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謙之案:“取”字即聚義,上一“取”借為“聚”。左昭二十傳“取人于萑苻之澤”,莊子天運篇“取弟子遊居寢臥其下”,皆聚義。易萃卦彖“聚以正也”,釋文:“荀作取。”知“取”“聚”字通,不必改字。下二“取”字為“聚於”義,即趣義。釋名釋言語:“ 取,趣也。”漢書王吉傳注:“取,進趣也。”按趣,向也。淮南原道“秉其要歸之趣”,即向也。小國而下大國,則趣向於大國。
故或下以取,或下如取。
嚴可均曰:御注下句作“或下而聚”,河上、王弼、高翿作“而取”。
羅振玉曰:敦煌本“以”作“而”。下句景龍、景福、敦煌庚本均作“如”,辛本作“而”。
謙之案:傅本無“故”字。遂州、顧歡、道藏河上本、趙志堅本下“取”亦作“聚”。嚴遵本作“故或下而取,或下而取於人”。
俞樾曰:按古“以”字與“而”字通。周易同人象傳曰:“文明以健,中正而應。”繫辭傳曰:“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昭十一年左傳曰:“桀克有緡以喪其國,紂克東夷而隕其身。”孟子告子篇曰“秦、楚之王悅於利,以罷三軍之師”;“秦、楚之王悅於仁義,而罷三軍之師”。並“以”“而”互用,是其義同也。“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以下大國,則取大國”,猶曰大國而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而下大國,則取大國也。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兩句文義無別,疑有奪誤。
大國不過欲兼畜人,小國不過欲入事人。此兩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為下。
嚴可均曰:“此兩者”,河上、王弼“此”作“夫”,高翿無“ 此”字。
羅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無“夫兩者”三字,御注本、敦煌辛本“大者”句首均有“故”字。
謙之案:邢玄、磻溪、樓正、彭、范、趙、高均無“此”字,有“故”字。范作“故大國者宜為下”。又此章武內敦本與羅卷辛本同,與庚本異。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諸家並同。陳柱:四“國”字韻,兩“人”字韻。
右景龍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九字,范本九十一字。河上本題“謙德第六十一”,王本題“六十一章”,范本題“大國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