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起訴狀(精選16篇)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1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簽訂的《租賃協議》;
2、判令被告返還房屋剩余租金__元及押金__元,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返還完畢之日的利息;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租賃協議》一份,約定被告將_____出租給原告,租賃期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金為__元。協議簽訂之日,原告足額支付租金并交納押金__元。原告在使用過程中,被告無故終止合同,拒不退還押金,致使原告遭受損失。
原告認為,原被告簽訂的《租賃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義務。原告足額交納租金,被告應當按照合同期限向原告提供房屋,但被告違反約定,已構成違約。故被告應當返還原告剩余租金,退還原告繳納押金,并支付利息。綜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令所請。
原告:
被告:
日期: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2
原告:
被告1:
被告2: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騰空、搬離并向原告交還其所占用的位于xx市xx小區棟x、x層樓的場地。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場地占用費x元(從20xx年x月x日計算至20xx年x月xx日,實際應計算至被告交還占用場地之日止)。
3、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x月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租賃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租賃xx市xx小區x棟層樓的場地(面積約x平方米),每月租金x元,租賃期間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滿后,拒不交還場地的,須承擔占用門面期間雙倍的租金。
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租賃場地。20xx年xx月x日,合同期滿前,原告向被告發出《通知》,告知被告在租賃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租賃合同,請被告在合同到期時,將門面騰空交還原告。但在合同期滿后,被告沒有將租賃場地交還原告。依照合同約定,被告應向原告每月支付門面占用費x元。但被告在20xx年xx月份每月只支付x元,從20xx年x月x日起則分文不付。至今也沒有把租賃場地交還給原告。
綜上所述,被告在租賃合同期滿后,拒不交還場地,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為此,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原告所請。
原告:
被告1:
被告2:
日期: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3
原告:______,男,__歲,漢族,住所地:遼寧省沈陽市__
電話:_______
被告:_____,男,__歲,漢族,住所地:天津市南開區__
電話:______
案由: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騰出所租賃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__月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因雙方對有關約定事項發生異議,于是經雙方協商,在____年__月初,對原合同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從新簽定了《房屋租賃合同》,原合同作廢并已銷毀。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間,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即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為無明火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押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即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A: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經營的。)的約定,使用明火和進行無照違法經營。____年____月__日,原告向被告送達了《告知書》,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氣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______年____月__日,物業向被告送達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氣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雙方的協議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訴至貴院,懇請貴院能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此致
北京市__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附:本訴狀副本一份;證據材料五份。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4
原告:何x,男,漢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證號:x91113,地址:x229號3單元602號;范x,男,漢族,1965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證號:x4570,地址:xx村6組17號;彭x,男,漢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證號:x217,地址:x開發區45號。
被告: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業廠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定dg市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雙倍返還原告押金及賠償原告投資損失合計人民幣500萬元;
2、本案訴訟費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間的關系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變動,有相關合法變更手續證明)于20__年06月10日與被告簽訂了《客運站租賃合同》。截至今日這段時期內,原告屢次強烈要求被告嚴格按合約履行自身的職責和義務,被告卻充耳不聞、視而不見,完全視合約為一紙空文,嚴重違反了合同的各項約定,亦嚴重損害了原告的經濟利益,被告的行為已屬嚴重違約。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陳述事實,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中,被告嚴重違約事實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問題重重 根據合同法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被告交付給原告經營使用的建筑物應該是合法合規合標的。時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體工程及附屬物都未合格驗收,主體工程合格驗收證仍遲遲未見下達。車站在原告連續經營長達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員依然駐守在車站,還隔三差五地進行相關項目的施工和整修,就連消防許可證亦是不久前才審批下來。與此同時,被告擁有車站物業相關的資料和手續只有部分與原告溝通或移交過。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車站的建筑物及附屬物究竟還有多少手續仍未辦理完畢或合格驗收。
2、協助辦理的營業執照與合同約定大相徑庭 “汽車客運站”與事實上由被告協助辦理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完全是兩碼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廣東省交通廳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相關規定,等級、簡易站的站名為“地名+標志名+(汽車)客運站”,如“廣州汽車客運站”,配客點的站名為“地名+配客點名稱+(汽車)客運配客點”,如“dg汽車客運配客點”,而以范才云為法人注冊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為客運站(配客點),而合約上所簽約的“汽車客運站”,只有等級和簡易站才能配有該名,而目前經營范圍上明確規定為(配客點)的客運站,按照法律規定只能配用“dg市汽車客運配客點”這一名稱,而不是現注冊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這一名稱。顯現,合約上所簽署的“汽車客運站”跟實際營運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規定和實際經營范圍方面完全是南轅北轍、極不吻合。
3、核心經營租賃物遲遲未實際履行 《客運站租賃合同》明確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資成立的客運站及dg市**鎮公共汽車有限公司、dg市客運有限公司”。而事實上,原告現經營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資成立(法人代表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當一個協助辦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連原告租賃的核心經營標的'物,被告從一開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資成立的公司給原告實際經營使用,難道不是蓄意欺詐和有意違約嗎?同時租賃期間,合同約定由被告出資成立的dg市客運有限公司,雖未明確什么時間成立、如何成立等問題,但原告經營車站長達一年之久后,被告對dg市客運有限公司的成立沒有任何反應和作為,甚至避口不談或虛與委蛇。而客運站實際經營的需要,客運有限公司的成立便顯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運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無法以客運公司的名義向政府部門申請相關營運線路的經營權,也就是說在客運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無法正常開展自身的線路業務,致使原告進駐車站長達一年之久依然連續巨額虧損、債臺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經營壓力和經濟損失。被告的不作為和違約行徑,嚴重有悖原告承包車站經營的初衷,原告就連一個核心業務的客運有限公司都沒有,拿什么去談車站實際性的經營和潤利呢?
4、其它違約事實 《客運站租賃合同》中的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中的第四款:“該客運站可先以臨時配合點名義進行營運,并開始報驗,一年后,政府部門方可按客運站的營運情況進行驗收,達到標準后,方授予三級站的資格”。其文字中的‘配合點’按規定應為‘配客點’,不知被告是有意為之,還是故意混淆視聽,以此來逃避法律事實。同時,一年之后,汽車客運站雖經相關部門驗收后,但因主體工程未合格驗收和消防資料不齊等原由,三級站資質亦遲遲未見授予下來,被告完全對這一約定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客運站租賃合同》中的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中的第八款:“甲方應負責與**鎮政府溝通,確保所有途徑、并在境內經營客運的車輛務必進入汽車客運站,由乙方統一管理”。合約規定被告必須履行義務,商請**鎮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等。而事實上,被告對這一約定沒有任何積極作為的表現,直至20__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訴和上訪政府各主管部門后,才有了目前車輛初步進站的事實。
5、實際損失金額 原告實際投資和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500萬元(見損失清單)。
綜上所述,被告已嚴重違反合同多項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宗旨原則和相關規定,被告行為已屬嚴重違約,同時,被告的違約事實確鑿清楚,證據充分肯定,原告現依法向dg市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狀,請求dg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辦理和審判。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5
原告:
被告:
案由: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騰出所租賃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__月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因雙方對有關約定事項發生異議,于是經雙方協商,在____年__月初,對原合同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從新簽定了《房屋租賃合同》,原合同作廢并已銷毀。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間,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即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為無明火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押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即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A: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經營的。)的約定,使用明火和進行無照違法經營。____年____月__日,原告向被告送達了《告知書》,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氣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______年____月__日,物業向被告送達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氣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雙方的協議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訴至貴院,懇請貴院能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原告:
被告:
日期: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6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確認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已經解除;
2、判令被告 返還原告出租的標的物,即原告出租給被告的 ;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原告與被告 簽訂《租賃協議》一份,約定原告將 出租給被告 ,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原告并未與被告重新簽訂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對于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權,而且原告也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了承租人 ,而被告 置之不理。
綜上所述,原告在盡到了合理的通知義務后仍不能達到解除合同、取回標的物的目的,故懇請人民法院依據法律的規定,查明事實真相,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7
原告:
被告1:
被告2:
訴訟請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
二、要求判令兩被告返還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幣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遲延支付租金的違約金人民幣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暫計至起訴之日,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費人民幣12,000元(暫計至20xx年4月20日,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返還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產生的水、電和燃氣等費用(暫計)人民幣60,676.68元(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返還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物業管理費人民幣2,290.86元(20xx年01月至03月的費用,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返還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20日,被告因(飯店)店鋪經營需要而與原告簽訂《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其位于松江區x鎮北路號、Y號和Z號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被告、該房屋的租期為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其中,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為免租期。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36,000元(叁萬陸仟圓整),且該租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變。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為:租金按每三個月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時間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則每日按應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違約金。此外,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設備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合同簽訂后,被告在租賃期內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電、燃氣、物業管理等費用,已構成根本性違約,嚴重損害原告合法權益。經原告多次催討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費用。因此,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原告于20xx年4月09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
綜上,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原告:
被告1:
被告2: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8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被告返還原告的房屋保證金1000元。
2、被告返還原告自20xx年xx月31日始剩余3個月 20天的房屋預付款x元。
3、被告承擔整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號樓x單元xx室的房屋租賃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個月房租4200元和保證金1000元,共計5200元。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繼續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開始多次聯系被告商議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見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強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鑰匙,并且把原告趕出門外,把門反鎖將鑰匙帶走(見證據3)。原告與被告協商要回鑰匙繼續租住或退還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堅持不再返還原告鑰匙,不再讓原告繼續租住,不退還任何預付款和押金。被告違反了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款中的第五條和第六條,詳情條款見證據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內收走鑰匙,強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無法繼續居住,并且不再退還任何房款和押金,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貴院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原告:
被告:
日期: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9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xx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xx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應依約及時支付租金給原告。但是,被告卻無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約支付租金給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原告:
被告:
日期: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10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解除并終止原被告20xx年2月11日訂立的織襪機租賃合同;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織襪機押金27.6萬元并承擔織襪機的托運費13080元;
3、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11日,原被告簽訂了織襪機租賃合同。20xx年2月11日、2月18日,原告根據合同的約定,先后用現金和建設銀行轉帳方式向被告交納了織襪機設備押金共計27.6萬元。20xx年2月17日、2月29日,被告先后通過快邦物流公司將6-3型織襪機設備共計28臺及配件發送到原告處,托運費共計7080元由原告支付。然而,被告提供的28臺織襪機是舊機器,并且是三無產品,也沒有電機。被告的織襪機生產出的產品是半成品,還需要另外配套縫紉機、拷邊機等相關設備,才能生產出成品襪。
在訂立織襪機租賃合同前,被告方代表人黃x承諾:“免費向原告提供原材料、我方提供的織襪機是合格產品的新機器”。然而,織襪機發送到原告處,機器是舊的。原告質疑時,被告方楊經理聲稱,“我方是租賃機械,不是賣機械給你,織襪機新舊不影響生產;原材料不是免費提供,是要向我方購買原材料”。原告通過核算成本,如果原材料不是被告方免費提供,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回收成品襪,原告沒有利潤,只能是虧損。再者,被告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到原告處,只是對織襪機設備進行了檢查,并沒有進行織襪機技術指導。原告方試生產10多雙樣品襪發送到被告處,被告不置可否。
原告通過市場調查,被告缺失誠信。之前,重慶市中縣xx鎮萬井村一組周x與被告簽訂的織襪機租賃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等種種理由拒絕回收成品襪,阻止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原告根據雙方訂立的織襪機織租賃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乙方若中途退出,雙方可結算各項余額,返還甲方設備,解除并終止合同”的約定。原告多次與被告方洽談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事宜,被告方不置可否。原告多次打電話告之被告方解除并終止租賃合同,將全部織襪機發送給被告,被告要求原告以書面形式說明自己無能力生產。萬般無奈,20xx年3月22日,原告通過圓通快遞向被告方發出了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律師函。并于3月24日,通過天鵝快運將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運送到被告處,并電話通知了被告方簽收,被告方拒絕簽收。天鵝快運公司無奈將貨物退回了原告處,給原告造成了損失。更進一步證明被告的目的就是騙取租金。
綜上所述,被告為了達到自己騙取租金的非法目的,缺少誠信,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用欺騙的方法,騙取原告與之訂立合同,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原告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有權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被告拒收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不影響全部織襪設備及配件機已退還給被告的事實。原告有權要求被告退還織襪機設備押金并承擔原告的托運費損失。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特訴請你院依法判決。
原告:
被告:
日期: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11
原告:馮某某,男,1988年2月7日生,漢族,住安徽省安慶某路。
被告:武漢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漢陽區。
法定代表人:馬某某,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解除并終止原被告20xx年2月11日訂立的織襪機租賃合同;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織襪機押金27.6萬元并承擔織襪機的托運費13080元;
3、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11日,原被告簽訂了織襪機租賃合同。20xx年2月11日、2月18日,原告根據合同的約定,先后用現金和建設銀行轉帳方式向被告交納了織襪機設備押金共計27.6萬元。20xx年2月17日、2月29日,被告先后通過快邦物流公司將6-3型織襪機設備共計28臺及配件發送到原告處,托運費共計7080元由原告支付。然而,被告提供的28臺織襪機是舊機器,并且是三無產品,也沒有電機。被告的織襪機生產出的產品是半成品,還需要另外配套縫紉機、拷邊機等相關設備,才能生產出成品襪。
在訂立織襪機租賃合同前,被告方代表人黃某承諾:“免費向原告提供原材料、我方提供的織襪機是合格產品的新機器”。然而,織襪機發送到原告處,機器是舊的。原告質疑時,被告方楊經理聲稱,“我方是租賃機械,不是賣機械給你,織襪機新舊不影響生產;原材料不是免費提供,是要向我方購買原材料”。原告通過核算成本,如果原材料不是被告方免費提供,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回收成品襪,原告沒有利潤,只能是虧損。再者,被告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到原告處,只是對織襪機設備進行了檢查,并沒有進行織襪機技術指導。原告方試生產10多雙樣品襪發送到被告處,被告不置可否。
原告通過市場調查,被告缺失誠信。之前,重慶市中縣XX鎮萬井村一組周某與被告簽訂的織襪機租賃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等種種理由拒絕回收成品襪,阻止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原告根據雙方訂立的織襪機織租賃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乙方若中途退出,雙方可結算各項余額,返還甲方設備,解除并終止合同”的約定。原告多次與被告方洽談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事宜,被告方不置可否。原告多次打電話告之被告方解除并終止租賃合同,將全部織襪機發送給被告,被告要求原告以書面形式說明自己無能力生產。萬般無奈,20xx年3月22日,原告通過圓通快遞向被告方發出了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律師函。并于3月24日,通過天鵝快運將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運送到被告處,并電話通知了被告方簽收,被告方拒絕簽收。天鵝快運公司無奈將貨物退回了原告處,給原告造成了損失。更進一步證明被告的目的就是騙取租金。
綜上所述,被告為了達到自己騙取租金的非法目的,缺少誠信,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用欺騙的方法,騙取原告與之訂立合同,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原告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有權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被告拒收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不影響全部織襪設備及配件機已退還給被告的事實。原告有權要求被告退還織襪機設備押金并承擔原告的托運費損失。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特訴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證人出庭佐證申請書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12
原告: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
一、請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
二、請求依法判令被告退還原告押金人民幣_____元、支付違約金_____元;
三、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訴訟標的額:___________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租賃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租期_____年,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押金__________元( 合同對租金計算方式、違約金計算方式等內容的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支付了相應的押金和租金。后因_______________,現本合同已無繼續履行的可能。
綜上,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鑒于本合同已履行不能,故請求貴院依法解除本合同,并判令被告退還相應的押金、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13
原告:xx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被告:,男,X族,19年X月日出生,住址xx市區號X棟X單元室。身份證號:xx70311。電話:136x23。
被告:,女,X族,19年X月日出生,住址住址xx市區號X棟X單元室。身份證號:xx72211。電話:135xx29。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騰空、搬離并向原告交還其所占用的位于市小區棟層樓的場地。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場地占用費xx元(從20年xx月xx日計算至20年xx月日,實際應計算至被告交還占用場地之日止)。
3、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年月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租賃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租賃市小區X棟層樓的場地(面積約xx平方米),每月租金xx元,租賃期間自20xx年月xx日起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拒不交還場地的',須承擔占用門面期間雙倍的租金。
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租賃場地。20xx年月xx日,合同期滿前,原告向被告發出《通知》,告知被告在租賃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租賃合同,請被告在合同到期時,將門面騰空交還原告。但在合同期滿后,被告沒有將租賃場地交還原告。依照合同約定,被告應向原告每月支付門面占用費xx元。但被告在20年月份每月只支付xx元,從20年xx月xx日起則分文不付。至今也沒有把租賃場地交還給原告。
綜上所述,被告在租賃合同期滿后,拒不交還場地,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為此,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敬禮
xx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14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歲,漢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遼寧省沈陽市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劉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歲,漢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南開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騰出所租賃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因雙方對有關約定事項發生異議,于是經雙方協商,在年__________月初,對原合同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從新簽定了《房屋租賃合同》,原合同作廢并已銷毀。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間,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即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為無明火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押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即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雙方的協議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訴至貴院,懇請貴院能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此致
北京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15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騰出所租賃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
3.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賃合同起訴狀 篇16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漢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于20__年9月7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______________莊園8#樓的______________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20__年9月7日、20__年9月7日、20__年9月7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__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開始裝修、營業,裝修共花費10060.80元。20__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業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