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辦公大廈物業委托合同(精選3篇)
新版辦公大廈物業委托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辦公大樓(電力大廈)及其附屬和共用設施全權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圍及事項
(一)管理范圍:
甲方將位于_______號及其區域范圍內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物業類型:寫字樓
建筑占地: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事項: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包括:屋頂、梁、板、柱、墻體等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走廊、墻地面等。
2.區域內設備、設施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電、照明、消防及其他設備設施。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4.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5.公共衛生的清潔、垃圾收集、清運。
6.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視、門崗值勤、安全監控、人員登記。
8.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二、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執行情況。
5.向乙方提供商業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圖紙、檔案、資料。
7.負責保證按規定、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
8.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據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1.參與確定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12.對違反合同規定的乙方和乙方人員,有權終止或要求調換人員。
13.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各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和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權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并負責監督。
5.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定期報告工作。
6.對物業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7.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管理區域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標準收取費用。
9.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權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等措施。
10.管理期滿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2.負責編制物業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四、物業管理服務費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規定收取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管理費、保養費及特約服務費等。
總計:_______元。
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參照相關標準,制定本合同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
(一) 清潔衛生費及綠化管理費
1.保潔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2.綠化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3.化糞池清理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二)保安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三)小修費:每年_______元
(四)電梯、高壓水泵運行保養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五)供電、供水、供暖運行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六)收發: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七)特約服務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八)管理費及其他:
1.管理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2.辦公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3.其他應急費:每年_______元
4.法定稅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九)中修以上和設備、設施更新費用,由物業公司提出項目并套用相關定額,履行各種手續并由業主審核批準后施行。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因合同原因造成乙方執行錯誤,可對甲方提出復議意見,以書面形式為準,并由甲方負責解釋及處理。
三、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做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四、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調處理。
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辦公大廈物業委托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郵編: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營業執照注冊號:
證書編號:
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總棟數:
總戶數:
物業區域四至: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2)
第二條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單元層號;地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幢][座]單元層號。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單元層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人員配置及有關約定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3);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4);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車輛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九)。
第四條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見附件5)。
第五條乙方應確定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變更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并向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備(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6)。
第六條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別墅]: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元/平方米·月;
[會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調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遞增或減少)的標準調整。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經營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一)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
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包干_務費不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物業服務費為交納費用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物業服務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業服務費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2.乙方采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費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4.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半年][年]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三)其他經營方式
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業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業主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支付。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
業主轉讓物業時未結清轉讓之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與受讓方書面約定交費責任。
第九條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乙方對業主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車輛停放收費包含車位(庫)租金和泊車服務費,按以下方式和標準收取:
(一)車位租金標準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車位使用人應按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臨時停放車位租金。
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乙方按車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務費,用于車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稅費等支出。管理服務費用在返還甲方前從收取的車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車服務費:
車位(庫)使用人按以下標準交納車輛停泊服務費,收入歸乙方所有。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應當由最終用戶承擔;業主自用的由業主承擔;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擔;公共水電費由據實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租賃、商業促銷等經營活動,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布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入,在扣除經營收入總額%的經營成本、稅費及管理費用后,其收益歸業主所有,按以下第種方式使用:
(一)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六條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乙方在物業服務過程中應當配合甲方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工作。
第十七條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保證金]__________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重結構損壞及違反管理規約的,乙方應當在完工后90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十八條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
(一)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審定和認可乙方制訂的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三)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并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考核;
(四)監督委托乙方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五)監督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情況;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甲方義務
(一)在乙方入駐日前,無償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業主名冊》;
6.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三)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開展物業服務活動及企業內部管理活動;
(五)業主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對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督促其交納;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三)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勸阻、制止和向甲方、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糾正業主(物業使用人)違約行為;
(四)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服務一并委托給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二)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時,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
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四)及時向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并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監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五)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業主相關注意事項并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經甲方和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與甲方辦理資金、資料、資產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將所有工作人員、生產設施設備撤離本物業區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進場時接收的資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竣工圖紙、保修及使用資料,共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及維修等技術資料;
3.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合同資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設備設施經營收益合同資料;
5.物業面積清單及業主名冊;
6.。
(八);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內辦理移交和撤場手續。
第二十四條退出和移交手續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3日內,應當將解除合同決定在物業區域內公告;
(二)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30日內,乙方應當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三)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90日內,甲方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并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選聘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托管申請或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對本物業進行自管。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復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復甲方。
乙方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在物業區域內進行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因故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乙方有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
乙方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乙方不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兩個月本在物業區域內公告并告知社區居委會,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預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經營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業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查驗、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業主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提供和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但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內容的、未達到物業服務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擅自提高的部分費用;已經收取的,乙方應雙倍返還擅自提高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并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區域,并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業主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或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經乙方書面催繳,仍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日應當按欠費金額‰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及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拖延、拒絕移交及撤場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終止后的物業服務費,甲方可向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移交。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業專有部分內專有部位及專有設施設備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三)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故障造成損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協助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范義務,但發生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自然災害等)的;
(五)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非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業主提出書面建議要求修繕、改造專有或共有部位、設施設備或糾正不良行為,而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采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拋物、違章裝飾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損害;
(七)。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氣泄露、設備設施故障、火災、暖氣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可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乙方報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存檔一份。
附件:1.規劃平面圖
2.物業構成明細
3.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4.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5.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
6.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新版辦公大廈物業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二零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物業
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烏魯木齊市(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為加強小區的物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安全、方便、文明、整潔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建設部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事項如下: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將位于烏魯木齊建筑面積: 平方米面積, 平方米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2.公共設施、設備及場所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4.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本物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的協助管理(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5.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
6.車輛行駛及停泊;
7.住宅區檔案管理;
8.政策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 年月日。
第四條 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按房屋總建筑面積的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必須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其它用房等。
③負責向乙方提供經營活動中必要的幫助;甲方在樓宇工程竣工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區域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等);
①負責管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行使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③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辦法》和《業主公約》的業主、物業使用人行為進行處理:包括罰款、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④甲方有義務督促房屋裝飾裝修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及時與乙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協議約定的內容。⑤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小區遺留問題:遺留問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⑥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⑦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根據國務院《物權法》之規定,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制訂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②遵守物業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 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并自覺接受甲方監督;
③制訂公共設施大、中修的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 施實維修方案;
④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⑤負責測算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市物價 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⑥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范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等工作;
⑧乙方不承擔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保管等義務。
⑨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⑩在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接管其他開發商的業務。
第五條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高層 元。
②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③ 。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社會物價水平的變動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商定后,按其核定的標準實行
4、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由甲方負責,其中包括:房屋主體部分、公共設施、公共設備等的維修、維護以及更新改造。
5、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季度交納一次,每次繳納費用時間為當月1—10日。
6、甲方委托乙方按計量和收費標準收取業主、物業使用人水、電費用,乙方按約定時間(當月1—10日)交付水廠和供電局,如果因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時繳納水、電費用,產生的滯納金以及造成小區停水、停電由業主自行承擔。
7、當月小區水、電總表和業主、物業使用人分戶表抄表后產生的差額由甲方審核后,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實際數額分攤;
8、業主轉讓和出租物業時,必須交清轉讓和出租之前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9、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非機動等車輛管理費歸物業公司所有;
10、甲方不以現金或者轉賬等形式支付前期物業發生的費用,但必須保證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到位,包括停車場收費系統、環保設施齊全。
11、若甲方原因造成物業管理范圍內空置房面積大于等于10%以上,甲方必須按照空置房建筑面積的60%支付乙方物業管理費。
12、房屋建筑(主體)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維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主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主體維修基金費用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納上述基金并配合維修。
第六條 特約服務費:
特約服務的費用:業主、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線路等維修、養護產生的費用,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與乙方自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使乙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給乙方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甲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給甲方的賠償責任;
3、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催繳,逾期不繳納的,從滯交之日起按每天%的比例收取滯納金;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乙方當月用工費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超過違約金,應對超出部分給予賠償。
第八條 補充事項:
1. 修改協議,若無變化,按原合同執行 ;
2. 中水電收費系統必須采用智能充值收費。 ;
3. 統一管理。 ;
4小區的服務正常運行,故甲方有義務給予乙方過渡期的必要幫助。(幫助形式根據現場情況,具體協商解決)。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瘟疫、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3、本合同委托期滿后,雙方可以續簽,也可以解除,如若解除合同,雙方友好的結清各自費用。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以協商的辦法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市有關主管部門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執行自甲方交鑰匙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