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傷認定報告文本(精選3篇)
學校工傷認定報告文本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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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有__________縣__________中學職工__________,女,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7月參加工作,中學一級教師,職務為副校長,分管教學,語文骨干教師,任初三年級1__________班、1__________班語文課,每周每班5節課。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星期二早上6:_________________30,副校長照常到教學區視察學生,招呼學生食用營養餐,坐班上課,開展一天的緊張工作。
上午第一節課在辦公室坐班備課,第二節上1__________班語文課,第三、四節繼續到坐班;下午第一節上1__________班語文課,第二、三節坐班檢查指導教師備課;晚上自習課到1__________班輔導學生,__________結束輔導后,劉副校長急匆匆的從三樓準備趕回宿舍照顧讀小學的女兒吃晚飯、睡覺。可能是因為勞累了一天導致身體不支,當下到最后四級樓梯時不小心絆倒,后背著地,倒地后無法動彈,被后面下來的老師看到后,立即報告校長,聯系家屬,當晚送往__________縣人民醫院,醫院確診為第11胸椎骨折。
經__________中學校委會_____月_____會議討論研究,認為副校長是在學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負傷,屬于工傷事故,懇請相關部門給予認定為工傷為盼。
__________中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工傷認定報告文本 篇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男,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民族漢,籍貫襄陽市,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職工。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任黨總支書記、所長職務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職工,于__________年7月進入該單位,在__________檢疫分所從事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申請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班時間,在執法工作中遭到經營戶暴力,致使申請人_______________頭部左額部一長約5厘米皮膚裂傷,縫合四針。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側Ⅱ度燒傷,松節油附著,全身多處松節油附著,申請人受傷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醫院治療。
診斷為1、頭皮裂傷。2、右手Ⅱ度燒傷。3、全身多處軟組織傷。4、腦外傷反應。住院治療54天,花費醫藥費19253元。后因腦外傷反應強烈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再次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醫院就診。診斷為腦外傷后綜合癥。花費醫藥費291.8元,以上兩次治療合計花費醫藥費:_________________19544.8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人的受傷屬于工傷,鑒于被申請人為主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為此,特向_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請予以核實認定,深表感謝!
此致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校工傷認定報告文本 篇3
目錄
一、特許
第1條?用語定義
1.1用語定義
1.2其他說明
第2條?特許
2.1特許的授予
2.2公司根據特許規定所承擔的義務
2.3運營項目的權利
2.4特許期
第3條?先決條件
3.1應由電管局履行的先決條件
3.2應由公司履行的先決條件
3.3先決條件未履
3.4生效日
3.5電管局履行付費義務的補充先決條件
二、項目建設
第4條?現場的購置和使用
4.1土地的購置
4.2現場使用的限制
4.3購置成本
第5條?設計
5.1設計要求
5.2設計標準審查
5.3公司改動設計標準的權利
5.4設計的審查和核準
5.5公司的責任
第6條?建設
6.1公司的主要義務
6.2電管局的主要義務
6.3交通道路
6.4現場的準備工作
6.5建設工程的質量
6.6質量保證和質量管制
6.7建設人員
6.8設備和材料
6.9建設承包商的選定
6.10圖紙和技術細節
6.11電管局提供的電力設施和服務
6.12項目時間表;重大日期
6.13進度報告
6.14建設中的預期延誤
6.15設計的改動
6.16監測
6.17工程的拒收等
6.18義務的不予免除
第7條?檢驗
7.1檢驗程序
7.2檢驗期間的燃料
7.3檢驗的參加
7.4檢驗通知
7.5證書
7.6提前完工
7.7不予免責
7.8檢驗爭端
第8條?完工延誤和放棄
8.1完工延誤
8.1.1由于電管局的原因
8.1.2由于公司的原因
8.2因公司延誤的約定賠償金
8.3長期延誤;放棄
8.4被視為放棄
8.5退還保證金
三、項目的運營和維護
第9條?運營和維護
9.1公司的主要義務
9.2計劃斷電供期
9.3安全和技術準則
9.4供電
9.5緊急斷電和減少送電
9.5.1斷電和減少送電的原因
9.5.2通知和時間安排
9.5.3斷電和減少送電期間的_____
9.6電管局設施的維護
9.7檢查和維護手冊
9.8維護不履
9.9公共安全
9.10電管局的進入
9.11運營和維護承包商
第10條?燃料供應
10.1燃料交付
10.2質量
10.3檢測
10.4供應
10.5儲存和安全
10.6損失風險;_____
第11條?供電;_____
11.1供應
11.2數量
11.3通知
11.4_____
11.5_____發票
11.6付款
11.7_____爭議
11.8中國賬戶的使用
11.9對外幣賬戶的表示同意
11.10外匯
11.11利潤的匯出
11.12財務報表
四、項目的移交
第12條?特許期后的移交
12.1移交的范圍
12.2最后檢修
12.3備件
12.4保修
12.5承包商保修單和_____的移交
12.6技術的移交
12.7培訓電管局人員
12.8合同的取消,轉讓
12.9為公司所有物品的遷出
12.10風險的轉移
12.11移交的費用
12.12維護保證金的退還
12.13移交程序
12.14移交的效力
五、各當事方的一般義務
第13條?電管局的一般義務
13.1遵守法律和條例
13.2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13.3納稅優惠
13.4稅法和條例的變動
13.5必要核準、許可和授權一覽表
13.6協助取得核準、許可和授權
13.7進出口
13.8人境;就業許可
13.9公用事業設施
13.10不予干涉
第14條?公司的一般義務
14.1所有權的變動;股份轉讓的限制
14.2遵守法律和條例
14.3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14.4安全標準
14.5環境保護
14.6核準、許可和授權
14.7保護考古、地質和歷史文物
14.8中國服務和貨物
14.8.1使用
14.8.2公開招標
14.8.3未來特許
14.9利用中國勞動力
14.10項目文件的協調
14.11稅款、關稅和費用
14.12_____
14.13為承包商負責
14.14融資文件中的規定
14.14.1……
14.14.2……
14.14.3……
14.15電管局的物權擔保
第15條?電管局和公司共有的義務和權利
15.1不可抗力情況
15.1.1因不可抗力情況暫停履約
15.1.2適用于公司的例外情況
15.1.3適用于電管局的例外情況
15.1.4程序
15.1.5費用;訂正時間表
15.1.6因不可抗力情況終止
15.1.7協商和減輕影響的義務
15.1.8毀壞與電站的維修
15.1.9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后的終止
15.2對文件的權利
15.2.1電管局文件
15.2.2公司文件
15.2.3守約
15.3保密
15.4合作義務
15.5防止不當付款的聲明
15.5.1公司聲明
15.5.2電管局聲明
第16條?終止
16.1由電管局提出的終止
16.2由公司提出的終止
16.3通知貸款人
16.4貸款人的權利
16.5補救的累積性
第17條?責任和賠償
17.1相互賠償
17.2環境損害
17.3義務的繼續有效
17.4共同責任
17.5無從屬損害賠償
六、轉讓;合同的核準
第18條?協定的轉讓
18.1由電管局的轉讓
18.2由公司的轉讓
第19條?合同的核準
19.1合同的核準
19.2核準程序
19.3合同核準的效力
七、爭端的解決
第20條?解釋規則
20.1合同文件
20.2整體規定
20.3修正
20.4可分性
第21條?爭端的解決
21.1定期討論
21.2友好解決
21.3_____
21.3.1_____語文
21.3.2_____地點
21.3.3費用和開支
21.3.4_____期間的履約
21.3.5繼續有效
第22條?雜項規定
22.1義務的分別性
22.2通知
22.3不予放棄
22.4管束法律
22.5協定向項目公司的轉讓
本協定系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中國主管機構名稱,說明該主管機構的法律性質,如“電管局”)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適當組建的、其主要辦事處設在_______的一家私營公司_______(項目公司名稱)訂立。
說明
鑒于,電管局要求開發新的動力設施以保持和推動經濟增長;
鑒于,電管局于___年____月___日發出公開通知,邀請有關方面按建設_______運營_______移交辦法參加對_______的_______兆瓦燃煤熱電廠項目的投標的資格預審;
鑒于,根據電管局發出的招標,發起人以公司的名義按建設_______運營_______移交辦法投標承擔這一電廠項目;
鑒于,電管局經認真評價所有競標項目報價書后選定公司的報價書為最符合需要和最有利的報價書;
鑒于,公司有意于電站的設計、監造、融資、建設和運營,且電管局愿意按下述條件授權公司如此行事;
鑒于,電管局已獲_______(授權法)授權訂立本協議,且本協定已獲_______必要的機構核準;
當事各方茲協議如下:
一、特許
第1條?用語定義
1.1?用語定義
本協定中:
“交通道路”系指附錄1中所述道路及有關設施。
“協定”系指電管局與公司之間的建設、運營和移交項目協定。
“核準”系指為公司或為電站的融資、建設、所有權、運營和維護而需從政府主管機構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準、特許、認可或同樣或類似的文書,其中包括但不僅限于附錄2中所列各項核準。
“電管局”是指_______及其繼承人和準許受讓人。
“電管局的物權擔保”系指依照第14.16條而為電管局設立或授予的留置權、物權擔保、抵押及其他權利。
“供電”系指按供電表確定的以兆瓦表示的電站各段時間內最大發電能力。
“供電表”系指各當事方依照第9.4條商定的電站的發電能力表。
“保證”系指依照第3.1(C)條應要求公司向電管局提供的保證、擔保或備用信用證。
“營業日”系指中國的銀行通常開門營業的任何一天。
“生產能力費”是資本回_____、固定運營費和服務費的概稱。
“資本回_____”系指附錄3中所規定的電管局為使公司能夠收回其與項目有關的資本成本而應支付的費用。
“煤炭”系指依照附錄4中所列“燃料規格”的規定供電站使用的煤炭。
“交付使用”在具體情況下可指某一單元或電站達到或超過“運營參數”和第7條及附錄5中具體說明的其他商業運營標準要求達到的水平。
“驗收”在具體情況下可指依照第7條和附錄5進行某一單元或電站的檢驗。
“公司”系指_______及其繼承人和準許受讓人。
“完工日”系指某一單元依照第7條交付使用之日和電站依照第7條整個交付使用之日。
“特許期”系第2.4條中所指的含義。
“建設合同”系指公司與建設承包商之間達成的且電管局并無異議的一項或多項有關電站的設計、監造、采購、建設、完工和檢驗的協議。
“建設承包商”系指公司依照建設合同和本協定為實施建設工程而雇用的且電管局并無異議的一位或多位承包商及其各自的準許繼承人和受讓人。
“建設工程”系指依照本協定第6條及其他規定為電站及其相關設施和設備所進行的設計、監造、采購、建設、安裝、完工和檢驗,其中包括分站和互聯設施。
“約定能力”系附錄3中所指的含義。
“交送點”系附錄6中所指的計量地點。
“生效日”系指電管局和公司依照第3.4條證明已滿足或放棄第3.1和3.2條規定的所有先決條件之日。
“能源費”系指按第11.4條和附錄3的規定電管局應向公司支付的向交送點交送電力凈輸出的費用。
“環境污染”系指為任何政府主管機構的環境法律、條例和法令所不準許或與之相違的對電站或其任何部分的上、下、周圍的空氣、地面或水的一切污染。
“融資文件”系指與電站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設和長期融資以及任何短期融資或再融資有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擔保協議、提保及其他文書,但不應包括與創始投資者或任何其他股本參與人承付或攤付股本有關的任何文書或協議。
“財務交割”系指為證明取得電站建設工程和驗收融資的一切必要交易已告完成而可能需要的各種融資文件已經完成和提交,包括對融資文件可能要求承付和攤付的各種股本的收訖。
“不可抗拒力情況”系第15.1條所指的含義。
“強制性斷供”系附錄7所指的含義。
“燃料”根據具體情況可指煤炭和(或)石油。
“燃料規格”系指第10條和附錄4所述對儲存、供應和交付電站燃料的質量和方法所規定的規格。
“政府主管機構”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其任何下屬機構、任何省或地方政府主管機構及其任何部門及對公司、項目或其任何部分擁有管轄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省或地方政府任何部門、主管當局、機關、機構、司法機構或法庭,但不包括電管局。
“電網”系指由電管局或以其名義擁有或運營的對寫明地理區域的輸電和配電設施,電管局將通過此種設施接收電站輸送的電并將其提供給電力用戶。
“互聯設施”系指由公司依照第6.1條在現場建設、安裝并與電管局協調連接且符合附錄8中所述規格以使電管局能夠接收電站電量凈輸出的設備、設施、輸送線以及有關的遙測設備、繼電器、轉換設備和安全保護裝置。
“貸款人”系指作為融資文件當事方的貸款機構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重大日期”系指6.13條的項目時間表中所指日期。
“電力凈輸出”系指電站向交送點輸送并在交送點計量的電能凈額(以千瓦小時表示)。
“名義能力”系指按單元計算電站發電能力的兆瓦數。
“石油”系指按附錄1第二部分中所列燃料規格的規定供應給電站使用的石油。
“運營和維護合同”系指公司與運營和維護承包商之間依照第9條就各單元和電站的管理、運營、維護和維修達成的且電管局并無異議的一項或多項協議。
“運營和維護承包商”系指公司依照運營和維護合同及本協定為管理、運營、維護和維修各單元和電站而雇用的且電管局并無異議的一位或多位承包商及其準許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運營參數”系指附錄9中所說明的單元和電站的運營參數。
“電站”系指現場位于_______的_______兆瓦煤力電站,并包括所有設備、燃料儲存及有關設施、保護裝置、變壓器、開關裝置、固定裝置、互聯設施和分站(但不包括由電管局擁有或運營的輸送線及其他設施和設備),所有這些均應根據本協定開發、設計、監造、融資、建設、配備、_____、完工、檢驗、交付使用、運營和維護。
“項目”系指電站的開發、設計、監造、融資、建造、配備、_____、完工、檢驗、驗收和運營以及所有附帶的活動。
“項目文件”系指本協定、建設合同、運營和維護合同以及_______。
“項目時間表”系第6.13條中所列時間表。
“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系指中國大部分電力工業對地處類似位置的設施采用或認可的慣例、方法和行動(包括大部分中國電力工業采取的國際慣例、方法和行動),如果根據已了解的事實或做出決定時理應了解的事實進行合理的判斷,這些設施可望以符合法律、條例、可靠性、安全、環境保護、經濟和省事的方式達到預期效果。就電站而言,謹慎的工程和運營慣例應包括,但不僅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驟,以確保:
(a)提供充足的材料、資源和用品,包括燃料,以便在正常條件和可合理預期的不正常條件下滿足電站的需要。
(b)運營人員配備齊全,經驗豐富,訓練有素,可按制造廠家的標準和規格適當、有效地運營電站,并有能力應付緊急情況。
(c)在確保長期可靠的安全運營的基礎上進行預防性例行和非例行維護及維修,并應由知識全面、訓練有素和有經驗的人員利用適當的設備、工具和程序進行此種維護和維修。
(d)進行適當的監測的檢驗,以確保設備按設計要求運營并保證設備在正常條件和緊急情況下均能適當運營。
(e)以安全而且不對工人、公眾和環境構成危險的方式運營設備,并要考慮到壓力、溫度、濕度、化學含量、工作電壓、電流、頻率、轉速、極性、同步和控制系統限度等確定制約條件。
“計劃斷供”系指附錄7中所指的含義。
“服務費”系指按附錄3的規定電管局為使公司能夠從其對項目的投資中獲得適當的收益而應支付的費用。
“現場”系指電站的所在地以及所有地役權、通行權及其各種附屬權利,附錄10對此做了更具體的說明。
“規格”系指附錄10中說明的電站和單元的規格。
“分站”系指_______千伏安分電站,附錄10對此做了更具體的說明。
“目標完工日”系指第6.12條中列為“目標完工日”(此種日期以可按本協定規定予以修訂的情況為準)的各個重大日期。
“轉變日”系指2號單元特許期終了日后第一個營業日。
“轉交點”根據具體情況系指向現場或應視為已向現場交付石油或煤炭所使用的傾注設施、凸緣、管道或其他貯罐,附錄4對所有這些均做了更具體的說明。
“輸送線”系指電管局依照本協定應為互聯設施安裝并與之連接的設備、設施、輸送線及相關的遙測設備、繼電器、轉換設備以及安全及保護裝置,其規格列于附錄8中。
“單元”系指共同組成發電站的每個各為_______兆瓦的煤力熱電單元。“1號單元”系指擬交付使用的第一個單元,“2號單元”系指擬交付使用的第二個單元。
“單元供電能力”系指按供電表確定的一個單元在各個時期的最大發電能力,以_______兆瓦表示。
1.2?其他說明
本協定中:
“人民幣”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凡提到的日、周、月和年,均指公歷的日、周、月和年。
第2條?特許
2.1?特許的授予
電管局授予公司以在第2.4條規定的特許期內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電站以及向電管局出售電站的電力凈輸出和發電能力的專屬權,但須受本協定各項規定的管束。
2.2?公司根據特許規定所承擔的義務
根據本協定的規定,公司應在特許期內負責電站的設計、建造、檢驗、運營和維護,費用和風險由公司自己承擔,但本協定中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
2.3?運營項目的權利
公司在特許期內有權運營構成電站的所有資產、設備和設施。
2.4?特許期
特許期自目標完工日開始,為期_______年,除非按照本協定另作改動。在特許期終了時,公司應按照第12條的規定在無須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將項目移交電管局。
第3條?先決條件
3.1?應由電管局履行的先決條件
電管局根據本協定履行義務的一個先決條件是,電管局至遲應在自本協定規定日期起的_______天內或在當事方可能書面商定的較晚日期前收到其形式和內容均符合電管局要求的下述文件:
(a)電管局合理要求提供的組織文件、決議和其他任何書面證據的副本,以證明公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和組成并具有執行和實施本協定條款和條件的法人權力和權限。
(b)表明公司已從貸款人獲得有約束力的出資承諾以及可使公司履行其根據本協定所承擔的義務的足夠股本的書面證據。
(c)可為電管局接受的金融機構向其出具的數額為_______的保證、擔保或備用信用證,以擔保公司履行其根據本協定承擔的某些義務。
(d)書面證據,證明公司已經:
①?取得附錄2所列需在生效日前取得的所有核準;
②?為取得附錄2所列為開始建設工程所需的其余核準而向政府主管機構提交一切必要的申請、請求和文件。
(e)基本上以附錄n所列格式提出的有關公司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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