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職官十三
歷代王侯封爵(公主并官屬附)
昔黃帝旁行天下,分建萬國。至於唐虞,別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則虞書所謂輯五瑞,脩五玉,是其制也。(五瑞即公侯伯子男之瑞珪璧也。五玉亦五等諸侯執之玉也。)夏與唐虞同。
殷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鄭玄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馀以為附庸閒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
周制,封王者后。凡有功之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所因殷之諸侯,亦為黜陟之。其小者皆益之地為百里,是以周有爵尊而國小、爵卑而國大者。唯天子畿內不增。)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周之初,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分土唯三,公侯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方五十里,并因殷制。至周公居攝,制禮作樂,列爵分土,皆五等焉。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凡諸侯世子世國,(繼世以諸侯,象賢。)大夫不世爵,使人以德,爵以功。(謂縣內及列國諸侯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祿,避賢。)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列國及縣內之國。)諸侯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上大夫曰卿。)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周天王之女為王姬,皆下嫁於諸侯。車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公國孤一人。(孔安國注虞書曰:"公之孤執玄。"周禮云:"公之孤四命。"王制曰:"天子使其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是為三監。"使佐方伯,領諸侯,此殷禮也。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於方伯之地。蓋牧國則有之。故儀禮燕禮云:"若有諸公,則先卿獻之。"正義曰:"言諸者,通容牧三監,皆為公也。")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命於天子者,天子選用之,如今詔書除吏矣。)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左傳曰:"管仲受下卿之禮,避天子之二守國、高故也。"明國、高是天子之命卿也。)小國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王制曰:"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鄭注云:"誤也。"正義曰:"此兼夏殷禮也。夏之大國謂公侯也,殷大國謂公也。依周而言,謂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馬兼宗伯,立司空兼司寇也。故左傳云,魯季孫為司徒,叔孫為司馬,孟孫為司空,此三卿也。以此推之,則知諸侯不立冢宰、宗伯、司寇。按崔氏云:'魯已有孟、叔、季三卿為政,而更有臧氏及孔子并為司寇,則皆小司寇也。'")每國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周禮五等國悉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皆與此同。但公國長有四命孤一人,其卿三命,大夫再命,侯伯之卿大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大夫一命。(不言次國者,以大國之下互明之也。此卿命則異。大夫皆同。周禮,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此諸侯使卿大夫覜聘并會之敘也。其位爵同,小國在下,爵異固在上耳。)至於周衰,諸侯失制,號令自己,其名不一。於是正卿當國謂之相,而楚謂之令尹。其他異同,難悉數矣。(孫卿子曰:"孫叔敖曰:吾三相楚而心愈庳,每益祿而施愈博,位滋尊而禮愈恭。"史記曰:"楚民俗好卑車,王以為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孫叔敖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梱。'王許之。居半載,民悉自高其車,此不教而民從其化。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才自得之。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淮南子曰:"蘧伯玉為相,子貢問:'何以理國?'曰:'不理理之。'"又曰:"子產為鄭國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先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又,孔子攝行魯相事,有喜色,乃誅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鬻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涂,涂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又,公儀休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遺相魚者,不受。客曰:"聞君嗜魚,何故不受?"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逐出其婦,燔其機,曰:"欲令農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