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婁提,代人也。獻文時,為內三郎。獻文暴崩,提謂人曰:"圣主升遐,安用活為!"遂引佩刀自刺,幾死。文明太后詔賜帛二百匹。
時有敕勒部人蛭拔寅,兄地于坐盜食官馬,依制命死。拔寅自誣己殺,兄又云實非弟殺。兄弟爭死,辭不能定,孝文昭原之。
劉渴侯,不知何許人也。稟性剛烈。太和中,為徐州后軍,以力死戰,眾寡不敵,遂禽。瞋目大罵,終不降屈,為賊所殺。孝文贈立忠將軍、平州刺史、上庸侯,賜絹千匹、谷千斛。
有嚴季者亦為軍校尉,與渴侯同殿,勢窮被執,終不降屈。后得逃還,除立節將軍,賜爵五等男。
朱長生、于提者,并代人也。孝文時,長生為員外散騎常侍,與提俱使高車。既至,高車王阿伏至羅責長生等拜,長生拒之。阿伏至羅乃不以禮待。長生以金銀寶器奉之,至羅既受獻,長生曰:"為臣內附,宜盡臣禮,何得口云再拜,而實不拜。"呼出帳,命眾中拜。阿伏至羅慚其臣下,大怒曰:"帳中何不教我拜,而辱我于大眾?"奪長生等獻物,內之叢石,兵脅之曰:"為我臣則活,不降則殺汝!"長生與于提瞋目厲聲責之曰:"我為鬼,不為汝臣!"阿伏至羅大怒,絕其飲食。從者三十人皆求阿伏至羅,乃給以肉酪。長生與提又不從,乃各分徙之。三歲及放還。孝文以長生等守節,遠同蘇武,拜長生河內太守,提隴西太守,并賜爵五等男,從者皆為令長。
馬八龍,武邑武強人也。輕財重義。友人武遂縣尹靈哲在軍喪亡,八龍聞即奔赴,負尸而歸,以家財殯葬,為制緦麻,撫其孤遺,恩如所生。州郡表列,詔表門閭。
門文愛,汲郡山陽人也。早孤,供養伯父母以孝謹聞。伯父亡,服未終,伯母又亡。文愛居喪持服六年,哀毀骨立。鄉人魏仲賢等相與標其孝義。
晁清,遼東人也。祖暉,濟州刺史、潁川公。清襲祖爵,例降為伯。為梁城戍將,梁師攻圍,糧盡城陷。清抗節不屈,為賊所殺。宣武褒美,贈樂陵太守,謚曰忠。子榮賓襲。
劉侯仁,豫州人也。城人白早生殺刺史司馬悅,據城南叛。悅息朏,走投侯仁,賊雖重加購募,又嚴其捶撻,侯仁終無漏泄。朏遂免禍。事寧,有司奏其操行,請免府籍,敘一小縣。詔可。
石祖興,常山九門人也。太守田文彪、縣令和真等喪亡,祖興自出家絹二百余匹,營護喪事。州郡表列。孝文嘉之,賜爵二級為上造。后拜寧陵令,卒。吏部尚書李韶奏其節義,請加贈謚,以獎來者,靈太后如所奏。有司謚曰恭。
邵洪哲,上谷沮陽人也。縣令范道榮先自朐城歸款,以除縣令。道榮鄉人徐孔明妄經公府,訟道榮非勛,道榮坐除名。羈旅孤貧,不能自理。洪哲不勝義憤,遂代道榮詣京師,明申曲直,經歷寒暑,不憚劬勞。道榮卒得復雪。
又北鎮反亂,道榮孤單,無所歸附。洪哲兄伯川復率鄉人來相迎接,送達幽州。道榮感其誠節,訴省申聞。詔下州郡,標其里閭。
王榮世,陽平館陶人也。為三城戍主、方城縣子。梁師攻圍,力窮,知不可全,乃先焚府庫,后殺妻妾。及賊陷城,與戍副鄧元興等俱以不屈被害。明帝下詔,褒美忠節,進榮世爵為伯,贈齊州刺史;元興開國子,贈洛州刺史。
胡小彪,河南河陰人也。少有武氣。正光末,為統軍于晉壽。孝昌中,梁將樊文識等寇邊。益州刺史邴虬遣長史和安固守小劍,文熾圍之。虬命小彪與統軍崔珍寶同往防拒。文熾掩襲小彪、珍寶并禽之。文熾攻小劍未陷,乃將珍寶至城下,使謂和安曰:"南軍強盛,北救不來,豈若歸款,取其富貴?"和安命射之,乃退。復逼小彪與和安交言。小彪乃慷慨謂安曰:"我柵不防,為賊所虜。觀其兵士,勢不足言,努力堅守,魏行臺、傅梁州遣將已至。"賊以刀毆擊,言不得終,遂害之。三軍無不嘆其壯節,哀其死亡。賊尋奔敗,禽其次將蕭世澄、陳文緒等一十一人。行臺魏子建壯其氣概,啟以世澄購其尸柩,乃獲骸骨歸葬之。
遜道登,彭城呂縣人也。永安初,為梁將韋休等所虜。面縛臨刃,巡遠村塢,令其招降鄉曲。道登厲聲唱呼:"但當努力,賊無所能!"賊遂屠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