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韓世忠與劉光世、張俊與劉锜皆不相能,次翁言:"世忠于光世因言議有隙,俊于锜由措置有睽。竊恐锜保一孤壘,光世軍處窮,獨俊與世忠不肯急援。愿遣使切責,因用郭子儀、李光弼以忠義泣別相勉者感動之。"
金人敗盟入侵,次翁為秦檜言于帝曰:"前日國是,初無主議,事有小變則更用他相,后來者未必賢于前人,而排斥異黨,收召親故,紛紛非累月不能定,于國事初無補。愿陛下以為至戒,無使小人異議乘間而入。"檜德之。先是,檜兄子與其內兄王
皆以恩幸得官,檜初罷政,二人擯斥累年。至是,次翁希檜旨,言:"吏部之有審量,皆暴揚君父過舉,得無傷陛下孝治。乞悉罷建炎、紹興前后累降指揮。"由是二人驟進。
初,次翁既論罷趙鼎,鼎歸會稽,上書言時政。檜忌鼎復用,乃令次翁又言之,乞顯置于法。且言:"特進乃宰相階官,鼎雖謫降,而階官如故,是未嘗罷相也。"遂降散官,謫居興化軍。右諫議大夫何鑄又論鼎罪重罰輕,降朝奉大夫,移漳州。檜意猶未厭,次翁又論:"鼎聞邊警,喜見顏色。繩以漢法,當伏不道之誅;責以《春秋》,當坐誅意之罰。雖再行貶責,然朝奉大夫視中大夫品秩不相遼,漳州比興化尤為善地,以此示罰,人將玩刑。"再移潮州安置。
次翁除參知政事。兩浙轉運司牒試,主司觀望,檜與次翁子侄預選者數人,士論大駭。金人敗于柘皋,帝曰:"將帥成不戰劫敵之功,乃輔弼奇謀指縱之力。"除一子職名。
檜召三大將論功行賞,岳飛未至。檜與次翁謀,以明日率世忠、俊置酒湖上,欲出,則語直省官曰:"姑待岳少保來。"益令堂廚豐其燕具,如此展期以待者六七日。飛既至,皆除樞密使,罷兵柄。次翁歸語其子伯庠曰:"吾與秦相謀之久矣。"
太后回鑾,次翁為奉迎扈從禮儀使。初,太后貸金于金使以犒從者,至境,金使責償乃入。次翁以未得檜命,且懼檜疑其私相結納,欲攘其位,堅不肯償,相持境上凡三日,中外憂慮,副使王裒金與之。太后歸,泣訴于帝曰:"王次翁大臣,不顧國家利害,萬一有變,則我子母不相見矣。"帝震怒,欲暴其罪誅之。次翁先白檜謂所以然者,以未嘗稟命,故不敢專。檜大喜,力為營救,奏為報謝使以避帝怒。
使還,帝立中宮,奏為冊寶副使,帝終惡之。檜諭次翁辭位,遂以資政殿學士奉祠,引年歸,居明州。檜憐之,饋問不絕。十九年,卒,年七十一,贈宣奉大夫,諸子婿親戚族人添差浙東者又數人,皆檜為開陳也。檜擅國十九年,凡居政府者,莫不以微忤出去,終始不二者,惟次翁爾。
范同,字擇善,建康人。登政和五年第,再中宏詞科,累官至吏部員外郎。與秦檜力主和議。紹興八年,假太常少卿接伴金使蕭哲、張通古入境,同北向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多流涕。除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權吏部侍郎兼實錄院修撰,遷給事中。
十一年,檜再主和議,患諸將難制,同獻計于檜,請皆除樞府,罷其兵權。檜喜,乃密奏以柘皋之捷,召三大將赴行在,論功行賞。同入對,帝命與林待聘分草三制,世忠、俊樞密使,飛副使,并宣押赴樞府治事。張俊與檜意合,且覺朝廷欲罷兵權,即首納所統兵。帝召同入對,復以同為翰林學士,俄拜參知政事兼修實錄。
同始贊和議,為檜所引,及在政府,或自奏事,檜忌之。萬俟卨因論:"同貳政之初,首為遷葬之議,自建康至信州,調夫治道,怨嗟籍籍。近朝廷收天下兵柄,歸之宥密,同輒于稠人中貪天功以為己有。"遂罷與祠。檜意未已,卨再論,責授左朝奉郎、秘書少監,謫居筠州。
十四年,復朝奉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移池州。十八年,復太中大夫、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
楊愿,字原仲。宣和末,補太學錄。二帝北遷,金人聞愿名,索之,愿匿民間。上書執政,請迎復元祐皇后。又奔濟州元帥府勸進,辟為屬。
高宗即位,以元帥府結局恩,授修職郎,御營司辟機宜文字。歷新昌縣丞、越州判官。秦檜薦之,召改樞密院編修官。登紹興二年進士第,遷計議官。召試館職,罷。主管崇道觀,復除秘書郎。議者謂外任未終,故通判明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