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選16篇)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
明確約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進度,是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工程,發包方也可以據此要求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訴訟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誤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在履行工程合同中,發包方應當對可能出現工期延誤的情況專門制定制度作出書面認定,比如增加建設項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條件的時間等方面的事項,以避免將來發生訴訟時無據可查。
5、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共_______天。
6、承包方式:
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結算時間,以及明確約定拖延結算的.違約責任,這樣不僅促使發包方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而積極支付工程價款,同時也促使施工方積極完成工程,當出現發包方拖延結算、克扣工程款等問題的時候,走向訴訟維權的時候,合同約定也可以成為呈堂供證。
二、工程結算和支付
1、結算工程量的核實確認,按圖紙設計量并能同業主結算的工程量為依據,臨時工程以方案量并參照測量收方量為結算的依據。
2、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按甲方規定的報表上報,甲方向業主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后____日內向乙方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3、本合同外因設計變更或業主(或監理)原因而對新增項目的工程量與新增單價(或費用)在業主未批復之前暫不進行對乙方的計量和結算,最終的計量和結算以業主(或監理)的正式批復為準。
4、設計修改的新增項目如本合同內有相應單價的執行此單價結算,無相應單價的雙方在施工前協商簽訂補充單價。
5、甲方按業主所結工程款(貨幣)的同等比例并扣除下述費用后向乙方進行支付。
6、工程結算支付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乙方必須提供正規的發票。
7、當工程結算達本合同工程價款總額的90%(含已扣質保金)時,甲方暫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竣工結算(扣除質保金)后在_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乙方。
8、本合同工程質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畢:驗收鑒定、移交簽證起至質量保證期滿,經業主驗收合格,業主支付給甲方工程質保金后_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但乙方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如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修復費用應扣除)。
三、工程進度
1、乙方應按甲方的進度計劃和指示實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開工令下達之日算起。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滯后,乙方均應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
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費用。
4、工程暫停施工后,乙方應與甲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乙方應在指定的期限內復工,若乙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由于自然條件影響或業主原因導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潛在風險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部分,乙方無權就此向甲方索賠。
6、工程實施期間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窩工、停工現象,除甲方調劑工作面以外所發生的窩工與停工的費用一律不予補償。
四、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設計圖紙及有關設計通知、主合同中的質量要求及甲方質量體系要求控制質量,接受甲方、監理、業主對質量監視、檢查、控制。
2、乙方應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檢人員做好各工序的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
3、乙方應對其所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全責,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報告甲方,對施工質量缺陷負責返工并承擔相關費用;對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項目,甲方不予計量與結算。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施工過程質量驗收程序要求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驗收。產品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后可轉入下道工序。
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須經甲方及監理檢查、驗收簽字后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
6、乙方所承擔的本合同工程項目完工后______天內,乙方應按照監理、業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資料一式__________份,并配合甲方進行驗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資料不予竣工決算。
7、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相應的質量責任。
8、本合同工程缺陷責任期為________年,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若乙方未能及時修復責任期內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單位修復,所發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由乙方承擔,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關被扣留的費用中直接支付,同時乙方被扣留的質保金不予退還。
五、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施工安全,對項目范圍內的施工安全負全責;發生安全事故(包括險情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
2、因乙方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還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且被扣留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還。
3、甲方統一監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乙方應積極做好本合同施工范圍內的文明、環保工作。
4、乙方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主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過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施工材料、設備
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設備,按實際需要向甲方提供入場施工設備清單(含入場時間),并按甲方現場總體要求進行停放管理,不得隨意進出指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2、乙方入場施工設備必須是最大限度地滿足施工需要,完好率不低于90%,若甲方一旦發現乙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因完好率低下或數量不足等原因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時,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乙方應予以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按違約處理。
4、乙方施工設備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對安全風險較高的設備由甲方強制乙方購買相應保險。
七、履約保證金
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的全部義務履約完成后無息退還剩余款項。
八、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應負責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現場施工協調和組織策劃及工程竣工驗收。
(2)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套和轉發設計、監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對施工進行技術指導(含技術交底)。
(3)甲方按主合同的總體進度計劃及監理批復的施工進度,負責審核并批準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計劃、施工資源配置方案等。
(4)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進度、安全、質量等全過程進行監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責任),若工程進度出現滯后、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施工安全出現嚴重隱患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仍達不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程項目范圍或解除本合同,其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甲方督促乙方購買高危作業人員的人身傷害險、全員工傷險、特殊設備財產險和必要的第三者責任險。
2、乙方職責
(1)乙方應服從甲方、監理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按照本合同約定對進度、質量、安全等負責。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工程項目或進行本合同工程項目再分包(包括事實上的分包)、轉包,否則,甲方既視為乙方違約,并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與索賠。
(3)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做到工完場清,并不得損壞現場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如發生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4)乙方應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思想教育,規范其行為,做到遵紀守法,在工地不得發生違法違紀事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生產中的廢水、廢氣、廢油、煙塵等排放及生活垃圾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5)乙方應負責已完合同工程移交前的維護。
九、違約責任
1、若乙方將本合同項目另行轉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由此導致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原因未達到本合同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按__________元天計取違約金。
3、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規定的其他違約事項(簽訂分包合同應明確具體的責任),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信譽損失,按乙方分包合同工程價款__________%計取違約金,并賠償相關損失。
4、本合同未規定的違約責任,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違約責任規定處理。
5、乙方應及時發放民工工資,由于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按違約處理。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再執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意見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價款結清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2
承包方(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義務,搞好配合協調,確保工期和工程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山韻佳苑B區
二、工程單價: 壹拾叁元(13.00)每米
三、工程內容范圍:
四、承包方式: 單包人工 (工程量約23000m)
五、工程造價:大寫 約貳拾玖萬玖仟元小寫 約299000.00元
六、結算方式:合同單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辦好簽證,驗收手續。
七、施工方案和工期:施工組織方案乙方應提交甲方、監理批準。乙方必須按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甲方、 監理對施工質量和進度檢查監督,嚴格按圖施工。
工期包括:開工日期 按實際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xx年2月10日 除以下原因工期順延: ①天氣原因 ②設計變更 ③地質原因 ④場地影響 ⑤甲方供樁影響⑥其他雙方均能接受的客觀原因
八、付款方式: 首期:機械設備進場試樁完成后甲方付工程總造價的20%。中期每完成兩千米工作量甲方付已完成工作量的50%。末期:施工完成后甲方付工程總造價的90%。余款樁基驗收合格甲方基礎底版澆完后結清余款。
九、乙方在施工期內,甲方、監理隨時派員到現場檢查工藝和質量,如發現不符有關 規定時,甲方有權指正,乙方應負責及時改正。
十、乙方在施工中,如乙方責任者發生工傷,設備損壞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及賠償,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甲乙雙方應明確工作代表,甲方工地代表 同志,監理單位 工地代表 徐惠明 同志,乙方工地代表 孫海燕 同志。
十二、工程質量驗收,由甲方會同乙方等有關單位,對工程按規定進行總體驗收。凡 在驗收中發現必須返工或修補的部分,以書面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乙方完工后要經再驗 收合格移交甲方,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乙方負責保修期貳年。
十三、違約責任:
1、按《經濟合同法》。
2、甲方責任: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責任,竣工期得以順延,由于圖紙及其它原因變 更而造成的返工、停工,應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同時給予乙方相應補償。
3、乙方責任: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質量驗收規范驗收,由乙方造成工程質量問 題,乙方負責無償修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工期延誤,每天按工程價 款總額的萬分之五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解決。
(2)雙方同意由 /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可向無錫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它:
1、 甲方負責場地清理,做到三通一平。乙方嚴格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施工。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須由甲方負責補貼乙方損失,標準為500.00元每天、每臺機。
3、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壓樁以外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4.乙方不開據工程發票。
5.送樁部分超出2.5米按實結算。
十六、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訂立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__年5月11日簽訂《臨沂市羅莊區高新區創新大廈內外廣告牌設計、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設計制作安裝。
二、工期要求: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一:《高新區創新大廈后期加工標牌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諾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執行。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4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九龍明珠D標段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含如下內容:地下室基礎承臺及基礎梁的開挖、樁頭的破除、開挖后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采用人工整平、磚胎模完工后的回填整平、多余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機甩到地下室主道的兩側后由甲方負責外運。
工程總價:按下室占地面積×18元(此價格含不可考慮的因素,沒有任何價格調差)。
工期:
第2條:合同使用標準和法律
1、合同使用標準:GBJ7—89、JGJ94—94
2、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第3條:甲方工作
1、公布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監督施工質量并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2、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施工任務,或發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
5、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清理出施工現場。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4條:乙方工作
1、乙方須安排一個負責人長期呆在現場協調工作,至該工作內容全部完成為止,
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出的樁頂標高進行破除,標高測量中乙方必須派人員配合,嚴禁用炮機鑿除,人工破除過程中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后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完的的樁頭由乙方用挖機吊出基坑,并掩埋在車庫底板以下。
3、前期進場必須保證有一臺大挖機和兩臺小挖機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進度相應的增加機械人員,如進度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完成的50%結算。
4、乙方進場后,甲方負責提供住宿及生活水電,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空壓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條: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地下室后澆帶分成六塊,每塊墊層砼完成后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余款項待地下室墊層全部澆筑完一周內全部付清,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稅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據。
第6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后合同自行終止。
第7條:合同份數:甲乙雙方各執2份。
第8條:合同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用補充協議補充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就本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
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5. 質量等級:________
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協議條款;
2. 合同條款;
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和招標文件;
5. 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 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 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僅使用漢語。
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 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圖紙
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
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
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
2. 社會總監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現場是否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辦理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 會審圖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32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
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7. 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時間:
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處理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處理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時,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又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處理
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停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及獎勵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 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比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定額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出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仍須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及責任
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 。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費的用支付:
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或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及雙方責任分屬
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乙方應做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 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的,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1. 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辦法
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或進度款支付
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同志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的情況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時,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 乙方按照設計規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 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設備試車后)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 甲方自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規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規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時,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時,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辦法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和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處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低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進行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并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的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時,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 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的費用。
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施工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問題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問題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處。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并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問題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的,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時,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的解決辦法
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從而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行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發包方:____________(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章)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南方日報新聞中心
(二)工程地點:廣州在道中
(三)承包范圍:泥水工工程
(四)乙方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或轉包。
(五)工作內容及承包方式:
一、基礎及板底以下工程按每平方米63元計算
承包內容:承臺整平澆墊層砼、挖地梁土方和砌磚模板,回填土方,澆承臺、地梁、底板下所有砼,防水保護層。
二、底板以上工程
1、澆柱和樓板砼按30元/立方米計算(地泵)
2、砌磚按每塊磚0.15元計算
3、室內批蕩按每平方米5.5元計算
三、兩棟舊房包柱、側面鑿除地面砂和外側批蕩面按每平方米15元計算
第二條 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價包干包死暫定為(人民幣) 元正。小寫:¥ 元。
第三條 工期
1、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乙方應考慮配備足夠數量的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并符合甲方的總體工期目標。如甲方提出趕工,乙方必須積極配合。
2、本工程開工日期為年日。本工程竣工日期為硬性工期,乙方必須采取—切有效措施保證按期竣工,不得延誤。如果因天氣原
3、在履約期間,甲方要求提前完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甲方的安排,可以考慮獎罰;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未能滿足業主要 求,甲方有權劃分未完成工程量給第三方施工或勒令乙方退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承擔因此而引起的—切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要求:按國家和廣東省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優良標準執行,同時按甲方質量體系ISO9001《工程質量管理規定》(CJ-C-GC1-20xx)相關文件執行。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甲方要求停工或返工時,乙方必須立即執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若因乙方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驗收合格,乙方負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2、保修期:乙方保修期從交付使用后保修期一年。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該工程主材料由甲方提供,但乙方領用材料使用后,由乙方負責保管。出現丟失或浪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賬戶:
賬號: ,委托收款人及身份證號碼:
(二)預付款:本工程無預付款。
(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1、本工程進度款按每月實際完成工程量合格后在一周內支付80%,余款等甲方驗收合格后一周后支付。
2、在甲方收到業方工程款后一周內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必須專款專用,以保證工程進度;乙方應預備—定的自有資金確保工程施工的資金周轉,不能以資金不足為由停工,否則引發的—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須保證優先解決工人工資: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應預備足夠
4、當甲方發現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甲方有權按乙方提供的工資表數額扣留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給工人,乙方應根據此條款的規定予以承認甲方已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同時補交收據。
5、當甲方認為乙方應得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拖欠工人工資時,甲方有權扣留在進入本工程范圍內的乙方全部資產。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內不前來繳清所拖欠的工資及有關罰款時,甲方有權將其扣押的乙方資產折價拍賣以支付以上款項。
6、乙方收取工程款的必須按甲方財務制度辦理領款手續。
(四) 工程結算:
按實際施工圖紙及變更后為準。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向乙方提供泥水工技術交底。
2、委派明施工等,審核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和竣工驗收并簽證。對施工過程乙方不執行施工規范及有關施工管理規定等有權提出指正,乙方應遵照執行。
3、協調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4、如因—些不可預見的客觀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甲方應配合乙方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
5、若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下列情況之—,甲方有權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安排施工。
(1)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經甲方駐場代表書面提出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乙方仍未能實施有效的返工及質量保證或趕工措施,達不到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或進度目標要求;
(2)無正當理由延遲開工或停工,在接到甲方駐場代表的警告后仍不開工或復工;
(3)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又無視甲方駐場代表發出的書面警告;
(4)采取弄虛作假手法,將合同工程的任何部份分包出去或自身的施工能力與甲方在進行施工資格審查時有較大出入;
(5)乙方不按甲方指示,發現問題不及時會同甲方解決,以致出現重大工程質量或不保證合同工期目標、質量目標及文明施工目標等問題,經檢查指正而又缺乏有力的保證措施情況下。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資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有關部門。
2、委派工程施工的人力、物力,財力,以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來組建項目班子及進行施工管理,確保本工程高質量、高效率完成。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資料,做好工程量統計工作。
4、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5、對竣工驗收后發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問惠負責免費返工;承擔由此產生的—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6、工程竣工后的場地清理(包括施工設備、臨時生產及生活設施拆除),并將堆積物、地面清掃干掙、清理退場,工人必須在 3 天內撤離施工現場。
7、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工人在70人~100人之間,確保工期內完成。
8、乙方施工用機械設備及相關輔助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保管不到位造成材料設備損壞或遺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加強現場管理,服從甲方的統—指揮,維護甲方的聲譽;在對外關系上,乙方為甲方的直屬施工隊伍,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工期延誤方面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單方停工的,承擔—般違約責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必須按甲方主合同總價的3%支付甲方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逾期超過5天的,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并扣除全部工程款。
(二)、工程質量方面的違約責任
1、工程竣工驗收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須向甲方交納結算總價2%的違約金。
(三)、安全生產方面違約責任
1、乙方在甲方進行的日常質量安全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限期改正。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質量事故)的,除按國家規定由行政部門
乙方依照上述約定支付的違約金后,所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于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必須據實賠償。
(四)、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廣州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穗建筑[1999]175號)的約定,對乙方文明施工措施進行對照檢查。經檢查發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實的,乙方必須承擔—般違約責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乙方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
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場地被評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報批評的,或者被新聞媒體曝光的,乙方必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并立即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甲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圍環境衛生狀況較差,被其他施工單位或周圍居民投訴的,乙方必須在當天內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樣問題累計被投訴2次,或累計被投訴3次,乙方必須承擔責任。
(五)、工程分包、轉包方面的違約責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轉包工程的,甲方有權單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服從監理單位管理,主動支持監理單位工作,對監理單位的指令,若無正當理由而公開或變相拒不執行的,乙方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井承擔由此造成的—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防火要求
1、乙方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廣東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細則)的優良要求施工并嚴格實施國家、部、省和市頒布的有關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和規定。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質量(IS09001:20xx)、環境(IS014001:1996)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HSMSl8001)文件(附件1),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在本工程中實現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全過程:否則甲方有權更換施工隊伍。
4、乙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代表同時必須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同時要設專職安全員,接受甲方及現場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5、若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消防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火災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和由此發生的—切費用。
第十條 工程量的確認
按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工程量確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滿并結清款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7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 郵 政 編 碼 :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人,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的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 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 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以,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 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須時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 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 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工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人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不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鑒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一: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
名稱建設規模建筑面積
(平方米)結構層數跨度
(米)設備安裝
內容工程造價
(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二: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設備
品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質量等級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
附件三: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供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8
甲 方:
乙 方:
為了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如期保質完成施工任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作內容:
1、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招待所1、2、3職工住宅樓,廚房、衛生間防水工程。
包括;材料的采購、運輸、裝卸,基層的清理,管道周圍、門口特殊部位處理,涂料涂刷,畜水試驗,成品保護、工完場清等。
四、工期要求:隨甲方施工進度安排,每棟號每天必須完成一個樓層,在十月二十日前全部完成。延誤工期每天罰貳佰元。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現場的水、電、現有的垂直運輸機械,水泥、砂子。
2、乙方進場后及時編制施工方案,交由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3、乙方配備工程所需全部技術及施工人員,、小型機具及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及輔助材料。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及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施工。
5、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材料復試合格,如出現質量問題一切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6、乙方對本分項工程全過程負責。
六、質量要求及成品保護:
1、材料要求:材料選用Pso防水涂料;所有材料必須達到國家標準,并提供出廠合格證等材料證明。
2、涂刷厚度為1.2一1.5mm。
3、施工前將作業面上的塵土、雜物、油污,殘留的灰漿硬塊,有突出的部分處理清掃干凈,確保基層干燥、平整,無空裂和起砂。底子涂刷均勻。對墻面四周,管件周圍,門口等做好細部處理。
4、涂料涂刷均勻,牢固,厚度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要求,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須經監理、項目部質量負責人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整體完工后要進行不少于24小時蓄水檢驗。
5、成品保護責任: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做好對自己的產品及他人的產品保護工作。
對破壞自己或他人產品的行為,除全額賠償外,同時對乙方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七、安全責任:
1、首先明確乙方承包 文擁軍 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甲方要求乙方及時做好本班組織職工的登記造冊工作(必須按身份證造冊)遵守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班前要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做好自我防范。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人員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或禍及他人的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八、安全、文明: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員參與安全管理。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宣傳建設部有關安全規定,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施工前對參與本工程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工地,首先要進行登記,每人上交3張照片,由項目部安全科對進場工人進行安全宣傳教育,組織職工學習國務院、市、部、公司頒發安全生產的《規定》、《條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要求職工在生產中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的規定。
4、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要經常對施工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地方要立即整改完善。
5、嚴格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操作工人必須遵守職責,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各級安全員每天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6、堅持執行“三寶”制度,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帶。
7、嚴禁穿拖鞋上崗,嚴禁酒后上崗。
8、嚴禁私自亂接亂拉電線,需要用電要經公司同意,并派專業人員操作。
9、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0、對有機化工材料、易燃材料等要加強集中管理,經常清理。
11、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九、其他要求:
1、在保修期內乙方對本分項工程質量負責,如出現問題無條件返修,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2、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達不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作出經濟處罰并有乙方承擔。
十、工程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價款: 35元/㎡。此價格為此分項工程的綜合價單價,(均為含稅價)。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驗收合格、資料齊全后付總工程款的85℅,交業主后付10℅,預留5℅作為保修金,按國家規定質保期滿后一次無息返還。
3、結算辦法:按施工實做面積計算工程量。
十一、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本著協商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應以保證現場施工為原則,任何一方如因爭議影響正常施工,則視為違約,賠償對方的所有損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工完款清自行失效。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9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_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_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如下: BF0214 合同編號: _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委 員 會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________年____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 性文件的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 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四、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五、質量標準________年月( (元); 元)。 計劃竣工日期:日; 工期: 工程質量標準: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1.本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九、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本協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包人 份,其中,發 份,承包人 份。 十
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生效。 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
二、本合同自 發包人: 住 所: (蓋單位章) 承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 (簽字)____月 委托代理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簽字)____日 簽約地點: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詞語定義 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文件(合同):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協議書中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協議書: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3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以及雙方當事 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4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 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5 發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并與承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1.6 發包人代表:指由發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并與發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1.8 項目經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監理人:指受發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0 總監理工程師:指監理人指定的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4 施工場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 他場所。
1.15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第
10.
3.1 項發出的開工通知寫明的開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約定工程屆滿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約定確定。
1.18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 2
3.2 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在第 2
3.2 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 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 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 24:00。
1.21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2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 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23 質量保證金:指按第 2
2.1 款約定用于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24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有形地表現所 載內容的形式。
2.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3.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____市地方法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國家及____市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合同。
4. 標準和規范
4.1 本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和____市規范、標準和規程。
4.2 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國家、行業和____市現行規范、規程和標準出現矛盾,承包人應 書面要求發包人予以澄清,除非發包人有特別指令,承包人應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行。
4.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工程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行業和____市 現行規范、標準和規程版本執行。
5.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組成 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 嚴格的標準為準。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 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
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數量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數量無法 滿足施工需要時,經發包人允許承包人可自費購買或復制。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6.2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理人。監理 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7. 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
1.1 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保證承包 人免于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7.
1.2 發包人應確保與本工程相關的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及時得到辦 理。
7.
1.3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 進行設計交底。
7.
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 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
(2)發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應完成現場準備工作。
(3)發包人應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4)發包人應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7.
1.5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第
10.
3.1 項的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7.
1.6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
1.7 發包人應按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的相關管理要求,落實本單位施工揚塵治理責 任,確保用于開展綠色施工的費用支出,督促承包人嚴格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各項措施。
7.
1.8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7.
1.9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7.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 在專用合同條 款中明確。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發包人未委托監理人對本工程進行監理,則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人的責任義務由發包人承 擔,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由發包人代表完成。
8. 監理人
8.1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監理人受發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約定的職權。在委托范圍內,監理 人在行使某項職權前需經發包人事先批準而通用合同條款沒有指明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 監理人所發出的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得因 監理人的指示等行為而減輕或解除。
8.2 發包人應在委托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前將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理工程師可 授權其他監理人員負責執行其指派的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將被授權監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 范圍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做出的指示后應遵照執行。由于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指示延 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其義務包括:
9.
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保證發包 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9.
1.2 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實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
1.3 承包人應為完成本工程設置現場組織機構,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除 非獲得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9.
1.4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整個現場 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9.
1.5 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或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 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并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9.
1.6 承包人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遵守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等方面 規定,貫徹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揚塵治理方案,確保用于開展安全生產和綠色施 工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環保 要求的施工機械,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主體責任。
9.
1.7 承包人負責合同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 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9.
1.8 發包人或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所發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予以執行。
9.
1.9 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9.
1.10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9.2 項目經理 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 同約定的授 權范圍內的權利和義務。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范圍見專用合同條款。項目經理做出的任何請示、 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做出。
10. 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
1.1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 已得到批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
10.
1.2 實際進度與第
10.
1.1 項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 限內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 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 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0.2 響。 工期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
10.3 開工
10.
3.1 監理人應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 7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承包人應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10.
3.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監理人應以書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 暫停施工
10.
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0.
4.2 除第
10.
4.1 項約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
7.1 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暫停施工,且承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 作的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經監理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應賠償承 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
4.3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 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 包人承擔。
10.5 工期延誤
10.
5.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和(或)增加 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的日期開工;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其他由發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見專用合同條款。
10.
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按下列 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 款中約定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 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逾期竣工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 除,或要求承包人償還。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1 承包人應在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實際 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約定執行。
10.
6.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內提前竣工。發包人和承包人約 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 1
1. 工程質 量 1
1.1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 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 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
1.2 監理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監理人的 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
1.3 工程隱蔽部位的檢 查 1
1.
3.1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在專用合同 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檢查。監理人未到場檢查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 作。無論監理人是否到場檢查,監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重新檢驗, 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 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 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
1.
3.2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 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 擔。 1
1.4 清除不合格工 程 1
1.
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或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 工程不合格,監理人可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 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
1.
4.2 由于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補 救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
2. 試驗和檢驗 1
2.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理人對上述材料、 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
2.2 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試驗和 檢驗,并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 1
2.3 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承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而 要求承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 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符合合 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
3. 安全綠色施工 1
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和綠色施工標準組 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并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因 揚塵污染而給予責令停工等行政處罰所造成的誤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 1
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4. 材料和工程設備 1
4.1 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相關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4.2 除 1
4.1 款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 購、運輸、保管。承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1)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 24 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并提交產品介紹說 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監理人審核。
(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重新采購符合 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應商。 1
5.變更 1
5.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沒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
5.2 變更估價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6. 合同價格及調整 1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簽約合同價。 1
6.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
6.
2.1 單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 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 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
6.
2.2 總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 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合 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
6.
2.3 其他價格形式:是指除第 1
6.
2.1、1
6.
2.2 項以外的其他合同價格形式,具體約定見 專用合同條款。 1
7. 計量 1
7.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監理人提交計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提 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內容和計量周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
7.2 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 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 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 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 際完成的工程量。 1
7.3 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已 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監理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
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8. 合同價款支付 1
8.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預付款及安全文明 施工費的支付時間、預付額度、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
8.2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進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工程進 度款。 1
8.3 經發包人確認的合同價格調整(含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與工程進 度款同期支付。 1
9. 竣工驗收 1
9.1 本工程具備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 告。 1
9.2 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 14 天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 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 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提 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工 程竣工驗收通過。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通知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辦理驗收,由 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
9.3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按第 1
9.2 款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該款重 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后者為準)。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 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0. 移交 20.1 當本工程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移交工程的時間要求見專用合 同條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發包人移交工程,應承擔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0.3 發包人無故未在第 20.1 款約定的期限內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發包人應賠償由此給承 包人造成的損失。 20.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辦理移交手續后,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并拆除 臨時工程,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1. 結算 2
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 整的結算資料。 2
1.2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 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包人審核。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審核完畢,并由監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2
1.3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扣除合同約定 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 2
2. 質量保證金 2
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2
2.2 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包人 應在 14 天內會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并將無異議的剩余質量 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2
3. 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
3.1 承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范圍、期限和 責任。保修期起始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
3.2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的起始時間和缺 陷責任期的期限見專用合同條款。 2
4. 違約 2
4.1 發包人違約 2
4.
1.1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發包人違約。 2
4.
1.2 發包人違約時,承包人可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 發包人收到該通知后 14 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監理人。發包人 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2
4.
1.3 承包人按第 2
4.
1.2 項暫停施工 28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可向 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 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
4.
1.4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
4.2 承包人違約 2
4.
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承包人違約。 2
4.
2.2 承包人違約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承包 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 2
4.
2.3 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內,承包人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糾正違 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發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另行組織 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發包人因繼續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現場的材 料、設備和臨時設施。但發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包人根 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
5. 索賠 2
5.1 發包人索賠 2
5.
1.1 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應在知 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 的,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 14 天內向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2
5.
1.2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索賠金額 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 14 天內, 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包人。發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從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 索賠款項,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發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 執行。 2
5.2 承包人索賠 2
5.
2.1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在知道或應 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 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承包人未在 前述 14 天內遞交賠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
5.
2.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 (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 14 天內將索賠處 理結果答復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與當期進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 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執行。 2
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
6. 保險 2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 2
6.2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并要求 監理人也投保此類保險。 2
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見專用合同條款。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 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
7.2 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書面說 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 2
7.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
第三 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發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 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 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
7.4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 應按合同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 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 方承擔。 2
8. 爭議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或邀請
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 方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 列一種方式解決:
(1)
第一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第二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5.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及期限: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圍、數量及期限: 監理人批復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關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約定:
7. 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
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的期 限:
(3)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7.
1.9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7.2 發包人代表姓名: 發包人代表職務: 發包人代表聯系方式: 授權范圍: 其他事項:
8. 監理人
8.1 監理人:須經發包人批準行使的職權: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9.
1.7 承包人負責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內容:
9.
1.10 承包人應履行其他義務:
9.2 項目經理姓名: 授權范圍:
10. 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
1.1 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內容: 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監理人批復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10.
1.2 承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 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 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
10.5 工期延誤
10.
5.1
(4)其他由發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
10.
5.2
(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應按下列原則 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標準: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2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為: 1
1. 工程質量 1
1.3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
1.
3.1 監理人檢查工程隱蔽部位的期限: 1
3. 安全綠色施工 1
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 1
4. 材料和設備供應 1
4.1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 1
5. 變更 1
5.2 變更估價的約定: 1
6. 合同價格及調整 1
6.2 本合同價格采用 1
6.
2.1 采用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 1
6.
2.2 采用總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 1
6.
2.3 采用其他價格形式的: 1
7. 計量 1
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內容: 計量周期: 1
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 1
8. 合同價款支付 1
8.1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和額度: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 1
8.2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額: 1
9. 竣工驗收 1
9.1 竣工驗收條件: 1
9.2 竣工驗收期限: 20. 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20.4 竣工清場: 2
1. 結算 19 2
1.1 承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結算資料的期限: 2
1.2 監理人完成審核期限:發包人完成審核期限: 2
1.3 發包人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 項支付給承包人的期限: 2
2. 質量保證金 2
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 2
3. 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
3.1 承包人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保修期起始時間: 2
3.2 缺陷責任期起始時間:____月。 2
4. 違約 2
4.1 發包人違約 2
4.
1.4 逾期付款違約金: 2
5. 索賠 2
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 2
6. 保險 2
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
7.3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 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2
8. 爭議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或者調解不成時, 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
第一種:將爭議提交
(2)
第二種:依法向 2
9. 補充條款:
返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10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建 設 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賀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 資金來源: 。
5.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 合同
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文件及其附錄;(4)招標文件(含所有補充和答疑);(5)專用合同條款;(6)通用合同條款;(7)技術標準和要求;(8)圖紙;(9)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等。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1 監理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1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圖所示占地線范圍,范圍、坐標詳見施工圖。
1.1.3.3 臨時占地包括:1)合同簽訂后3日內提交發包人不少于5份的臨時占地資料,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包人、監理單位審批,可免費提供紅線范圍內的場地作為施工臨時占地。(2)發包人不保證紅線外臨時用地在本工程紅線附近,承包人要充分考慮該風險,承包人不能因臨時用地與本工程紅線之間的距離而提出任何增加費用的要求。
1.2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
1.3 標準和規范
1.3.1 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現行國家、地方、部門有關標準規范。
1.3.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
1.3.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其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施工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 ;
(10)《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及《關于建筑業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__)17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857~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修訂本)。
說明:(6)、(7)、(8)、(9)填空內容分別限于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優先順序可根據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雙方約定。
1.5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貳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地質勘察報告等。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必要的加工圖和大樣圖,均不是合同計量與支付的依據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應急方案、進度報表、次月進度計劃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開工前7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應急方案一式三份,專項工程實施前1個月提供專項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進度報表和次月進度計劃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書面及電子文件;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天內。
1.5.3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由承包方準備。
1.6 聯絡
1.6.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7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6.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雙方再定;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雙方再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雙方再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雙方再定。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雙方再定;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雙方再定。
1.7 交通運輸
1.7.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與施工無關的人員需出入現場須經承發包雙方同意。
1.7.2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按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定。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按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須恢復。
1.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 知識產權
1.8.1 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發包人。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圖紙。
1.8.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承包人、發包人。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施工、保修,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1.8.3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承包人負責。
1.9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偏差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等規定。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及其調整辦法:
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等規定。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職 務: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現場簽證,解決由發包人授權處理的事宜。
2.2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施工場地應當在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前 7 天具備施工條件并移交給承包人。
2.2.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發包人最遲應當在移交施工場地的同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組織設計交底等。
2.3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否。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
發包人提供的支付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2。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編制竣工資料,完成竣工資料立卷及歸檔,并按如下約定的竣工資料的套數、內容、時間等要求移交發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按竣工資料移交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人提交竣工資料份數:陸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竣工驗收正式通過后15天內。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按竣工資料移交的有關規定辦理。
(2)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全面完成合同約定的有關承包人的義務。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卡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1.對施工現場的日常施工管理,如需具體授權以授權委托書為準;2.因本工程施工必須簽訂其他合同或產生債權債務文書的,合同應加蓋承包人在公安及工商部門登記備案的法人公章,不可由項目經理或他人私自簽訂。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項目經理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22日歷天。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項目經理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項目經理每月在崗帶班時間不得少于當月施工時間的80%。未經發包人同意或正當理由,項目經理每月在崗帶班時間少于當月施工時間80%的,少在崗帶班一天,發包人有權處違約金5000元/日(人民幣) 。
3.2.2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項目經理必須與承包人投標時所承諾的人員一致,并在 開工日期前到任。在監理人向承包人頒發 竣工證明材料名稱 前,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任何項目的項目經理(符合桂建管﹝20__﹞17號和桂建管﹝20__﹞25號文除外)。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視為違約,違約金處50000元/人?次(人民幣)。
3.2.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項目經理不稱職,發包人要求調換而未及時調換的,視為承包人違約,必須向發包人交納處罰金50000元/人?次(人民幣)。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格式見合同附件3)的期限:合同簽訂后14天內。
3.3.2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不稱職,發包人要求調換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或未及時調換的,視為承包人違約,必須向發包人交納處罰金,處罰標準:技術負責人30000元/人?次(人民幣);專業工程師20000元/人?次(人民幣)。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應經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批準。
3.3.4 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及其承諾的其它在場管理人員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準擅自更換,擅自更換項目技術負責人處30000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擅自更換專職安全員處20000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擅自更換其它在場管理人員處10000 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未經發包人同意,項目技術負責人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處違約金30000元/人?次(人民幣);未經發包人同意,專職安全員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處違約金20000 元/人?次(人民幣);其它在場管理人員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處違約金10000 元/人?次(人民幣)。
3.4 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3.5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從承包人進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承包人后。
3.6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后,須在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五萬元履約保證金。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包人簽認并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證明材料之日止。如果承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體截止日期的擔保,履約擔保中應當有“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或類似約定的條款。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對驗收發現的問題完成整改后的7個日歷天內,發包人支付履約保證金的50%;承包人向發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資料移交手續后,可向發包人申請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8個日歷天內扣減承包人賠償金和其他應從承包人扣回的款項后,將履約保證金的余額退還給承包人(無息)。
承包人在中標后7個工作日內,按(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規定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入帳戶。工程竣工驗收結算經審定后,按照規定程序,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沒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額退還給承包人。
低價風險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個日歷天內,發包人一次性退還給承包人(無息)。
4. 監理人
4.1 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詳見監理合同。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詳見監理合同。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詳見監理合同,由承包人提供。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卡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4.3 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工程質量的鑒定、驗收;
(2)中間驗收。
5.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
5.2 隱蔽工程檢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工程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單(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雙方簽證。驗收合格,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雙方商訂時限內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驗收。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承包人應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控制工作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標準》等相關規定并履行好施工揚塵控制、文明施工等責任;承包人需自行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并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自行承擔其費用;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獎項的約定:/ 。
6.1.2 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應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承包人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之日起7天內報送。
6.1.3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自行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并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自行承擔其費用;對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管線、電力設施等應按有關規定加強監控測量和保護,相應的費用或因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包人承擔;環境保護工作由承包方全權負責,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內不得隨地拋灑剩飯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將其隨意倒至施工區外,施工區內不得隨處大小便。做到工完場地清;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前,應做好清潔、保養和維護工作。出場車輛應有專人打掃、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規定必須達到;施工期間必須保證周邊單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盡量減少粉塵、噪聲、振動等污染的擾民。必須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臨時要求,調整作業方式,停止高粉塵、高噪音作業或爆破作業等;保證周圍建(構)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線、地下人防等設施安全;做到進入現場的施工和作業人員,配證上崗,文明施工;按規定做好施工區域封閉及場地硬化工作,施工圍墻(圍擋)等維護設施應安全、美觀、耐久,非施工相關人員不許入內;上述增加列項涉及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1.4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1)本合同價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費 ¥ 45122.64 元。
(2)使用要求:專款專用。具體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管理細則》(桂建質〔20__〕16號)和賀州市相關規定執行。
(3)支付約定: 。
6.2 環境保護
因施工需要,經發包人批準,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由于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7.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按行業管理有關要求。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承包人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之日起14天內報送。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內。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1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內。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承包人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之日起14天內報送。
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許可證發出前。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許可證發出14天內。
7.3.2 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開工許可證發出后3天內。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提供施工場地的,工期順延。②由于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的,工期順延,順延時間按現場簽證確定。③由于征地拆遷的影響,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工期順延。④不可抗力等延誤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情況工期按時順延,由上述情況引起的相關費用發包人不予承擔,承包人也不能因此提出任何索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雙方約定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的情況:當地政策變化引起的延誤;建設項目停、緩建;不可預見的地下障礙物和地下文物的處理;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過失或違約造成的延誤,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價款扣除建安勞保費、發包人材料價款、暫估專業工程、暫列金額后的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扣除發包人批準順延的工期)。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價扣除建安勞保費、發包人材料價款、暫估專業工程、暫列金額后的5%。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氣象臺發布的黃色預警及以上天氣、惡劣的霜凍與冰凍天氣。
7.7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氣象臺發布的黃色預警及以上天氣、惡劣的霜凍與冰凍天氣;
(3)/ 。
7.8 提前竣工
提前竣工(趕工)增加費的計算方法:/。
8.材料與設備
8.1 變壓器、外線材料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8.2 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除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明確的材料、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負責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運輸和保管。
8.3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承包人負責。
8.4 樣品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種、款式、顏色等方面內容的,承包人應提交準備合格的材料樣品送發包人選定。
8.5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5.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其他獨立承包人和監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條件外,承包人運入施工場地的所有施工設備以及在施工場地建設的臨時設施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機械設備清單見合同附件6。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①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著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以上費用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
②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8.5.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的運行、維護、拆除、清運費用的承擔人:承包人。
9. 試驗與檢驗
9.1 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1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
9.2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
9.3 檢驗費用
工程質量按有關規定需要檢測的,由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支付。
10. 變更
10.1 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設計變更、施工變更或施工過程中出現新增項目、招標文件中的暫定價款項目等均屬工程變更(所有工程變更須經設計及監理審核確認,最后經發包人書面批準后方能有效)。
10.2 變更程序
10.2.1 國有投資項目:
⑴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按各市政府或相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屬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造成變更的,按特事特辦原則予以辦理。
⑵建設單位在實施項目過程中,若發生單價變動,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共同商定并簽字確認。
⑶ 當合同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情況發生后,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10.2.2 非國有投資項目: /。
10.3 變更估價
10.3.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因設計變更、相關簽證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任何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單項目的,按合同該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2)合同中只有類似清單項目的,參照該類似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清單項目的價格計算方法:有定額的套定額,并乘以下浮系數 %(按中標價/招標控制價的下浮比例)計算,其中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的《賀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相應價格信息進行計算;《賀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相應價格信息的按市場價計算;無定額可套的,根據市場價格協商確定綜合價格;對于國有資產投資的項目,新增項目的單價必須經財政或審計有關部門審定。
10.4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議后14天內。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議后14天內。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10.5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格及調整表》(表12-2)和《專業工程暫估價表》(表12-3)。
10.5.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2 種方式確定。
第1種方式: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承包人招標,對該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按照以下約定執行:
(1)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將招標方案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查,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方案后7天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經過發包人批準的招標方案開展招標工作;
(2)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前14天將招標文件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7天內完成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有權確定招標控制價并委派評標委員會成員;
(3)承包人與供應商、分包人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前,應當提前7天將確定的中標候選供應商或中標候選分包人的資料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資料后3天內與承包人共同確定中標人;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
第2種方式: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標確定暫估價供應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應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通知發包人,并提交暫估價招標方案和工作分工。發包人應在收到后7天內確認。確定中標人后,由發包人、承包人與中標人共同簽訂暫估價合同。
10.5.2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1 種方式確定。第1種方式: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按本項約定確認和批準:
(1)承包人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簽訂暫估價項目的采購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監理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天內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14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逾期未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該書面申請已獲得同意;
(2)發包人認為承包人確定的供應商、分包人無法滿足工程質量或合同要求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確定暫估價項目的供應商、分包人;(3)承包人應當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
第2種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項【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約定的第1種方式確定暫估價項目。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承包人具備實施暫估價項目的資格和條件的,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實施暫估價項目,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條款約定具體事項。
10.6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1)已簽約合同價中的暫列金額由發包人掌握使用。
(2)發包人按照規定所作支付后,暫列金額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11.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物價波動引起合同價格變化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招標的工程以招標控制價確定的市場價格確定為基期材料價格;人工、機械費按照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費、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新增項目和工程量變化造成措施費增加取費部分按原中標措施費比例調整,施工方案部分按業主、監理批準的方案套取相關定額計取,造成規費、稅金變化按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2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1)允許調整的主要材料(設備)、基期價格、風險系數、投標報價:詳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
(2)主要材料確認價:
按施工期間《賀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加權平均計算,信息價沒有的按通用條款規定確定。
(3)價差計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中載明的材料投標報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中載明的材料投標報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材料單價漲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 。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方式確定。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除工程變更、政策性調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約定的材料、設備價格變動風險以外因素。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①工程變更:按變更估價原則的約定調整。
②政策性調整:按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文件執行。
③材料價格風險:按約定調整。
④其它:/。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他價格方式:/。
12.2 預付款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預付款支付期限:/。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預付款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7。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的計量均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__)和及其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0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本工程補充項目清單為準。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每月25日前。
12.3.3 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實際施工中發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并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完成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2) 除另有規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款,承包人應得到該價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額。當工程師要對已完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參加。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除工程變更外,原圖紙范圍內的工程量不得按實計量。進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條款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但合同價款按照支付分解表進行支付。
12.3.5 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完成正負零付10萬元;完成三層樓板付10萬元;完成主體付20萬元;完成全部裝飾工程付30萬元;竣工驗收合格付95%(含以上預付款)。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一式四份,詳細說明此周期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價款,按有關規定編制。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一式四份,詳細說明此周期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價款,按有關規定編制。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請7天內。
發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收到監理審查并確認后報送7天內 。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審查并確認后14天內 。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進度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1.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2.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總價項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計算,而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__)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13. 驗收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1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1竣工驗收條件
承包人負責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應當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或)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有關施工資料的要求,具體內容包括:按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有關施工資料的要求。
竣工驗收資料的份數:承包人應在竣工后30天內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發包人的要求提供有關竣工資料,其套數除滿足各政府部門存檔案需要外還需另提供兩套原件由發包人存檔備用。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竣工驗收正式通過后5天(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提供竣工圖2套。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按照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后者為準)。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三/天。
13.2.3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4天內。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三/天。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三/天。
13.3 竣工退場
13.3.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內,承包人應將除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資、機具、設備和設施,全部撤離現場。
14.竣工結算
14.1 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審計報告發出后14天內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請單,6個月內工程款支付至竣工結算審計總價的95%。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竣工結算審計總價、已支付工程價款、應扣留質量保修金、應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額等。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發包人審查時間
1500萬元以下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500萬元-20__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2000萬元-5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5000萬元以上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結算資料不完整而需要補充或承包人不按時對賬耽誤時間時,審查時間應相應順延。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后28天內。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先由監理復核,報發包人審核,最后由有關部門審定。
14.3 最終結清
14.3.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后7天內提交10份最終結清申請單。
14.3.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收到最終結清申請單30天內。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審批后30天內。
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1 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參漏,裝修工程、電氣設備、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在承包人承包范圍內,屬承包人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由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
(2)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橋梁工程為/年;
2.道路工程為2年;
3.排水(雨水)工程為 1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1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1 年。
7.其他約定:無。
15.2 質量保證金
關于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保修金金額為工程結算價的5%,保修金金額的暫扣方式:由發包人在工程結算款里扣除。
15.2.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2)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2)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預留工程質量保修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返還;
(3)其他方式:/。
15.2.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質量保修金分一次返還承包人:發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壹年后14天內將保修金全額返回給承包人。質量保修金的返還,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質量保修責任和應履行的質量保修義務。
15.3 保修
15.3.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按國家有關規定。
工程保修書具體內容見合同附件8。
15.3.2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48小時內。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工期順延。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賠償。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工期順延 。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7)其他:/。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90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1(2)、(3)條內容完成的,承包人無條件返工處理,修復至工程質量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并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返工,否則發包人有權扣罰該分項工程10%的工程款作為處罰。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1(6)條情形的,或經監理人檢驗認為修復質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絕再進行修補的,發包人將扣除承包人全部質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專用合同條款3.2、3.3條違約責任的,發包人有權扣除承包人的違約金。違約金金額均在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及計量支付款內扣除。監理人預先下發含有罰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則在指令下達后十五天下發罰款通知書(不再陳述罰款理由)。承包人履約保證金被罰款后由發包人從最后一次計量支付時扣除相應金額補足履約保證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且質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后十五天內可申請返還全部或部分罰款,返還金額由監理人審核,發包人批準。罰款金額返還時不包括銀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有違反以下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
(1)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組織施工和不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有效地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的;
(2)承包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5條規定私自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經監理人批準,承包人私自將已按投標文件承諾進入工地的工程設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撤離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絕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的;
(5)承包人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或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義務的;
(6)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承包人無法按合同規定及投標文件的承諾進場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全部人員和機械的。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雙方協商。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戰爭、恐怖活動、動亂、瘟疫、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90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建設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
18.1.1投保
(1)投保人:承包人。
(2)投保內容: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承包人的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及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應當包括工地范圍內的全部財產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因發生與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包括發包人的人員)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承包人施工人員因發生與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無論是否獲得保險機構的賠償,凡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負責所發生事故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撫恤費和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不承擔該等責任。
(3)保險費率:由投保人與合同雙方同意的保險人商定。
(4)保險金額:由投保人與合同雙方同意的保險人商定。
(5)保險期限:保險種類包括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保險期從工程開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之日,如若項目延期,投標單位必須無條件辦理延期手續并承擔一切費用, 如故意或疏忽而沒有投保、少投保或漏投保,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負全部責任。
18.1.2第三者責任險
保險金額: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承包人的自有人員生命財產,支付保險費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應當包括因發生與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包括發包人的人員)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承包人施工人員因發生與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無論是否獲得保險機構的賠償,凡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負責所發生事故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撫恤費和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不承擔該等責任。保險費率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同意的保險人商定,相關保險費由承包人承擔。
18.2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承包人必須為其施工設備、進場材料和工程設備等辦理的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應當包括工地范圍內的全部財產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無論是否獲得保險機構的賠償,凡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負責所發生事故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和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不承擔該等責任。保險費率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同意的保險人商定,相關保險費由承包人承擔。
19.爭議解決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可向 發包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11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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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l.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 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
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
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l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l 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l 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l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l.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ll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
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件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
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臺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_______語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___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后______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___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___________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_____份。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l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臺同份數
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__份,分包人_______份。
38.補充條款: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1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紙》)。
6、質量標準: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頒布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工程造價: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裝修工程包含的項目詳見《工程預(結)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除合同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方可作調整:
(1)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和項目變更;
(2)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因素。
第三條 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歷天。
2、有下列情況之一,并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第四條 工程保修
1、保修內容、范圍:工程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內,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費維修服務。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后的24小時內到場勘查,并在三天內維修完畢。
第五條 施工圖紙
雙方同意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六條 工程款撥付和結算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并核對無誤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二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信息為: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賬號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通過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款項轉賬至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收到相應款項。
第七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權對工程質量及施工進度等進行檢查、監督,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內容進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應積極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并在材料運送到施工現場后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查驗。如因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保證擁有承包該工程的合法資質,并應按相關要求及標準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6、乙方保證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并留存施工記錄。
7、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范、防火安全規定、施工規定及質量標準。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出現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乙方應保護好原場所的辦公設施、設備,保證施工現場整潔,工程完成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查驗后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的,乙方應配合重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時通知甲方進行復驗。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未全面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守約方所遭致的損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工程項目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每遲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遲延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而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第十條 合同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除,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后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貳__份,雙方各執__壹__份,合同自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
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13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
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
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
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為準):
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4條 圖紙。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時間緊,任務重,經領導同意,現將某某建設工程承包給某某。為了保質保量,保證工期,施工驗收有據可依,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結構:磚混結構。
三、工程范圍:土建、水電暖安裝。
四、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積:本工程建筑總面積為6100.47m2。
六、工程造價:6100.47m2892.00元/m2=5441619.20元(伍佰肆拾肆萬壹仟陸佰壹拾玖元貳角整)(含稅);(平方造價依據:1、以2#公寓樓平方預算造價土建922.92元+水電暖59元+網線、電話線9.20元=991.12元。2、依據新辦公樓承包方式,預算價下降10%=991.12元-99.10元=892.02元)。
七、工期:20__.08.152012.01.15
八、質量要求:執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九、工程內容與做法:內容: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圖紙變更內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為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mm,15mm厚1:2水泥砂漿隨打隨抹面層壓光,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地面: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mm找坡、50mm厚1:2水泥砂漿找平,聚氨脂防水層厚度為3mm,細砂軟墊層10mm;地板磚面層:走廊、門廳、樓梯間為80mm厚C15墊層,石材地面,顏色另定,瓷磚踢腳線150高,顏色另定。
2、樓地面、住宅及水箱間為20mm厚1:2水泥砂漿地面表面壓光,(水箱間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層3mm厚)紅色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為20mm厚1:2水泥砂漿找坡,聚氨脂防水層3mm,細砂軟墊層10mm,瓷磚面層;走道、門廳為石材面層,瓷磚踢腳線150高。
3、樓梯踏步及欄桿:踏步為石材面層同1#公寓樓石材及顏色,欄桿同2#公寓樓,鐵紅色油漆。
4、門窗:進樓門尺寸為2m2.5m,進戶門尺寸為1m2.1m,窗尺寸為3m進樓門為防盜門,其他門窗為塑鋼門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墻面裝飾同1#公寓樓藍狐色乳膠漆、白色窗套;內墻面白色外墻防水涂料,衛生間為瓷磚墻面,頂面均為白色外墻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墻面基層均為白色水泥打底兩遍、涂料面層兩遍。
7、所有使用房間均設插座、照明(電視、電話、網線);水暖、消防以設計為準,材料按國家標準進貨。
十、甲方工作:
1、負責材料供應,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圖紙。
2、負責管理施工隊,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隊,責令停工和撒換。
3、監督驗收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責令乙方返工處理和實施處罰。
4、負責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對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責令整改和處罰。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負責對施工隊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進駐工地后,必須遵守煤礦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強制性條件(質量管理處罰條例、安全文明施工處罰條例、工具設備管理處罰條例)。
2、乙方負責對借用甲方的工具、設備進行管理、維修、保養,損壞賠賞)。
3、乙方必須配備技術、施工、管理的專業人材,應具有獨立作業能力,否則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內容施工。
5、乙方負責工程質量自我檢查、驗收,負責交工資料整理,(驗收標準應不低于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6、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十二、酒后進入施工工地,酒后鬧事,每人次罰款200元,損壞煤礦設施和他人財產的按原值十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三、工隊職工打架,不分情節輕重和原因罰款1000元,通過110和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給礦方造成極壞影響的罰款5000元。
十四、付款與結算:開工予付總工程款的10%,基礎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10%,一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二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三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四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五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六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門窗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水電暖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驗收合格后付總工程款的5%,采暖期滿付總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滿付清;保修期間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或不維修者,甲方拒絕支付保修金。
附則:
1、樓梯石材價格不再變動,走廊、門廳石材價格超過65元/m2以實調整(甲方參與訂貨);基礎深度以正負0.00以下2.5m為準,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m3調整,超過2.5m深的工程量以實調整;在2#公寓樓原平方預算造價991.12元的基礎上結構及門窗設計變更平方造價不超過20元,不再調整;附屬工程、泉眼保護、化糞池、橋梁工程另算。建筑面積以實際竣工為準。
2、工地設備材料的看管費,設備工具的定期保養與維修人員的人工費,臨時設施搭建與拆除人工費,材料裝卸費(不含灰、砂、磚、石)。施工機械與施工電器照明的安拆費(含龍門架、攪拌機、塔吊等)人工費,已包括在承包總價內,不另計算。
3、農忙季節,應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員繼續施工,保證工期,否者,扣除總造價的5%做賠賞金。
4、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因傷亡急需的資金甲方不負責墊付。
5、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6、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山東南山東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山東精誠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甲乙雙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尚欠甲方鋼結構工程款人民幣壹拾肆萬肆仟捌佰柒拾元整(¥:),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給甲方。
二、甲方收款后,雙方即到龍口市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對對方的起訴,同時,甲方申請該法院解除對乙方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甲方則不予撤訴,并申請法院對乙方的銀行賬戶依法辦理續凍手續。
(法院凍結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乙雙方撤訴后,各自向法院繳納的案件受理費及甲方交納的財產保全費,雙方各自承擔。
五、甲乙雙方各自撤訴后,甲乙雙方有關此次鋼結構工程的全部事宜均一次性了結,其他互不追究。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即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
執一份。
甲方:龍口市信達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龐莊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合同,現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結算、撤場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經雙方核實,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總價款萬元,詳見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單。
二、經雙方對上述費用進行核算統計,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共計______萬元,該款項已充分考慮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設、工程變更、誤工損失、違約補償等各種費用,對此乙方無任何異議,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費用要求。
三、項目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累計支付乙方各項款項計______萬元(含代付工程料款萬元),詳見附表2已支付費用清單。現甲方尚欠乙方款項計______萬元。本協議簽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萬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甲方不承擔一切與乙方及乙方所屬人員的糾紛。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3日內退出工程現場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否則應承擔拖延費10000元/日。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