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上市協議借貸融資(通用3篇)
證券上市協議借貸融資 篇1
甲方:深圳證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范創業板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民法典》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證券上市交易申請進行審核,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同意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甲方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和備忘錄(以下簡稱“甲方發布的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等的規定,對乙方實施監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管。
第四條 乙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甲方發布的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被終止上市前,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備案的證券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則委托該證券公司作為其主辦券商,為其提供終止上市后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服務。
截至甲方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時,乙方仍未聘請主辦券商的,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同時為其指定臨時主辦券商,通知乙方和主辦券商,乙方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就上述事項發布相關公告(公司破產、解散或者被依法責令關閉的除外),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
股票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按照公司總股本分檔收取,各檔收費標準為:
總股本上市初費上市年費
2億以下(含)75,000元25,000元
2億-4億(含)100,000元40,000元
4億-6億(含)125,000元50,000元
6億-8億(含)150,000元60,000元
8億以上175,000元75,000元
注:總股本不包含H股;計價單位為:人民幣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30,000元人民幣。可轉換債券上市年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1億元的,每年繳納6000元人民幣;超過1億元的,每增加2,000萬元,年費增加1200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24,000元人民幣。
公司債和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同意,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乙方應當按照調整后的收費標準交納上市費用,雙方不再另行簽訂協議。
第七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繳納,按照上市首日的總股本或者可轉換債券總額計算收取。
上市年費按照公司上一年末總股本或者可轉換債券總額計算收取,按年度繳納。上市當年的上市年費按照上市首日的總股本或者可轉換債券總額計算收取,并按照實際上市月份予以折算。
乙方逾期繳納上市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延期繳納金額的0.03%的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繳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繳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九條 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或甲方規定的其他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條 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條 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證券上市協議借貸融資 篇2
非訴商賬催收委托代理協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業務商賬較多,難以及時回收,故委托乙方作為甲方專項債務管理顧問,以合法方式提供相關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欠款人進行欠款催收,并可根據案情需要,在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轉委托第三方催收。
2、甲方對該債務在主張欠款依據人民幣元整債權的基礎上,允許乙方再讓步元整(小寫元整)范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
3、催收方式:乙方必須采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催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造成他人死亡、傷害等嚴重后果。
4、乙方收到欠款方支付欠款后,須在日內,交付至甲方財務處。
第二條催收范圍
具體欠款人及欠款金額以甲方提供的書面資料為準。
第三條服務費
1、服務費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含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一定的比例計算。每筆服務費為該筆債務實際回收金額的%。乙方用于收回該筆債務的調查取證、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每筆債務回收后,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按協議約定結算服務費,在回收的款項進入甲方帳戶后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務費和用于本案的調查取證、訴訟、差旅等相關費用。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3、債務催收如進入訴訟階段,訴訟費、公告費、律師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后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為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協議期滿時,若雙方繼續合作,在協議到期前一日,簽訂新的委托協議。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確保催收對象、催收數額正確無誤,確保催收依據合法。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和方式支付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甲方應對乙方催收事務給予必要協助。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5、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托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盡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系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提供資料錯誤,導致乙方錯誤催收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若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及其他費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承擔責任。
3、若因乙方違法催收,造成他人死亡、傷殘等嚴重情形,甲方不承擔責任,并有權決定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時,均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信息、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及蓋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為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證券上市協議借貸融資 篇3
甲 方: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發行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范權證上市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根據《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權證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發行的權證(代碼:_______;簡稱:_______)符合上市條件,接受其權證上市。
第三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甲方相關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等的規定,對乙方實施監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管。
第四條 乙方承諾并保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現有或者將來新制定、修改的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等。乙方在權證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履行。
第五條 乙方應當在權證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向甲方交納上市初費,但可免交上市月費。上市初費交費標準為每只權證20萬元人民幣。乙方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延期交納金額的0.03%的違約金。乙方權證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六條 乙方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及甲方的要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乙方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甲方可視市場的需要,對乙方發行上市的權證實施暫停交易。
第七條 乙方同意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向甲方申請終止權證上市或由甲方終止其權證上市:(一)權證存續期滿;(二)權證在存續期內已被全部行權;(三)甲方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協議未約定的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有關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