分比例需要重新與公司協議。
3.當公司已與客戶完成交易,且公司亦完成付款給業務代表之后,若其客戶進行退貨或索償成立,則此部份傭金應在下一次的傭金額度中予已扣除。
4.當公司已收到客戶全額的帳款,則公司應將所應付之業務傭金存入業務代表之銀行賬戶。
5.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否則在以下狀況成立的時候,公司不需支付任何傭金給業務代表: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需要提供適當數量的銷售文件給業務代表,包括有關公司與產品的相關信息以利業務代表進行產品銷售。
7.公司若想終止此協議,則需要在終止協議的30天前告知業務代表。
8.______________有更動產品訂價、規格、促銷方式與產品政策的權利。
9.經雙方正式同意與簽名之后,此協議書的有效期間為____年___個月。
公司:______________
業務代表:__________
簽訂于______________
委托業務代表銷售協議 篇2
業務代表需要同意以下事項:
1.在_____________地區代表公司去銷售_____________產品。
2.對所有現有客戶與潛在客戶都能代表公司去銷售產品并且秉持公司的政策原則。
3.隨時與公司保持密切聯系并告知最新進展,并迅速將訂單透過電子郵件或任何方式通知公司。
4.在業務所及的區域范圍之內,若碰到任何有關公司顧客的問題則需要通知公司。
5.無論是否在業務所及的區域范圍之內,如果尚有擔任其它廠商之業務代表,則需要通知公司的業務經理,以避免業務代表同時代理公司與其它競爭廠商的產品
6.業務代表若想終止此協議,則需要在終止協議的30天前告知公司。
7.一旦終止此協議,則必須迅速歸還所有公司所提供之產品相關數據。
公司需要同意下列事項:
.支付業務代表以下之業務傭金:
(a)除了第5項所列之項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已付款業務金額。
(b)除了第5項所列之項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未付款業務金額。
2.若業務代表與顧客在產品價格與數量上協議特別的折扣時,則未來此份交易的業務傭金百分比例需要重新與公司協議。
3.當公司已與客戶完成交易,且公司亦完成付款給業務代表之后,若其客戶進行退貨或索償成立,則此部份傭金應在下一次的傭金額度中予已扣除。
4.當公司已收到客戶全額的帳款,則公司應將所應付之業務傭金存入業務代表之銀行賬戶。
5.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否則在以下狀況成立的時候,公司不需支付任何傭金給業務代表: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需要提供適當數量的銷售文件給業務代表,包括有關公司與產品的相關信息以利業務代表進行產品銷售。
7.公司若想終止此協議,則需要在終止協議的30天前告知業務代表。
8.______________有更動產品訂價、規格、促銷方式與產品政策的權利。
9.經雙方正式同意與簽名之后,此協議書的有效期間為____年___個月。
公司:______________
業務代表:__________
簽訂于______________
委托業務代表銷售協議 篇3
協議編號:【 】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甲 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業務聯系人:【 】
電 話: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
乙 方:
法定地址: 【 】
單位負責人:【 】
聯 系 人: 【 】
電 話: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共同拓展集團信息化應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定義
“親情通”業務是中國移動面向部隊推出的內部刷卡語音通訊服務,通過在部隊內部部署“親情通”終端,滿足部隊官兵語音通信需求,可實現即時刷卡即時通話、實時賬戶充值、遺失換卡等功能。
第二條 合作項目及內容
1.甲乙雙方共協商,合作開展“親情通”業務,乙方同意提供“親情通”業務終端給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終端產權屬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將“親情通”業務終端安裝于甲方部隊營房,安裝的地點由甲方指定。
2.乙方負責“親情通”業務終端的投資、安裝、維護以及日常的服務工作,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進行“親通”業務終端的日常維護、“親情通”業務專用“親情卡”的發放和回收等工作。
3.根據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親情通”終端將關閉國際話務功能及 功能,開通 功能,并可根據甲方的要求作“親情卡”的版面,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為保證業務正常使用,甲方免費為乙方“親情通”終端提供電源,并免除“親情通”終端產生的電費。
5.乙方安裝在甲方“親情通”終端機身序列號分別為: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保證終端的正常使用,甲方協助乙方做好“親情通”終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乙方終端不被人為損壞和丟失。
(2)甲方不得變更“親情通”業務的使用范圍,不得將“親情通”業務提供給非甲方成員使用。
(3)乙方終端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時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維護人員進行維修。
(4)乙方在安裝和維護“親情通”業務終端時需進行線路的接入以及使用甲方的電源,甲方需提供相關配合工作。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遷移安裝地點。乙方對終端設備的使用和完好情況進行檢查時,甲方應提供相關便利條件。
(6)“親情通”業務平臺和終端維護或升級導致“親情通”業務不能正常使用時,甲方需協助乙方做好解釋工作。
(7)為更好地做好客戶的服務工作,甲方需指定相關部門或單位負責發放和回收甲方的“親情卡”。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范圍內進行“親情通”終端安裝,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安裝地點。
(2)乙方負責“親情通”業務平臺和終端的日常維護工作,業務平臺和終端升級及維護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及時為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提供換卡服務,并配合甲方進行“親情卡”的充值工作。
(4)為做好服務工作,乙方指定專人為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進行服務,處理各種由于日常使用、業務平臺及終端、通信網絡升級等問題所引起的客戶咨詢、申告和投訴。
日常使用咨詢服務:人員 電話 ;
平臺故障/話機維修服務:人員 電話 。
第四條 計費和結算
1.乙方為甲方在“親情通”平臺上開通賬戶及賬號,以便甲方對其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進行充值、換卡等操作。
2.“親情通”業務的資費見附件。
3.乙方免費為甲方首次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提供 “親情卡”;由于客戶遺失或損壞而進行補卡、換卡的,“親情卡”制作費 為 元/張。
4.甲方開設集團付費賬戶: 用于業務繳費、結算。甲方賬戶資料如需變更,應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結清原賬戶業務費用的前提下,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月向變更后的賬號收款、結算。
5.甲方承諾每月 日之前將上月業務費用按時劃付至付費賬戶。
6.乙方收到甲方劃付的費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7.甲方逾期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支付款項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按照本協議第六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元),同時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所受一切損失。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個條款均構成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應在二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 違約方在二十日內仍不能糾正的,對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如被通知方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就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第九條的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除按本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視情況甲乙雙方部分或全部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24小時內告知對方,并在7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地政府或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24小時內,一方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中止或解除
1.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或將要違約時,可以中止履行本協議,但應該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在收到該通知后對本協議仍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守約方可以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元),同時違約方還要對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
2.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者一方認為需要變更、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口頭的變更、解除行為均無效,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明確履行各自的職責之后,本協議終止。
3.因甲方原因引起重大客戶投訴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有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雙方如均無異議,應對協議進行續簽。
5.本協議未盡事宜應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要對本協議內容(如資費)進行調整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簽署補充協議。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為保證協議順利實施,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解決在業務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雙方應加強對各自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共同保證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對業務開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應及時相互通報,協商處理解決。
2.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本協議的內容如果與相關政策法規發生沖突,以相關政策法規為準。
3.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廣西區內開展移動信息服務的宣傳推廣工作。雙方在宣傳推廣活動中,若使用到對方的公司名稱、標識、品牌等信息,必須事先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方可使用,否則違約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5.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公章) 乙方:(蓋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