銑床加工合同(精選3篇)
銑床加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圖紙或樣品、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批次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甲方產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產品款式、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須符合質量要求并標示清晰。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4、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第三條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按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進行生產,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數量和品種。
3、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圖紙和資料及樣品,不得將甲方的樣品、技術資料、圖紙等泄漏給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給甲方的同行業,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乙方必須加強質量保證能力,確保加工、運輸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所加工的產品符合質量標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交提貨地點
每月八號為對帳日,乙方安排財務人員到甲方財務部進行對賬,雙方確認無誤后,甲方列入應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第五條驗收標準
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如發現質量有異,甲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處理。驗收標準依據樣品或甲方檢驗標準。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貨,每拖延一天,罰款500元。
2、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導致產品報廢的,應賠償甲方此批貨款總價200%違約金。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如檢驗、運輸、補貨費用、保險、倉儲、裝卸等直接損失應由乙方負擔。
3、如合格率指標達不到約定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安排人員全檢,或由甲方安排專人全檢,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2、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加工款,每推遲一天,罰款500元。
3、如乙方經常不能滿足甲方質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未結算之加工款作為一方的違約金沒收。
第七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國家政策和政府規定的調整變化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終止,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交由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處理。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銑床加工合同 篇2
進料加工貿易合同的格式和條文同一般貿易合同相同,只是進料加工貿易中原料來自境外,成品出口境外,而且提供原料的外商和購買成品的外商并不一定是同一個。下面,我們舉一個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時所簽訂合同,共包括中方兩家企業的出口代理協議、進口代理協議、加工協議及中方外貿企業同國外客商簽訂的進料合同、成品銷售合同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出口代理協議書
甲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北京市順義縣
電話:
傳真:
乙方:中國某進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路號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香港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標的:
產品名稱:
數量:
合同金額:
擬出運日期:
出運港:
到貨港:
外方付款結算方式: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職責:
1.負責與外商簽訂所有出口合同,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負責;
2.負責安排生產、出運、交貨;
3.負責向乙方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稅繳款書及運費等正式發票;
4.承擔業務的全部費用及風險,保證按合同條款(合同標的)的全部內容執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續費(乙方收匯)。
(二)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貨物商檢、報關、出運和結匯等工作所需的單據;
3.負責出口結匯;
4.結匯后一周內,將貨款轉付甲方帳戶。
四、違約責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五、甲方出具的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進口代理協議
協議號:
甲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中國某進出口有限公司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鹽漬牛皮及輔料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鹽漬牛皮及輔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詳細條款參見合同(編號)。
二、雙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責任:
1. 負責與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條款,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及交貨內容負責。
2.及時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貨款。定金為合同總金額的25%,于雙方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其余75%貨款由甲方提供工廠擔保,并于信用證開出后十天內付清,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時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比例為合同金額的3%,于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
4.預付港口一切費用(報關、接貨、滯報、滯箱費等),預計為元(根據實際費用結算金額,多退少補)。支付銀行利息(二個月,金額為 )及銀行費用。
5.保證該票貨物進口加工后以得利公司名義再出口,詳見雙方出口代理協議。
(二)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外銷合同條款對外簽約,祥見合同(編號)。
2.負責辦理進料加工手冊及其它相關手續。
3.負責代甲方辦理報關、接貨等手續。
4.及時將有關單據轉交甲方。
5.如發生索賠等經濟糾紛,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辦有關涉外手續。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與甲方出具的擔保函同時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加工協議
協議號:
甲方:中國某進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鹽漬牛皮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鹽漬牛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詳情如下:
1.進料名稱、數量:鹽漬牛皮5340張
2.加工成品名稱、數量:
(1)牛皮革301,176平方英尺;
(2)二層部層藍濕革4,806張(160,200平方英尺)
3.合理損耗比例:
(1)牛皮革:消耗6%
(2)二層部層藍濕革:若以張(PC)為單位計,消耗10%;若以平方英尺為單位計,消耗約為50%。
4.加工費用:USD35,000.00
5.加工期限:1997年12月12日—1998年7月底
6.包裝標準:適合海運的塑料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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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雙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提供原料及輔料,并保證原料質量。
2.及時向乙方支付加工費用,合計:USD35,000.OO。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的標準加工成品與半成品。
2.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數量交貨給甲方。
3.允許甲方在生產期間派人駐廠監督生產。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與義務,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出現問題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銑床加工合同 篇3
定作方(以下稱甲方):
加工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定作下述定作物,其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如下:
1.1定作物品名或項目名稱:
1.2規格型號:
1.3定作物的數量: 計量單位:
2.加工承攬所需要的材料由方提供,材料名稱、型號、數量如下:
2.1材料名稱:
2.2規格型號:
2.3數量:
3.加工定作物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3.1由甲方提供加工定作物之圖紙或樣品或加工定作物各項技術性能、指標要求、外形尺寸等各項參數(由雙方會簽,見合同附件),由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質量標準加工定作物。
3.2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樣品的,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作為驗收依據。
4.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4.1在乙方對加工定作物質量負責期限內發生的任何非人為損壞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均應予以負責。
4.2乙方對加工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為甲方驗收合格后12個月內。
5.加工定作物的包裝。
5.1加工定作物的包裝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5.2包裝標準和方法:
5.3凡屬包裝不善造成加工定作物毀損、品質降低的,應由包裝責任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合同價款:
7.交貨期限及方式:
7.1交貨期限:
7.2交貨方式:
8.加工定作物的驗收
8.1甲方依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質量標準或雙方封存的樣品在驗收期限內進行檢驗驗收,乙方如有爭議,應在收到甲方驗收報告后7天內提請甲方所在地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乙方墊付,檢驗結果確定后由責任方承擔。
8.2驗收期限:
8.3甲方有對定作物進行階段性驗收的權利,對階段性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在一定時期內予以改善,未見效果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付款期限及方式甲方于定作物驗收合格15天內,以轉帳支票方式支付價款。
10.違約責任
10.1乙方逾期交付加工定作物,包括因定作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而修理、重作逾期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償付相當于逾期交付加工定作物價款5%的違約金;逾期7天未交付定作物的,視為不能交貨,應向甲方償付定作物總價款2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繼續履行。
10.2甲方無故中途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損失,損失賠償額以定作物的加工費為限。
10.3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享有對定作物的留置權;乙方擅自扣留定作物,視為逾期交貨,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11.爭議解決方法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2.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簽署并經雙方簽章確認后生效,未盡事宜,國家有關合同的法律有規定的,依其規定,無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由甲乙雙方協商以與本合同相同的程序簽訂補充協議以確定雙方之權利義務,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