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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4-04-27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精選17篇)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于年月日在訂立。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鑒于甲方與乙方于簽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保證范圍為乙方未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產、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時以及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的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按照中標合同總金額的%,金額:大寫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此筆履約保證金由乙方通過支付到甲方,此款項不計利息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可無條件并不可撤銷地等額抵銷乙方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

  第五條保證期間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日內。保證期后甲方根據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按照合

  同相關約定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2

  總包方(全稱):

  分包方(全稱):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分包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地點:

  3、分包工程內容:

  第二條: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元(¥:?),最終以結算定案值為準。

  第三條:合同工期

  根據總包合同要求,分包工程合同工期為?天。?年?月?日開工,?年?月?日竣工,如遇下列情況,由分包方及時與發包方辦理簽證,并由發包方出具工期順延證明,工期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開工;

  2、發包方未能在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內非總、分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原件須及時交總包方。

  第四條: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項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清工;

  第五條:質量標準

  該工程必須達到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總包合同所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

  第六條:結算方式

  本工程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方式進行結算。總包方向分包方收取工程結算總造價?%的管理費,代扣代交工程結算總造價?%的稅金。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

  1、按照已完工程量和總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發包方付款后,總包方在扣除第六條所列總包方應收的費用后,余款全部向分包方撥付。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并經發包方審定結算報告后,根據發包方付款情況按比例向分包方撥付,工程款付至?時,總包方按結算定案總造價留足全額應收管理費和稅金,剩余?的款項作為保修金,保修期滿根據責任進行清算。

  2、分包方不得私自從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向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必須使用總包方的收款收據,并及時將收取的工程款全額交回總包方。

  第八條:雙方駐工地代表

  1、總包方:

  2、分包方:

  第九條:材料設備供應

  1、分包方負責供應本工程材料設備。

  2、分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優先從總包方公布的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冊的單位采購,其中允許找差價的材料由分包方與發包方共同看樣核價訂貨,并與發包方辦理價格認證手續。所購材料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并附有合格證、化驗單。材料的實驗費由分包方承擔。

  3、發包方供料由分包方按總包合同要求及時向發包方提交供料計劃,并與發包方辦理質量、數量驗收及價格認證等手續。

  4、分包方租賃的大中型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及

  當地有關部門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

  5、分包方租購材料、設備、招募勞務時,均不得以總包方名義進行。

  第十條:總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工地代表,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參加發包方組織的施工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審核優化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施工方案、技術交底、質量通病防治方案、技術改進方案和質量整改措施。

  3、對分包方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現場安全文明衛生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對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生產具有獎罰權。

  4、負責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的檢查、簽證,協助分包方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結算定案工作。

  第十一條:分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具有施工管理專業資格和業務素質的技術員、施工員、預算員、安全員、技術資料員等,組建項目施工班子,有關人員應熟練掌握工程施工規范,具備持證上崗條件,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組織技術水平高,工種搭配合理的勞力進場施工。

  3、負責施工場地平整,施工界區內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4、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嚴格按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規范、規程組織施工,及時向總包方提供全部完整的技術及管理的原始資料,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服從總包方管理。保證工程工期質量達到合同規定要求,對總包方負全面責任。

  5、按合同規定及時編制工程預結算、施工進度計劃。負責催促發包方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定案、支付工程款。對發包方未付部分的工程款,無權在發包方支付前向總包方索要。

  6、加強自身管理,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安全生產,增強質量意識,在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由于分包方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等發生的費用均由分包方承擔,總包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責任。

  7、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衛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對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由其雇員引發的訴訟責任負責,在承擔其經濟損失的同時還應轉承總包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8、負責編制《施工技術資料》、《施工安全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9、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程變更、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價格認證及工期延誤及各種索賠等手續。

  10、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衛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

  11、對招募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工程施工前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安全施工技術要求,要求簽字確認。對危險崗位人員,應書面告知其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危害。

  12、承擔屬本工程施工單位應繳納的.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各項管理費用及社會費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級有關部門、發包方、總包方處罰帶來的經濟支出。

  13、發包方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所用民工和材料、機械等供應單位簽訂勞務和供貨合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問題,由分包方自行解決,對于因此而造成的影響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必要時總包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

  14、分包方有義務執行總包方制定的ISO9002質量體系文件的有關規定,服從總包方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及時與發包方及有關各方聯系進行竣工驗收。

  15、合同簽訂前,分包方一次向總包方交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其中?%用作質量保證,?%用作工期保證。

  第十二條: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天內,總包方會同分包方向發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報告,發包方與總包方審定結算報告之日起?天內,總分包方根據

  本合同第六條約定辦理分包工程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內,分包方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總包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負責對工程進行保修,并承擔發生的有關費用。

  2、分包方接到修理通知后,必須在兩日內及時派人修理,否則總包方可自行修理。返修費用,總包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向總包方交付。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總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主要義務,影響工程施工并造成損失的,由總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2、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的,分包方除承擔發包方的罰款外,另按工程結算造價的?%向總包方支付違約金。

  3、分包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竣工,造成工期遲延的,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工期每拖一天按工程造價罰?%的違約金。不能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的,罰款?元,并承擔由此造成工程拖期發包方的罰款。

  4、收取工程款不能按約定時間交回總包方的,按收款額的10%罰款。

  5、分包方不得將分包工程進行轉包。否則,總包方將有權解除分包合同,并除以工程總造價10%的罰款。分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標。

  2、分包方私自從發包方撥款的和分包方在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勞力配備、現場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以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經總包方兩次書面催告合理期限內仍不能解決的。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調解不成時,向總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雙方辦理完一切經濟往來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補充條款

  總包方(章):?分包方(章):

  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發的責任、權利、義務,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在甲乙雙發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條款的情況下,雙發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結構形式: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 工程承包范圍

  1、食堂建設工程施工圖及該工程工程量清單所列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不包括。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日期總日歷天數 天(含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同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行國家及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五、 合同價款

  合同暫定總價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含暫列金) 六、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招標文件及招標過程中雙方往來的書面文件

  7、 現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

  8、 本工程施工圖紙

  9、 食堂工程工程量清單

  10、 合同附件(食堂建設工程廉政協議、食堂建設工程安全責任書、食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共三份)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履約過程中的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及發包人駐工地總代表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內容不得改變本合同的計價原則,其內容不能影響本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雙方同意將它們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組成合同的文件順序進行解釋,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七、 議書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 本合同雙方約定廉政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意中標后提交中標價款1.5%廉政保證金。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由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在質量保修期滿后失效。

  本合同正式貳份,副本陸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壹份,乙方副本壹份,當正本與副本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4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至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推計。

  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目標

  1、 人身死亡事故為零;

  2、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為零;

  3、重大火災事故(為零;

  4、負同責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為零

  5、嚴重未遂事故為零。

  6、環境污染事故為零

  7、重大職業病事故為零。

  四、 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乙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五、甲、乙雙方共同的義務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在市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機構; (見附圖)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允許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 甲方的具體責任

  1、對乙方制定上報的安全目標責任、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專項技術安全措施、各項文件審核備案。

  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施工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2。定期召開或參加施工現場安全會議,不斷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出現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現象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并監督乙方限期落實;如若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權責令其停工,停工時的費用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七、 乙方的具體責任

  1、乙方必須持有企業資質證、安全資質、外進許可證,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分包單位(民工)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核查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并對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獨立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3、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分解到分包項目。組織指導分包單位(民工)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報甲方備案。

  4、在安排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規范標準(建設部頒發的JGJ59-99)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施工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應按交底內容實施。

  5、對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并佩帶上崗,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并作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杜絕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7、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和應佩帶的安全保護用品;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及有關負責人,并進行監護,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

  8、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符合衛生要求。如因生活設施安排不當導致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9、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待書面批準后,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

  10、對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1、對分包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按國家標準和地方規定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分包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12、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法,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乙方負責。

  13、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要責成專人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4、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甲方。

  15、在任何時間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負責。

  16、乙方對所施工周邊的環境有保護的職責,如有損壞,必須立即恢復原狀,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17、合同簽定后,甲方將扣除合同總造價的1‰作為本工程的安全保證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予以返還;如在施工期間連續發生三次重大安全事故,此保證金,予以扣除,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8、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對第三方的傷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9、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偷、挪用、破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志、材料設備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20、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中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崗。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等電器設備。

  21、夜間施工遵守常州市城管、環保、建設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做到不擾民。

  22、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交通、施工、機電、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搶救傷者,采取措施減少財產損失,保護現場,積極主動的配合甲方處理事故。

  23、乙方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于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標準配備持有效的上崗專業電工。

  24、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常州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范及相關用電標準。

  2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26、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拉電源及其他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進行操作。

  27、乙方在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手提電動工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28、現場移動照明必須采取封閉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29、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好放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并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30、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并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潮濕及手持工具末及漏電動作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15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扎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固定。箱內分路應標注明確。箱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并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3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32、因乙方違反有管規定、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是還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常州市有關用電規范、規定執行。

  33、模板制件安裝

  模板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33.1、模板安裝高度在2m及以上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的有關規定。

  33.2、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可靠臨時設施。

  33.3、登高作業時,各種配件應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嚴禁散放在模板或腳手板上,各種工具應系掛在操作人員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33.4、安裝模板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隨裝隨運,嚴禁拋擲。且不得將模板支搭在門窗框上,也不得將腳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嚴禁將模板與上料井架及有車輛運行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支成一體。

  33.5、當模板安裝高度超過3.0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除操作人員外,腳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安全帽和安全帶應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3.6、作業人員嚴禁攀登模板、斜撐桿、拉條或繩索等,不得在高處的墻頂、獨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33.7、吊運大塊或整體模板時,當垂直吊運時,應采取不少于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采取不少于四個吊點。吊運必須使用卡環連接,并應穩起穩落,待模板就位連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環。

  33.8、模板及其配件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或當年的檢驗報告,安裝前應對所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33.9、在高處安裝和拆除模板時,周圍應設安全網或搭腳手架,并應加設防護欄桿。在臨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區,尚應設警示牌,派專人看管。

  33.10、施工現場的用電,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的有關規定。

  33.11、搭設應由專業持證人員安裝,安全責任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及簽證。

  33.12、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嚴禁混凝土未達到設計強度的規定要求時拆除模板。

  33.13、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小于50mm。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應向低處延長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于0.5m。

  33.14、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位于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

  33.15、上段鋼管的立柱不得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桿上。

  34、腳手架安拆要求;

  腳手架搭拆安全要求

  34.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國家現行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34.2、腳手架搭設時應按下列階段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校正。

  a)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b)混凝土板強度檢測;

  c)操作層施加荷載前;

  d)每搭設完10m高度后;

  e)達到設計高度后。

  34.2.1、使用階段

  a)操作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

  b)不得將模板支撐、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c)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天應停止腳手架作業,雨后上架操作應有防滑措施。

  d)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任意拆除下列桿件: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e)連墻桿撐;要拆除上述任一桿件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f)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g)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h)立桿底座應安放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等。墊板與混凝土板接觸緊密平整。

  34.2.2腳手架的拆除

  a接收到項目部腳手架架體拆除任務書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工作。

  b拆除現場設警戒區域,掛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施工,監護人員履行職責,配備良好的通訊裝置。

  c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夾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另立設置。

  d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e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検攀職墊鋪腳手板椃闌だ父擱柵椉艫凍鷗連墻桿棿蠛岣小橫桿椓⒏底排的大橫桿、擱柵、平桿、斜撐桿。(即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順序進行拆除。)

  f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

  g所有連墻桿、剪刀撐桿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h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到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i所有鋪腳手板拆除時,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嚴禁腳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j當日完工后,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35、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35.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其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采取相應措施。

  35.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35.3、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臨邊防護

  35.4、基坑施工必須進行臨邊防護。深度不超過2M的臨邊可采用1.2M高欄桿式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還必須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封閉式防護。

  35.5、臨邊防護欄桿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

  基坑開挖施工安全監控防范措施

  35.6、加強對從事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強化安全意識。牢牢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35.7、基坑開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區和作業隊進行施工技術和安全交底,工區和作業隊主管工程師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5.8、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交底,堅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基坑開挖作業人員的安全。

  35.9、在基坑開挖之前,工區和作業隊要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制度,充分發揮作業人員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的積極作用,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35.10、負責基坑開挖的作業班組,班組長必須堅持工前安全講話、工中安全檢查、工后安全評議活動。聽取和采納本班組人員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35.11、在高邊坡腳下開挖基坑時,班組安全員應對邊坡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危險后才允許班組人員進入現場作業,并隨時觀察邊坡有無異常情況發生。

  35.12、人工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2m要設置人行梯,并視地質情況設置護壁,施工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坡度開挖,嚴禁局部開挖深坑再從底層向四周掏土,違者將按項目部“安全獎懲辦法”予以處理。

  35.13、機械開挖基坑要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應保持與基坑有1~1.5m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不得違章、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違者將按《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5.14、開挖基坑遇到涌水、涌砂、邊緣坍塌等危險情況時,采取防護措施后,要立即撤除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以保障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對延誤時間造成事故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35.15、當基坑開挖需要放炮時,必須由經考試合格持有爆破證的人員承擔,放炮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地區,炮后20分鐘經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時,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必須遵守執行。

  35.16、基坑開挖前后對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35.17、雨季施工要備好抽水機,以防基坑積水坍塌。

  35.18、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監控測量。

  36、“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措施

  三寶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指樓梯口、電梯口、予留口、通道口。

  五臨邊指深坑、陽臺、雨蓬、沿口摟層(屋面)臨邊。

  a.進入施工現場的任何人員必須正確帶好安全帽,扣好保險鉤。

  b.高空作業懸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c.洞口應加蓋蓋密,大的洞口應加欄桿防護,并設明顯標志。

  d.樓梯口設臨時欄桿,電梯進口設臨時棚門,電梯井內每層需架安全網。

  e.通道口搭設安全棚,棚頂雙層(兩層之間距離大于70公分)

  36.1、進場前,施工企業組織(企業、項目部、監理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聯合驗收,并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現場,驗收發現質量有異議的,應委托具有相應法定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實物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使用。

  36.2、發放和管理過程中,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必須按國家規定免費發放, 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6.3、發放時,要求相關人員做好記錄。施工作業人員在領取時,管理人員應向領取人說明“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產品性能和使用說明,以便在作業中正確使用。

  36.4、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有權拒絕強制其使用不合格產品并負有正確佩戴和使用的義務。

  36.5、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報廢制度,應根據相關規定對到報廢期的立即做出報廢處理。對已損壞的不得擅自修補使用。

  36.6、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質量不合格的有權依法予以暫扣和沒收處理。

  36.7、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將企業的“三寶”產品管理情況列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初審內容之一;施工現場“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作為認定企業是否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主要內容;施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使用情況作為考核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據;施工企業項目部的管理及使用情況作為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內容。

  37、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塔吊、電梯安裝要求

  37.1、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前,應出具基礎的驗收報告,基礎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原則上要求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如確因工期緊,可先提供7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然后補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

  ?7.2、即日起,安裝單位在安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時,不得先安裝后告知。

  37.3、在報裝報拆時,安裝拆卸工至少按如下要求提供:塔吊初次安裝需提供4名,塔吊頂升時需提供3名,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需提供2名。需司機、電工、電焊工、司索、指揮等其他特種作業人員配合的,以上人員至少各1名

  此外,現場技術負責人1名,專職安全員1名。

  37.4、塔吊(自由高度時)和施工升降機初次安裝完畢和最后一道附著完成時,均由市特檢所檢驗檢測合格,并由使用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其他附著完成時,由使用單位組織(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7.5、塔吊和施工升降機的檢測檢驗報告到期應及時進行復檢。?

  ?7.6、負責安裝塔吊、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設備的安裝單位同時負責該建筑起重設備的頂升、加節和拆卸.

  38、宿舍安全要求

  為了更好消除建筑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隱患,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現就我建筑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38.1按施工組織設計搭建員工集體宿舍。項目安監機構加強巡查。

  38.2 使用金屬結構的床鋪。所有設置的集體宿舍,使用金屬結構的床鋪,且單人單床。

  38.3、妥善安排人員疏散通道。集體宿舍內的床鋪應有序安放,并設置寬1.2m以上的出入通道,宿舍門必須外開。每間宿舍不得超過30,超過15人的宿舍必須設置兩個出入口。

  38.4、認真制訂應急救援預案。施工企業應根據宿舍的抗風抗雨能力、地理位置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應急疏散和救援預案。

  38.5、集體宿舍不得使用竹材、油氈紙等易燃材料,其他消防、消暑、防觸電、防蚊咬、防中毒等安全衛生要求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38.6、項目部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9、.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落地式外墻腳手架搭設方案

  3、制訂施工階段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書

  4、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資料》對會議活動進行記錄

  5、編制各項應急預案

  第四條 其它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2.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執一份。

  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甲方) (章) 施工單位:(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_________(發包人名稱)(以下稱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本協議書,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1.本協議書中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2條所列的專用合同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匯集并代替了本協議書簽訂前雙方為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4.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定付款并承擔合同規定的發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證或鑒證時尚需辦理公證或鑒證手續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發包人執__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其余副本由發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6

  合同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_________

  本工程由發包方經招標選定_________為中標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鐵路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建設項目和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

  1.3 承包范圍:_________;

  1.4 工程內容: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2條 工期

  2.1 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

  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3條 合同價款

  依據中標通知書等招標文件,確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價款項目見附表1《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

  第4條 工程質量

  4.1 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及鐵道部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4.2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或鐵道部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甲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甲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5條 設計文件

  5.1 甲方須在開工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套設計文件和圖紙。

  5.2 乙方要求增加設計文件和圖紙的份數,由甲方提供,費用乙方自負。

  5.3 乙方收到設計文件和圖紙后,在_________日內組織現場核對。

  5.4 非經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不能作為乙方施工依據。

  5.5 變更設計文件按本合同第16條辦理。

  第6條 雙方駐工地機構及代表

  6.1 甲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6.2 甲方委托的駐工地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崗位證書編號:_________。

  6.3 乙方駐工地機構名稱:_________,乙方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

  第7條 甲方工作

  7.1 負責辦理工程所需建設用地申報手續及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7.2 按國家或鐵道部下達的年度計劃,依據合同工期與施工組織設計,及時提供所需建設資金。

  7.3 派駐工地機構和代表,履行甲方職責,協調各方工作。

  7.4 在開工前一個月,到鐵路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7.5 招標選擇或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履行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簽訂監理合同,將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7.6 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

  7.7 組織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

  7.8 編制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審查乙方報送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實施。

  7.9 申請項目開工報告,審批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10 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設備和材料。

  7.11 按權限審批變更設計。

  7.12 按本合同約定辦理驗工計價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7.13 按規定辦理開工前審計、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后竣工決算的審計手續。

  7.14 按有關規定組織和參加竣工驗收交接工作。

  第8條 乙方工作

  8.1 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具體辦理建設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等工作。

  8.2 根據甲方委托,負責大型臨時設施和過渡工程所需的租地及補償工作。

  8.3 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過渡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送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8.4 按施工投標時的承諾,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勞力和機具設備。

  8.5 按期向甲方報送年、季度施工計劃,用款計劃,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于年末_________天、季末_________天、月末_________天內報送工程形象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

  8.6 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檢驗、加工和管理。

  8.7 涉及既有線改(擴)建或過渡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關于既有線施工確保行車安全的有關規定。

  8.8 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8.9 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8.10 按照規定提出竣工文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8.11 及時提報驗工計價資料、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竣工結算。

  8.12 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8.13 對_________等規定保修期的項目,保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在接到甲方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一個月內,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進度計劃,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進度計劃。

  9.2 甲方代表應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進度計劃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復,可視為同意乙方報告,乙方可據此施工。

  9.3 經甲方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9.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進度滯后,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代表備案。

  第10條 延期開工

  10.1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10天,書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要求的報告。

  10.2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答復。如甲方在7天內未予答復,可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10.3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開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10.4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甲方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遲開工日期,并對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給予適當補償,必要時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11.1 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7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11.2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

  11.3 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書面復工通知后,繼續施工。

  11.4 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必要時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乙方負違約責任,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第12條 工期延誤

  12.1 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

  12.1.1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責任。

  12.1.2 施工圖不能按規定日期提交,屬甲方責任。

  12.1.3 重大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屬甲方責任。

  12.1.4 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屬造成事故責任方責任。

  12.1.5 主要材料、設備推遲到貨,屬采購方責任。

  12.1.6 建設資金不到位,屬甲方責任。

  12.1.7 年度計劃調整,屬甲方責任。

  12.1.8 其它原因,依其性質確定責任方。

  相關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裝修施工合同·鋼結構施工合同·家裝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維修施工合同·廣告牌施工合同·景觀施工合同12.2 工期延誤后果及處理

  12.2.1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在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工程內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未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補償。

  12.2.2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2.2.3 非甲、乙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13條 工期提前如提前工期,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改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復,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 提前的時間要求;

  13.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13.3 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 甲方應承擔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

  第14條 工程質量檢查

  14.1 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施工過程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

  14.2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監察、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擔返工或修改的費用。

  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5條 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

  15.1 在通知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嚴格進行自檢。

  15.2 乙方自檢合格后,按部規定格式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及附件,于隱蔽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證上簽字,方可繼續施工。檢查不合格或檢查證及附件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不予簽證,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檢查簽證。

  15.3 如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現場檢查時,應委托乙方檢查人員負責檢查合格、簽證并注明原因,即可繼續施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事后應補簽檢查證,如有疑問,確需再行檢查的隱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檢查,其檢查返工費用由甲方負責。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在接到隱蔽工程檢查通知后,既不按時到現場,又未委托者,對危及安全的工點,乙方有權視現場情況予以隱蔽,其后果由監理單位(或甲方)承擔。

  15.4 乙方未按規定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到現場進行檢查,需重做檢查及返工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5.5 與設計資料差異較大的隱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參加檢查、簽證。

  15.6 乙方應接受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的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第16條 變更設計變更設計的分類、程序、分工及費用處理,按《鐵路基本建設變更設計管理辦法》(鐵建〔1997〕125號)辦理。

  16.1 Ⅰ類變更設計經原批準單位批準后,甲方應在5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文件。

  16.2 Ⅱ類變更設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在3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3 Ⅲ類變更設計經甲方審定后,甲方應即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4 Ⅰ類變更設計經批準后,據以調整合同價款。Ⅱ、Ⅲ類變更設計的合同價款調整,按合同約定辦理。

  第17條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17.1 甲方按照本合同附表2向乙方提供有關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17.2 甲方在材料設備到貨__日前將到貨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應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驗收后交乙方。甲方未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保管責任,發生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17.3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7.3.1 材料設備的發貨票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17.3.2 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經甲方委托,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串換不成,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供應,重新采購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8條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

  18.1 除按本合同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以外,其他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

  18.2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要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檢驗資料。

  18.3 由于乙方原因需代用材料,要報甲方批準,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18.4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費用的增加,由甲方承擔。

  第19條 合同價款調整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9.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失;

  19.2 國家計劃有重大調整;

  19.3 鐵道部發文批準調整的有關費用;

  19.4 已正式批準的變更設計;

  19.5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項目、數量增減;

  19.6 按招標議標文件和本合同確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原則,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備料款:甲方預付備料款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安裝工程一般不超過當年安裝工程工作量的10%。預付的備料款,從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價值相當于付備料款額度時起,在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材料所占的比重陸續抵扣。

  20.2 預付設備定貨款: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由甲方審查乙方到期的定貨合同后,按合同將款直接撥到供貨單位,如撥到乙方,由乙方代付,待設備安裝并辦理驗工計價后抵扣,但由此產生的納稅應甲方負擔。

  20.3 預付征地、拆遷費用:如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征地、拆遷手續時,甲方憑審核后的乙方與地方政府簽訂的征地、拆遷協議價款向地方預付。甲方按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的0.5%支付手續費,由乙方包干使用。

  20.4 有關購置設備、工器具及征地、補償、配合輔助工程和電力增容等的財務結算和會計處理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辦理。

  第21條 驗工計價驗工計價按照月預支,季度、年度驗工計價及末次驗工清算分階段辦理。

  21.1 月預支工程款:乙方應按當年投資計劃(扣除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及施工組織設計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計劃,經甲方認可后,每月按當季建安工程價值的30%預支。

  21.2 季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季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分章節編制季度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季末后5天內報甲方審批,作為季度結算的依據。

  21.3 年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年投資計劃內完成的實際工作量,編制年度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于次年1月7日前報甲方審批,作為年度結算的依據。

  21.4 末次驗工計價:建設項目竣工時,由乙方編制末次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證后作為竣工清算的依據。

  21.5 凡需要安裝的設備,待安裝就位后憑發貨票和規定的綜合業務提成、運雜費計價。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器具,根據發貨票及固定資產驗收或保管記錄辦理計價。

  21.6 材料(不含國外貸款采購材料)差價按鐵道部公布的價差系數計價。

  21.7 其他項目和費用,按工程比例或雙方約定計價。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 月預支工程款,于每月15日前撥付。

  22.2 季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下一季度20日前撥付。

  22.3 年度驗工計價工程款,于次年元月31日前撥付。

  22.4 末次驗工計價工程款,乙方在末次驗工計價后5天內,將《工程驗工結算清單》報送甲方,甲方在15天內審理辦清結算手續,撥清合同價款97%工程款。

  22.5 工程尾工款,在月、季度、年度歷次驗工時,甲方對乙方100%驗工計價并按計價數撥款。末次驗工計價后,在撥款時扣留合同價款的3%作為工程尾工款,如末次驗工前所剩的工程價款不足3%時,可提前扣留。工程尾工款一般應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結清。有保修期的工程項目,待保修期滿后30天內結清。

  第23條 竣工驗收

  23.1 本工程的竣工驗收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組織進行。

  23.2 竣工驗收交接依據:

  23.2.1 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經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

  23.2.2 國家和鐵道部批準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文件;

  23.2.3 設計時采用的規程、規范(維修規則不作為驗收依據);

  23.2.4 鐵道部規定的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3.3 竣工驗收中甲方的工作:

  23.3.1 認真審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

  23.3.2 確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交接程度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請求組織初驗。

  23.3.3 受項目主管部門指定主持現場初驗,并負責寫出初驗報告。

  23.3.4 督促檢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驗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質量有問題需要整治的工程。

  23.3.5 組織乙方及有關單位在正式驗收__天前編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23.3.6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正式驗收工作。

  23.4 竣工驗收中乙方的工作:

  23.4.1 本工程已按設計配套完成,并具備運輸條件,在提出驗收報告前,乙方應按設計文件及驗標進行全面自檢。

  23.4.2 自檢合格后,提出申請竣工驗收報告,說明本工程完成情況、驗收準備情況,以及申請辦理竣工驗收的具體日期等報甲方。

  23.4.3 本工程正式驗收_________天前,乙方應編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圖、有關規定的圖表、已完工程數量報告、已完工程技術資料、地畝資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3.4.4 增建二線及既有線改建項目的竣工驗收,乙方應在正式驗收交接前7天向甲方提供開辦運營所需的技術文件。

  23.4.5 按驗收委員會的安排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第24條 竣工決算

  24.1 竣工決算由甲方統一組織并負責編制。乙方應按要求認真、及時向甲方提供財產交接資料。

  24.2 竣工決算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和交付使用財產編制辦法》的規定執行,在工程項目正式驗收后6個月內完成,并報有關部門。

  第25條 工程分包

  25.1 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分包。確需分包的工程,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分包工程理由、范圍、內容,并附分包單位資質證書等資料。甲方應在7日內批復,并通知監理單位。

  25.2 乙方在甲方批準后,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方可開工,并將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5.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對工程質量和竣工交付使用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應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25.4 分包工程由乙方統一向甲方辦理驗工計價與結算。

  25.5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26條 環境保護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過程中:

  26.1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棄土、排污等須按設計文件和甲方與當地環保部門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進行處理。如有變更,乙方應先通知甲方。甲方應在7日內答復,甲方逾期未予答復,視為同意,乙方即可進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變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6.2 乙方應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一旦發生,其后果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27條 文物保護

  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盡快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與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延誤工期時,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補救措施。

  第28條 合理化建議

  乙方對設計或原材料串換提出合理化建議,應向甲方申報并抄送設計和監理單位,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按批準權限進行審批。經批準采納的合理化建議節約的投資,按鐵道部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29條 安全施工

  29.1 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循國家和鐵道部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

  29.2 一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檢察機關,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規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9.3 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置照明和防護、警告信號和看守。

  29.4 在施工中,遇有動力設備、高壓電線路、地下管道、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體等情況,需要特殊防護時,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按概算計列,并按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設計未考慮,在施工中又必須采取防護措施時,一般情況下乙方須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防護措施費由甲方承擔。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相機處置,事后_________天內必須向甲方補辦批準手續。

  29.5 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技術安全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30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及監理單位通報受害情況,甲方和監理、設計單位應及時赴施工現場進行處理。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乙方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費用。如災害繼續發生,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原則處理:

  30.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30.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0.3 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30.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由甲、乙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第31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1.1 由于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承擔保管費用,并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由于工程停建或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編制損失補償費用計劃,報送甲方,由甲方審核后報鐵道部批準,按批準金額撥付乙方。

  31.2 如甲方須由乙方繼續承擔緩建工程的維護,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

  第32條 違約

  32.1 違約責任

  32.1.1 甲方的違約責任

  32.1.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額%的違約金。

  32.1.1.2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32.1.1.3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順延。

  32.1.1.4 因甲方責任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2.1.2 乙方的違約責任

  32.1.2.1 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竣工,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2.1.2.2 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2.1.2.3 因乙方責任而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2.2 違約處理

  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對方。當合同中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保護好施工現場。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一方違約而未能履行合同的,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3條 索賠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33.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33.2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索賠要求;

  33.3 甲方在接到索賠要求后14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4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成立。

  第34條 爭議解決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解決。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時,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35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驗交后,甲方按竣工結算將費用支付完畢即告終止。

  第36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電報、會議紀要、圖表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37條 合同附件目錄

  本合同附件目錄見附表。

  第38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承包工程項目及費用一覽表(略)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7

  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固定單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風險系數為:?3%?4%?5%?6%?其它%。

  1.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范圍為以下√項,風險范圍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工程量增減15%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

  1.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原則

  本項目超出工程量清單及風險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除材料價格外按照以下√項調整,材料價格的調整按照2.2.5款約定。

  2.2.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1.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1.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2.2.1.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1.6?其它約定:。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確定原則為以下√項:

  2.2.2.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2.2.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2.2.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2.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2.2.5?其它約定:。

  2.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3.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5?其它約定:。

  2.2.4?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4.1?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2.4.2?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2.2.4.4?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2.2.4.5?其它調整方式:。

  2.2.5?材料價格的調整。

  2.2.5.1?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2.5.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5.1.2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2.2.5.1.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2.5.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2.2.5.1.5其它約定。

  2.2.5.2?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2.2.5.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5.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5.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5.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5.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5.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2.5.2.7?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6?措施費用的調整。

  2.2.6.1?本項目風險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2.6.2?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2.6.2.1?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2.6.2.2?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2.6.2.4?其它約定:。

  2.3?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以合同工期為參照對象)

  2.3.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3.5.1?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2?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3?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4?其它約定。

  2.3.6?本工程工程_____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由發包人支付。

  2.3.7.2?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審核費用支付。

  2.4?補充約定:

  第二部分?固定總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系數為:?3%?4%?5%6%?其它%。

  1.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圍為以下√項,包干范圍以內合同價款不予調整,包干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本項目在施工圖紙范圍內,工程量已經雙方核實無誤,工程量不調整。

  1.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不可競爭費除外)。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

  本項目超出施工圖紙及包干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量,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合同價款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1.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后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結算工程價款。

  2.2.1.5?其它約定:。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2.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5?其它約定:。

  2.2.3?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合同價款予以調整,其綜合單價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3.1?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2.3.2?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2.2.3.4?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2.2.3.5?其它調整方式:。

  2.2.4?材料價格的調整。

  2.2.4.1?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2.4.1.1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2.2.4.1.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2.4.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2.2.4.1.4其它約定。

  2.2.4.2?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2.2.4.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4.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4.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4.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4.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4.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2.4.2.7?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5?措施費用的調整。

  2.2.5.1?本項目包干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2.5.2?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2.5.2.1?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2.5.2.2?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2.5.2.4?其它約定:。

  2.3?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3.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3.5.1?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2?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3?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4?其它約定。

  2.3.6?本工程工程_____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由發包人支付。

  2.3.7.2?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審核費用支付。

  2.4?補充約定:

  第三部分?可調整格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可調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按以下√項調整:

  2.2.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文件規定調整。

  2.2.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2.2.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6?其它約定:。

  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3.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

  2.3.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3.5?其它約定:。

  2.4?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4.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5?其它約定:。

  2.5?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5.1?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5.2?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4?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5?其它調整方式:。

  2.6?材料價格的調整。

  2.6.1?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6.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6.1.2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2.6.1.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6.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2.6.1.6其它約定。

  2.6.2?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2.6.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6.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6.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6.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6.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6.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6.2.7?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7?措施費用的調整。

  2.7.1?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7.2?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7.2.1?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7.2.2?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7.2.4?其它約定:。

  2.8?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8.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8.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8.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8.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8.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8.5.1?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2?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3?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4?其它約定。

  2.8.6?本工程工程_____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8.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8.7.1?由發包人支付。

  2.8.7.2?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3?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4?審核費用支付。

  2.9?補充約定: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8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保范圍:

  1、設計施工圖紙內所包括的給排水、電氣、消防設施、建筑智能化系統、水電安裝工程全部內容。

  (如施工圖紙變更,按變更后的內容施工)。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含主材和輔材),進行安裝、調試、和開通使用及竣工驗收合格通過。

  并通過六盤水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和消防部門驗收等全部手續完善,相關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3、乙方負責所屬工程現場臨時施工用電、消防系統、用水的安裝及維護。

  此項工作內容不列入工程結算、不計取費用。

  四、承包工程保證金

  1、工程安全質量保證金 元( 元),結構封頂后全額退還。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驗收:

  1、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及國家現行安裝工程施工的有關規范、規程、驗收標準之規定,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符合國家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標準。

  2、乙方自行負責承包范圍內工程質量驗收手續并承擔驗收費用;

  3、乙方向甲方提交證明其工程質量達到上述驗收標準的相關備案資料后,甲方再行與乙方辦理結算手續。

  4、嚴格按設計施工圖紙進行施工,材料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采購;

  所有材料必須有合格證、質量證明相關資料、所進場材料必須報經現場管理人員及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使用。

  六、工程資料:資料統一由乙方負責按規定報驗、整理、裝訂成冊,工程完工后完整的交給甲方。

  七、質量保修:按甲方與建設單位訂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工程安全事故

  1、如承包給乙方的項目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產生的金額 元( 萬元)以下由乙方自己承擔;金額 元( 萬元)以上,由甲方承擔70%,乙方承擔30%。

  九、工期:開工日期:以現場通知為準。

  開工日期為日歷天,年月日—年月日(因施工圖紙變更導致工期延長,延誤的工期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應順延)

  十、結算方式:按照《貴州省安裝工程20__計價定額》下浮9%后,進行結算,稅金由乙方負責。

  (注:主材按照六盤水每月的信息價為主且不下浮。)

  十一、變更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

  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有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十二、結算標準:

  (一)定額標準

  1、執行《貴州省安裝工程20__計價定額》。

  2、執行本協議之后按相關部門出臺的政策性調整文件執行。

  (二)主材和設備的價格標準

  該安裝工程所需主材和輔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購。

  其規格、品牌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和建設單位規定要求。

  1、貴州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頒布的同期《造價信息》;

  2、六盤水市同期市場價格、須經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可價格為準。

  3、乙方所采購的主材和設備的檔次必須與附后預算清單價格、檔次、品牌相同,且乙方須經甲方和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監理單位認可后才能購買。

  十三、安全施工:乙方必須遵照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進行施工操作,不得違章作業,因乙方自身防護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經濟費用完全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十四、付款方式: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工程的支付:支付每一筆工程款或進度款時,甲方須扣除下浮的9%后撥付給乙方。

  乙方墊資至轉換層,轉換層以后每月按實際工程量進度報表的85%支付進度款。

  最終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結算資料后,6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經甲方確認結算資料,并經審計部門審定合格

  后,一個月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97%,剩余3%作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的返還在工程竣工驗收后該工程工期保修期(二年)滿后返還,(保修范圍及保修金的返還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相關約定執行。

  十五、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提供施工場地所具備的開工條件,辦理相關的開工手續(其中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為乙方進場后協調解決作業場所,乙方所屬工程施工用電及用水事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監理,建設方的協調工作。

  4、甲方應按時對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及時辦理乙方工程移交簽證手續,督促乙方按規定做好各項記錄資料及報表整理、報送。

  5、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

  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國家技術標準、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并認真做好各項技術資料,質量證明文件及時提交使用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和合格證、檢測試驗報告及各相關報表的與施工相關的技術參數(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并必須接受甲方代表的質量檢查與監督。

  搞好安全施工,承擔并負責本項目施工安全及安全相關責任確保現場文明施工。

  3、乙方負責編制該項目安全施工方案。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符合國家施工驗收規范標準。

  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乙方必須配備具有資格證的施工員二名,姓名,聯系電話;姓名,聯系電話;安全員一名,姓名,聯系電話常駐施工現場工作。

  4、按時向甲方提交工程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工作,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的資料范圍:施工組織設計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安全資料(包括機械設備所有資料)、竣工資料、工程結算資料及其它施工形成的資料。

  工程竣工驗收后提交完成的竣工資料6套交予甲方。

  5、乙方自行解決辦公用房,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半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乙方須服從甲方轉發的建設方及工程師的指令。

  7、施工過程中涉及安全、質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8、乙方原因延誤工程,甲方將從乙方結算總金額中扣除10%作為對

  乙方工期延誤的罰款:其他違約責任均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簽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

  9、本合同中明確,但在總包合同、補充協議中明確了甲方的責任和義務,乙方應承擔其相應承包部分的責任和義務。

  10、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乙方在施工中質量和進度等達不到建設方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中途更換承包人和采取其它制約措施: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合同期內自行退場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場,甲方不承擔支付工程款的責任并且可要求乙方賠償因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六、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應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經濟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乙方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施工操作的乙方人員全部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繳納保險費。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監督檢查。

  十七、安全防護

  1、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它保護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使用。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堆積、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加強對乙方人員的安全教育。

  由于乙方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自身防護不力所造成安全事故、傷亡事故,

  由乙方全部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費用及法律及責任。

  十八、施工驗收

  乙方應確保所有完成的施工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乙方施工完畢,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及相關技術資料、通知甲方驗收。

  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報告后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及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若驗收結果未達到《工程施工質量收規范》,乙方應無條件進行驗收,其工期不予順延。

  如因乙方施工質量引起的所有問題由乙方全部承擔所有損失和責任。

  十九、其它事項:按甲方與建設單位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二十、本協議一式陸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9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開 戶 銀行:開 戶 銀行:

  賬 號:賬 號:

  郵 政 編碼:郵 政 編碼: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0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 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 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 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 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 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 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 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 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 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 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 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 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 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 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 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 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 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 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 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 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 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 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 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 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 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包方承擔;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 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3.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貳年)。

  第十三章 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條 違約

  1.發包方違約

  (1)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承包方違約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條 爭議處理

  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_電網公司批復的___________供電局第一批農網完善化工程與農網完善工程預備項目實施計劃,甲方確定將下列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安裝費______萬元(具體明細見附表):

  具體金額為:子項中標價×設計方案的工程量。

  3、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不包主材的方式進行承包。

  4、工程工期:從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

  5、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

  5.1預付款: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___________日內,甲方預付合同工程安裝費的___________%

  5.2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及現場監理共同驗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了本工程的全部竣工資料,扣出甲方墊付的主材費用和___________%的質保金后(質保期一年),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安裝費的___________%。

  5.3保修條款: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從工程驗收合格,投入運行之日起計算),保修期滿未發生施工質量問題,甲方即向乙方付清質量保證金。

  5.4費用支付以轉賬支票或電匯方式進行。

  三、工程管理

  6、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按國家有關工程驗收標準和___________電網公司、___________電網公司下發的___________文《關于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技術原則》、《___________省電力公司縣城中、低壓配電網改造技術導則》、《___________省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的基本技術要求》,及___________供電局下發的《10kv配電線路實施技術規范》、《低壓配電技術規范》施工驗收。

  7、乙方負責該工程的青苗、征地、林木砍伐、植被恢復賠償相關事宜。甲方配合乙方進行協調。

  8、工程開工前,甲、乙雙方必須簽訂安全協議,并按協議內容履行各自的安全責任。

  9、乙方按甲方設計的工程方案制定施工方案,擬定施工三措,經甲方許可,監理員開出許可開工單后,方可施工。

  10、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造成返工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_%償還違約金,并累計計算。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等達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將不能進入誠信備案企業名單。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

  12、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一經發現,立即停止施工,并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四、設備、材料供應與清理

  13、工程所需主材需經甲方審定。乙方必須指定專人憑各分(縣)局簽單到指定的地點領取主材。

  14、乙方在施工完成后應將甲方委托進行的改造工程中不再使用的舊材料、設備及設施全部拆除并將現場清理干凈。

  15、乙方應將拆除的舊設備和材料及時歸還至甲方庫房,辦理退還手續需登記設備的規格、型號、出廠日期、出廠序號,甲方確認后簽字。甲方確認后的退還手續將作為工程結算資料必備依據。

  五、違約責任

  16、乙方不得擅自購買主材,經發現,甲方有權:①責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②不付乙方工程款,③要求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17、若拆除設備和材料未歸還甲方,甲方將從保證金中扣減,若保證金不足以抵扣廢舊設備和材料費用,差額部分從施工費中扣減。

  18、發生施工質量問題,乙方除負責保修外,還要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9、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塬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沿河路新建一棟磚混結構的私人住宅。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動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水泥、鋼材等。乙方提供勞務、建筑技術、必要的'勞務工具生活用具等;承建項目: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室內粗粉刷、前向外墻貼瓷磚、后向墻和側墻面粉水泥砂漿,同時作好防滲處理。

  2、采取費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筑時所需的設施,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農歷_______天內完成;房屋建筑總面積以實際做的面積為主,按每平方_______元計算。

  二、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包括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__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

  二、工程內容:

  ____________

  三、工期要求:

  開工時間為:

  四、工程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結算價格:以乙方給甲方所做彩鋼棚的實際鋪板面積計算(包括兩邊封擋)單價每平方米____________

  五、甲方駐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

  六、甲方責任

  1、乙方人員、材料進場前,甲方負責提供完善的施工條件,即水通、電通,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委派一名專業技術人員,以便在施工過程中進行質量、進度監督。如發現乙方未按規范要求施工,應及時要求改正,其損失由乙方負責,并負責與其他施工隊伍和人員協調工作。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結算工程款。

  七、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所標注的材質與厚度制作。圖紙由乙方自行負責設計,鋼架構造由乙方提供方案,乙方自行搭配材料。乙方施工確保質量、安全、工期達到要求。

  2、材料標準:彩鋼板型號

  八、質保事宜

  本工程主結構架(含彩鋼材)保用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工程款的違約金。

  乙方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

  2、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其它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實際經濟損失。

  十、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二條方式解決。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定后,甲、乙雙方除單價外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5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筑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巨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第一章 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范”指        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業經認可”指已經經書面認可,包括過后對口頭認可的書面確認,“認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規定在內。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范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于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于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

  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        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5.2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規定優于其它任何構成合同的文件的規定。以上述規定為準,構成合同的數個文件可視為能互相解釋,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時,由工程師解釋和處理,并由此向承包人發出指令。如工程師認為,服從此種指令會使承包人發生額外費用,而此種費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無法預見的,工程師應予以證明,業主必須支付相應的額外款額以補償此種費用。

  6.1圖紙由工程師獨自保管,但須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兩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擔費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須將全部合同圖紙歸還工程師。

  6.2承包人必須將按上述規定所提交的一份圖紙副本留在工地,讓工程師及其代理,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內查閱使用。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6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范圍: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開工時間:

  (7)竣工時間:

  (8)工程質量標準:

  (9)工程造價:

  第二條:工程付款與結算辦法

  (1)工程付款:

  (2)結算辦法: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保證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提供水電通訊等便利條件,其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要在開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在合適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3.開工前,甲乙雙方各自辦理自己應辦的各種證件和批件,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4.乙方要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領導,并按時提供各種方案、計劃、報表等。

  5.對于已完成工程在未交工之前,乙方對其成品工程義務保護直至交工。

  6.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場地整潔衛生,做到文明施工。

  第四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嚴把質量關,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則。

  2.工程質量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責任。

  3.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圖紙、施工交底要求以及甲方委派的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部分,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因工程師指令失誤造成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應自檢,并于驗收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后并做記錄。不合格工程及違反施工程序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施工,否則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8.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完成項目工作,乙方應本著“保證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則,教育職工安全文明施工。否則,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賠償。

  9.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并在材料設備使用前由甲乙雙方進行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干工程不予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條:工期

  按照雙方約定的合同工期,乙方要保證按期或提前完成,拖延工期每天罰款500元,提前工期每天獎 / 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除外。

  第六條:工程驗收及保修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工程保修金按工程總造價待保修期滿,質量無問題時一次支付給乙方。

  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安裝工程為貳年;供熱及供冷為貳個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給排水和道路工程為貳年。

  4.在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后逾期不到,甲方可另行安排維修,其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5.在工程保修期內,若甲方人為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損壞,維修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從質保金中扣除,若乙方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乙方自付。

  第七條:其它約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約定事項雙方執行完畢,合同自行失效。

  2.合同簽定地點:

  3.合同簽定時間:

  4..因工程實際發生合同外費用,增加補充合同,此合同同原合同同樣有效。

  5.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園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7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_____》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行政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結構類型:

  二、承包范圍。

  三、承包內容。

  1、基礎土方開挖,含機械、清土、換沙層、土方回填夯實。主體工程基礎部份至上部結構鋼筋,混凝土,磚砌筑,內外墻粉刷,外墻磚,層面磚,樓面找坪層,樓梯花崗石,屋面保溫層,保護層,植筋工程,構件及構筑物工程,室外散水,散水溝,化糞池及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砼養護工作等等。

  2、鋼管腳手架模板,釘子,鐵絲,拉片,鋏子,扣子,安全網,含材料費及一切費用。

  3、機械吊機,含機械備案,砂漿攪拌機,閃光對焊機,切斷機,豎焊機,彎曲機,調直機,平板振動機,振動機棒,電纜線,燈線,_____配電箱,打夯機,電纜線及燈線含材料費及一切費用。

  4、井吊,攪拌機操作人員,由乙方提供,人工費由乙方支付。

  四、設計變更及圖紙修改增減工程。

  圖紙會審后所發生的圖紙修改和設計變更產生的增加工程量大于1000元以上的按市場單價計算,小于1000元的不計。減少工程大于1000元的按市場單價扣減,小于1000元的不扣。

  五、合同單價及結算付款方式。

  1、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O

  2、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建筑面積按云南省建設廳頒發的現行工程,結算定額及有關規定的建筑面積計算規范進行計算。乙方進場基礎工程施工完,按工程量的80%支付上部結構,按每月進度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95%。其余款項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六、工期要求。

  1、總工期:天,進度按甲方與業主簽訂合同工期為準,同時必須按項目部的旬、月、周進度計劃要求執行。

  2、延誤進度處罰條款:按甲方的總進度計劃,月計劃,周計劃要求。在施工中,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周計劃計算。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提前不獎。停電、停水、下雨、材料不到位則工期延誤,無論以任何理由乙方擅自停工,罰款5000元。

  七、工程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按照國家現行建筑施工技術及安全技術施工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單位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如工程質量不合格產生二次驗收。驗收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

  2、分項工程質量要求處罰:模板頂板為清水模,在施工中,如出現崩模及撐不穩垮塌,頂板不平。損失的材料費及其它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混凝土分項工程:澆筑時出現空洞麻面、脫節,不干整,裂紋,振動不密實,影響質量外觀及公司形象處罰5000-10000元。嚴重者清出工地現場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磚砌筑分項工程:在施工中,未按圖紙規范施工的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或大面積返工,破壞,修補,材料按定額的3倍賠償單價,按材料進行計算并處罰。

  5、室內外墻體抹灰工程:未按施工技術人員底方案操作的,出現墻面空鼓,開裂造成大面積反工,修補,每平方米扣材料費100元并處罰1000-5000元。外墻磚,施工出現表面不干整,空殼,砂漿不飽造成反工。賠償材料費的3倍,并每棟處罰5000元。

  6、出現任何質量事故,不聽施工技術人員指揮整改修補,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終止施工合同一切損失乙方自負。所有工程款,待交工驗收后再進行結算。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云南省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要求達到建設局示范工地標準要求。

  九、甲方安全生產職責: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并督促和提供安全所需要的生產條件。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標準,督促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程作業,做好班前安全技術交流并作記錄進行安全檢查。并提出現時整改意見及措施標準,把安全生產放至首位,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安全生產職責:確保進場人員必須具備滿足安全生產所需的基本技能和接受過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必須按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野蠻施工。遵守勞動紀律,參加安全交底會并作記錄,參加安全檢查并對提出的隱患定人定時整改正確使用三寶,四口,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若違章操作,違規作業,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質量保證金

  簽訂施工合同日,乙方需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5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導致工程大量反工,影響工期,損壞公司形象返工的材料費。從工程款扣除公司形象損失費不夠的從保證金中扣除,每處現一次扣10000元。不夠的,從工程款中扣除。.

  2、保證金退還:竣工驗收后,一年不出現質量問題全部退還。

  十一、保修責任。

  1、工程竣工驗收后保修期一年屬乙方承包合同內。

  2、若在保修期內,墻體出現空鼓,開裂,不平,由乙方負責維修。

  3、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24小時內乙方若不派人維修,甲方有權指派他人維修,費用從乙方尾款中扣除,若尾款不夠,從保證金中扣除。

  4、不屬乙方維修部位,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無權維修,由甲方承擔維修

  十二、其它事項。

  1、乙方在基礎開挖施工中,必須控制標高,若出現基礎挖深的換砂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一名施工技術人員配合甲方施工人員管理施工,在施工放線中乙方各班組必須配和施工人員放線,鋼筋,模板,主體,各1人,缺席1人每次罰款200元。

  3、材料計劃由乙方在使用前一周提供材料計劃,超出預算定額損耗的'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做到材料節約,磚,砂漿,混凝土在運輸途中發現亂潑亂倒,不聽施工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現一次罰款100-500元,若干次出現給予重罰,并請出現場。

  5、各施工班組嚴守把關維護人格尊嚴,如發現偷盜行為將所偷盜的材料款按10倍進行賠償。并給予經濟處罰,致嚴重的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6、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進行安全_____教育及技術交底方可施工上班,必須佩帶安全帽,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發現一次罰款20-50元。外來施工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7、乙方進場,甲方不提供食宿,由乙方自行安排,工地現場不允許搭建工棚和食宿。

  8、外粉施工中,砂漿落地灰必須早晚清收,如發現不收的施工管理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并以每小桶50-100元罰款。

  9、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由甲方指定堆放,工地內現場二次搬運由乙方承擔。

  10、電泵,蹦管由乙方保管,清洗。如人為損壞,丟失,被盜,由乙方賠償。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具法律效力,工程完后,雙方履行合同義務后,自動失效,如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合同更換施工班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工程結束后,付清尾款,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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