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通用3篇)
銷售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篇1
1、總則
為做好公司產品的宣傳、推廣、銷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傳,提高銷售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所有的銷售員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銷售部經理對所屬銷售員進行考核和管理。
銷售部經理職責:
1)對銷售任務的完成情況負責。
2)對回款率的完成情況負責。
3)對本部門員工制度執行情況負責。
隨時對部門員工進行監督和指導,向公司提出對員工的懲罰和獎勵建議。
4)對本部門員工的專業知識培訓負責。
每周定期對過去一周所發生的重點業務及技術問題組織大家進行討論和學習。
5)對本部門辦公設備的使用及管理負責。
責任到人,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提出獎懲建議。
6)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的執行及完成情況。
及時向公司領導提出獎懲建議。
7)對本部門工作嚴格負責,及時處理工作中出現的任何問題,協調與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對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匯報。
對本部門各員工出現的所有問題負有連帶責任。
2、銷售部工作流程:
1)產品報價、投標的流程:
銷售員在得到用戶詢價或招標的信息后第一時間向部門經理匯報,由部門經理決定是否參加比價或投標(重大比價或投標需向公司領導請示)。
根據供貨廠家或價格表對詢價書或招標書進行整理(必要時由采購部和技術部協助)
技術部對疑難產品的型號、技術參數進行協助和支持
采購部對重點產品的交貨期及進貨價格進行審核
銷售經理對最終報價或標書進行審核(重大比價或投標需向公司領導請示)確認后方可進行打印
制作出正規的報價單或投標書,裝訂成冊蓋章后發出參加比價或投標。
2)商務談判與簽訂合同的流程:
銷售員在給客戶報價或投標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商務談判
銷售員在與客戶商務談判的過程中及時向銷售經理通報(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領導請示)。
與原報價或投標文件發生偏離的任何技術和商務條款需經銷售經理或公司領導再次確認。
待銷售經理或公司領導將所有問題均確認后方可簽定銷售合同。
正式《銷售合同》經銷售經理簽字后由銷售內勤與當日錄入。
對于因客戶原因無法簽定正式《銷售合同》或客戶電話傳真通知訂貨的必須由銷售經理(必要時向公司領導請示)確認后方可錄入執行。
3)交貨流程:
銷售內勤根據合同交貨期提前十日通知采購部,由其督促供貨廠家發貨
確認到貨
銷售經理確認后方可填寫出庫單
庫房辦理出庫手續
辦公室組織發(送)貨
辦公室將用戶簽字的送貨單或發貨單交銷售內勤
4)回款流程:
業務員催款
通過現金會計錄入收款憑證
財務部確認
反饋給客戶。
5)開票流程:
銷售經理確認后,銷售內勤通過錄入開票申請單
采購部審核
財務部開票
交客戶簽收。
7)售后服務流程:
接客戶售后服務申請,銷售經理確認
銷售內勤填寫《售后服務申請表》后發給技術部
技術部和客戶溝通,確認是否需要派人
技術部將服務狀況、處理結果反饋給銷售經理及內勤
銷售內勤與所屬銷售員進行內部溝通
8)返修流程:
客戶提出返修申請,銷售經理確認
由技術部鑒定或修理
不能修理且確有問題的,由銷售員交采購部處理
錄入
退回生產廠家、重新發貨。
9)退貨(換貨)流程:
客戶提出申請,銷售經理確認
由技術部鑒定
由銷售員交采購部
錄入
退回生產廠家,重新發貨。
3、銷售部管理制度:
1)對轄區內所有用戶的生產經營、計劃形勢等情況,銷售員必須時刻了如執掌,
2)不應出現漏單現象,否則屬于嚴重的工作失誤。
3)銷售人員在項目推進過程中產生的銷售費用需事先向銷售經理請示。
4)銷售員不得擅自超越常規與客戶進行商務談判,超越常規的條款與價格應事先征得銷售經理的同意,并由銷售經理指導談判的過程。
5)對于任何客戶提出的特殊費用或設計費用要求必須在征得銷售經理同意的情況下方可承諾。
6)特殊費用或設計選型費用的支付到底采用何種形式必須向總經理請示后方可執行,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賠償損失。
7)正式《銷售合同》形成后,無正當理由銷售內勤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錄入。
8)銷售內勤錄入的訂單內容要詳細、全面。
因錄入內容不全或錯誤而造成損失的,由銷售內勤承擔責任。
9)銷售內勤對用戶的收貨憑證或發貨憑證要妥善保存,不得遺失。
對送給用戶的發票及取回的支票、匯票要登記鑒收。
與用戶的所有往來合同、帳目、清單均應分類整理保存,銷售員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庫申請及開票申請銷售內勤要提前一天錄入。
11)銷售內勤應每日向財務部了解回款情況,及時處理回款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杜絕錯帳、壞帳的發生。
12)對于收到的支票、承兌匯票、銀行匯票銷售內勤要在當日錄入,并將相關票據交財務部簽收。
13)銷售員應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與客戶核對往來帳目,并將結果通報公司財務部,并報告總經理或銷售經理。
14)對于不能解決的現場售后服務問題,銷售員應及時向銷售經理匯報,由銷售經理向總經理申請協調解決。
15)銷售內勤每月5日前,將本部門上一月的所有《銷售合同》原件編號整理成冊。
16)違反上述規章制度,視情節罰款50-500元。
銷售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篇2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銷售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篇3
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
(1)本著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公正、誠實、守信。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3)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4)雙方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都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遵照執行,任何一方違約,都將
按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5)以酒店經營目標為中心。
2、勞動合同的訂立
(1)原在冊的勞動合同制員工以及新進酒店的人員。
(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
同是指:簽訂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在簽定勞動合同時不明確終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完成某一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訖的時間為條件的。
(4)新進員工應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與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5)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均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3、簽訂后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人事部將員工合同書按部門、按序編號歸檔保存。
4、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或已解除的'勞動合同書均保存2年 。
二、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酒店的人事部做好有關檔案的管理工作。檔案管理實
行“統一領導,分節管理”的原則,維持檔案的真實、完善與安全,便于將來使用。
1、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由酒店的人事部統一管理,人事部全面掌握酒店員工基本情況的收集、鑒別、管理和利用工作。為做好考察培養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據。員工檔案主要分以下二類:
(1)員工人事檔案員工人事檔案是人事部從個人為單位集中保存起來的、反映個人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歷和德才表現的文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員工履歷、自傳、鑒定、考核、考察資料,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及專業工種技術等級考核或鑒定材料;黨團、獎勵處分材料;任免、工資、錄用、離店等審批表及其它有關重要材料。
a、 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員工人事檔案整理應按有關方面規定的十個大類進行。整理、裝訂成冊的材料必須具有一定保存價值,還要符合進入員工人事檔案的規定。員工人事檔案必須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場所,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蛀、防盜工作。并實施專人保管。
b、 員工人事檔案的查閱和借用
查閱人事檔案,必須辦理查閱登記手續,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主管批準;查閱管理人員人事檔案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外單位人員需要查閱、借用人事檔案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查閱和借用人事檔案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c、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
在員工錄用和離店時,人部部及時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做到傳遞手續完備,材料完整。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不得由本人辦理。
(2)員工的工作檔案
從員工進入飯店開始,記錄員工在為酒店工作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個人經歷,思想品德;業務表現、教育培訓、獎懲記錄的綜合情況。材料包括:員工求職申請、招聘錄用、勞動合同和有關離店記錄等資料;教育培訓記錄、專業特長與愛好的資料;工資福利資料;勞動業績、服務工作評估資料;出勤記錄、工作崗位流動等資料。
對員工的各種資料進行匯總、鑒別、分類和歸檔。
2、人事部工作檔案
人事部的工作檔案分為人力資源檔案、工資福利檔案、教育培訓檔案和行政人事檔案等四個部分,分別記錄人事部的工作。
(1)人力資源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員工招聘錄用或離店的審批材料,勞動合同資料(包括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資料),崗位變更資料等。
(2)工資福利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工資、獎金分配辦法、考核資料,福利發放及變更記錄、月度員工考勤匯總等。
(3)教育培訓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教育培訓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整理并保存下來的具有價值的文字資料、授課講義、考試資料、圖表、照片和音像資料等。
(4)行政人事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衛生防疫檢查記錄、員工健康檢查材料、食品衛生檢查資料、員工餐廳有關管理資料等。
(5)人事部的工作檔案按年度建立索引、裝訂成冊。
3、檔案保存期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