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三十一
注“又集略曰”:案:“又”當作“文字”二字。各本皆誤。隋志云文字集略六卷,梁文貞處士阮孝緒撰。七命注亦引此,正作“文”字,可證。
注“以帛萌窗也”:陳云“萌” ,“明”誤,是也。各本皆誤。案:七命注引作“明” ,可證。
注“敬恭明祀”:案:“祀”當作“神”。各本皆誤。
甿謠響玉律:案:“甿”當作“ 萌”。茶陵本作“萌”,云五臣作“甿”,袁本云善作 “萌”。尤本以五臣亂善,失之。說已見前長楊賦“遐萌”下,可互證也。
注“觀北湖田牧詩曰”:何校“ 牧”改“收”,陳同,是也。各本皆偽。
徙樂逗江陰:茶陵本云“樂”五臣作“藥”。袁本作“藥”,云善作“樂”。案:各本所見皆非也。下有“丹泉術”“紫芳心”之云,此言“ 藥”無疑。袁本載五臣翰注云“徙藥,行藥也”,又載善注“徙藥,行樂也”。茶陵但載善“徙樂,行樂也” ,五臣刪此一句,當是。正文善自作“藥”,與五臣不異,其五臣之注為全襲善語,傳寫誤善正文及注作“樂 ”,據之作校語者不辨,尤亦同其誤也。鮑明遠有行藥至城東橋詩,在二十二卷。
注“廣雅曰藹藹盛貌”:袁本、茶陵本無此七字。
注“郭璞曰蒼蒼”:案:“蒼蒼 ”二字不當有。各本皆衍。
休上人別怨:袁本、茶陵本“別怨”作“怨別”,是也。
悵望陽云臺:陳云“陽云”二字當乙。今案:陳所說非也。注引“楚王乃登云陽之臺” ,善例既不拘語倒,難以據改。又子虛賦茶陵本作“云陽”,有校語云五臣作“陽云”。袁本作“陽云”,無校語。考史記、漢書皆作“陽云”,恐茶陵及尤所見未必非,傳寫誤,此注亦然,其不當輒改決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