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
徽宗立,召拜殿中侍御史。始上殿,即抗疏請辨忠邪,曰:"好惡未明,則人迷所向;忠邪未判,則眾必疑。今圣政日新,遠近忻悅,進退人材,皆出睿斷,此甚盛之舉也。然奸黨既破,必將早夜熟計,廣為身謀。或遽革面以求自文,或申邪說以拒正論,或詭稱禍福以動朝廷,或托言祖宗以脅人主。巧事貴戚,陰結左右,變亂是非,奸計百出,幸其既敗復用,已去復留。君子直道而行,則必墮其術中。然則天下治忽,未可知也。故宜洞察忠邪,行之以決。若小不忍,則害大政。臣愿陛下明好惡以示之,使遠近知進賢退奸之意,太平之治,不難致也。"又言:"朝廷累下赦令,洗滌元祐愆負被坐之人,至于官職資蔭,多未給還。愿申詔有司,亟為施行,以伸先帝寬仁之意。"
時章惇、蔡卞用事,首論其惡,大略以為:"昔日丁謂當國,號為恣睢,然不過陷一寇準而已。及至于惇,而故老、元輔、侍從、臺省之臣,凡天下之所謂賢者,一日之間,布滿嶺海,自有宋以來,未之聞也。當是時,惇之威勢震于海內,此陛下所親見。蓋其立造不根之語,文致悖逆之罪,是以人人危懼,莫能自保,俾其朽骨銜冤于地下,子孫禁錮于炎荒,忠臣義士,憤悶而不敢言,海內之人,得以歸怨先帝。其罪如此,尚何俟而不正典刑哉?卞事上不忠,懷奸深理,凡惇所為,皆卞發之,為力居多。望采之至公,昭示譴黜。"又論:"蔡京治文及甫獄,本以償報私仇,始則上誣宣仁,終則歸咎先帝,必將族滅無辜,以逞其欲。臣料當時必有案牘章疏,可以見其鍛煉附會。如方天若之兇邪,而京收置門下,賴其傾險,以為腹心,立起犴獄,多斥善士,天下冤之,皆京與天若為之也。愿考證其實,以正奸臣之罪。"于是三人者皆去。
又上疏乞正元祐后冊位號,及元符后不當并立,書報聞。已而元祐后冊再廢,言者論夬首尾建言,詔削籍,編管房州。繼徙象,又徙化。徒步適貶所,持扇乞錢以自給。逢赦令得歸,政和元年卒,年五十五。紹興元年,贈直龍圖閣。六年,再贈右諫議大夫,官其后二人。
弟大壯,少有重名,清介自立。從兄官河陽,曾布欲見之,不可得,乃往謁夬,邀之出,從容竟日,題詩壁間,有"得見兩龔"之語。夬為御史,大壯勸使早去,夬以為畏友。不幸早卒。
孫諤,字元忠,睢陽人。父文用,以信厚稱鄉里,死謚慈靜居士。諤少挺特不群,為張方平所器。登進士第,調哲信主簿,選為國子直講。陷虞蕃獄,免。
元祐初,起為太常博士,遷丞。哲宗卜后,太史惑陰陽拘忌之說,諤上疏太皇太后言:"家人委巷之語,不足以定大計,愿斷自圣慮。"出為利、梓路轉運判官,召拜禮部員外郎、左正言。
紹圣治元祐黨,諤言:"漢、唐朋黨之禍,其監不遠。"蹇序辰編類章疏,諤又言:"朝廷當示信,以靜安天下,請如前詔書,一切勿問。"嘗侍對,論星文變咎,愿修省消復,罷幸西池及寢內降除授。帝每患臺諫乏人,諤曰:"士豈乏于世,顧陛下不知爾。"立疏可用者二十二人。章惇惡其拂己,出知廣德軍,徙唐州,提點湖南刑獄。
徽宗立,復為右司諫,首論大臣邪正、政事可廢置因革者,帝稱其鯁直。議者欲以群臣封事付外詳定,諤言:"君不密則失臣,是將速忠臣之禍矣,不宜宣泄。"乃止。遷左司諫,俄以疾卒。
諤與彭汝礪以氣節相尚,汝礪亡,諤語所知曰:"吾居言責,不愧器資于地下矣。"及再入諫省,不能旬月,時論惜之。
陳軒,字元輿,建州建陽人。進士第二,授平江軍節度推官。元祐中,為禮部郎中、徐王翊善,再遷中書舍人。上疏言:"祖宗舊制,諸道帥守、使者辭見之日,并召對便殿,非特可以周知利害,亦可觀閱人才。今視朝數刻而退,惟執政大臣得在帝所,或經旬閱月,臺諫官乃得覲,余皆無因而前,殆非所謂廣覽兼聽之道。愿詔有司,使如故事。"又言:"所在巡檢,招惰游惡少以隸土軍,習暴橫,為田野患,請使以廂卒代。"皆從之。高麗入貢,軒館客,其使求市歷代史、《策府元龜》,抄鄭、衛曲譜,皆為上聞。禮部尚書蘇軾劾其失體,以龍圖閣待制知廬州,徙杭州、江寧潁昌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