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四十四
興元元年四月。自春大旱。麥枯死。禾無苗。關中有蝗。百姓捕之。蒸暴。揚去足翅而食之。明年五月。有蝗起自東海。西至隴坻。群飛蔽天。旬日不息。所至苗稼無遺。八月。大旱。關輔以東。谷大貴。餓饉枕道。并皆無水。國用裁可支七旬。人心大恐。
開成二年六月。魏博淄青河南府。并奏蝗害稼。七月乙酉。京兆尹李紳奏。蝗入京畿。不食民田。詔書褒美。仍刻石于相國寺以紀之。
三年八月。魏博六州。蝗食秋苗并盡。
四年十二月。鄭滑兩州蝗。兗海中都等縣并蝗。
五年四月。鄆州兗海管內并蝗。又汝州有蟲食苗。五月。河南府有黑蟲生。食田苗。汝州管內蝗。兗海臨沂等五縣。有蝗蟲于土中生子。食田苗。六月。淄青登萊四州蝗蟲。河陽飛蝗入境。幽州管內。有地蝻蟲。食田苗。魏博河南府河陽等九縣。沂密兩州。滄州易定。鄆州。陜府。虢州。六縣蝗。
會昌元年三月。鄧州穰縣蝗。
咸通三年五月。淮南河南蝗。
九年。江夏飛蝗害稼。
光啟二年三月。荊襄仍歲蝗。米斗三十千。人相食。
雜災變
貞觀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云陽石燃方丈。晝如灰。夜即光見。投草木于其上則焚。歷年乃止。
十七年閏六月。司農寺豕生子。一首八足。自頸分為二體。
其年七月。京師訛言。官遣棖棖殺人。以祭天狗。云其來也。身衣狗皮。指如鐵爪。每于暗中捕人。必取人心肝。更相震怖。皆彀弓矢以自防。太宗惡其妖訛。遣通夜開諸坊門。宣旨慰諭。稍定。
永徽五年七月。萬年宮有小鳥生大鳥。
龍朔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洛州言。貓鼠同居。
調露二年。突厥溫傅等未叛。有鳴鵽群飛入塞。相繼蔽野。邊人相驚曰。此名突厥雀。南飛。突厥犯塞之候也。至二年正月。還復北飛。至靈夏已北。悉墮地而死。視之。則無頭矣。裴行儉問于右史苗神客曰。鳥獸之祥。乃應人事何也。對曰。人雖至靈。而稟性含氣。同于萬類。故吉兇兆于彼。而禍福應于此。圣人受命。龍鳳為嘉瑞者。和氣同也。故漢高斬蛇。而驗秦之必亡。仲尼感麟。而知己之將死。夷羊在牧。殷紂以絕。鴝鵒來朝。魯昭出奔。鼠舞端門。燕刺誅死。大鳥飛集。昌邑以敗。是故君子虔恭寅畏。動必思義。雖在幽獨。如承大事。知明神之照臨。懼患難之及己也。雉升鼎耳。殷宗側身以修德。鵩止坐隅。賈生作賦以敘命。卒無患者。德勝妖也。
垂拱元年九月二十四日。揚州地生毛。如馬鬣。
長壽三年三月。大雪。鳳閣侍郎蘇味道以為瑞。修表將賀。左拾遺王求禮止之曰。三月降雪。此災也。乃誣為瑞。若三月雪是瑞雪。臘月雷為瑞雷乎。乃止。
神龍二年三月九日。洛陽東七里。有水影。側近樹木車馬。皆歷歷影見水中。月余乃滅。四月己亥。雨毛于越州之鄮縣也。
景龍元年九月十八日。有赤氣竟天。其光燭地。經三日止。
唐隆元年六月八日。虹蜺竟天。
開元十五年七月四日。雷震興教門兩鴟吻。欄檻及柱災。
蘇氏駁曰。東海有魚。虬尾似鴟。因以為名。以噴浪則降雨。漢柏梁災。越巫上厭勝之法。乃大起建章宮。遂設鴟魚之像于屋脊。畫藻井之文于梁上。用厭火祥也。今呼為鴟吻。豈不誤矣哉。
天寶元年十一月一日。魏郡上言。貓鼠同乳。經二十六日。望編入史冊。詔從之。
寶應元年七月。西北方有赤氣亙天。貫紫微。漸流于東。彌漫北方。照耀數十里也。
大歷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隴右節度使奏。隴右汧源縣趙貴家。貓鼠同乳。獻以為瑞。中書舍人崔佑甫上議曰。中使吳承倩宣進止。以貓鼠示百寮者。臣聞禮曰。迎貓。為其食田鼠也。然則貓之食鼠。載在禮典。以除其害。則雖微必錄。今此貓對鼠而不食。仁則仁矣。無乃失其性乎。貓受人養。棄職不修。亦何異于法吏不勤觸邪。疆吏不勤捍敵。又按禮部式。具列三瑞。無貓不食鼠之目。以茲稱慶。臣所未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