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一 禮四十一 沿革四十一 兇禮三
大唐元陵之制,孫為祖齊縗周年,臣為君斬縗三年。今伏準(zhǔn)遺詔,皇帝服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臣下并從釋服。皇孫既是齊縗周年服,禮"有嫡子無嫡孫",其服并合從皇帝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釋服后,以慘公服,至山陵時,卻服初齊縗服,事畢即吉服。
童子喪服議(周 漢 晉 宋)
周喪服經(jīng)曰:"童子唯當(dāng)室緦。"(馬融曰:"童子未成人也。"鄭玄云:"童子,未冠之稱。"室宗之嫡子。)雜記曰:"童子哭不偯,不踴不杖,不菲不廬。"(未成人者,不能備禮。當(dāng)室則杖。)
漢戴德變除曰:"童子當(dāng)室,謂十五至十九,為父后,持宗廟之重者。其服深衣,不裳,其馀與成人同。禮,不為未成人制服者,為用心不能一也。其能服者,亦不禁。縗绖不以制度,唯其所能勝。"
晉劉智釋疑曰:"嬰兒無知,然於其父母之喪,則以縗抱之。其馀親,八歲則制服矣。七歲曰悼,過此有罪,則入於刑;可刑必致之於禮,故在下殤之年,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弟之殤,服昆之下殤,是以下殤之年則行服也。"(蜀譙周喪服圖:"童子不降成人,小功親以上皆服本親之縗。童子不杖不廬,不絻不麻。當(dāng)室者絻麻,十四已下不堪麻則不。"吳徐整問:"為姑姊長殤在大功,下殤在小功,為姊下殤已下絻。六七歲未成童子,為父母不杖不廬不菲,至重猶尚不備。今此何以越得為姊殤服,備大功小功之制乎?十七八尚可,恐六七歲兒未能稱此縗麻。 "射慈答:"六七歲雖未為童,其姊死,故宜著布深衣。")
宋庾蔚之謂:"馬融以童子為未成人,鄭玄以為未成人之稱,并不明下至幾歲。戴德以童子當(dāng)室,十五至十九。譙周云'十四已下不堪麻,則不'。記云十五成童舞象耳,豈是經(jīng)所云童子當(dāng)室者耶?按禮稱童子,參差不一,以事推之,則大小可知矣。愚謂當(dāng)室與族人為禮,若是八歲以上及禮之人,以其當(dāng)室,故令與成人同。昔射慈以為未八歲者,服其近屬布深衣,或合禮意。"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議(魏 晉)
魏田瓊云:"諸侯女嫁為天王后,降其旁親一等,與出降為二等,為外親尊不同則降。天子后為眾子無服。何以明之?據(jù)大夫於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子諸侯於眾子無服,后何緣獨(dú)服之耶?"
晉賀循云:"諸侯女以為天王后,以尊還降其族人。"(吳射慈云:"諸侯之女為天子后,為天王之親服,隨天王而降一等。諸侯之女為后,為其父母及昆弟為父后者服齊縗。其宗子亦不降。"徐整云:"諸侯女嫁為天王后,為外親尊同,則如邦人為君之長子三年也。)
皇后為親屬舉哀議(晉 隋 大唐)
晉褚太后為從弟舉哀,博士王臻等議:"於至尊是族舅,雖不及舉哀,可從太后舉哀於朝堂。"又云:"太后前為褚衛(wèi)軍劉夫人舉哀於式乾殿,至尊於朝堂,今宜依故事。"
尚書王彪之議:"若至尊自應(yīng)舉哀外族於朝堂,是也。自若不舉哀,唯應(yīng)從太后遠(yuǎn)出朝堂。未喻其禮,謂從舉哀之禮,自中朝迄於中興,朝廷已粗有常儀。至尊為內(nèi)族於東堂舉哀,則三省從臨;為外族及大臣於朝堂舉哀,則八座丞郎從臨。至尊之奉太后,既率朝臣之儀,又盡家人之禮。二三情敬,實(shí)兼參臣子。今不應(yīng)自舉哀者,謂應(yīng)從太后臨於式乾殿,太后位西面東向,至尊位北面南向。"
隋制,皇太后、皇后為本服內(nèi)親及賓,一舉哀。
大唐制,如開元禮。
為皇后大祥忌日臨哭議(晉)
晉博士徐禪上恭皇后大祥忌日臨哭事:"太學(xué)禮官謂至尊行先后之喪,亦同齊縗,今再周及忌日,無復(fù)祥變之事,謂不可躬行。臣按無經(jīng)傳明文,則不應(yīng)出。若晦日東堂舉哀,由朝廷參議,而事無指條。"
兼侍中徐眾議:"按博士議,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議,至尊東堂舉哀,群臣詣陵哭。臣按禮為王后服,無三年之制。左傳叔向云'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謂三年而后娶,達(dá)子之志耳。禮喪大記曰:'祥而外無哭者,禫而內(nèi)無哭者。'文子之喪既除,越人來吊,受於廟門之外,垂涕洟而不哭,明喪既過無哭。禮不詣墓,而接於廟外。今后服既過,至尊無緣舉哀,群臣不應(yīng)詣陵而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