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王文同,京兆頻陽人也。性明辯,有干用。開皇中,以軍功拜儀同,授桂州司馬。煬帝嗣位,為光祿少卿。以忤旨,出為恒山郡贊務。有一人豪猾,每持長吏長短,前后守令咸憚之。文同下車,聞其名而數之。因令剡木為大橛,埋之于庭,出尺馀,四面各埋小橛,令其人踣心于木橛上,縛四支于小橛,以棒打其背,應時潰爛?ぶ写篑敚羧藨貧狻<暗壅鬟|東,令文同巡察河北諸郡,文同見沙門齋戒菜食者,以為妖妄,皆收系之。北至河間,召郡官人。小有遲違者,輒覆面于地而捶殺之。求沙門相聚講論及長老共為佛會者數百人,文同以為聚結惑眾,盡斬之。又悉裸僧尼,驗有淫狀非童男女者數千人,復將殺之?ぶ惺颗柨抻诼,諸郡驚駭,各奏其事。帝聞大怒,遣使者違奚善意馳鎖之,斬于河間,以謝百姓。仇人剖其棺,臠其肉啖之,斯須咸盡。
論曰:士之立名,其途不一,或以循良進,或以嚴酷顯。故寬猛相資,德刑互設。然不嚴而化,君子所先。于洛侯等為惡不同,同歸于酷,肆其毒螫,多行殘忍。賤人肌膚,同諸木石;輕人性命,甚于芻狗。長惡不悛,鮮有不及。故或身嬰罪戮,或憂恚俱殞,異術皆斃,各其宜焉。凡百君子,以為有天道矣。
《北史》 唐·李延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