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七十九 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時龐天壽已死,李國泰代掌司禮監印,吉翔復與表里為奸。國璽集宋末大臣賢奸事為一書,進之王,吉翔深恨之。王覽止一日,國泰即竊去。國璽尋進御史,疏論時事三不可解,中言禍急然眉,當思出險。吉翔不悅,即令國璽獻出險策。國璽忿然曰:“時事至此,猶抑言官使不言耶!”
時緬甸弟弒兄自立,欲盡殺文武諸臣,遣人來言曰:“蠻俗貴詛盟,請與天朝諸公飲咒水。”吉翔、國泰邀諸臣盡往。至則以兵圍之,令諸臣以次出外,出輒殺之,凡殺四十二人。國璽及在、天波、吉翔、國泰、華亭侯王維恭、綏寧伯蒲纓、都督馬雄飛、吏部侍郎鄧士廉等皆預焉。惟都督同知鄧凱以傷足不行,獲免。時順冶十八年七月也。自是由榔左右無人。至十二月,緬人遂送之出境,事具國史。
初,由榔之走緬甸也,昆明諸生薛大觀嘆息曰:“不能背城戰,君臣同死社稷,顧欲走蠻邦以茍活,不重可羞耶!”顧子之翰曰:“吾不惜七尺軀,為天下明大義,汝其勉之!”之翰曰:“大人死忠,兒當死孝。”大觀曰:“汝有母在。”時其母適在旁,顧之翰妻曰:“彼父子能死忠孝,吾兩人獨不能死節義耶?”其侍女方抱幼子,問曰:“主人皆死,何以處我?”大觀曰:“爾能死,甚善。”于是五人偕赴城北黑龍潭死。次日,諸尸相牽浮水上,幼子在侍女懷中,兩手堅抱如故。大觀次女已適人,避兵山中,相去數十里,亦同日赴火死。
有那嵩者,沅江土官也。世為知府。嵩嗣職,循法無過。王走緬甸,過沅江,嵩與子燾迎謁,供奉甚謹,設宴皆金銀器。宴畢,悉以獻,曰:“此行上供者少,聊以佐缺乏耳。”后李定國號召諸土司兵,嵩即起兵應之。已而城破,登樓自焚,闔家皆死,其士民亦多巷戰死。
贊曰:明自神宗而后,浸微浸滅,不可復振。揆厥所由,國是紛呶,朝端水火,寧坐視社稷之淪胥,而不能破除門戶之角立。故至桂林播越,旦夕不支,而吳、楚之樹黨相傾,猶仍南都翻案之故態也。顛覆之端,有自來矣,于當時任事諸臣何責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