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音義
〔八〕 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之類 上「之」原涉下而脫,據(jù)周禮補(bǔ)。
〔九〕 親為(注)于偽切 「于」原訛「干」,據(jù)廣韻改。
〔一0〕三宥曰遺忘 「三」原訛「二」,據(jù)周禮改。
〔一一〕分行字也 按:文不可解,「行」字疑為「衍」字之訛。
〔一二〕下至卷末皆同 「末」原訛「朱」,形近致訛也。
〔一三〕王者制以取重 「王」原訛「三」,形近致訛也。
〔一四〕後魏改曰盜律賊律 「賊律」原訛「賊徒」,據(jù)卷十七賊盜律疏議、魏書刑罰志改。
〔一五〕下故令同 「令」原訛「今」。按:律文無「故今」,卷二十六雜律「向城官私宅射」條律文作「若教令入城及宅中」,今據(jù)改。
〔一六〕子夏作茹 「茹」原訛「茄」。按:此乃易既濟(jì)「繻有衣袽」釋云,今據(jù)改。
〔一七〕然火(注)作然者非 按:詳文意,二「然」不應(yīng)同一,疑下「然」字當(dāng)作「燃」。蓋今本作「燃」,說文徐鉉注:「然,俗作燃,蓋後人增加。」故此云「作燃者非」也。
〔一八〕期於□審多辟 按:□為原本殘缺,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