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我剖析及整改措施
二是表率作用不強,作用發揮不明顯。一方面是模范帶頭有欠缺。特別是在平時的大型任務和勞動中,指揮的時間多,動手干活的時間少,平時要求做到的多,自己落實的少,沒能做到處處做榜樣。另一方面是x人形象保持不夠經常。主要表現在:有時言談舉止比較隨便,著裝不整,不能按要求落實,出現三手現象等。不能和干在一起,玩在一起,“五同”堅持不好。
三是標準意識不高,以應付檢查和蒙混過關為標準。一方面是標準意識淡化。記得任長之初,各項工作標準均能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但現在工作標準有了明顯的下降,不能“細看、細摳、細查”,在內部秩序的規范上表現最為明顯。另一方面是工作不“細”、不“實”。平時表揚的聲音多,批評的聲音少,諒解問題的多,監督和指導工作的少,工作布置的多,具體方法教的少,談表面的多,深入一線督導的少,看成績的多,談問題的少,沒有真正撲下身子摸實情,談隱患,沒有面對面的教方法、解難題,對傾向性問題把握不準,對人員情況掌握不多;規定制定了,但沒有遵循,制度明確了,但沒有落實。反思剖析:針對以上問題,我認為因為三種狀態引起的。一是不求進取的消極狀態。在工作做了,但沒得到領導或上級的肯定時,就可能產生一種消極的心理,認為干不干都一個樣,也導致了部分時間責任心的缺失。二是隨大溜的松懈狀態。有時有一種自滿的心理,認為可以了,可以停下來歇歇了,還有時放不下架子,不虛心,不能腳踏實地。三是迷迷糊糊的停滯狀態。有些時候,特別是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挫折時,不能樹立明確的目標,混的思想比較嚴重,單純的圖舒服,靠時間,同時也導致了工作標準的降低。
(三)遵規守紀方面。
一是制度落實不嚴。一方面是在法規制度的學習上不經常。雖然每周都安排學習各項法規制度,但自己以各種借口溜邊的多,參與學習的少,導致了有法不知,有法不依的現象發生,也為各種安全埋下隱患。另一方面是制度落實不好。有時正常的制度堅持不好。
二是自律意識不強。雖然在自身沒有出現賭博、酒后駕車、出入不健康場所等大的問題的出現,但在自我約束上還比較欠缺,如有時非因公外出穿裝、自己不喝卻縱容部署喝酒等問題。
三是安全有漏洞。主要是表現在部分歸檔上有時不夠及時,個人手中留存文件等問題。
反思剖析:一是思想不夠重視。老以為在自己身上大事出不了,小事可以放松一下,沒有看清小問題可能導致大問題,只看到表面沒有看到實質。二是在落實上級要求上大打折扣。其實我們只要按照上級的各項要求去做,就不會出現什么問題,也更能做到遵章守紀,但我在落實過程中卻沒有原原本本的去做,擅自降低了標準。三是組織紀律觀念有所淡化,工作的指導思想不端正,不能很好的遵守好條令條例,沒有時刻把集體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四是缺少監督和督促。沒有很好的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導致工作落實不到位,作風飄浮。
(四)凈化風氣方面
一是較真碰硬少,姑息遷就多。雖然自身在涉及到敏感性問題時能保持一種良好的道德情操,但在某些問題上不敢唱黑臉、不敢得罪人,不敢較真,不敢碰硬。二是講原則少,將情面和感情多。雖然自身在大多數時間都能面前都能把原則擺在最前面,但有時由于礙于戰友、老鄉和領導情面,在休假、外出等原則性問題上放松了原則,將人情凌駕于原則之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