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工管理制度(通用3篇)
銷售員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能使公司運作有秩序地進行,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涵蓋銷售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日常工作規范條例、賬款管理制度、客戶關系管理辦法等。
第三條、凡本公司銷售員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銷售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
第四條、銷售員應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誠實守信,對公司擁戴忠誠,熱愛本職工作,有奉獻精神,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的安排。
第五條、銷售員之間應相敬相愛,團結互助,要具備團隊意識,有矛盾糾紛要妥善解決,或上報公司領導尋求調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第六條、銷售員是對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個銷售員在客戶面前,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舉動,不得作出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如經發現,或有客戶投訴涉及公司形象的,經公司調查屬實,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
第七條、公司本著充分保障每個銷售員利益的原則,嚴禁銷售員之間出現搶單或劃單的行為。
第八條、銷售員應善待公司的任何財物。如有惡意破壞者,除要求賠償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小心損壞者,公司按成本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第九條、銷售員在外不得以公司名義、打著公司的旗號從事與業務無關的活動。如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銷售員應具備職業操守,履行保密義務,遵守公司相關的保密規定,不得將公司的商業秘密告訴競爭對手。如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據合同內容中的相關保密協議向法院起訴。
第三章、銷售員日常工作規范條例
第十一條、銷售員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規定,按時上下班打卡。
1、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
12:00-13:30為午餐休息。
2、考勤
(1)所有銷售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①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① 銷售員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② 銷售員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銷售員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十二條、銷售員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要求著裝整潔,形象健康,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暴露的服裝,不得有披頭散發、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礙觀瞻的舉止。
第十四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公司的電話不得用來做與工作無關的閑聊。
第十五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瞎晃閑逛,不得到各個部門串崗聊天消磨時光,影響他人的工作。
第十六條、銷售員每天必須向負責主管口頭匯報前一天的工作詳情,如有困難,尋求解決困難的辦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總結”的書面報告。
第十七條、公司對優秀業績者會給以特殊優待假期,具體假期時間視公司而定。
第十八條、銷售員如需出差洽談客戶的,銷售員必須提前向上級主管申請,經批準,方可外出。出差期間應有詳細計劃,并報以上級主管備案。
第四章、賬款貨物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銷售員每天從財務處領取“收款賬單”,當天下班前必須將收回的賬款(現金或支票)交給出納,與財務核對剩余的“收款賬單”是否對數。銷售員收回賬款后,才能憑賬款開取發票。因業務的靈活性,如果銷售員當天不能在下班前趕回公司,可以于次日與財務交接“收款賬單”,再重新領取新一天的單子。
第二十條、若有客戶因某些原因,收到貨后卻不能及時交款,銷售員必須收取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上面須有客戶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項,并簽字蓋章。銷售員必須把客戶的“簽收單”或憑據交回財務處,自己留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銷售員應在公司每月收款截止期限內將貨款交回公司,銷售員不得將已收款項故意挪至下月。一經發現,從工資中扣除500元。
第二十二條、銷售員如遇到客戶壞賬情形的,應及時上報公司備案處理,不可私下糾紛。
第二十三條、對于那些暫時收不到賬的規定:公司本著“出貨見款”的原則,要求銷售員在客戶收到貨物后當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為的原因存在,客戶暫時交不出款的,銷售員除了交回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到財務處外,還應及時報知直接上級主管備案,在這期間,銷售員應主動提醒催促客戶,超過十天仍未見到款項的,應與上級主管協商妥善追款辦法。
第二十四條、銷售員出差旅費報銷時,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簽成單,報銷其交通總費用的80%,且不超過簽單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銷售員。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為談業務請客吃飯報銷的,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簽成單,報銷實際消費數字的60%,且不超過成交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銷售員。
第二十六條、對于貨物的管理,公司實行貨物出借制度。在與客戶洽談中,有時需要貨物的現場展示,為了方便銷售員的談判,銷售員可從倉管處借出貨物,銷售員開具借條。貨物必須在兩日內交還,交還的貨物不能有破損,破損的貨物由銷售員照價賠償。
第五章、客戶關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銷售員應該認識到,客戶是我們的衣食父母,維護客戶關系的重要性。
第二十八條、銷售員每月必須詳細整理新增客戶的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戶的實力或規模、盡可能多的關系網等等,將其填入“客戶檔案”里,復印一份交予公司備案,公司將嚴密保管這些資料。
第二十九條、銷售員要養成定時回訪客戶的習慣。每次將回訪客戶的內容及經過簡要地記述下來,上級主管會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如被查到毫無記錄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公司會全力配合銷售員和客戶的洽談工作。包括協助洽談,提供便利等等。
第三十一條、銷售員要正確處理客戶的投訴。仔細傾聽是最重要的。這能充分顯示出對客戶的尊重,即使客戶火冒三丈,也會先消掉幾分氣。積極尋求與客戶的溝通之道,切實考慮解決客戶的疑問或困擾。
第六章、銷售員注意事項
第三十二條、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員應注意儀表,態度謙和,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第三十三條、銷售員要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
第三十四條、銷售員在與客戶接洽過程中不得接受客戶禮品盒接待。
第三十五條、在執行職務工作中,不得飲酒。
第三十六條、不得誘勸客戶透支或者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不得進行與法律相違背的銷售行為。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車輛。
銷售員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能使公司運作有秩序地進行,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涵蓋銷售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日常工作規范條例、賬款管理制度、客戶關系管理辦法等。
第三條、凡本公司銷售員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銷售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
第四條、銷售員應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誠實守信,對公司擁戴忠誠,熱愛本職工作,有奉獻精神,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的安排。
第五條、銷售員之間應相敬相愛,團結互助,要具備團隊意識,有矛盾糾紛要妥善解決,或上報公司領導尋求調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第六條、銷售員是對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個銷售員在客戶面前,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舉動,不得作出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如經發現,或有客戶投訴涉及公司形象的,經公司調查屬實,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
第七條、公司本著充分保障每個銷售員利益的原則,嚴禁銷售員之間出現搶單或劃單的行為。
第八條、銷售員應善待公司的任何財物。如有惡意破壞者,除要求賠償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小心損壞者,公司按成本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第九條、銷售員在外不得以公司名義、打著公司的旗號從事與業務無關的活動。如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銷售員應具備職業操守,履行保密義務,遵守公司相關的保密規定,不得將公司的商業秘密告訴競爭對手。如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據合同內容中的相關保密協議向法院起訴。
第三章、銷售員日常工作規范條例
第十一條、銷售員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規定,按時上下班打卡。
1、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
12:00-13:30為午餐休息。
2、考勤
(1)所有銷售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①?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①?銷售員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②?銷售員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銷售員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十二條、銷售員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要求著裝整潔,形象健康,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暴露的服裝,不得有披頭散發、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礙觀瞻的舉止。
第十四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公司的電話不得用來做與工作無關的閑聊。
第十五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瞎晃閑逛,不得到各個部門串崗聊天消磨時光,影響他人的工作。
第十六條、銷售員每天必須向負責主管口頭匯報前一天的工作詳情,如有困難,尋求解決困難的辦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總結”的書面報告。
第十七條、公司對優秀業績者會給以特殊優待假期,具體假期時間視公司而定。
第十八條、銷售員如需出差洽談客戶的,銷售員必須提前向上級主管申請,經批準,方可外出。出差期間應有詳細計劃,并報以上級主管備案。
第四章、賬款貨物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銷售員每天從財務處領取“收款賬單”,當天下班前必須將收回的賬款(現金或支票)交給出納,與財務核對剩余的“收款賬單”是否對數。銷售員收回賬款后,才能憑賬款開取發票。因業務的靈活性,如果銷售員當天不能在下班前趕回公司,可以于次日與財務交接“收款賬單”,再重新領取新一天的單子。
第二十條、若有客戶因某些原因,收到貨后卻不能及時交款,銷售員必須收取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上面須有客戶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項,并簽字蓋章。銷售員必須把客戶的“簽收單”或憑據交回財務處,自己留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銷售員應在公司每月收款截止期限內將貨款交回公司,銷售員不得將已收款項故意挪至下月。一經發現,從工資中扣除500元。
第二十二條、銷售員如遇到客戶壞賬情形的,應及時上報公司備案處理,不可私下糾紛。
第二十三條、對于那些暫時收不到賬的規定:公司本著“出貨見款”的原則,要求銷售員在客戶收到貨物后當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為的原因存在,客戶暫時交不出款的,銷售員除了交回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到財務處外,還應及時報知直接上級主管備案,在這期間,銷售員應主動提醒催促客戶,超過十天仍未見到款項的,應與上級主管協商妥善追款辦法。
第二十四條、銷售員出差旅費報銷時,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簽成單,報銷其交通總費用的80%,且不超過簽單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銷售員。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為談業務請客吃飯報銷的,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簽成單,報銷實際消費數字的60%,且不超過成交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銷售員。
第二十六條、對于貨物的管理,公司實行貨物出借制度。在與客戶洽談中,有時需要貨物的現場展示,為了方便銷售員的談判,銷售員可從倉管處借出貨物,銷售員開具借條。貨物必須在兩日內交還,交還的貨物不能有破損,破損的貨物由銷售員照價賠償。
第五章、客戶關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銷售員應該認識到,客戶是我們的衣食父母,維護客戶關系的重要性。
第二十八條、銷售員每月必須詳細整理新增客戶的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戶的實力或規模、盡可能多的關系網等等,將其填入“客戶檔案”里,復印一份交予公司備案,公司將嚴密保管這些資料。
第二十九條、銷售員要養成定時回訪客戶的習慣。每次將回訪客戶的內容及經過簡要地記述下來,上級主管會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如被查到毫無記錄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公司會全力配合銷售員和客戶的洽談工作。包括協助洽談,提供便利等等。
第三十一條、銷售員要正確處理客戶的投訴。仔細傾聽是最重要的。這能充分顯示出對客戶的尊重,即使客戶火冒三丈,也會先消掉幾分氣。積極尋求與客戶的溝通之道,切實考慮解決客戶的疑問或困擾。
第六章、銷售員注意事項
第三十二條、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員應注意儀表,態度謙和,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第三十三條、銷售員要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
第三十四條、銷售員在與客戶接洽過程中不得接受客戶禮品盒接待。
第三十五條、在執行職務工作中,不得飲酒。
第三十六條、不得誘勸客戶透支或者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不得進行與法律相違背的銷售行為。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_____。
銷售員工管理制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策劃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1、在甲、乙雙方________年____月份當面溝通后,乙方根據溝通內容和甲方的具體需求,雙方就針對甲方______人員進行______培訓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2、乙方指定________先生為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乙方負責培訓的實施及培訓后的學員評估。
4、乙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及助教。
5、乙方負責制作培訓講義,在每天培訓當天上課之前發放到參訓人員的手中,做到打因清晰工整、裝訂牢固、人手一冊。
6、甲、乙方有責任按照《附件一》相互配合實施培訓,如確有特殊情況,須提前3天征得對方同意,方可調整培訓時間。
7、甲方負責安排培訓場地,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培訓所需的教學用具。
8、甲方需專門指定1名培訓聯絡人,負責向乙方提供培訓相關的有關資訊。
9、甲方有責任按照支付條款中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10、本培訓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為期______周,共進行______小時的培訓,依據下面時間表進行,如遇節、假日,時間自動順延,或雙方另行商議利用節假日進行培訓。
培訓實施時間表
11、培訓場地及培訓器材要求:
教學白板1個,白板筆若干;
電腦多媒體投影儀1臺,并配有投影幕布;
12、培訓費用支付條款:本合同標的的培訓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圓整,其中包含課程開發費、講師授課費、演練輔導費、講義制作費等。付款方式為轉賬匯款或現金支付,具體支付時間如下:
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的50%。即人民幣______萬圓整;
______年___月___日當日,最后一次培訓課程結束之前,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結清培訓費余額人民幣______萬圓整13、教師及助教往返甲方培訓地的車費由乙方全部負擔。如需去其它城市,講師及助教的往返交通費、機場費用、由機場往返駐地培訓地的交通費、異地培訓的食宿費均由甲方全額承擔。
14、自本合同規定的培訓完成后,乙方針對甲方使用中國移動或中國聯通手機的參訓人員,提供2個月的相關主題的“短信隨身學”增值服務,短信包月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但乙方不負責甲方參訓人員合同外的自助下載的短信所發生的任何費用;本增值服務條款不涉及責任事項。
15、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6、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7、此合同自甲方第一筆預付款足額到達乙方賬戶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策劃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