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下律歷志第一下
統術
推日月元統,置太極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元法除之,余不盈統者,則天統甲子以來年數也。盈統,除之,余則地統甲辰以來年數也。又盈統,除之,余則人統甲申以來年數也。各以其統首日為紀。
推天正,以章月乘入統歲數,盈章歲得一,名曰積月,不盈者名曰閏余。閏余十二以上,歲有閏。求地正,加積月一;求入正,加二。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積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積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余。數從統首日起,算外,則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十三。小余盈日法得一,從大余,數除如法。求弦,加大余七,小余三十一。求望,倍弦。
推閏余所在,以十二乘閏余,加七得一。盈章中,數所得,起冬至,算外,則中至終閏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則前月閏也。
推冬至,以策余乘入統歲數,盈弦法得一,名曰大余,不盈者名曰小余。除數如法,則所求冬至日也。
求八節,加大余四十五,小余千一十。求二十四氣,三其小余,加大余十五,小余千一十。
推中部二十四氣,皆以元為法。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統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統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后,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
推合晨所在星,置積日,以統法乘之,以十九乘小余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統法得一度。數起牽牛,算外,則合晨所入星度也。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歲乘月小余,以減合晨度。小余不足者,破全度。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余,盈統法得一度,以減合晨度。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余為實,各盈分母為法,數起于子,算外,則所加辰也。
推月食,置會余歲積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數所得,起其正,算外,則食月也。加時,在望日沖辰。
紀術
推五星見復,置太極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乘大終見復數,盈歲數得一,則定見復數也。不盈者名曰見復余。見復余盈其見復數,一以上見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
推星所見中次,以見中分乘定見復數,盈見中法得一則積中也。不盈者名曰中余。以元中除積中,余則中元余也。以章中除之,余則入章中數也。以十二除之,余則星見中次也。中數從冬至起,次數從星紀起,算外,則星所見中次也。
推星見月,以閏分乘定見復數,以章歲乘中余從之,盈見月法得一,并積中,則積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余。以元月除積月余,名曰月元余。以章月除月元余,則入章月數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閏之歲,除十三入章。三歲一閏,六歲二閏,九歲三閏,十一歲四閏,十四歲五閏,十七歲六閏,十九歲七閏。不盈者數起于天正,算外,則星所見月也。
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余,盈元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冬至也。
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余,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余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月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星見月朔日也。
推入中次日度數,以中法乘中余,以見中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見中日法得一,則入中日入次度數也。中以至日數,次以次初數,算外,則星所見及日所在度數也。求夕,在日后十五度。
推入月日數,以月法乘月余,以見月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見月日法得一,則入月日數也。并之大余,數除如法,則見日也。
推后見中,加積中于中元余,加后中余于中余,盈其法得一,從中元余,除數如法,則后見中也。
推后見月,加積月于月元余,加后月余于月余,盈其法得一,從月元余,除數如法,則后見月也。
推至日及人中次度數,如上法。
推朔日及入月數,如上法。
推晨見加夕,夕見加晨,皆如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