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大樓轉租合同(精選4篇)
租賃大樓轉租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丙方: 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鑒于:
1.甲方與乙方為取得位于 大樓房屋承租權,于 年 月 日簽訂《租賃合作協議書》;
2.甲方現已成功取得上述房屋承租權, 年 月 日,甲方與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甲方經丙方同意后可將租賃物部分轉租給乙方。
為明確本協議各方相關權利與義務,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場地、面積
1.坐落于 房產,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一層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二層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三層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四層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五層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屋面層約 平方米。
2.丙方同意由甲方將部分租賃場地轉租給乙方,乙方租賃使用房屋面積如下:一號樓第四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二號樓第一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二號樓第二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四號樓第三層至第五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四號樓屋面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四號樓第一層部分建筑面積 平方米,四號樓第三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五號樓建筑面積 平方米。
以上合計建筑面積 平方米。
3.甲方分租后,其承租使用房屋面積如下:四號樓第一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四號樓第二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三號樓第一層至第二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
以上合計 平方米。
4.本協議附件一《租賃房屋平面分割圖》,為甲方與乙方具體劃分租賃面積依據,圖中紅線內面積為甲方原租賃使用面積。
二、租賃期限
1.本協議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裝修期為3個月,裝修期不計租金。
2.甲方已承租丙方房產,原租賃期至 年 月 日。租期、租金按甲方與丙方達成原租賃合同執行。
甲方首年向丙方支付租金從 年 月 日起開始按實際租賃天數計算。
3.本協議期限屆滿,如丙方繼續出租,甲方、乙方需要繼續承租,應于本協議屆滿前6個月向丙方提出書面請求,由具備溫州市國資委認可資質資產評估公司重新評估當年市場租賃租金價格,并以該評估價作為首年租金,每年遞增2%,并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否則,丙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另行公開招租。
4.甲、乙雙方一致確定,如本協議期限屆滿后雙方繼續承租,租金按《租賃合作協議書》所約定支付方式執行。
5.甲方與丙方所約定之租賃期限到期后,甲方若繼續承租,甲方承諾由乙方繼續轉租本協議所約定由乙方轉租部分場地;甲方若不繼續承租,由乙方優先承租位于溫州市望江東路55號房產,建筑面積3052平方米場地。
三、租金
1.甲方第一年應付租金 元,以后每年遞增2%。
2.乙方應付第一年應付租金 元,以后每年遞增2%。
3.甲方與乙方應付租金,均直接付給丙方,第一年付清一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半年一付,分別于每年 月 日與 月 日前支付。
4.丙方指定以下賬戶為甲、乙雙方匯租金賬戶:
銀行:
賬戶:
賬號:
四、保證金
1.甲方與乙方可自行報裝水、電轄表,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承擔。
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向丙方交納保證金3萬元,乙方向丙方交納保證金5萬元。
在租賃期滿后,甲方與乙方不續租,自雙方騰空場地后一個月內憑收據與丙方結算后退還。
2.租賃期間水電費,由甲方與乙方分別、獨立與丙方進行結算。
丙方有權在保證金中各自扣除甲方、乙方拖欠各種款項,不足部分丙方有權繼續向欠款一方追償。
五、丙方對甲方轉租意見
丙方同意本協議中甲方將其承租場地部分轉租給乙方約定。
六、違約責任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各方應本著誠實守信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非違約方損失。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交由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八、其他
1.甲方與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為本協議附件三,該合同甲方與丙方相關約定,涉及乙方權利與義務,乙方均予以認可。
2.甲方、乙方對各自租賃部分向丙方承擔責任。
3.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租賃大樓轉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云南省麗江市玉龍縣“麗江人家”小區852憧2單元201室,房屋使用面積約為185、7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簽訂本合同時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乙方應向甲方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并留存雙方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用作本合同備查;
第三條乙方同意房屋租金為每月人民幣3000元,按年支付,支付日期為每年期滿前20日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本條所稱年為任何連續12個月。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收取乙方房屋使用押金人民幣10000元,待租賃期滿驗房后,確定廚柜、房門、玻璃,地板、燈飾等室內設施、太陽能、水、電等設施無損壞以及乙方房屋使用引起的水、電、網絡等無欠費的情況下全額返還乙方。
第五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5年。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做到:
1、乙方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用水安全,不亂拖、亂接電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用水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或第三者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和破壞,由乙方自行維修恢復原狀,其損失由乙方承擔,維修后乙方自行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租用期間非因自然原因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并按違約處理。
2、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于違約。如有此類情況發生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3、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使用中如有損壞或管道堵塞,應予修復、疏通,費用自理。乙方如需要其它裝修須征得甲方同意,費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裝修請同時恢復房屋原貌,產生費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經營和法律責任及損失。
5、乙方要遵守小區管理公約,公共區域不得堆放雜物及垃圾,保證公共區域的整潔,保證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如有事故發生,責任由乙方自負。
6、乙方租賃期間由乙方使用產生的水、電、電視、網絡、燃氣等任何相關費用由乙
方按時、足額繳納,如有失誤與欠費引起的任何糾紛,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第六條本合同經甲乙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名蓋章后生效,簽訂之日為本協議的生效日期;所有條款必須執行、本合同內所涉違約的違約金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凡乙方違約將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外,甲方將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繳清各種費用及所有應付款。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并且由乙方支付押金及首筆租金后生效。
第七條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租房合同和所有鑰匙,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設備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租賃期滿,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終止合同,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但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下相互免責,甲方退還剩余租金。不可抗力情況僅指重大災害和拆遷致使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
第九條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合同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原租期結束日前一個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房合同,租金在前期合同租金基礎上逐年遞增,提增幅度根椐當年情況確定,原則上在15%—20%。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將收回房屋,不再簽約續租。
第十條執行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各方及房屋共有人和租房共同使用人各執壹份。
附: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房屋現狀進行了檢查,雙方認為房屋內水、電線路完好,各種弱電系統線路均有,廚柜、房門、玻璃,地板、燈飾、窗臺、窗簾、衛生潔具、浴霸、墻壁、地磚、鎖等室內設施、太陽能等設施完好無損壞,房屋使用引起的水、電、網絡等無欠費情況。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_日 _____年__月___日
租賃大樓轉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合同編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甲方從第三人處(以下簡稱房屋所有人)租賃的房屋轉租給乙方實際使用。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1、出租房屋位置:
2、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積:
3、甲方向乙方轉租該房屋,已征得該房屋產權人的同意。
第二條租賃期限
1、出租房屋的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方應保證在該租賃期限內有權轉租,即甲方從房屋所有人處租賃房屋應包含或者大于該期限(甲方提供原租賃合同作為附件1);
3、租賃期滿,若甲方繼續出租,乙方具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租賃的權利,但應提前15日與甲方協商并續簽協議,如雙方未簽訂協議,而繼續使用房屋的,參照本協議執行。
第三條與租賃有關的費用
1、乙方首個使用年度(12個月)租金為元/年度(大寫金額:____),從次年開始,租金為元/年度(大寫金額:____),租賃費按年度繳納;
2、租賃費為固定費用,不受市場行情的影響而變動;
3、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向甲方支付租金;
4、雙方協商同意給予乙方裝修期天;自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自裝修期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5、乙方可通過任意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應在收到租金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出具收條;
6、甲方房屋內的一切物品(詳見附件2)均移交給乙方使用,使用費已包含在租賃費中;
7、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和水電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時向相關方繳納。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房屋供乙方使用,甲方應承擔房屋質量及維修的責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經營管理活動;
3、甲方同意乙方具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權、裝修權(包括室內和門頭),不得干涉乙方的裝修;
4、甲方同意乙方如利用經營場所外墻、樓頂進行廣告宣傳,但應注意安全;
5、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誠信經營;
6、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房屋租賃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7、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及與第三方發生的債權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甲方轉租房屋,如因甲方未征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擅自轉租該房屋,導致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已付的年度租賃費及裝修費用,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應一并賠償;
2、甲乙雙方在協議簽訂后,應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如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對方,除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甲方無故要求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或因房屋所有權人與甲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已付的'年度租賃費及裝修費用,同時甲方應承擔元的違約責任;(也可按照已付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其他約定
1、甲方的聯系方式:,聯系地址;
乙方的聯系方式:,聯系地址;
如發生糾紛,雙方約定該地址、聯系電話為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乙方有變更需在第一時間告知對方,否則因通知不到而造成的損失由變更聯系方式的一方承擔一切責任;
2、本洗衣未盡事宜或再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甲、乙雙方已充分閱讀、了解和認可本協議所以內容,并確認無誤。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大樓轉租合同 篇4
承租人在何種條件下能夠對租賃物進行轉租取決于法律規定的承租人享有的租賃物使用權的法律性質。租賃關系的建立方式一般是承租人通過與出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履行要求轉移租賃物占有,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占有租賃物并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權,包括對租賃物的直接的占有,使用,以及直接的收益的權利。承租人取得租賃物占有的依據是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設定了承租人的租賃物使用權,從合同性質上來看,租賃合同屬于設權合同。由于承租人占有租賃物屬于非所有人對租賃物的合法占有,因此租賃物使用權類似于物權法上的他物權。但是,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權受到出租人意思的限制,而與物權法定原則下法律規定的他物權的權利內容具有顯著的不同的特點。
物權法定,排斥當事人的意思,即通過當事人的約定設定物權的種類和權利的內容。賃物使用權則是通過合同約定來確定其內容的,租賃的用途、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的維修等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這與他物權具有顯著區別。由于租賃物由非所有人的承租人占有這一顯著特征與他物權具有一致性,法律上賦予了租賃使用權類似他物權的法律效力,如規定了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及出租人出賣房屋時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等。可以說租賃物使用權屬于一種準物權,即租賃物使用權的內容雖由當事人約定,但具有部分他物權的法律效力。
正是基于租賃物的此種性質,各國法律大都有關于禁止承租人擅自轉租的規定。但也有的法律規定,轉租是否合法,要看是否經過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視為合法,出租人不同意的,轉租即為違法。我國關于轉租的規定與這些各國的規定相似,允許在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轉租。這種對轉租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租賃過程中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方式超出出租人的意思,妨礙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允許承租人在一定條件下的轉租的法律制度在社會生產與生活中必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這也是對擅自轉租的認定應當慎重的原因。從經濟角度來看,轉租的合理性在于有助于租賃物的充分利用。轉租是一種有償的法律行為,承租人轉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牟利,包括獲取積極的利益和避免不利益。
從次承租人的角度來看,支付比承租人更高的租賃費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惟一的可解釋的原因在于次承租人能夠使租賃物發揮比承租人更高的經濟效益。從社會的整體的物的經濟效益的發揮的角度來看,轉租使有限的物發揮了更大的效益。
從承租人的角度來看,在特定的租金水平下,如果承租人的生產與生活狀況發生變化而出現不需要使用租賃物或者使用租賃物的收益無法維持租賃成本的情況,允許承租人在一定條件下轉租對于承租人走出生產或生活的困境具有積極的意義。而且租賃物,特別是作為經營場所的租賃物,會與承租人經營的業務產生一種不可分離的無形財產,如經營的知名度、固定客戶資源等等,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物,按照原先的使用方式繼續使用租賃物,這些無形財產可以得到一定的保留。
轉租在法律上的可行性依賴與對租賃使用權的債權性質的制度安排。合同的相對性決定了次承租人實際上屬于租賃合同的第三人,只要原來的租賃合同中有關租賃物使用及租金不受影響,在房屋轉租的情況下,對出租人來說其利益并不受影響。
在此情況下,出租人損失的只是一種市場利益,即如果承租人能夠與次承租人直接訂立租賃合同,那么由承租人從次承租人處所獲取的利益可以直接歸屬出租人。但是這種利益屬于一種市場利益,不僅取決于出租人的經營能力,也取決于承租人的經營能力。放棄市場利益而保有穩定的租賃關系對出租人來說也不失為一種有利的選擇。
但從法律性質上來看,轉租是對租賃物的一種處分行為。因此,無論對租賃物及出租人的利益是否有超出原租賃合同的影響,都應當尊重出租人的意思。畢竟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如果沒有出租人的同意,會形成一種超出出租人的意思之外的對物的使用,面臨的將是新的使用人對租賃物的使用,無論是對租賃物的風險還是出租人面臨的市場機遇都會受到一定影響。因此這種對租賃物的處分只有出租人才享有,法律規定轉租需經出租人的同意實際上是保證所有權不受到侵害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