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1
需方:
供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供、需雙方安全責任,確保進、出需方廠區或在廠區內異地搬運、車載危險化學品等物資的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運輸物資及起止地點
1.1運輸的主要貨物:硫酸、鹽酸,為危險化學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需方采購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2.1需方發出運輸指令。
2.2供方回復認可書。
2.3供方裝貨。
2.4發往目的地交貨。
2.5需方收貨單位驗簽。
第三條:需方的義務和責任
3.1需方至少提前12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供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需方在供方派出運輸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需方保證所采購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需方負責對供方有關駕駛員和押車人員進行必要的入廠前安全教育。
3.4需方負責審查供方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3.5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負責。
3.6需方保證按物資采購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給供方。
第四條:供方的義務和責任
4.1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4.2供方負責為需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并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運輸安全由供方負責,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3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需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4.4供方的運輸車輛進入需方廠區必須按照需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需方規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4.5駕駛員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門對該貨物有任何意見,禁止駕駛員及押運人員與使用部門發生爭執,應立即與供方負責人聯系,并將反饋信息及時告知需方物資部。
4.6供方必須嚴格按照需方要求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定時間到達時,供方應及時與需方取得聯系,向需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需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7供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泄漏、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人員傷亡、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4.8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供方必須及時通知需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供方未及時通知需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
4.9若需方委托供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10供方不得向需方員工贈送錢物,一經發現,需方將記錄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繼續作為需方合格供應商的資格,并有權拒絕供方參加需方其他采購業務的投標。需方將按照供方贈送錢物的雙倍價值扣減應支付供方的結算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因需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供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供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需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需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該損失由需方負責。否則損失由供方負責。
5.2供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供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延期送達的,按物資采購合同中約定內容由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供方應照價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日內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辦法,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在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證明。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6.1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有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6.2本協議作為相關物資采購合同的附屬文件,與相關物資采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本協議由供、需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協議的實效與相關的物資采購合同相同。
6.5本協議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約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7.3本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8.1若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2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需方: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供方: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乙方:
(業主/住戶)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范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范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落實甲方環境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維護甲方廠區安全及乙方作業安全,確保乙方在給甲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過程中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資源浪費及安全作業,甲方對所有為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乙方提出倡議,所有乙方應:
1. 乙方在生產產品或服務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1.1乙方在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以及生產該產品的原材料必須滿足國際、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1.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1.3乙方在保證甲方要求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條件下,要求優先考慮采用無污染或少污染的環保型工藝或設備。
1.4乙方在產品的包裝上,應優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裝材料,避免資源浪費。
1.5乙方對生產過程中的危險物品以及危險廢棄物堆放場地應設立明顯識別標志。
1.6乙方應防止作業引起跑、冒、滴、漏等環境污染。
2. 乙方提供產品或服務過程中,應滿足如下要求:
2.1乙方提供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給如需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險物品,乙方應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儲運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漏造成對環境的污染。
2.2對乙方的工作人員,乙方應進行必要的環境保護及安全作業知識的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保證工作人員熟知在工作失誤將對環境安全造成的不良影響,以及一旦污染或安全事故發生,如何采取應急措施,減少污染。
2.3乙方在儲運危險物品給甲方時,應在運輸車輛上設立明顯的危險品標志。
2.4乙方對存放的危險品應專人管理,做好管理記錄,接受甲方的監督。
2.5乙方應嚴格執行各類操作規程,認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3.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滿足如下要求:
3.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注意節約水電等消耗,倡導節能降耗意識,加強對員工的教育。
3.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排放的廢棄物、廢氣、噪聲、沖洗廢水等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準。紙張、泔水、食物殘渣、危險廢棄物等需移交資質單位回收處理,同時確保甲方配備的環保設施在經營過程中能投入正常運行。
3.3乙方保證其駐廠并在甲方食堂長期就餐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身體檢查并取得健康證上崗。
3.4乙方應加強防火及安全工作,按照消防規定及制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并教育員工注意防火安全,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3.5乙方進廠進行臨時用電、動土、動火作業時,需經甲方批準,各類建筑廢料由乙方負責回收處理,配合甲方消防管理
3.6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乙方需自覺遵守和執行環保法規,遵守甲方的環境管理規定。
4. 乙方作業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程制度時,將被視為乙方的違約行為,乙方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承包合同終止時終止。
6.本環保協議簽訂后,如需修改,須經雙方商議同意后才可修改。
甲方: 乙方:
經辦人: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