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精選3篇)
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藥政法規,遵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保證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確雙方質量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遵守國家藥政法規,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復印件并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甲方業務人員出具加蓋企業公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有明確規定授權范圍和有效期的委托授權書,身份證復印件,并按委托書限定的范圍開展業務活動。
2.甲方提供的藥品是符合國家藥品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的合格藥品;藥品附產品合格證;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甲方提供進口藥品時,同時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和同批號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者《進口藥品通關單》。
3.甲方提供的藥品是專利商品的,應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專利證書和最近一次繳款憑證。
4.甲方提供藥品的發運期質量責任,遵照國家《醫藥商品購銷合同管理及調運責任劃分辦法》的有關要求控制,在藥品有效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5.甲方在供貨時,藥品距生產日期不超過其有效期三分之一,進口藥品和特殊情況另行約定。供應的藥品在50件以下的,不能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的不能超過3個批號,不足1件的1個批號。特殊情況另行約定。
6.甲方接到乙方請求質量查詢函(電)后,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超過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藥品因適銷不對可以退回甲方,乙方因批號陳舊不能銷售時,甲方須換回原批號并提供相等數量的新批號藥品。
8.甲方提供的生物制品屬于《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辦法》(試行)中所規定的品種須同時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該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復印件。
9.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中如有涉嫌冒充專利的,乙方有權對涉嫌冒充專利的商品采取撤柜、暫扣等措施。
10.如因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而引起專利侵權糾紛發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依法經營藥品單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格證書證照復印件并加蓋乙方單位公章。
2.乙方收到甲方發運的藥品,若在驗收中發現短缺、破損、差錯、包裝污染、外觀質量問題及進口藥品無加蓋甲方公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和同批號的《進口藥品藥檢驗報告書》或者《進口藥品通關單》的,應在收到藥品(以貨到日期為準)后一定日期內(本市為3個工作日,市外為7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處理。
3.乙方在營業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藥品中產生疑問,應及時與甲方聯系,雙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門出具的藥品質量檢驗報告為準。乙方在接到藥檢報告后的10日內通知甲方,并將報告書送達甲方處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經營或使用甲方提供藥品中若發生質量問題,應提供詳細、確定的質量信息,并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5.乙方承諾為甲方供應的藥品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儲存條件,儲存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 篇2
立協議甲方: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立協議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立協議丙方:__________(產權人,以下簡稱丙方)
為加強_________房屋裝修裝飾管理,根據國家《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管理規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以及《________省城市物業管理辦法》、《_______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甲、乙、丙三方經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裝修施工前:
1.乙方必須事先向甲方申請,同時須向市消防支隊報審裝修設計、施工方案,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屬租賃房屋的,還須經產權人書面確認;
2.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名冊,其中,特種操作工須附相關證照復印件;
3.乙方為其施工人員申辦《臨時出入證》并繳付工本費________元/人(證);
4.按裝修規模,乙方在辦理裝修手續時,須繳納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裝修保證金,領取裝修許可證,簽訂有關裝修協議;
5.乙方委請的消防自動報警設施的設計、制作和安裝單作必需具備相應的資質,乙方向甲方提供資質證明。
二、裝修施工過程中,乙方承諾遵守甲方以下管理規定:
1.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事故承擔全責,同時,對因責任原因給毗鄰物業帶來的損失承擔賠償;
2.甲方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等涉及乙方履約行為的檢查,及時通知乙方糾正違規現象,從而減少不必要的事故損失,乙方配合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協議項監管;
3.乙方在裝修時按審定的裝修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原設計方案,且不得擅自拆改和損壞房屋墻體、樓板、梁柱等結構,不得損壞上下水管道、排氣井等公共設施;
4.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管理,動用明火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后簽發《動用明火許可證》,未經審核擅自動用明火,甲方有權根據大廈消防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嚴禁在供電線路分開關前搭接臨時電氣線路或施工臨時電源、線路的安裝工作必須由持《電工證》操作,接線須符合規范要求;
6.施工中擬對原有設施設備(如:電、上下水、消防、監控等)進行拆除或增設的,須由產權人和甲方共同確認后方可進行,其中重新敷設或增加設施設備的,應對原有線路(管路)被拆解部份進行恢復;
7.室內裝修材料必須采用防火輕質材料,木料涂刷防火涂料,確保達到設計規定的防火等級要求;
8.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盡量避免影響毗鄰業主的正常工作、生活;
9.施工裝修垃圾的清運必須安排在夜間進行(垃圾清運費用由乙方自付);
10.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包括現場負責人)必須佩證進入施工現場,發現施工現場未辦證(包括未佩證)人員,甲方有權課以_______元/人·次的罰款;
11.乙方施工人員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違者一次處罰________元;
12.施工人員不得擅自動用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違者一次處罰________元。
三、裝修施工結束:
1.大中型項目的施工,結束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圖紙,便于日后公共部位的正常維修;
2.裝修結束后經驗收,符合協議約定和裝修管理規定的,甲方退還裝修保證金。
四、其它事宜:
1.乙方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
2.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經叁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旅客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2.遵守國家法令和運輸規章制度,聽從鐵路車站、列車工作人員的引導,按照車站的引導標志進、出站;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定期限內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義務:1.按照約定向旅客提供運送工具,并保證旅客于客票載明的時間、班次、座別搭乘列車和按時到達目的地;
2.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
在運送途中,承運人有義務為旅客提供必要的設施和生活服務;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
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
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發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兒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票(簡稱兒童票)。
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于成人車票的到站。
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
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
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單獨使用臥鋪時,應購買全價臥鋪票,有空調時還應購買半價空調票。
第七條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
發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
發售需要在中轉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的車站。
第八條臥鋪票
旅客購買臥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
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
臥鋪票必須和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
但中轉換車的旅客,臥鋪票只發售到換車站。
買臥鋪票的旅客在中途站開始乘車時應在買票時向車站說明。
持臥鋪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車到中途站時,應另一方面行購買發站至中途站的車票。
如在列車開車1小時后臥鋪仍無人使用時,列車長可將該鋪加行出售。
持票旅客再來臥鋪時,應要求安排同等席別的其他鋪位,沒有空位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送旅客,到站退還臥鋪票價,核收退票費。
為了維護臥車的正常秩序,每個臥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
成人帶兒童或兩個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第九條站臺票
進站接送旅客的人應購買站臺票。
站臺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
隨同大人進站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車站同意進站的人員,可不買站臺票。
未經車站同意無站臺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臺票款。
第十條傷殘軍人半價票
現役革命傷殘軍人,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簽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役革命傷殘軍人,憑省、市、自治區民政部簽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統一式樣。
第十一條學生減價票
正規院校(不包括各為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特證”的學生證和小學校的書面證明,每年可買四次從院校到家或從家到院校包在地車站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
學生從實習地點回家,或從家去實習地點,憑附有“減價優待證”的憑證和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購買學生票。
應屆畢業生從院校回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
華僑、港澳學生如回家時,車票購買至邊境車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內其他地方旅游或探親訪友時,在規定的次數內可購買學生票。
下列情況均不能購買學生票:
1.學生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退學、休學、復學、轉學時;
3.學生從學校到家或從家回學校時。
第十二條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并核收退票費;
1.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退還全部車票票價。
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于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
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旅客開始施行后不能退票。
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施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間的票價差額。
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5.站臺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價票價差額。
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列車因空調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斷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間的空調票價。
第十三條乘車條件
1.旅客應按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座別和鋪別上車,并在票面規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2.旅客如在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于中途車站上車時,未乘區間的車票票價不退。
旅客可在中途停車站下車(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車票有效期間內恢復施行但中途下車后,臥鋪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車途中,車票的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乘車時,應在有效期終了站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費。
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條車票簽證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和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可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手續。
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后2小時。
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往返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由于承運人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座別、鋪別乘車時,站、車應重新妥善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于原票等級時,超過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于原票等級時,應退還票價差額,不收票費等。
旅客在中轉下車和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時,都應先行到車站辦理簽證手續。
第十五條變更路徑
旅客在車站和列車內可要求變更一次路徑,但須在車票有效期間內能夠到達到站時方可辦理。
辦理時收回原票,換發代用票,原票價低于變徑后的票價時,應補收新舊徑路里程票價差額,核收手續費。
原票價高于或相等于變便的徑路票價時,持原票乘車有效,差額部份(包括列車等級不符的差額)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變更座別和鋪別
旅客要求變更座別、鋪別時,由票價高的變更為標價低的不辦理。
由票價低的變更票價高的,應換發代用票,補收變更區間的票價差額核收手續費。
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第十七條越站乘車
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
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
辦理時換發代用標。
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遇到下列情況不能辦理越站。
1.列車嚴重超員;
2.乘坐臥鋪的旅客買的是給中途預留的臥鋪;
3.乘坐的回轉車,途中需要甩車。
第十八條檢票、驗票和收票
為了維護秩序,保證旅客安全,旅客購票上車時,必須經指定的檢票口進站。
車站對進站人員持用的車票、站臺票經確認后打票驗標記。
對出站人員的車票、站臺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
中途下車和換車旅客的車票不加剪也不收回。
旅客要報銷憑證時,卡片式車票將有日期、票價的一端撕交給旅客;計算機票、代用票、區段票應撕角后交給旅客。
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
出站人員的站臺票應將其副券撕下。
在列車上或到站發現未經車站剪口和應答而未簽證的車票應補剪、補簽,并核收手續費。
但對已使用到站的車票不再補剪、補簽。
乘坐臥鋪車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代為保管并發給臥鋪證,下車前交換。
對于持用減價票和鐵路簽發的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檢票時應對照減價憑證和規定的相應證件。
第十九條丟失車票處理
旅客在乘車前丟失車票,應另行買票。
在乘車中丟失車票,應從發現丟失車票的車站(如不能判明丟失站時,從列車站發站起)補收票款,核收手續費。
第二十條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對于下列不符合乘車的旅客,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50%的票款。
1.旅客無票或持有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
2.持用偽造或涂改的車票每次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并在開車后20分鐘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坐區間的票款差額。
5.旅客使用半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差額。
第二十一條雜費
1.站臺票:每張1元。
2.手續費:列車上補臥鋪每人每張5元,其他每張1元。
同時發生時,按最高標準收一次手續費。
3.退票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4.送票費: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貨簽費:每個0.25元;安全標簽費:每個0.2元。
6.行李、包裹變更手續費:裝車前,每票次5元;裝車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詢費:當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貨人還要求查詢時,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費: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
如超過每件規定重量時,按其超重倍數增收。
9.攜帶品暫存費: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
超重時按其倍數增收。
10.攜帶品攜運費:從站臺搬運到廣場停車地點(由火車、汽車搬上、搬下車時,每搬一次另計一次搬運作業),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增收。
第二十二條車票有效期間的計算和延長
1.客票的有效期間按乘車里程計算:500千米以內為二日,超過500千米時,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數也按一日計算。
2.臥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隨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種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間,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間最后一日的24點止計算。
4.改簽后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間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票指定乘車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況,四站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不能到達到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從車票的有效日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間內出具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時,可按醫療日數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過10天。
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同行人同樣辦理。
第二十三條車票票價的計算方法
1.車票票價根據發、到站間的運價里程,按旅客票價表計算。
棚車代用客車時,客票票價按硬座票半價計算。
棚車小孩客票票價按棚車客票半價計算。
棚車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計算。
2.享受減價優待的學生、傷殘軍人乘坐市郊、棚車小孩客票票價半價計算,不再減價。
3.計算旅客票價、行李包裹起碼里程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條旅客攜帶品范圍及超過范圍的處理
1.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特殊區段另有規定者除外);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攜帶品的長度和休積要適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邊,并不妨礙其他旅客坐和通行。
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的總和),最大不得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
2.凡是危險品(如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等),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和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
但在保證安全和衛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不超過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
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液。
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3.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時,其超重部分應收四類包裹運費。
對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五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運雙方各執一份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