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四十四
火
貞觀二十三年三月。少府監甲弩庫火。
證圣元年正月十六日夜。明堂災。至明。并為煨燼。
景龍四年二月。東都凌空觀殿宇并煨燼。唯一真人獨存。目有淚跡。
開元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大雨雪。俄又震雷。飛龍廄災。
天寶二年六月七日。應天門觀災。延至左右延福門。經日火不滅。
九年三月。西岳廟災。
十年正月。陜州運船火。燒船二百一十五只。損米一百萬石。舟人死者六百人。商人船數百只。八月六日。武庫災。燒二十八間十九架。燒兵器四十七萬件。
廣德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夜。鄂州失火。燒船三千只。延及岸上居人二千余家。死者四千余人。
貞元七年四月。蘇州大火。
十三年正月。東都尚書省火。
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
二十年四月。開業寺火。
元年四年三月。御史臺佛舍火。當直御史李應罰一季俸。
七年六月。鎮州甲仗庫火。延燒一十三間。兵器皆盡。王承宗久畜叛謀。至是兇氣稍息。
十年四月。河陰轉運院火。盜所為也。是日昏暮。有盜發于河橋。凡數十人?v發弓矢。人吏奔駭。因砟毀院門。又束 爇火以焚之。十一月。盜焚獻陵寢宮永巷。
十一年十一月。元陵火。罰李佑一月俸。十二月。未央宮及飛龍草場火。
十二年五月。神龍寺火。
十四年十一月戊寅。度支火。
十五年正月。京師西市火。焚死者眾。
太和二年十一月。禁中昭德宮火。延燒宣政殿之東垣。及門下省。至晡。北風起;饎菀嫔。迨暮方息。初火發。上命神策兵士救之。公卿內臣。集于日華門外。御史中丞溫造不到。與兩巡使崔蠡姚合等。各罰一月俸。
八年五月。飛龍神駒中廄火。
九年六月。西市火。
開成四年十二月。干陵火。
會昌三年六月。萬年縣東市火。燒屋貨財。不知其數。又西內神龍宮火。
大順二年七月。汴州相國寺佛閣災。是日曉。微雨。震電。寺僧見塊火在三門樓藤網中。良久。火發。復飛越前殿。延燒佛閣。二夕方止。
木冰
儀鳳三年十一月十四日。雨木冰。(其月三十日。黃門侍郎同三品來恒卒。明年正月十日。戶部尚書許圉師卒。庚戌。尚書右仆射戴至德薨。)
開元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雨木冰。凝寒凍裂。數日不解。寧王憲見而嘆曰。此俗謂之樹架。諺曰。樹生架。達官怕。必有大臣當之。其死矣。二十四日。寧王憲薨。
大歷二年十一月辛未。紛霧如雪。草木冰。
螟蜮
貞觀二年六月十六日。終南等縣蝗。上至苑中。掇蝗數枚?之曰。人以谷為命。而汝食之。是害吾百姓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爾若有靈。但當蝕我。無害百姓。將吞之。侍臣曰?种录病e醽碇G止。上曰。所冀移災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為災。
開元四年五月。山東諸州大蝗。分遣御史捕而埋之。汴州刺史倪若水拒御史。執奏曰;仁翘鞛。自宜修德。劉聰時。除既不得。為害滋深。宰相姚崇牒報之曰。劉聰偽主也。德不勝妖。今日圣朝也。妖不勝德。古之良守;认x避境。若言修德可免。彼豈無德致然。今坐看食苗。忍而不救。因此饑饉。將何自安。卒行埋瘞之法。獲蝗一十四萬石。投之汴水。流下者不可勝數。朝議喧然。上復以問崇。崇對曰。凡事有違經而合道。有反道而適權者。彼庸儒不足以知之?v除之不盡。猶勝養以成災。上又曰。殺蟲太多。有傷和氣。公其思之。崇對曰。若救人殺蟲致禍。崇所甘心。八月二十四日己卯。敕河南河北檢校殺蝗蟲使狄光嗣?淡。敬昭道。高昌。賈彥璇等。宜令待蟲盡。看刈禾有次序。即入京奏事。諫議大夫韓思復。以為蝗是天災。當修德以禳之?址侨肆λ芗魷。上疏曰。臣聞河南河北蝗蟲。頃日更益繁熾。經歷之處。苗稼都損。今漸翾飛向西。游食至洛。使命來往。不敢昌言。山東數州。甚為惶懼。且天災流行。埋瘞難盡。臣望陛下悔過責躬。發使宣慰。損不急之務。召至公之人。上下同心。君臣一德。持此至誠。以答休咎。前后驅蝗使等。伏望總停。上出韓疏付姚崇。崇乃請思復往山東。檢視蝗蟲所損之處。還具實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