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州郡一
溧陽令,漢舊縣。吳省為屯田。晉武帝太康元年復立。
湖熟令,漢舊縣。吳省為典農(nóng)都尉。晉武帝太康元年復立。
句容令,漢舊縣。
會稽太守,秦立,治吳。漢順帝永建四年,分會稽為吳郡,會稽移治山陰。領縣十,戶五萬二千二百二十八,口三十四萬八千一十四。去京都水一千三百五十五,陸同。
山陰令,漢舊縣。
永興令,漢舊余暨縣,吳更名。
上虞令,漢舊縣。
余姚令,漢舊縣。
剡令,漢舊縣。
諸暨令,漢舊縣。
始寧令,何承天志,漢末分上虞立。賀《續(xù)會稽記》云:"順帝永建四年,分上虞南鄉(xiāng)立。"《續(xù)漢志》無!稌x太康三年地志》有。
句章令,漢舊縣。
鄮令,漢舊縣。
鄞令,漢舊縣。
吳郡太守,分會稽立。孝武大明七年,度屬南徐。八年,復舊。領縣十二,戶五萬四百八十八,口四十二萬四千八百一十二。去京都水六百七十,陸五百二十。
吳令,漢舊縣。
婁令,漢舊縣。
嘉興令,此地本名長水,秦改曰由拳。吳孫權黃龍四年,由拳縣生嘉禾,改曰禾興。孫皓父名和,又改名曰嘉興。
海虞令,晉武帝太康四年,分吳縣之虞鄉(xiāng)立。
海鹽令,漢舊縣!秴怯洝吩疲"本名武原鄉(xiāng),秦以為海鹽縣。"
鹽官令,漢舊縣!秴怯洝吩疲"鹽官本屬嘉興,吳立為海昌都尉治,此后改為縣。"非也。
錢唐令,漢舊縣。
富陽令,漢舊縣。本曰富春。孫權黃武四年,以為東安郡;七年,省。晉簡文鄭太后諱"春",孝武改曰富陽。
新城令,浙江西南名為桐溪,吳立為新城縣,后并桐廬!稌x太康地志》無。張勃云:"晉末立。"疑是太康末立,尋復省也。晉成帝咸和九年又立。
建德令,吳分富春立。
桐廬令,吳分富春立。
壽昌令,吳分富春立。新昌縣,晉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吳興太守,孫皓寶鼎元年,分吳、丹陽立。領縣十,戶四萬九千六百九,口三十一萬六千一百七十三。去京都水九百五十,陸五百七十。
烏程令,漢舊縣,先屬吳。
東遷令,晉武帝太康三年,分烏程立。后廢帝元徽四年,更名東安。順帝升明元年復舊。
武康令,吳分烏程、余杭立永安縣,晉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長城令,晉武帝太康三年,分烏程立。
原鄉(xiāng)令,漢靈帝中平二年,分故鄣立。
故鄣令,漢舊縣,先屬丹陽。
安吉令,漢靈帝中平二年,分故鄣立。
余杭令,漢舊縣,先屬吳。
臨安令,吳分余杭為臨水縣,晉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于潛令,漢舊縣,先屬丹陽。
淮南太守,秦立為九江郡,兼得廬江豫章。漢高帝四年,更名淮南國,分立豫章郡,文帝又分為廬江郡。武帝元狩元年,復為九江郡,治壽春縣。后漢徙治陰陵縣。魏復曰淮南,徙治壽春。晉武帝太康元年,復立歷陽(別見)、當涂、逡道諸縣,二年,復立鐘離縣(別見),并二漢舊縣也。三國時,江淮為戰(zhàn)爭之地,其間不居者各數(shù)百里,此諸縣并在江北淮南,虛其地,無復民戶。吳平,民各還本,故復立焉。其后中原亂,胡寇屢南侵,淮南民多南度。成帝初,蘇峻、祖約為亂于江淮,胡寇又大至,民南度江者轉多,乃于江南僑立淮南郡及諸縣。晉末,遂割丹陽之于湖縣為淮南境。宋孝武大明六年,以淮南郡并宣城,宣城郡徙治于湖。八年,復立淮南郡,屬南豫州。明帝泰始三年,還屬揚州。領縣六,戶五千三百六十二,口二萬五千八百四十。去京都水一百七十,陸一百四十。
于湖令,晉武帝太康二年,分丹楊縣立,本吳督農(nóng)校尉治。
當涂令,晉成帝世,與逡道俱立為僑縣,晉末分于湖為境。
繁昌令,漢舊名,本屬潁川。魏分潁川為襄城,又屬焉。晉亂,省襄城郡,以此縣屬淮南,割于湖為境。
襄垣令,其地本蕪湖。蕪湖縣,漢舊縣。至于晉末,立襄垣縣,屬上黨。上黨民南過江,立僑郡縣,寄治蕪湖,后省上黨郡為縣,屬淮南。文帝元嘉九年,省上黨縣并襄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