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磨加工合同(精選3篇)
研磨加工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甲方產品(以下稱代工),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有關委托代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工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為其代工的產品,代工工序名稱、代工的產品名稱、代工產品數量、款式(或開發信息)、工藝要求,品質標準等由甲方提供.
2.產品加工價格以經甲方簽字確認的報價單為準。
3.物料損耗:______電阻、電容、二三極管、0805(含)以下電感損耗為0.3%,AI物料損耗為
0.1%,其它物料無損耗,超出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貨款中扣出。
4.結款方式:月結30天.
第二條物料的提供及相關責任
1.本條款所稱“物料”包含但不僅限于代工所需物料、半成品等。雙方合作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料的品種、數量等,以甲方出具的委外代工發料單或雙方確定的其它發料單為準。
2.甲方應及時如數地提供代工所需物料,乙方應當面點清物料。
3.乙方經檢驗發現物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數。如果因甲方調換、補數不及時而導致乙方代工交期延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因乙方通知不及時而導致交期延誤的,乙方應按本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明知物料不符合要求,乙方仍然使用的,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物品的保管及返還
1.本條款所稱“物品”包含但不僅限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模具、制具、樣品、物料、半成品、返修品等及它們的零部件。
2.乙方須保證甲方交付的物品不被偷取、擅自更換或被毀損、滅失。否則,乙方須及時補齊被偷取、更換、毀損、滅失的部分以確保交期;因此延遲交貨的,乙方須按本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否則,每發現一次,乙方按其違法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保留追究相關責任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4、合同終止、無效或被解除,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返還甲方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包裝要求等資料的提供方法
1、如需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圖紙、包裝要求等資料的,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代工期間,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包裝要求等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
第五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甲乙雙方簽認的樣品、檢驗規范、圖紙以及簽署的訂單中規定的質量要求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代工完畢的產品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經乙方檢驗合格且是滿足甲方的品質要求的產品。
4、甲方如對乙方產品質量提出質疑,乙方必須第一時間協助處理。
第六條交貨的時間、地點
1、交貨的時間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簽署的訂單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書面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2、交貨地點:
第七條包裝及運輸方式的選擇及費用的承擔
1、包裝:由乙方提供并回收使用。
2、運輸: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質量保證與服務
1、乙方為甲方代工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并經確認是乙方造成乙方應給
予維修、重作或退換。
2、如果乙方交給甲方的產品出現批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2小時內派專人到現場
協助處理,并出具處理辦法,供雙方協商解決。就批量問題,甲方有權退貨。
3、交給甲方的產品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包裝,乙方應當負責重新包裝,并達到甲方要求。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延遲交付委托代工產品的(包括正常送貨、返修、更換、補交等),每延遲一天,應當按照延遲交付部分產品加工費的20%的比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以此類推。但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延遲交貨的,乙方免除違約責任。
2、因甲方所出計劃,訂單錯誤或所提供物料所導致無法及時出貨而導致的延誤交期,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間獲得和知曉的對方公司(包括其產品、分支機構、公司)的商業秘密及屬于第三方但對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在雙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
對方的任何商業秘密。
3、當一方提出收回商業秘密的有關資料時,另一方應將有關資料及其復制件交還給對方,或
應對方的要求將這些資料及其復制件銷毀。
4、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另一方均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上述條款中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圖紙、技術資料、外觀設計、財務信息、客戶信息等。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條款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等或需逾期履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時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后訂立補充合同;本合同的補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研磨加工合同 篇2
定作方:______ 合同編號:
承攬方: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品名或項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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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物品| | | |價款或酬金 | 交貨數量及交貨期限 |
| |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 量|------|--------------|
|名或項目| | | |單價|總金額|合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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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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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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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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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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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定作方帶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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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 量|質 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額|單 價|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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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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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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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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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四、承攬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五、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七、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八、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九、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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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作方 | 承攬方 |鑒(公)證意見: |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 |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
|電 話: |電 話: | 鑒(公)證機關(章) |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 年 月 日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 |
|帳 號: |帳 號: |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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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監制部門: 印制單位:
研磨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甲方承辦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續和資格完備,主營業地位于湖南省長沙市的法人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正式組建及有效存續和資格完備的法人公司,法定地址為。
甲乙雙方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鑒于,雙方為共同的發展,達成如下合作合同:
第一條:總則和定義
1.1定義:
1.1.1合作產品:是指乙方根據甲方或甲方客戶要求設計研發生產的產品(詳見產品附件);
1.1.2委托加工合作方式:甲方以委托加工方式銷售合作產品,乙方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研發生產并提供合作產品,合作產品的商標由甲方授權。甲方授權乙方在產品或產品的載體上印制甲方名稱和商標;
1.1.3訂單:指甲方出具的用于向乙方訂購特定產品的正式文件。
1.2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在約定的終止情況發生時可提前終止。
第二條: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檢驗
2.1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乙方的工廠標準或雙方書面同意的標準。
2.2甲方應在收到貨物1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貨物,并應在驗貨期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貨物不符約定的情況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在此期間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產品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承諾:不會將所獲悉的甲方的與交易相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資料泄露給第三方。如果乙方違反其承諾,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后有權立刻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以及承擔違約金20萬人民幣。
3.2乙方進一步承諾,不自行生產和銷售甲方代工產品。如果乙方違反其承諾,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后有權立刻終止本合同并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經濟賠償并承擔違約金20萬人民幣。
3.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其關聯公司或第三方。
第四條:知識產權
5.1甲方應保證:任何第三方不會根據工業產權或者其他知識產權就交付的產品提出任何權利或者主張。如果該等權利或者主張的產生,系由于乙方遵照甲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款式或其他規格進行生產,則乙方對該等權利或主張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五條:訂貨
5.1訂貨
5.1.1對于每一單合作產品的訂貨,甲方向乙方發出訂單,訂單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價格、數量、裝運方式、保險和付款方式等。對訂單內容,乙方在2個工作日內表示接受或拒絕或要求變更。
5.1.2在乙方接受訂單后,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取消訂單,若需變更需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因乙方變更或取消訂單產生的備料、庫存等應由乙方負責。
5.1.3委托加工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價格等相關資料與信息應以雙方確認之產品清單和價格表、物料清單價格表為準。
5.1.4在雙方共同確認協議產品的質量、安全性、供貨時間等因素不受影響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直接采購部分原材料或零部件并提供給乙方。
第六條:產品交付
6.1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指定地址交貨。追加或變更交付地點時,雙方應另行協商一致決定。自產品交付至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時起,產品的風險轉移至甲方。
6.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具體包裝方式交付產品。如甲方未提出該等具體包裝方式,產品應以通常的方式進行包裝。
6.3自乙方收到全部貨款之日起,產品的所有權轉移給甲方。無論貨物被裝運和風險的移轉,在甲方按照約定的價格向乙方支付該貨款連同其他任何合同項下應向乙方支付的金額之前,乙方保留貨物的所有權。
第七條:付款方式
7.1雙方以人民幣結算貨款,按訂單結算,每次訂單按照首批貨款定金和尾款的方式支付。
7.1.1訂單首批貨款:每筆訂單支付訂單總額的30%作為訂單首批貨款定金。
7.1.2訂單尾款:貨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點并驗收合格后,48小時內支付尾款。
第八條:合同終止
8.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終止。
8.2本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通過書面合同協商終止本合同。
8.3本合同期限屆滿之前,如果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隨時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合同:
8.3.1對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某一主要義務,導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實現,且未在通知方根據11.1條(違約救濟)規定發出的書面違約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
8.3.2對方破產,或者成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對象,或者歇業,或者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8.3.3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義)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三(3)個月,且雙方無法按照第9.2條(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達成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
第九條:不可抗力
9.1定義:“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雙方控制范圍的無法預見并且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該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地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政府行為和法律規定或者其適用發生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國際商務中通常認定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9.2.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9.2.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且在隨后的十五(15)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9.2.3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并且要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降至最小。
第十條:保密
10.1本合同訂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間,一方(“披露方”)曾經或者可能不時向對方(“接受方”)披露該方的保密資料。在本合同期限內以及隨后5年間,接受方必須:
10.1.1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
10.1.2不為除合同明確規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資料;
10.1.3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該方雇員(或其關聯機構、該方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的雇員)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員須簽署書面保密合同,其中保密義務的嚴格程序不得低于本條的規定。
第十一條:違約違約救濟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如果一方(“違約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某項主要義務,則對方(“受損害方”)除享有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外,還可選擇采取以下救濟措施:
11.1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說明違約的性質以及范圍,并且要求違約方在通知中規定的合理期限內自費予以補救;如果違約方未在該書面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予以補救,則受損害方除可依第八條規定終止合同或訴諸法律,還可就違約引起的可以預見的直接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二條:法律與爭議解決
12.1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和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如果發生由本合同(或者違反、終止或者無效)引起或者與其相關的爭議、糾紛或者索賠(統稱“爭議”),雙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如果某一爭議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協商之日后15日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其他規定
13.1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在到期日之前一方授權代表至少提前三十(30)天發出書面通知,另一方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則本合同期限續展一年。
13.2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全部內容后簽字、蓋章生效。簽字蓋章后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未盡事宜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附件,不協議的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