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勤雜工勞動合同(精選3篇)
中學勤雜工勞動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_中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為甲方勞動協議勤雜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協議期限為期為_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勞動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學校日常雜務工作。
2、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3、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各領導)指派的任務,特殊情況或及時處理的問題要立即處理,一般情況問題要在6小時內進行處理。若無故拖延或不聽安排者每次,從月工資中扣除人民幣______元。
三、勞動環境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勞動時間及內容
1、勞動時間 甲方實行每月工作30—31天,乙方勞動時間必須與甲方全天候同步,乙方在其正常工作期間不能開展這項工作。
2、勞動內容
(1)乙方負責學校水、電的維修及護理工作(包括抽水機損壞檢修;水龍頭損壞檢修;水管線路損壞維修;1—200米內水管線路安裝;食堂蒸氣管檢修;樓面排水管檢修;教室、師生宿舍、食堂、路燈等老化電線線路更換;按學校要,求工程量不大線路安裝(整棟新教室、新師生宿舍、新食堂除外);甲方的燈泡、線盒、開關、電表、電風扇更換與檢修;發電機的啟動與觀察和關閉;召開校會、運動會等活動的廣播安裝; )
(2)乙方負責學校其它雜工(包括課桌椅、床架、門窗維修;窗安裝;必要1—2個木門暫時安裝;拉橫幅;貼掛釘標語、圖片;籠基、鐵鏟保管及檢修)
(3)特殊情況下的臨時工作(必須服從安排,工作量1小時內不算加班),甲方必須提前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可拒絕完成。
五、勞動報酬
1、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余沒有任何補貼。
2、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3、甲方因工作需要讓乙方加班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加班津貼(先由甲乙雙方商定酬金)
4、實行先工作后付薪(每年按1—12個月計薪)
5、甲方只是單方面聘請乙方工作,甲方不給乙方購買,失業、養老等一系列保險。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等相關制度。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協議。
七、勞動協議的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協議可以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協議。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勞動協議,但是必須提前10日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指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協議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協議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協議。
(1)甲方強迫乙方從事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勞動;
(2)甲方未按照勞動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半個月前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的工資。
八、其他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領導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乙方負責這項工作的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中學勤雜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同意訂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及類型: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每個月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標準:自每個月初起至每個月末止,每個月配送任務(含收貨、送貨)為______筆商品配送訂單。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擔任_______________職務,工作地點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四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職務(崗位)。但以下情況除外:乙方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身體原因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以完成任務量為基礎。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單位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乙方每月薪資待遇詳見《崗位聘用書》,具體按甲方相關管理制度約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并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月度實際收入根據出勤情況及公司相關績效考核制度進行考核后確定。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否則不予視為加班。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第十五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貴州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繳費基數按遵義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發放工資時予以代扣代繳。如遇國家相關標準調整,按照調整后標準執行。試用期間乙方社保繳納費用已包含至職務工資內,自行繳納。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九條甲方依法制訂并正式發布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崗位聘用書》,將自動成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制度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五條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對方。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因乙方下列行為,導致甲方違背真實意愿與其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a、乙方向甲方虛假陳述個人及社會關系信息、偽造身份證、學歷證書、教育或工作經歷的。
b、乙方不主動向甲方告知或經甲方詢問不予如實告知其具有違法犯罪記錄、身體疾患、與第三方有尚未終結勞動關系、對第三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等不能或不適合與其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
c、乙方采取其它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的。
(2)本合同簽訂后,未在約定期限內到達約定崗位工作的;
(3)試用期間,不符合甲方崗位錄用條件的;
(4)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又與任何第三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勞動勞務關系,對完成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8)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九、后合同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車輛、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審批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試用期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都要向甲方辦理工作移交手續。乙方完成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正式簽發給乙方勞動合同已解除、終止的證明。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依法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應乙方要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二十九條乙方不辭而別、下落不明、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
十、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如違反《勞動合同法》、《本勞動合同》的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未經甲方批準或未按甲方規定擅自離職,或者乙方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拒不到甲方辦理工作移交手續,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規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每日賠償甲方經濟損失500元。賠償的內容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主要有:招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崗位培訓費、乙方擅自離職期間甲方為勞動者額外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等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二條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后,雙方勞動關系即行終止,若雙方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場所或為甲方工作,如果乙方違反本規定,導致甲方遭受額外損失的,乙方應據實賠償;如果雙方愿意繼續建立勞動關系的,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甲方拒絕或拖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若乙方拒絕或拖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導致甲方遭受額外損失的,乙方應據實賠償,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乙方所欠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法》及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七條雙方在本合同簽定前簽定的勞動合同自動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以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簽字即表明知悉、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內容,本合同的簽訂均為雙方真實意愿的表示。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學勤雜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雇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鑒證機關(蓋章)
&
nbsp;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