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是時賈后兇恣,賈謐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眊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劉卞之謀,故后遂與謐殺太子也。干寶以為"高原陵火,太子廢之應。漢武帝世,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與此占同"。
永康元年,帝納皇后羊氏,后將入宮,衣中忽有火,眾咸怪之。永興元年,成都王遂廢后,處之金墉城。是后還立,立而復廢者四。又詔賜死,荀藩表全之。雖來還在位,然憂逼折辱,終古未聞。此孽火之應也。
永興二年七月甲午,尚書諸曹火起,延崇禮闥及閣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棄法津之應也。后清河王覃入嗣,不終于位,又殺太子之罰也。
孝懷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陽火,燒死者三千余人。是時王如自號大將軍、司雍二州牧,眾四五萬,攻略郡縣。此下陵上,陽失其節之應也。
元帝太興中,王敦鎮武昌,武昌災,火起,興眾救之,救于此而發于彼,東西南北數十處俱應,數日不絕。舊說所謂"濫炎妄起,雖興師眾,不能救之"之謂也。干寶以為"此臣而君行,亢陽失節,是為王敦陵上,有無君之心,故災也。"
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師大火。三月,饒安、東光、安陵三縣火,燒七千余家,死者萬五千人。
明帝太寧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時王敦威侮朝廷,多行無禮,內外臣下咸懷怨毒,極陰生陽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師火。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吳郡災。
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災石季龍太武殿及兩廟端門。震災月余乃滅,金石皆盡。其后季龍死,大亂,遂滅亡。
海西公太和中,郗愔為會稽太守。六月大旱災,火燒數千家。延及山陰倉米數百萬斛,炎煙蔽天,不可撲滅。此亦桓溫強盛,將廢海西,極陰生陽之應也。
孝武帝寧康元年三月,京師風火大起。是時桓溫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踐位,人懷憂恐,此與太寧火事同。
太元十年正月,國子學生因風放火,焚房百余間。是后考課不厲,賞黜無章。蓋有育才之名,而無收賢之實,此不哲之罰先兆也。
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賢堂災。是月丙申,螽斯則百堂及客館、驃騎府庫皆災。于時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罰,皆有象類。主相不悟,終至亂亡。會稽王道子寵幸尼及姏母,各樹用其親戚,乃至出入宮掖,禮見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賢堂及客館者多非其人,故災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寵幸微賤張夫人,夫人驕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則百"之道,故災其殿焉。道子復賞賜不節,故府庫被災,斯亦其罰也。
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龍舟二乘災,是水沴火也。其后桓玄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遷,不復御龍舟,故災之耳。
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尚書下舍曹火。時桓玄遙錄尚書,故天火,示不復居也。
三年,盧循攻略廣州,刺史吳隱之閉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時百姓避寇盈滿城內,隱之懼有應賊者,但務嚴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蕩,燒死者萬余人,因遂散潰,悉為賊擒。
義熙四年七月丁酉,尚書殿中吏部曹火。九年,京都大火,燒數千家。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災,吳界尤甚。火防甚峻,猶自不絕。王弘時為吳郡,晝在聽事,見天上有一赤物下,狀如信幡,遙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發。弘知天為之災,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應也。
《傳》曰:"修宮室,飾臺榭,內淫亂,犯親戚,侮兄弟,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于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故禹卑宮室,文王刑于寡妻,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谷不熟,是為稼穡不成。
吳孫皓時,常歲無水旱,苗稼豐美而實不成,百姓以饑,闔境皆然,連歲不已。吳人以為傷露,非也。案劉向《春秋說》曰"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此其義也。皓初遷都武昌,尋還建鄴,又起新館,綴飾珠玉,壯麗過甚,破壞諸營,增廣苑囿,犯暑妨農,官私疲怠。《月令》,季夏不可以興土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