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范卷五 子下
【譯述】唐代鳳閣舍人李迥秀,他的母親出身很低賤,妻子有一次呵斥奴婢,母親聽后很不高興,秀立刻就休掉了妻子。有人勸他說:“你妻子雖然不避嫌疑,傷害了你母親,但她的過失還不致于如此,為什么這么急噪呢?”李迥秀回答說:“我娶妻子就是為了贍養母親,如今妻子竟給母親臉色看,我怎么敢再留她呢?”最終還是沒有聽從勸告。
【原文】后漢郭巨家貧,養老母,妻生一子三歲,母常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給,共汝埋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再得!逼薏桓疫`,巨遂掘坑二尺余,得黃金一釜;蛟唬骸肮薹侵械。”曰:然以此教民,民猶厚于慈而薄于孝。
【譯述】東漢郭巨家里很窮,奉養著老母親。妻子生下一個孩子已經三歲,郭巨的母親常常自己少吃一點東西,省下來給小孫子吃。郭巨對妻子說:“咱家貧窮而不能讓全家人都吃飽,你與我一起把孩子埋掉吧。孩子我們還可以再生,但母親不可再有!逼拮硬桓也煌,于是掘了一個二尺深的坑,卻意外地發現里邊有一鍋黃金。有人議論說:“郭巨雖然是個孝子,但他的做法不仁道!蔽覀冋f:盡管用這樣極端的事例來教化民眾,而民風仍然是厚于慈愛,薄于孝。
后母如母【
原文】或曰:五母在禮,律皆同服。凡人事嫡、繼、慈、養之情,烏能比于所生。或者疑于偽與。曰:是何言之悖也?在《禮》:為人后者,斬衰三年。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為之后?
同宗則可為之后。如何而可以為人后?支子可也。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繼母如母。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比羰,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況嫡母,子之君也,其尊至矣。梁中軍田曹行參軍庾沙彌嫡母劉氏寢疾。沙彌晨昏侍側,衣不解帶;驊樦耍m以身先試。及母亡,水漿不入口累日。初進大麥薄飲,經十旬,方為薄粥,終喪不食鹽醬。
冬日不衣綿纊,夏日不解衰绖,不出廬戶,晝夜號慟,鄰人不忍聞。所坐薦淚沾為爛。墓在新林,忽有旅松百許株枝葉郁茂,有異常松。劉好啖甘蔗,沙彌遂不復食之。漢丞相翟方進,既富貴,后母猶在,進供養甚篤。太尉胡廣年八十,繼母在堂,朝夕贍省,旁無幾杖,言不稱老。
漢顯宗命馬皇后母養肅宗,肅宗孝性純篤,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帝既專以馬氏為外家,故所生賈貴人不登極位。賈氏親宗,無受寵榮者。及太后崩,乃策書加貴人玉赤綬而已。古人有丁蘭者,母早亡,不及養,乃刻木而事之。彼賢者,孝愛之心發于天性,失其親而無所施,至于刻木,猶可事也,況嫡繼慈養之存乎?圣人順賢者之心而為之禮,豈有圣人而教人為偽者乎?
【譯述】有人說:對于親生母親、嫡母(妾生的子女稱父親的正妻)、繼母、慈母(撫養自己成長的庶母)和養母,為她們服喪時都要穿同一規格的喪服。也有人認為,人對嫡母、繼母、慈母和養母的恩情,都無法與生身母親相比,所以為嫡、繼、慈、養四母服喪,那都是一種偽善行為。
我們說:這話說得太違背常禮了吧?《禮記》說:做為人的后代,服喪時應該穿斬衰服(最重的一種喪服)三年!皞鳌苯忉屨f:為什么要服斬衰服三年呢?這是因為服重孝者必須穿尊服(斬衰三年)來服喪。怎樣才算是家族的后代呢?只要是同宗就可以做為后代。怎樣才算是某一個人的后代呢?支子(嫡妻次子以下及妾子)就可以。為所后者的祖父、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昆弟、昆弟的兒子和親子一樣。繼母和親生母親一樣。“傳”解釋說:繼母為什么和親生母親一樣?因為繼母和生母是同一個丈夫。所以孝子不敢區別對待。慈母和親生母親一樣!皞鳌苯忉屨f:慈母是什么人?沒有子女的妾和妾生的孩子而又失去生母的,父親命令妾說:“你把他當作你的親生子!庇謱⒆诱f:“你把她當作你的親生母親!边@樣,慈母撫養你,你一生都要像親生母親一樣對待慈母,慈母死后,要像生母一樣為她服喪三年。這是因為尊重父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