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網站代理合同(通用3篇)
制作網站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代理經銷乙方的手機wap網站的系列產品和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產品種類及代理區域
1-1 代理范圍: 鑒于某完全接受乙方的規范管理,并經乙方審核符合產品代理商的相關資格,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產品代理商,在 縣區域內作為 獨家代理商銷售靈智WPA網站制作。
1-2 代理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訂本協議。
1-3 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規范》的各項有關規定對所有產品代理商實施某、業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所代理的乙方相關業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2-1-2 依照乙方規定交納預付款 元 (大寫 元),并應按乙方制定的實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
2-1-3 甲方須詳細閱讀并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發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內容,并嚴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關業務業務時,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客戶數據資料并按正確步驟進行。甲方有義務定期瀏覽乙方網站,以及時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變動。
2-1-4 甲方與最終用戶辦理相關業務時,與客戶簽定協議,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某客戶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規定的對該產品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
2-1-5 甲方應遵守并促使其用戶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注冊條款,甲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
2-1-6 甲方接受乙方的銷售價格指導。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某公布的價格下限。
2-1-7 甲方需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8 甲方在推廣乙方的業務時,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環球聚合”,“靈智”“北京威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樣和統一標識、商標等,未經正式授權,甲方不得以“北京威智聚合辦事處”或“北京威智聚合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企業名稱中不得出現“北京威智”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字樣。
2-1-9 甲方有權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代理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等,根據管理規范中的內容獲得乙方的支持與獎勵。
2-1-10 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如因甲方違規經營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2-1-11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2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2 乙方的權利、義務
2-2-1 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發生直接經濟往來。
2-2-2 甲方遞交的所有業務,由于某即注即付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注冊此業務,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注冊。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
2-2-4 及時將與甲方代理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等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或者短信方式和代理交流專區公告的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業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2-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8 對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2-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代理章程和產品定價信息;甲方應同意接受乙方的修訂。更新后的各種信息乙方將在其網站上以公告形式或通過電子郵件通知甲方。修訂信息自規定之日起生效。非特殊情況上述變更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2-10 乙方應對甲方的客戶和相關內容及其他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2-2-11 乙方提供自動查詢功能,使甲方能在乙方網站上查詢其業務信息和帳款信息。乙方持續完善代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開展代理業務。
2-2-12 乙方視必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代理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三、甲乙雙方間的相互關系:
甲方雙方各自獨立經營,每一方都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其債務強加于某方或影響已賦予另一方的權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為引起第三方訴訟、索賠,均由該方獨立承擔責任。
四、付款/結算條款:
4-1 甲方成為乙方南陽黃某AP制作網的產品代理商以支付預付款和簽訂在線協議為確定雙重確認。甲方須在協議簽定之日起五日內,將預付款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否則本協議自動作廢。
4-2 合作確認后,按照乙方申請的代理級別確認乙方的銷售折扣,網站的自動結算系統逐筆結算甲方的委托業務并從預付款中自動扣除,甲方應自行查詢余額并保證其余額足以支付下一筆委托業務。
4-3 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并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指定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戶分別開票等),須在匯款傳真件上詳細說明。
4-4 協議終止時,如果甲方實際發生業務的金額未達到預付款,則乙方扣除包含實際發生業務金額在內的款項后,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五、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5-1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協議簽定或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手段某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3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5-4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即時結清者外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5-5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5-6 因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7 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約定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后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某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5-8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協議。
5-9 由于某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5-10 協議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款:
6-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某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6-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某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6-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某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6-4 由于某的部分服務是建立在其他運營商的通道或者平臺上,因而不能100%保證產品以及其他技術方式的完全通暢。如確因運營商網絡問題造成偶爾不能及時暢通,不視為乙方違約。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提交南陽市法院解決。 八、其他約定:
九、附則: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等,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9-3 未經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9-4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雙方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解除。
9-5 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完全理解和認同。在填寫過程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9-6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被授權人簽字蓋章: 被授權人簽字蓋章:
聯系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系人電話: 聯系人電話:
手機: 手機:
制作網站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南陽金橋山谷網絡科*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代理經銷乙方的手機wap網站的系列產品和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產品種類及代理區域
1-1 代理范圍: 鑒于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的規范管理,并經乙方審核符合產品代理商的相關資格,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產品代理商,在
縣區域內作為
獨家代理商銷售靈智WPA網站制作。
1-2 代理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訂本協議。
1-3 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規范》的各項有關規定對所有產品代理商實施審批、業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所代理的乙方相關業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2-1-2 依照乙方規定交納預付款
元 (大寫
元),并應按乙方制定的實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
2-1-3 甲方須詳細閱讀并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發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內容,并嚴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關業務業務時,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客戶數據資料并按正確步驟進行。甲方有義務定期瀏覽乙方網站,以及時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變動。
2-1-4 甲方與最終用戶辦理相關業務時,與客戶簽定協議,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規定的對該產品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
2-1-5 甲方應遵守并促使其用戶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注冊條款,甲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
2-1-6 甲方接受乙方的銷售價格指導。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乙方公布的價格下限。
2-1-7 甲方需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8 甲方在推廣乙方的業務時,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環球聚合”,“靈智”“北京*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樣和統一標識、商標等,未經正式授權,甲方不得以“北京*智聚合辦事處”或“北京*智聚合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企業名稱中不得出現“北京*智”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字樣。
制作網站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范圍內,雙方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范地服務消費者,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銷售網絡。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_地點(商場建筑物)(代理、經銷、專賣、批發、零售)專屬性經營(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產品。
第二條訂立本協議的目的在于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企業法人或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對所有企業法人或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商業要求。作為一個企業法人或經營者,乙方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合法經營中獲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員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定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訂立本協議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之權利,甲方對本協議任何條款有最終的解釋權。
第三條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__________合作協議書》。
第四條甲方為使乙方所轄區域更好運營,開發和提供適銷產品,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合理定價,最大限度保證乙方的供應。在本協議期間,甲方承諾,積極協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乙方按甲方規劃進行市場設計和拓展市場網絡。甲方承諾在乙方要求下,可為乙方代辦貨物托運及相應事項,用乙方要求的方式運輸到乙方所指定的地點,其運輸、保險等費
第五條乙方保護甲方的商標等知識產權,規范地使用甲方商標標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打假、市場監管。舉報、舉證假冒偽劣產品、竄貨以及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為。協同甲方與當地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協調、溝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不得在其它區域銷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銷商經營的區域,乙方如愿發展業務,必須向甲方申請。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進貨渠道進貨,不得到其它地方進貨。通過市場的細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網點商品供應,不得經營其它品牌產品和銷售假冒產品。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所屬區域內網點的零售價格,在甲方建議價格范圍內保持統一,不得隨意大幅度調價。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場信息,或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市場調查,并在規定期限內匯總上報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經營業務記錄,以備甲方的核查。
第六條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商標、商標標識、VIS形象設計及甲方提供的適當范圍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的權利。乙方具有從甲方指定進貨渠道進貨并在協議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銷售的權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可無條件退換的權利,但屬乙方經營問題則由乙方自理。獲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的權利。獨立處理協議約定以外事項的權利。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行使甲方所賦予的權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有權推薦、考核所轄范圍內分銷商或零售商。但推薦的分銷商、零售商必須向甲方申請,簽定協議、由甲方頒發證書后方可運營。
第七條在乙方違背本協議即違法經營、制假、售假、惡意竄貨、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等嚴重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等行為時,本協議視作立即終止。甲方有權采取對乙方的下列措施:
1.責令乙方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的燈箱及一切有關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乙方自行承擔軟件和硬件設備投資的一切損失
2.向有關執法機關提出執法請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的商品。
3.依法提請司法和執法機關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此同時乙方必須
(1)結清與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貨商)的財務往來關系。
(2)不得再進行銷售甲方的商品。
(3)必須承擔客戶后續服務成本,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
第八條甲方的商標,屬甲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所有相關產品的標識,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專項授權,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公司司標等涉及公司知識產權內容、標識進行工商注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識用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諾不得擅自印刷有關商標、標識及促銷廣告發布;不得超越本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范圍,擅自制作總經銷、總代理、代表處的證書、文件、名片、擱牌、銅牌等進行營業和運作;不得擅自改變統一的形象進行招牌、燈箱和有關標識物的制作和裝潢。若乙方違反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除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如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業務,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15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協議中獲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協議簽署地為南京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復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