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工合同(精選3篇)
一般用工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 份 證 號 碼:
現 住 址:
戶 口 所 在 地:
聯 系 電 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依法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其中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支付周期為 (小時/日/周/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為 元/周期,支付日期為 ,支付方式為 (現金/轉帳)。
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為 。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以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具體標準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省、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甲方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乙方可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舉報投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 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當按規定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符合相關規定的還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調解與仲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解決。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地方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一般用工合同 篇2
本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主要負責人:
本勞動合同勞動者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1、本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工作地點為:
3、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從事工作,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4、乙方所在工作崗位實行標準工作時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5、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乙方不享受帶薪休假(法定假除外)。
6、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存在的職業危害,甲方應當對乙方如實告知。
7、根據甲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甲方可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績效工資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按照甲方內部分配方法考核確定。乙方的績效工資確定為每月元。在完成當月工作任務的下月25日前,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一個月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8、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其中社會保險費應當由甲方交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發放,再由乙方交納到社會保險部門。
9、《勞動合同法》第36、37、38、39、40、41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乙方對本合同內容無異議,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與其它單位或個人沒有沒有任何勞動關系,本合同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其它: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后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一般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經營地點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在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所制定的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七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采用月工資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月工資 元,試用期間月工資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將按甘肅省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在工作時間發生的工傷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因乙方違反甲方的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它規章制度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造成的傷亡事故,其相關法律責任和后果由乙方個人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校方依法制定的確保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及工作規范,校方負責監督指導甲乙雙方履行上述規章制度。若因違章、瀆職、失職等發生人身傷亡和(或)造成重大事故,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甲乙雙方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共同承擔,校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等連帶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師生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學生出售違反學校禁止向學生出售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甲方應當出具。
八、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或終止合同,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其它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相關專項協議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膳食處備案。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