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贈與的合同熱門協議書(通用3篇)
有償贈與的合同熱門協議書 篇1
范本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償贈與的合同熱門協議書 篇2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甲方是乙方的________,為贈與房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協議:
一、甲方(系關系)自愿將共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產籍號:__號,建筑面積:__平方米私有房屋無償贈與給乙方。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贈與房屋交接時間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后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并保證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方負責。
四、其它約定事項;
五、本協議公證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贈與人)簽名:
乙方(受贈人)簽名:
協議簽訂地點:
協議簽訂時間:
有償贈與的合同熱門協議書 篇3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范本
贈與人: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不動產行為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贈與財產
贈與人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受贈人,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贈與人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第二條 贈與財產的狀況
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價值:_________位置:_________
第三條 贈與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
贈與人會同受贈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進行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五條 手續辦理
受贈人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第六條 權利保證
贈與人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并無積欠稅金,倘有贈與人應負責繳清。
第七條 費用負擔
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受贈人負擔。
第八條 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九條 贈與物的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條 贈與物的損毀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贈與的撤銷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并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5)_________.
2、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