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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發(fā)布時間:2024-04-21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精選18篇)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1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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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3.3適用標準、規(guī)范

  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發(fā)包人提供標準、規(guī)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shù):

  發(fā)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fā)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2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fā)包人工作

  8.1發(fā)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xié)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fā)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清潔衛(wèi)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shù)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fā)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fā)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調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人內容: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shù)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shù):

  47、補充條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規(guī)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shù)

  跨度(米)

  設備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guī)格型號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質量標準

  供應時間

  送達低點

  備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示范文本)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方法》,經協(xié)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又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屋和外墻的防滲漏,供熱與共冷系統(tǒng),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為年;

  3、裝修工程為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qū)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愛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fā)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就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guī)定,立即向當?shù)亟ㄔO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簽訂的分包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和文明施工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身心健康和身體不受傷害,防止傷亡事故和因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影響員工健康的情況發(fā)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本協(xié)議。本協(xié)議為《分包合同》的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凡進入我公司項目的分包單位,必須簽定本協(xié)議書,并承擔由于責任不落實而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責任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經甲方驗收合格,人員撤離現(xiàn)場時止。

  4.目標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發(fā)生。一般輕傷事故率控制在3‰以內。杜絕各類環(huán)境污染事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5.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企業(yè)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標準。

  5.2在甲方統(tǒng)一領導下,組織建立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明施工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guī)章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jiān)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5.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勞動保護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防止工傷事故和影響員工健康的事件發(fā)生。

  5.4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教育;嚴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紀律;規(guī)范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凈化作業(yè)環(huán)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5.5發(fā)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員貨病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甲方的責任

  6.1甲方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xiàn)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向乙方公布本企業(yè)、本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和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實施監(jiān)督管理。

  6.2編制工程項目各項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

  6.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和有關文明施工的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jiān)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6.4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發(fā)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制止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6.5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監(jiān)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6.5對乙方施工工序和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發(fā)現(xiàn)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jiān)督整改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6對施工現(xiàn)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6.7提供符合衛(wèi)生、通風等標準要求的職工生活環(huán)境,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區(qū),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6.8發(fā)生傷亡事故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7.乙方的責任

  7.1乙方在甲方統(tǒng)一指揮監(jiān)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直接負責。

  7.2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jiān)督,遵守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小組,出席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會議,執(zhí)行會議議決。

  7.3按照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標責任,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7.4根據(jù)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編制安全技術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劃,報甲方審批執(zhí)行。

  7.5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佩戴胸卡。有人員調整時,要迅即報告甲方,并重新進行教育,未經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不佩戴胸卡,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7.6按規(guī)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7.7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教育應有針對性強的文明施工內容。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和文明施工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發(fā)生交叉作業(yè)時,應先報告甲方,并進行監(jiān)護。不得安排非特種工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

  7.8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發(fā)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制止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7.9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監(jiān)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7.10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甲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按總平面圖布局擺放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7.11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wèi)生、通風、照明、取暖等標準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wèi)生要求。不得私自接設電熱水器,電爐,自制電熱毯,電風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來人員住宿。

  7.12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yè),應事前向甲方申請,辦理相應的動火手續(xù)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方可施工。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7.13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發(fā)現(xiàn)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

  7.14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法違章、不違反紀律,如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因乙方施工人員違反規(guī)章;違反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違反國家行業(yè)標準;違反甲方有關制度等造成傷亡或影響員工健康的事故、事件發(fā)生,其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7.15接受甲方的安全、文明監(jiān)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人員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

  7.16乙方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施工;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收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7.17乙方必須執(zhí)行甲方有關的安全處罰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約束本單位的職工嚴格遵守,對違反者給予經濟處罰。并從乙方的工程款或保證金中扣除。

  8.乙方要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應當交付甲方________元的安全保證金。安全保證金從首次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行為,未發(fā)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設備損壞、環(huán)境污染等事故、事件的,于工程完工退場后將保證金全額退還。否則,按發(fā)生事故的經濟損失扣除安全保證金,不足部分從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3

  甲方:乙方:__________工程隊風險提示:發(fā)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發(fā)包人應辦理法律規(guī)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fā)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為確保______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guī)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fā)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guī)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fā)包人原因,未在監(jiān)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fā)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工期要求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不得大于10%,長度不得大于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后,由鄉(xiāng)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并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后,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xiāng)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xié)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xié)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xié)助乙方進行施工。

  七、違約處理: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fā)生,也有據(jù)可依。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除非雙方協(xié)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 ,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份數(shù):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4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了情勢變更原則,但由于建設市場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情勢變更原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適用面臨著特有的問題。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價格合同,必須嚴格按照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并且區(qū)別不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類型進行適用。

  一、 固定價格合同下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

  1.固定價格合同是否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固定價格合同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則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實質就是“承包人干活,發(fā)包人給錢”。這一性質決定了施工企業(yè)無法承受材料、人工價格異動帶來的虧損,如果仍按照原合同履行,將嚴重危害社會安定,損害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利益;而且建筑施工行業(yè)是傳統(tǒng)的微利行業(yè),與房地產開發(fā)、金融投資等行業(yè)本身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有著本質區(qū)別,把材料價格異動的風險和損失全部由施工企業(yè)承擔顯然有違民法典公平、誠信的原則。因此,應當對固定價格根據(jù)情勢變更原則進行合理調整。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在諸如價格暴跌等情形下,建設單位自然也可以要求根據(jù)情勢變更原則對固定價格進行調整,但是基于建設單位(比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為暴利行業(yè),判定達到顯失公平而導致利益嚴重失衡的標準更為嚴格,認定情勢變更的標準更為苛刻。

  2.預付款條件下可否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一般認定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主要條件之一便是合同顯失公平,因此,并不能單憑預付款與否來決定是否適用情勢變更,關鍵在于預付款能否滿足提前備料等,從而化解由于價格異動等“情勢”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如果不能滿足,則應該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來加以調整。按照行業(yè)交易習慣,預付款一般應達到工程總價的25%,如果達到這個比例應認定風險責任已經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yè)主張價格調整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一般不被認可。

  3.上下游企業(yè)可否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市場中形成了復雜的商業(yè)鏈,倘若某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生了價格漲跌等情形,其上下游企業(yè)自然也受其影響。那么,某一環(huán)節(jié)中的合同適用了情勢變更原則,是否意味著其上下游企業(yè)的合同履行中也必然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筆者認為,關鍵還是從是否符合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加以判斷,其中最主要的條件便是存在顯失公平,并導致合同履行的基礎動搖。這需要根據(jù)不同的合同主體結合具體情形來加以判定。比如,房地產企業(yè)屬于暴利行業(yè),不同于屬于微利行業(yè)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那么,價格異常波動就房地產企業(yè)而言,多數(shù)情況下,只是導致房地產企業(yè)賺多賺少的問題,并不會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因此,不能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4.可否以約定方式排除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當事人可能會通過諸如“無論材料價格漲跌與否,本合同價格不得調整”等約定試圖來排除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對此,筆者認為,情勢變更原則有其嚴格的法定的適用條件,是法定的原則,其適用本身是對合同約定的調整。因此,當事人無法通過約定排除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一旦發(fā)生了價格異動等情形并且符合了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如堅持按約定處理,明顯會導致合同顯失公平,則根據(jù)民法典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該約定應當屬于可撤銷的內容,施工企業(yè)應當在一年期間行使撤銷權。但如果施工企業(yè)未按期行使撤銷權,則不能以價格異動等為由要求調整固定價格合同。

  判定情勢變更原則在固定價格合同中適用的度,即情勢發(fā)生到什么程度的變更后才可以調整合同價款或撤銷合同,實際上主要是如何把握認定顯失公平。筆者認為,首先,在理論上,應當以工程成本作為衡量的主要標準。(1)如果因情勢變更而導致一方所獲利顯著低于成本,也就是該項交易嚴重虧損,遭受較大經濟損失時,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如果情勢變更使得另一方當事人獲得的利益僅僅是相對降低或減少,但從成本角度分析,仍然可以獲得經濟利益,只是獲利多少的問題,不能以此認定為顯失公平并適用情勢變更。(2)建設工程是一個由多個工程項目組合成的整體,工程成本應在整個工程的所有工程項目中整體綜合考量。如果情勢的變更(如建筑材料價格的上漲)僅僅引起工程某些項目的虧損,而整個工程的造價仍有利潤,則不應適用情勢變更。其次,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形勢變化,一些基本建設材料的價格出現(xiàn)了波動,如20__年建筑材料的大幅上漲導致合同雙方利益失衡。價格上漲到多少才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需要由情勢變更加以調整呢 對于此類問題,許多地方都出臺了相關意見進行指導,如江蘇省建設廳以10%作為顯失公平即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一個參照標準。由于各地的情況千差萬別,在具體認定情勢變更時,可以適當參照當?shù)爻雠_的一些適時反映本地區(qū)情況的地方法規(guī)、政策和意見綜合考慮。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下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

  所謂成本加酬金的方式,是指合同價款由建筑產品的生產成本加上承包人的利潤所構成,其中成本包括直接費和間接費。以成本加酬金作為計價方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稱之為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工程成本按現(xiàn)行計價依據(jù)以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過競爭確定的費率計算,從而確定工程竣工結算價。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對風險的管理是完全開放和動態(tài)的,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風險均可以及時準確地在工程造價中得到完整反映。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即發(fā)包人而言,他承擔了所有的風險,工程的最終造價完全依據(jù)客觀上發(fā)生的實際情況確定;而對另一方當事人即承包人而言,任何風險都不對其構成影響,因為無論何種風險以及風險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如何,均只是導致工程成本的變化,只引起酬金取費基數(shù)的變化,而通過合同確定的酬金費率是不會做任何調整的,是一個穩(wěn)賺不賠的局面。采用這種價款確定方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永遠不會出現(xiàn)合同的履行造成當事人顯失公平的可能,當然就沒有適用情勢變更的必要。

  三、可調價格合同下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

  可調價格合同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所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由于情勢變更原則是法定的原則,情勢變更原則的規(guī)定是對合同自由的修正,其目的是為了實現(xiàn)合同正義,所以合同約定不可以排除其適用。對于固定價格合同,情勢變更原則可加以適用;對于可調價格合同,自然情勢變更原則也可加以適用,并且可調價格合同下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可以參照固定價格合同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情形。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5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工程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道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承包范圍

  1、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乙方對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實行總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質量、包安全、保工期,包驗收。

  四、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2、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標準

  六、合同價款

  七、組成合同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補充協(xié)議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意向協(xié)議書

  5、投標書(承諾書)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雙方核對確認的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6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建 設 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賀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 。

  3.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 資金來源:  。

  5. 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jù)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xié)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 份,承包人執(zhí) 份。

  發(fā)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 合同

  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協(xié)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文件及其附錄;(4)招標文件(含所有補充和答疑);(5)專用合同條款;(6)通用合同條款;(7)技術標準和要求;(8)圖紙;(9)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等。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1 監(jiān)理人:

  名 稱: 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lián)系電話:  ;

  電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2.2 設計人:

  名 稱: 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lián)系電話:  ;

  電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1 作為施工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圖所示占地線范圍,范圍、坐標詳見施工圖。

  1.1.3.3 臨時占地包括:1)合同簽訂后3日內提交發(fā)包人不少于5份的臨時占地資料,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fā)包人、監(jiān)理單位審批,可免費提供紅線范圍內的場地作為施工臨時占地。(2)發(fā)包人不保證紅線外臨時用地在本工程紅線附近,承包人要充分考慮該風險,承包人不能因臨時用地與本工程紅線之間的距離而提出任何增加費用的要求。

  1.2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

  1.3 標準和規(guī)范

  1.3.1 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guī)范包括:現(xiàn)行國家、地方、部門有關標準規(guī)范。

  1.3.2 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

  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份數(shù): / ;

  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 。

  1.3.3 發(fā)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4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yōu)先順序為:

  (1)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其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施工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 ;

  (10)《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及《關于建筑業(yè)試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__)17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范(GB5857~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修訂本)。

  說明:(6)、(7)、(8)、(9)填空內容分別限于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優(yōu)先順序可根據(jù)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雙方約定。

  1.5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1 圖紙的提供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shù)量:貳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shù)的,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地質勘察報告等。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必要的加工圖和大樣圖,均不是合同計量與支付的依據(jù)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應急方案、進度報表、次月進度計劃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開工前7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shù)量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應急方案一式三份,專項工程實施前1個月提供專項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進度報表和次月進度計劃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書面及電子文件;

  發(fā)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天內。

  1.5.3 現(xiàn)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xiàn)場圖紙準備的約定:由承包方準備。

  1.6 聯(lián)絡

  1.6.1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7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6.2 發(fā)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雙方再定;

  發(fā)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雙方再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雙方再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雙方再定。

  監(jiān)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雙方再定;

  監(jiān)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雙方再定。

  1.7 交通運輸

  1.7.1 出入現(xiàn)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xiàn)場的權利的約定:與施工無關的人員需出入現(xiàn)場須經承發(fā)包雙方同意。

  1.7.2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按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

  關于發(fā)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按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須恢復。

  1.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 知識產權

  1.8.1 關于發(fā)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fā)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guī)范以及反映發(fā)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發(fā)包人。

  關于發(fā)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圖紙。

  1.8.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承包人、發(fā)包人。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施工、保修,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1.8.3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承包人負責。

  1.9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xiàn)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偏差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范(GB5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等規(guī)定。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及其調整辦法:

  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范(GB5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等規(guī)定。

  2. 發(fā)包人

  2.1 發(fā)包人代表

  發(fā)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證號:    ;

  職 務: ;

  聯(lián)系電話:  ;

  電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發(fā)包人對發(fā)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jiān)督,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xù),負責現(xiàn)場簽證,解決由發(fā)包人授權處理的事宜。

  2.2 施工現(xiàn)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現(xiàn)場

  關于發(fā)包人移交施工現(xiàn)場的期限要求:施工場地應當在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前 7 天具備施工條件并移交給承包人。

  2.2.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fā)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發(fā)包人最遲應當在移交施工場地的同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組織設計交底等。

  2.3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fā)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

  發(fā)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否。

  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

  發(fā)包人提供的支付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2。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編制竣工資料,完成竣工資料立卷及歸檔,并按如下約定的竣工資料的套數(shù)、內容、時間等要求移交發(fā)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按竣工資料移交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承包人提交竣工資料份數(shù):陸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竣工驗收正式通過后15天內。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按竣工資料移交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全面完成合同約定的有關承包人的義務。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等級: 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

  建造師執(zhí)業(yè)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卡號:  ;

  聯(lián)系電話:   ;

  電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1.對施工現(xiàn)場的日常施工管理,如需具體授權以授權委托書為準;2.因本工程施工必須簽訂其他合同或產生債權債務文書的,合同應加蓋承包人在公安及工商部門登記備案的法人公章,不可由項目經理或他人私自簽訂。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xiàn)場的時間要求:項目經理每月在現(xiàn)場時間不得少于22日歷天。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項目經理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fā)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xiàn)場的違約責任:項目經理每月在崗帶班時間不得少于當月施工時間的80%。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或正當理由,項目經理每月在崗帶班時間少于當月施工時間80%的,少在崗帶班一天,發(fā)包人有權處違約金5000元/日(人民幣) 。

  3.2.2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項目經理必須與承包人投標時所承諾的人員一致,并在 開工日期前到任。在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頒發(fā) 竣工證明材料名稱 前,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任何項目的項目經理(符合桂建管﹝20__﹞17號和桂建管﹝20__﹞25號文除外)。未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視為違約,違約金處50000元/人?次(人民幣)。

  3.2.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項目經理不稱職,發(fā)包人要求調換而未及時調換的,視為承包人違約,必須向發(fā)包人交納處罰金50000元/人?次(人民幣)。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格式見合同附件3)的期限:合同簽訂后14天內。

  3.3.2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不稱職,發(fā)包人要求調換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或未及時調換的,視為承包人違約,必須向發(fā)包人交納處罰金,處罰標準:技術負責人30000元/人?次(人民幣);專業(yè)工程師20000元/人?次(人民幣)。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xiàn)場的批準要求:應經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

  3.3.4 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及其承諾的其它在場管理人員未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不準擅自更換,擅自更換項目技術負責人處30000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擅自更換專職安全員處20000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擅自更換其它在場管理人員處10000 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xiàn)場的違約責任:未經發(fā)包人同意,項目技術負責人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fā)包人有權處違約金30000元/人?次(人民幣);未經發(fā)包人同意,專職安全員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fā)包人有權處違約金20000 元/人?次(人民幣);其它在場管理人員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fā)包人有權處違約金10000 元/人?次(人民幣)。

  3.4 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3.5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從承包人進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承包人后。

  3.6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后,須在7日內向發(fā)包人提交五萬元履約保證金。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fā)包人簽認并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證明材料之日止。如果承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體截止日期的擔保,履約擔保中應當有“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或類似約定的條款。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對驗收發(fā)現(xiàn)的問題完成整改后的7個日歷天內,發(fā)包人支付履約保證金的50%;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資料移交手續(xù)后,可向發(fā)包人申請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發(fā)包人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8個日歷天內扣減承包人賠償金和其他應從承包人扣回的款項后,將履約保證金的余額退還給承包人(無息)。

  承包人在中標后7個工作日內,按(各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規(guī)定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入帳戶。工程竣工驗收結算經審定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沒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額退還給承包人。

  低價風險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個日歷天內,發(fā)包人一次性退還給承包人(無息)。

  4. 監(jiān)理人

  4.1 監(jiān)理人的一般規(guī)定

  關于監(jiān)理人的監(jiān)理內容:詳見監(jiān)理合同。

  關于監(jiān)理人的監(jiān)理權限:詳見監(jiān)理合同。

  關于監(jiān)理人在施工現(xiàn)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詳見監(jiān)理合同,由承包人提供。

  4.2 監(jiān)理人員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姓 名:  ;

  職 務:  ;

  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號: ;

  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卡號: ;

  聯(lián)系電話:  ;

  電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關于監(jiān)理人的其他約定:  。

  4.3 商定或確定

  在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fā)包人授權監(jiān)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工程質量的鑒定、驗收;

  (2)中間驗收。

  5.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

  5.2 隱蔽工程檢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監(jiān)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工程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單(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雙方簽證。驗收合格,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雙方商訂時限內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驗收。

  監(jiān)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承包人應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控制工作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xiàn)場文明施工標準》等相關規(guī)定并履行好施工揚塵控制、文明施工等責任;承包人需自行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并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自行承擔其費用;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獎項的約定:/ 。

  6.1.2 關于治安保衛(wèi)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應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fā)生。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承包人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之日起7天內報送。

  6.1.3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自行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并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自行承擔其費用;對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管線、電力設施等應按有關規(guī)定加強監(jiān)控測量和保護,相應的費用或因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包人承擔;環(huán)境保護工作由承包方全權負責,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相關規(guī)定。施工現(xiàn)場內不得隨地拋灑剩飯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將其隨意倒至施工區(qū)外,施工區(qū)內不得隨處大小便。做到工完場地清;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前,應做好清潔、保養(yǎng)和維護工作。出場車輛應有專人打掃、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規(guī)定必須達到;施工期間必須保證周邊單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盡量減少粉塵、噪聲、振動等污染的擾民。必須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臨時要求,調整作業(yè)方式,停止高粉塵、高噪音作業(yè)或爆破作業(yè)等;保證周圍建(構)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線、地下人防等設施安全;做到進入現(xiàn)場的施工和作業(yè)人員,配證上崗,文明施工;按規(guī)定做好施工區(qū)域封閉及場地硬化工作,施工圍墻(圍擋)等維護設施應安全、美觀、耐久,非施工相關人員不許入內;上述增加列項涉及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1.4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1)本合同價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費 ¥ 45122.64 元。

  (2)使用要求:專款專用。具體按《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管理細則》(桂建質〔20__〕16號)和賀州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支付約定: 。

  6.2 環(huán)境保護

  因施工需要,經發(fā)包人批準,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shù)炔块T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于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huán)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7.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按行業(yè)管理有關要求。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承包人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之日起14天內報送。

  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內。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1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內。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承包人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之日起14天內報送。

  關于發(fā)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許可證發(fā)出前。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許可證發(fā)出14天內。

  7.3.2 開工通知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監(jiān)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fā)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開工許可證發(fā)出后3天內。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提供施工場地的,工期順延。②由于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的,工期順延,順延時間按現(xiàn)場簽證確定。③由于征地拆遷的影響,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工期順延。④不可抗力等延誤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情況工期按時順延,由上述情況引起的相關費用發(fā)包人不予承擔,承包人也不能因此提出任何索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雙方約定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的情況:當?shù)卣咦兓鸬难诱`;建設項目停、緩建;不可預見的地下障礙物和地下文物的處理;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過失或違約造成的延誤,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fā)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價款扣除建安勞保費、發(fā)包人材料價款、暫估專業(yè)工程、暫列金額后的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guī)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shù)(扣除發(fā)包人批準順延的工期)。發(fā)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價扣除建安勞保費、發(fā)包人材料價款、暫估專業(yè)工程、暫列金額后的5%。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氣象臺發(fā)布的黃色預警及以上天氣、惡劣的霜凍與冰凍天氣。

  7.7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氣象臺發(fā)布的黃色預警及以上天氣、惡劣的霜凍與冰凍天氣;

  (3)/ 。

  7.8 提前竣工

  提前竣工(趕工)增加費的計算方法:/。

  8.材料與設備

  8.1 變壓器、外線材料費用由發(fā)包人負責。

  8.2 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除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明確的材料、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負責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運輸和保管。

  8.3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承包人負責。

  8.4 樣品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種、款式、顏色等方面內容的,承包人應提交準備合格的材料樣品送發(fā)包人選定。

  8.5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5.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其他獨立承包人和監(jiān)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條件外,承包人運入施工場地的所有施工設備以及在施工場地建設的臨時設施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機械設備清單見合同附件6。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俪邪说呐R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huán)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著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以上費用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

 、诔邪素撠熀贤瑢嵤┢陂g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yǎng)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鄢邪诵藿ǖ呐R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fā)包人、監(jiān)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8.5.2 發(fā)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發(fā)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

  發(fā)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的運行、維護、拆除、清運費用的承擔人:承包人。

  9. 試驗與檢驗

  9.1 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1 試驗設備

  施工現(xiàn)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

  施工現(xiàn)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

  施工現(xiàn)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

  9.2 現(xiàn)場工藝試驗

  現(xiàn)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

  9.3 檢驗費用

  工程質量按有關規(guī)定需要檢測的,由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支付。

  10. 變更

  10.1 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設計變更、施工變更或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新增項目、招標文件中的暫定價款項目等均屬工程變更(所有工程變更須經設計及監(jiān)理審核確認,最后經發(fā)包人書面批準后方能有效)。

  10.2 變更程序

  10.2.1 國有投資項目:

 、旁O計變更和工程簽證,按各市政府或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屬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突發(fā)事件等)造成變更的,按特事特辦原則予以辦理。

 、平ㄔO單位在實施項目過程中,若發(fā)生單價變動,由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共同商定并簽字確認。

 、 當合同規(guī)定的合同價款調整情況發(fā)生后,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知發(fā)包人,或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fā)包人可以根據(jù)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10.2.2 非國有投資項目: /。

  10.3 變更估價

  10.3.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因設計變更、相關簽證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任何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單項目的,按合同該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2)合同中只有類似清單項目的,參照該類似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清單項目的價格計算方法:有定額的套定額,并乘以下浮系數(shù) %(按中標價/招標控制價的下浮比例)計算,其中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的《賀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相應價格信息進行計算;《賀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相應價格信息的按市場價計算;無定額可套的,根據(jù)市場價格協(xié)商確定綜合價格;對于國有資產投資的項目,新增項目的單價必須經財政或審計有關部門審定。

  10.4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jiān)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議后14天內。

  發(fā)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議后14天內。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10.5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格及調整表》(表12-2)和《專業(yè)工程暫估價表》(表12-3)。

  10.5.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2 種方式確定。

  第1種方式: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承包人招標,對該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按照以下約定執(zhí)行:

  (1)承包人應當根據(jù)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將招標方案通過監(jiān)理人報送發(fā)包人審查,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方案后7天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經過發(fā)包人批準的招標方案開展招標工作;

  (2)承包人應當根據(jù)施工進度計劃,提前14天將招標文件通過監(jiān)理人報送發(fā)包人審批,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7天內完成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有權確定招標控制價并委派評標委員會成員;

  (3)承包人與供應商、分包人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前,應當提前7天將確定的中標候選供應商或中標候選分包人的資料報送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應在收到資料后3天內與承包人共同確定中標人;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fā)包人留存。

  第2種方式: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標確定暫估價供應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應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通知發(fā)包人,并提交暫估價招標方案和工作分工。發(fā)包人應在收到后7天內確認。確定中標人后,由發(fā)包人、承包人與中標人共同簽訂暫估價合同。

  10.5.2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1 種方式確定。第1種方式: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按本項約定確認和批準:

  (1)承包人應根據(jù)施工進度計劃,在簽訂暫估價項目的采購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監(jiān)理人提出書面申請。監(jiān)理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天內報送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14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逾期未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該書面申請已獲得同意;

  (2)發(fā)包人認為承包人確定的供應商、分包人無法滿足工程質量或合同要求的,發(fā)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確定暫估價項目的供應商、分包人;(3)承包人應當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fā)包人留存。

  第2種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項【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約定的第1種方式確定暫估價項目。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承包人具備實施暫估價項目的資格和條件的,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實施暫估價項目,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條款約定具體事項。

  10.6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1)已簽約合同價中的暫列金額由發(fā)包人掌握使用。

  (2)發(fā)包人按照規(guī)定所作支付后,暫列金額如有余額歸發(fā)包人。

  11.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物價波動引起合同價格變化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jù)實調整;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招標的工程以招標控制價確定的市場價格確定為基期材料價格;人工、機械費按照我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人工費、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費系數(shù)進行調整;新增項目和工程量變化造成措施費增加取費部分按原中標措施費比例調整,施工方案部分按業(yè)主、監(jiān)理批準的方案套取相關定額計取,造成規(guī)費、稅金變化按有關規(guī)定作相應調整。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2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shù)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shù)及其來源的約定:/ ;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1)允許調整的主要材料(設備)、基期價格、風險系數(shù)、投標報價:詳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

  (2)主要材料確認價:

  按施工期間《賀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加權平均計算,信息價沒有的按通用條款規(guī)定確定。

  (3)價差計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中載明的材料投標報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其超過部分據(jù)實調整。

 、诔邪嗽凇冻邪颂峁┲饕牧虾驮O備一覽表》中載明的材料投標報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材料單價漲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其超過部分據(jù)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其超過部分據(jù)實調整。

  第3種方式:/ 。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方式確定。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除工程變更、政策性調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約定的材料、設備價格變動風險以外因素。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俟こ套兏喊醋兏纼r原則的約定調整。

  ②政策性調整:按自治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文件執(zhí)行。

 、鄄牧蟽r格風險:按約定調整。

  ④其它:/。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他價格方式:/。

  12.2 預付款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預付款支付期限:/。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預付款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7。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工程的計量均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__)和及其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范》(GB50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本工程補充項目清單為準。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每月25日前。

  12.3.3 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jù),實際施工中發(fā)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并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完成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2) 除另有規(guī)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款,承包人應得到該價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額。當工程師要對已完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參加。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除工程變更外,原圖紙范圍內的工程量不得按實計量。進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條款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但合同價款按照支付分解表進行支付。

  12.3.5 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完成正負零付10萬元;完成三層樓板付10萬元;完成主體付20萬元;完成全部裝飾工程付30萬元;竣工驗收合格付95%(含以上預付款)。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內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一式四份,詳細說明此周期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價款,按有關規(guī)定編制。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內向發(fā)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一式四份,詳細說明此周期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價款,按有關規(guī)定編制。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jiān)理人審查并報送發(fā)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請7天內。

  發(fā)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fā)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收到監(jiān)理審查并確認后報送7天內 。

  (2)發(fā)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審查并確認后14天內 。

  發(fā)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進度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1.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2.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總價項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計算,而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__)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3. 驗收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1監(jiān)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1竣工驗收條件

  承包人負責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應當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或)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有關施工資料的要求,具體內容包括:按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有關施工資料的要求。

  竣工驗收資料的份數(shù):承包人應在竣工后30天內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發(fā)包人的要求提供有關竣工資料,其套數(shù)除滿足各政府部門存檔案需要外還需另提供兩套原件由發(fā)包人存檔備用。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竣工驗收正式通過后5天(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提供竣工圖2套。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按照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后者為準)。

  發(fā)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三/天。

  13.2.3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4天內。

  發(fā)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三/天。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三/天。

  13.3 竣工退場

  13.3.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內,承包人應將除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資、機具、設備和設施,全部撤離現(xiàn)場。

  14.竣工結算

  14.1 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審計報告發(fā)出后14天內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請單,6個月內工程款支付至竣工結算審計總價的95%。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竣工結算審計總價、已支付工程價款、應扣留質量保修金、應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額等。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fā)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發(fā)包人審查時間

  1500萬元以下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500萬元-20__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2000萬元-5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5000萬元以上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結算資料不完整而需要補充或承包人不按時對賬耽誤時間時,審查時間應相應順延。

  發(fā)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fā)后28天內。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先由監(jiān)理復核,報發(fā)包人審核,最后由有關部門審定。

  14.3 最終結清

  14.3.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shù):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fā)后7天內提交10份最終結清申請單。

  14.3.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fā)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fā)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收到最終結清申請單30天內。

  (2)發(fā)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審批后30天內。

  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1 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參漏,裝修工程、電氣設備、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住宅小區(qū)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在承包人承包范圍內,屬承包人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由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

  (2)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橋梁工程為/年;

  2.道路工程為2年;

  3.排水(雨水)工程為 1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1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qū)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1 年。

  7.其他約定:無。

  15.2 質量保證金

  關于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保修金金額為工程結算價的5%,保修金金額的暫扣方式:由發(fā)包人在工程結算款里扣除。

  15.2.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2)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2)發(fā)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預留工程質量保修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返還;

  (3)其他方式:/。

  15.2.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shù)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質量保修金分一次返還承包人:發(fā)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壹年后14天內將保修金全額返回給承包人。質量保修金的返還,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質量保修責任和應履行的質量保修義務。

  15.3 保修

  15.3.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

  工程保修書具體內容見合同附件8。

  15.3.2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xiàn)場的合理時間:48小時內。

  16. 違約

  16.1 發(fā)包人違約

  16.1.1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fā)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1.2 發(fā)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fā)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工期順延。

  (2)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賠償。

  (3)發(fā)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4)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工期順延 。

  (5)因發(fā)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6)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fā)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7)其他:/。

  16.1.3 因發(fā)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90天后發(fā)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1(2)、(3)條內容完成的,承包人無條件返工處理,修復至工程質量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并在發(fā)包人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返工,否則發(fā)包人有權扣罰該分項工程10%的工程款作為處罰。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1(6)條情形的,或經監(jiān)理人檢驗認為修復質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絕再進行修補的,發(fā)包人將扣除承包人全部質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專用合同條款3.2、3.3條違約責任的,發(fā)包人有權扣除承包人的違約金。違約金金額均在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及計量支付款內扣除。監(jiān)理人預先下發(fā)含有罰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則在指令下達后十五天下發(fā)罰款通知書(不再陳述罰款理由)。承包人履約保證金被罰款后由發(fā)包人從最后一次計量支付時扣除相應金額補足履約保證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內,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工程,且質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后十五天內可申請返還全部或部分罰款,返還金額由監(jiān)理人審核,發(fā)包人批準。罰款金額返還時不包括銀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有違反以下情況之一的,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

  (1)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組織施工和不按簽訂協(xié)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有效地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的;

  (2)承包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5條規(guī)定私自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經監(jiān)理人批準,承包人私自將已按投標文件承諾進入工地的工程設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撤離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絕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的;

  (5)承包人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義務,或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繼續(xù)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義務的;

  (6)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承包人無法按合同規(guī)定及投標文件的承諾進場經監(jiān)理工程師認可的全部人員和機械的。

  發(fā)包人繼續(xù)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xiàn)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雙方協(xié)商。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瘟疫、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fā)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fā)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fā)包人應支付款項后90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建設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

  18.1.1投保

  (1)投保人:承包人。

  (2)投保內容: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承包人的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及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應當包括工地范圍內的全部財產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因發(fā)生與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qū)域的第三者(包括發(fā)包人的人員)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承包人施工人員因發(fā)生與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無論是否獲得保險機構的賠償,凡施工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負責所發(fā)生事故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撫恤費和承擔法律責任,發(fā)包人不承擔該等責任。

  (3)保險費率:由投保人與合同雙方同意的保險人商定。

  (4)保險金額:由投保人與合同雙方同意的保險人商定。

  (5)保險期限:保險種類包括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保險期從工程開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之日,如若項目延期,投標單位必須無條件辦理延期手續(xù)并承擔一切費用, 如故意或疏忽而沒有投保、少投保或漏投保,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負全部責任。

  18.1.2第三者責任險

  保險金額: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承包人的自有人員生命財產,支付保險費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應當包括因發(fā)生與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qū)域的第三者(包括發(fā)包人的人員)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承包人施工人員因發(fā)生與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無論是否獲得保險機構的賠償,凡施工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負責所發(fā)生事故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撫恤費和承擔法律責任,發(fā)包人不承擔該等責任。保險費率由承包人與發(fā)包人同意的保險人商定,相關保險費由承包人承擔。

  18.2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承包人必須為其施工設備、進場材料和工程設備等辦理的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應當包括工地范圍內的全部財產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及所產生的費用,無論是否獲得保險機構的賠償,凡施工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負責所發(fā)生事故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和承擔法律責任,發(fā)包人不承擔該等責任。保險費率由承包人與發(fā)包人同意的保險人商定,相關保險費由承包人承擔。

  19.爭議解決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fā)生的爭議,可向 發(fā)包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7

  雇主:

  承包人: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guī)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guī)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xù)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xié)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jù)下文所載規(guī)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xiàn)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yè)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shù)與復數(shù)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shù)的詞也包括復數(shù)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jiān)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guī)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jù)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jù)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guī)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guī)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zhí)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jù)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zhí)行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shù)臅嫱ㄖ?/p>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xiàn)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xiàn)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shù)倪M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xié)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xié)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蚴翘峁﹥擅线m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jù)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蛱峁┻@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tǒng)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11.現(xiàn)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jù)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xiàn)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xiàn)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shù)量與性質進入現(xiàn)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僮裾展こ處熢谂c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fā)出的任何指示執(zhí)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诔邪嗽谖吹霉こ處熅唧w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zhí)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jiān)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jiān)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xiàn)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xiàn)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guī)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xiàn)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yè)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jiān)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jiān)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guī)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xiàn)或發(fā)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jù)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wèi)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wèi)、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yè)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zhàn)爭、戰(zhàn)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tǒng)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jù)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jù)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yè)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xiàn)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xiàn)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诠椭髟谌魏瓮恋厣匣蚱湎禄蚱渲袑Ρ竟こ袒蚱渲腥魏我徊糠诌M行施工的權利;

 、塾捎诎凑毡竞贤M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xiàn)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jù)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xù)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jù)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jù)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fā)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X家的或州的法規(guī)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則和規(guī)章條例的要求,發(fā)出一切應發(fā)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guī)、規(guī)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于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guī)、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規(guī)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則和規(guī)章條例,并就對于違反任何此類法規(guī)、法令和法律、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雇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關于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fā)現(xiàn)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fā)現(xiàn)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yè),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shù)胤恋K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xiàn)場的或在通往現(xiàn)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xiàn)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shù)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jù)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shù)慕痤~,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guī)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lián)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xiàn)場上或現(xiàn)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zhí)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xiàn)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jiān)督)、往來現(xiàn)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xiàn)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xiàn)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xiàn)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shù)氐幕蛲獾氐膭趧恿,除本合同另有?guī)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jù)當?shù)貤l件,對現(xiàn)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xiàn)行的法規(guī)法令和政府規(guī)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jié)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jié)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fā)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zhí)行政府或當?shù)蒯t(yī)療衛(wèi)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xiàn)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guī)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guī)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xiàn)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shù)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guī)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xiàn)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shù)量所通常需要的協(xié)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guī)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的試驗,或

 、(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xiàn)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xiàn)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xiàn)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xié)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zhí)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shù)墓ぷ骱筒牧?/p>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fā)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從現(xiàn)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诖赃m當?shù)暮秃线m的材料,并

 、鄄鸪こ處熣J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zhí)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shù)乇Wo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xiàn)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yǎng)、現(xiàn)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俦竞贤碛幸(guī)定者,或

 、跒檫m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蹫楸竟こ袒蚱渲腥魏尾糠值陌踩匦枵摺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xù)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jù)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xù)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fā)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fā)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xù)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jù)本文件第51條的規(guī)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xiàn)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xiàn)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guī)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xiàn)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fā)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xù)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guī)定讓承包人占有現(xiàn)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xiàn)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jù)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fā)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xiàn)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guī)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shù)毓J休息日)或當?shù)毓J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guī)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jù)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shù)、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yè)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yè)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guī)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yè)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yè)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guī)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guī)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jù)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yè)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guī)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jù)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tài)(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jù)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shù)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僭黾踊驕p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shù)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鄹淖內魏未祟惞ぷ鞯男再|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jù)本條發(fā)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shù)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則對這種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fā)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zhí)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shù)膬r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guī)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shù)馁M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除非在該命令發(fā)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fā)出書面通知:

 、儆沙邪送ㄖこ處熽P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谟晒こ處熗ㄖ邪岁P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fā)現(xiàn)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shù)慕痤~。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guī)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jù)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xù)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shù)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guī)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xiàn)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xiàn)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xiàn)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xiàn)場。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guī)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guī)定撤離現(xiàn)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xié)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xié)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guī)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shù)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shù)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shù)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shù)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xié)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yè)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guī)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shù)氐牧晳T,本工程仍應測量凈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guī)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guī)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jù)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guī)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guī)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jù)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guī)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fā)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jù)。

  現(xiàn)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jù)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guī)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jù)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xiàn)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xù)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guī)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jù)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shù)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jù),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jù)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fā)給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jù)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shù)耐鈳胖Ц,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guī)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yè)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yè)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fā)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guī)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雇主責任的終止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的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fā)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根據(jù)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fā)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fā)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yè)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布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jiān)督下執(zhí)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yè)清理(并非為合并或改組而自動停業(yè)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雇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雇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谠诮拥焦こ處熽P于繼續(xù)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墼诮拥焦こ處熽P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jù)本條件宣告不適用并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后達28天,仍未從現(xiàn)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芪窗幢竞贤M行本工程,或持續(xù)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菀褜⒈竞贤娜魏我徊糠洲D包出去,有損于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雇主可在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xiàn)場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驅逐出現(xiàn)場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jù)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雇主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之后盡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了解情況以后,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后,確定并證明在雇主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于其根據(jù)本合同已于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于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yè)經工程師確定并證明其金額之前,雇主并無責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jù)他適當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額之后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jù)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向雇主支付,并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雇主的到期債務,應據(jù)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fā)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雇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fā)生之后,應合理地盡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guī)定對戰(zhàn)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于直接或間接地由于戰(zhàn)爭、戰(zhàn)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tǒng)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fā)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雇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雇主應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并應對由于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xiàn)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于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xiàn)場上的、或靠近現(xiàn)場的、或正在運住現(xiàn)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jù)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fā)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于發(fā)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fā)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后果。

  由于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于或由于產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關于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fā)戰(zhàn)爭的規(guī)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于在發(fā)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jù)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zhàn)爭爆發(fā)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fā)戰(zhàn)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終止為止,但是,雇主應有權在這種戰(zhàn)爭爆發(fā)以后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jù)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于以前發(fā)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jù)本條上款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xiàn)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并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雇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于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費率和價格并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賹τ谌魏晤A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于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跒楸竟こ袒蚺R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雇主付款即成為雇主所有的財產)。

 、垌毥浌こ處熥C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芨鶕(jù)本條第(1)、(2)、(4)款規(guī)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莞鶕(jù)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xiàn)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yè)注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薇竞贤K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雇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雇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雇主根據(jù)本款規(guī)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于戰(zhàn)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jù)本文件第65條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時根據(jù)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于或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后)發(fā)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對于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并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規(guī)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xù)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后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fā)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于該決定的通知后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后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guī)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并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jù)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guī)則,由按照該規(guī)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shù)名仲裁員予以最后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于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jù)或論據(jù)。工程師按以上規(guī)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并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jù)的資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zhí)行其職權,但是:

  (i)對于工程師扣發(fā)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于工程師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jù)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fā)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jù)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zhí)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yè)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雇主

  (2)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給雇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雇主的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雇主違約

  69.雇主違約

  (1)如果雇主:

 、賹τ诟鶕(jù)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jù)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后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诟蓴_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fā)給,或

 、厶幱谄飘a或(作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組或合并目的而停業(yè)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雇主發(fā)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jù)本合同對承包人雇用。

  (2)在發(fā)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應(盡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guī)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xiàn)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xiàn)場。

  (3)如果發(fā)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雇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guī)定的付款外,雇主還應按承包人由于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于本條所規(guī)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并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后,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于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于該國貨幣貶值而發(fā)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雇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于或由于發(fā)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稅

  第七十二條 納稅其他。

  第七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最后條款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jù) 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為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huán)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第一條 定義

  雇主:雇主是

  工程師:工程師是

  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 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

  主要語言是

  第三十四條 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shù)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第四十七(三)條 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第四十九條 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為進行工程而占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為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占用場地為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第六十條 證書和支付

  對于所制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于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筑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于現(xiàn)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shù);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shù);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第七十條 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于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shù)芈殕T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shù)芈殕T雇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稅和其它進口稅;任何法律、法規(guī)等的實施。

  第七十二條 納稅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shù)厮枚惢蚱渌悺?/p>

  第七十三條 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guī)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于對秘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后條款 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X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jù)何X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并相應編號)

  協(xié)議書

  本協(xié)議書于 年 月 日由 的 (下稱"雇主")為一方與 的 (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共同擬定。

  鑒于雇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 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 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xié)議為證如下:

  1.本協(xié)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為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為是構成并作為和理解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說明書;

  (e)建筑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為對下述雇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雇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雇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為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xié)議立約雙方,為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xié)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 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

  或

  由上述 親自簽字蓋章并交付

  在場的有: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并經依法核準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 __ 年 __ 月 __ 日止,共計 __ 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xiàn)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guī)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系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注冊資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經營),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并依法納稅。

  六、本協(xié)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

  七、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八、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九、本協(xié)議如發(fā)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十、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zhí)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 年 __ 月 __ 日

  以上通用施工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行項目法施工,強化項目管理,增強企業(yè)集團優(yōu)勢。通過招投(議\邀)標程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互幫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甲方將與乙方設立塘廈新亞洲工程部,為了新亞洲工業(yè)城三舊改造項目順利承包及東莞、佛山等地乙方協(xié)議標工程的掛靠,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工程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造價:

  第二條承包指標:

  1、工期指標:工期以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合同工期為準。

  2、質量指標:質量以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合同質量為準。

  3、管理費用:按工程結算總價為基數(shù),上繳給甲方1%(不含上繳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各種規(guī)費和稅金)。

  4、安全指標:本工程施工期間不得出現(xiàn)死亡事故,重傷頻率控制在0.5‰以內。

  5、文明施工指標:本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按公司和當?shù)卣挠嘘P規(guī)定執(zhí)行。貫徹CI標準,爭創(chuàng)文明工地。

  第三條費用交納辦法:甲方按規(guī)定在收取業(yè)主工程款的同時每次收取業(yè)主付款的1%(其中暫扣稅金(按國家稅率定%、履約保證金(按業(yè)主要求定%)(該保證金在工程竣工結算完成,無拖欠分包工程款、材料款、單位員工和農民工工資等債務,工程資料、結算資料等相關資料完整上報公司并收到質保金后隨質保金退還。)、

  第四條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與業(yè)主簽訂施工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并組織指揮乙方實施合同。

  2、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預結算。

  3、組織對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

  4、負責工程款的收取、管理并監(jiān)督項目對資金的使用。

  5、負責該項目工程成本和財務開支的審計。業(yè)主的工程款項到達賬戶后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按計劃支付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6、甲方指派相關人員負責項目的安全、東莞新亞洲工程部章印的管理及工程款項、工程進度、工人工資的發(fā)放情況,工資由乙方承擔,工資從開工起計算,竣工后終止每月3000元∕月

  7、報建項目經理的指模采集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但工地檢查需要項目經理到場或工程例會需到場時,費用由乙方承擔(屬工程施工時的差旅費+出場費不超過1000元∕次)

  二、乙方的責任:

  1、負責實施并確保合同條款的順利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及時填報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財務報表。

  2、嚴格按國家頒發(fā)的現(xiàn)行施工規(guī)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施工圖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并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安全生產負責。

  3、負責辦理與業(yè)主的施工現(xiàn)場簽證及有關索賠基礎資料,編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在甲方的組織管理下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驗收資料等。

  4、乙方可要求甲方印制統(tǒng)一規(guī)格的名片以便于與業(yè)主溝通、交流,但不得私刻項目部章印和公司章印,一旦發(fā)現(xiàn),罰款伍萬元∕次,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5、服從甲方管理和領導,執(zhí)行合同的其他條款。

  第五條獎罰

  1、工期按要求如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如工期拖延,業(yè)主對拖延工期的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另加罰總造價的萬分之一。

  2、無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如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罰款由乙方自理外,再罰總造價的萬分之五。

  3、質量無重大事故,合格率100%,工程質量達到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質量要求;如有不合格項目,出現(xiàn)重大質量事故影響單位名譽,乙方除負責因返工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總造價的萬分之一。

  4、在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發(fā)生重大事故、工程嚴重拖延、工程成本發(fā)生虧損、保修期間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并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第六條其他:

  1、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滿結清尾款后失效。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復印件分送各自有關部門。

  3、本責任書中未盡事宜,在實施過程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1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發(fā)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社區(qū) 建筑面積約為         m2(竣工后按實際收方計算)。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1、設計方案中全部建筑工程;

  2、衛(wèi)生間、外陽臺現(xiàn)澆,第一層層高為2.5m,為預制板,二、三、四層層高為3米,全現(xiàn)澆樓面,屋面蓋紅機瓦。

  3、外墻為外墻涂料,面墻柱子為文化石墻磚。

  4、房內墻一粉一搓。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圖設計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偷工減料。如需修改建筑方案則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申請設計部門下達修改通知書。

  五、合同造價:

  工程總造價:竣工后以驗收測算面積計算房屋總造價。

  工程單價:    元/m2,不含契稅。

  六、付款方式:

  1.建筑面積分4次付款,即第一次儲藏室蓋板按建筑實際面積平方付50%(    元/m2),一樓、二樓、三樓加屋面以此類推。

  2.內粉按建筑面積形象進度付20%。

  3.外粉按建筑面積形象進度付10%。

  4.余款驗收后付清。

  七、承包形式:

  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八、甲方工作:

  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做到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即三通一平)。

  2、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它工作:甲方在乙方未進行房屋驗收前,不得有房主進入干擾施工,除房屋布線外。房主及顧請人員進入時,出現(xiàn)安全問題由房主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概不負責。

  九、施工與設計變更:

  1、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jù),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設計有錯誤和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時會同設計部門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更改設計文件,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超出原設計圖紙范圍,屬增加工作,增加工程需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按原預算標準結算給乙方。

  3、甲方如需變更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乙方才可以實施。

  4、甲方代表          同志,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驗收簽證工作,其簽證作為工程結算依據(jù)。

  十、工程驗收與結算:

  1、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fā)的和有關部門制定的竣工驗收規(guī)定及施工圖紙、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jù)。

  2、工程施工中結構工程、地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工程竣工質量經當?shù)刭|量監(jiān)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甲方須及時辦理簽證手續(xù)。

  3、在規(guī)定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乙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zhí)行。

  十一、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乙方遵循安全生產的原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承擔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責任,包括施工期間材料運入途中的所有安全責任,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擔。

  十三、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11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shù):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guī)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

  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

  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

  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為準):

  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

  4.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xiàn)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guī)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guī)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guī)范:按國家和本市現(xiàn)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guī)范執(zhí)行。

  第4條 圖紙。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12

  甲方(全稱):(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蘇地20xx-B-23地塊項目外遮陽工程(一標段)(16#17#21#樓)

  工程地點:蘇州高新區(qū)馬運路北,濱河路東天之運花園 工程內容:外遮陽制作供貨和安裝

  二、工期要求

  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四、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 質保期: 貳年

  五、合同價款

  單價:252元/㎡,圖紙面積為2851.68㎡

  總價:(大寫)柒拾壹萬捌仟陸佰貳拾叁圓(小寫)¥718623元整乙方組織生產前,須現(xiàn)場測量窗戶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后方可組織生產,此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排產及竣工結算的依據(jù),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蘇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13

  你好,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判決書的樣式是:

 、睒祟}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簿幪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吃V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僭妫喝缦倒裉崞鹪V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yè)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_________________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

 、诒桓妫撼Q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

 、鄣谌耍簩懨髌湫彰蛎Q等基本情況。

 、窗讣蓙砗蛯徖斫涍^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酵⒓釉V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么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tài)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tài)度或依據(jù)。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14

  發(fā)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fā)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fā)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yè)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jiān)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jiān)理,發(fā)包方與監(jiān)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并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 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 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jiān)理人的詞語

  (1)發(fā)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fā)包方簽訂本合同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jiān)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fā)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jiān)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xié)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jiān)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fā)包方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guī)定的圖紙中由發(fā)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fā)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fā)包方委托監(jiān)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xié)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fā)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fā)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fā)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shù)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提交發(fā)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fā)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zhí)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 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同發(fā)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方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fā)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第九條 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lián)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lián)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 聯(lián)絡

  1.聯(lián)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lián)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xù)。

  2.來往函件的發(fā)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及時發(fā)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 圖紙

  1.發(fā)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shù),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shù)的,發(fā)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fā)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fā)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fā)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xiàn)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 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師

  1.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fā)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fā)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fā)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發(fā)包方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及監(jiān)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影響發(fā)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應依據(jù)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方同意外,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jiān)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fā)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fā)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fā)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fā)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 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fā)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lián)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方或第三人,由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并征得發(fā)包方同意。后任繼續(xù)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fā)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 發(fā)包方代表

  1.發(fā)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fā)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zhí)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fā)包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fā)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fā)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fā)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fā)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fā)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而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fā)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fā)包方代表易人,發(fā)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xù)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包方代表在回執(zhí)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fā)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fā)包方代表聯(lián)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fā)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方,由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fā)包方,后任繼續(xù)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發(fā)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qū)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xù)。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xù)。協(xié)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xiàn)場交驗。發(fā)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包方應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fā)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fā)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fā)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第十八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guī)格和數(shù)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jù)工程施工情況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yè)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jiān)理工程師的現(xiàn)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fā)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fā)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第十九條 工程監(jiān)理

  1.工程監(jiān)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fā)包方可委托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jiān)理,承包方應接受監(jiān)理。

  2.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包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進駐現(xiàn)場前,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jiān)理工程師在發(fā)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jiān)理職權。

  3.監(jiān)理工程師在發(fā)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fā)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fā)包方行為。

  4.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shù)量的人員協(xié)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jiān)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jiān)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fā)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處理?偙O(jiān)理工程師易人,發(fā)包方接到監(jiān)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xù)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fā)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yǎng)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fā)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fā)包方和監(jiān)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yǎng)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shù)亟煌ú块T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jiān)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第五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huán)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fā)包方審批,發(fā)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fā)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jiān)理工程師及發(fā)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fā)包方批準。

  第二十二條 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fā)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fā)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fā)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方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 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fā)包方代表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fā)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fā)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fā)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fā)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fā)現(xiàn)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賠償發(fā)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fā)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fā)包方代表一經發(fā)現(xiàn),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fā)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fā)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xiàn)行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xiàn)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yōu)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fā)包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fā)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fā)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jiān)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由質量監(jiān)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 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fā)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fā)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lián)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fā)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fā)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fā)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fā)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 文明施工

  發(fā)包方應統(tǒng)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xié)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wèi)、施工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fā)包方應負責與當?shù)毓膊块T協(xié)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shù)毓膊块T,建立一個現(xiàn)場治安管理機構,統(tǒng)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wèi)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wèi)職責。

  2.發(fā)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xié)助現(xiàn)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qū)(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qū))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第三十二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fā)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 事故管理

  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發(fā)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環(huán)境保護

  1.環(huán)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guī)和規(guī)章和本合同規(guī)定所造成的環(huán)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huán)境

  第八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包方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包方依據(jù)工程預算書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 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方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第九章 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 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guī)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fā)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guī)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 發(fā)包方提供材料

  1.發(fā)包方按照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fā)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fā)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fā)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fā)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fā)包方不按規(guī)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fā)包方負責。

  2.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fā)現(xiàn)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guī)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fā)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 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jù)協(xié)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fā)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guī)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fā)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fā)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xiàn)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fā)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fā)現(xiàn)材料不符合規(guī)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 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xiàn)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xiàn)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fā)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fā)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 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 工程設計變更

  第四十六條 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二章 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 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發(fā)包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fā)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fā)包方承擔;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shù)。

  2.發(fā)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fā)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fā)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fā)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fā)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fā)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四十八條 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fā)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方。

  3.發(fā)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發(fā)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fā)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fā)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fā)包方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四十九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第十三章 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條 違約

  1.發(fā)包方違約

  2.承包方違約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條 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2.發(fā)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索賠: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方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第五十二條 爭議處理

  1.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三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fā)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方?偝邪交蛘呖辈、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fā)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fā)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四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fā)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方應協(xié)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五條 工程風險

  1.發(fā)包方的風險

  2.承包方的風險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fā)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guī)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fā)包方(在保修期發(fā)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fā)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guī)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fā)包方(在保修期發(fā)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發(fā)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xié)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

  第五十六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fā)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發(fā)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五十七條 擔保

  1.發(fā)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lián)#?/p>

  (1)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fā)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fā)包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fā)包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fā)包方代表批準。

  3.以上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xié)議分攤或分離。

  第五十九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xiàn)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shù)匚奈锕芾聿块T,發(fā)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fā)現(xiàn)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xiàn)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xiàn)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第六十條 合同解除

  1.發(fā)包方承包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jù)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xiàn)場。發(fā)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十二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發(fā)包方可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承包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發(fā)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條外,發(fā)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fā)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四條 合同份數(shù)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六十五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fā)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龐莊村新型農村社區(qū)建設合同,現(xiàn)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xiàn)場,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xiàn)場,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結算、撤場協(xié)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經雙方核實,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總價款萬元,詳見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單。

  二、經雙方對上述費用進行核算統(tǒng)計,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共計______萬元,該款項已充分考慮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設、工程變更、誤工損失、違約補償?shù)雀鞣N費用,對此乙方無任何異議,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費用要求。

  三、項目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累計支付乙方各項款項計______萬元(含代付工程料款萬元),詳見附表2已支付費用清單,F(xiàn)甲方尚欠乙方款項計______萬元。本協(xié)議簽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萬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甲方不承擔一切與乙方及乙方所屬人員的糾紛。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3日內退出工程現(xiàn)場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否則應承擔拖延費10000元/日。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16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yè)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xiàn)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發(fā)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

  編 號 檔案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___ _____ _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

  協(xié)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 賬 號:郵政編碼 :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 賬 號:

  郵政編碼 :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17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簽訂地點: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技術服務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1技術服務目標

  項目編號:

  發(fā)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貴 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jù)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三、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其中:

  (1)建安勞保費:人民幣(大寫) (¥ 元);

  (2)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 元);

  (3)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4)專業(yè)工程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5)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成交)通知書(如有);

  (2)競標函及其附錄(如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如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xié)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 份,承包人執(zhí) 份。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 篇18

  發(fā)包人 (全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lián)系電話:承包人 (全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lián)系電話:風險提示:發(fā)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發(fā)包人應辦理法律規(guī)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fā)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備注: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guī)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fā)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guī)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fā)包人原因,未在監(jiān)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fā)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本工程在預付款到位,且鋼結構工程具備施工條件,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總天數(shù)_____天。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依據(jù)_____有關驗收規(guī)范合格。

  五、合同價款工程總造價:大寫: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簽訂____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

  2、鋼架安裝完成____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作鋼構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____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作工程尾款。

  七、發(fā)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為工地代表,聯(lián)系方式:_____

  2、工程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電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內,并承擔費用,有條件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應辦理開工前的各種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

  4、有義務協(xié)調地方關系,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有當?shù)馗蓴_或不法收費,應承擔責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為工地代表,聯(lián)系方式;_____

  2、嚴格按圖紙進行制作安裝。

  3、進入工地遵守甲方規(guī)章制度,承擔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完工前清理好現(xiàn)場。

  九、工程變更

  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fā)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相應順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7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驗收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如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和該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fā)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十

  一、維修責任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fā)生,也有據(jù)可依。十

  二、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及其損失責任。

  2、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即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的違約金。

  3、發(fā)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職能部門解決。十

  三、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十

  四、其他

  1、發(fā)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簽發(fā)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____份。

  4、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發(fā)包人:(公X)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開戶銀行:賬號:編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人:(公X)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開戶銀行:賬號:編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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