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六十一 起昭陽單閼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乙酉,作受命寶,命歐陽修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
發諸路卒四萬六千馀人修奉山陵。
丙戌,以國子監所印《九經》及《正義》、《孟子》、醫書賜夏國從所乞也。
丁亥,以皇子右千牛衛將軍仲針為安州觀察使、光國公,右內率府副率仲糾為和州防御使、樂安郡公,仲恪為博州防御使、大寧郡公。
翰林學士王珪上言:“圣體已安,皇太后乞罷權同聽政。”即命珪草還政書。既而不行。
熒惑自去年八月庚辰夕伏,積二百四十九日。命輔臣祈禳于集英殿;己丑晨,見東方。
癸巳,權三司使蔡襄奏大行山陵一用永定制度,于是右司諫王陶上言:“民力方困,山陵不當以永定為準。”其后京西轉運使吳充、楚建中、知濟州田棐相繼上言:“請遵先帝遺詔,山陵務從儉約,皇堂、上宮除明器之外,金玉珍寶一切屏去。”建中,須城人也。禮院編纂蘇洵亦貽韓琦書切諫,至引華元不臣以責之,琦為變色。乃詔禮院與少府監議,唯省乾興中所增明器而已,其它猶一用定陵制度。
右司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鄭獬上言:“今國用空乏,財賦不給,近者賞軍,已見橫斂,富室嗟怨,流聞京師。竊惟先帝節儉愛民,出于天性,無珠玉奇麗之好,無犬馬游觀之樂,服御至于浣濯,器玩極于樸陋,此天下所共知也。今山陵制度,乃取乾興最盛之時為準,獨不傷先帝節儉之德乎?臣以為宜敕有司條具名數,再議減節。”
帝自不豫以來,喪皆禮官執事,群臣奉慰,則垂簾不坐。乙未,大祥,始親行禮,又卷簾坐受慰,人心少安。
丁酉,起復文顏博,固辭;表三上,乃聽終喪。尋有詔給俸賜比宰臣之半,顏博又辭,許之。
戊戌,司馬光上疏曰:“竊惟大行皇帝春秋未甚高,以宗廟社稷之重,超然遠覽,確然獨斷,知陛下仁孝可守大業,擢于宗室之中,建為嗣子,授以天下,其恩德隆厚,固非微臣所能稱述。今不幸奄棄萬國,陛下哀慕過禮,以至成疾,中外聞者,莫不感泣,知大行皇帝能為天下得人,治平之期,企踵可待。
“今者圣體痊平,初臨大政,舉措云為,不可不審。為政之要,在于用人,賞善罰惡而已。愿陛下難之重之,精心審慮,如射之有的,必萬全取中,然后可發也。
“陛下思念先朝,欲報之德,奉事皇太后孝謹,撫諸公主慈愛,此誠仁孝之至,過人遠甚。臣愿陛下雖天性得之,復加圣心,夙夜匪懈,謹終如始,以結億兆之心,形四方之化,則福祚流于子孫,令聞垂于無窮矣。
“古者人君嗣位,必逾年然后改元。愿陛下一循典禮,勿有變更于中年也。
“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一也。自漢氏以來,始從權制,以日易月。臣愿陛下雖仰遵遺詔,俯徇群情,二十七日而釋服,至于宮禁之中,音樂、游燕、吉慶之事,皆俟三年然后復常,以盡送終追遠之義焉。
“禮,為人后者為之子,故為所后服斬衰三年,而為其父母齊衰期,為所后者之親皆如子,而為己之親皆降一等,蓋以持重于大宗,則宜降其小宗,所以專志于所奉而不敢顧私親也。漢宣帝自以為昭帝后,終不敢加尊號于衛太子、史皇孫。光武起于布衣,親冒矢石以得天下,自以為元帝后,亦不敢加尊號于巨鹿都尉、南頓君。此皆循大義,明至公,當時歸美,后世頌圣。至于哀、安、桓、靈,咸自旁親入繼大統,皆追尊其祖父,此不足為孝,而適足犯義侵禮,取譏當時,見非后世。愿陛下深以為鑒,杜絕此議,勿復聽也。”
己亥,群臣上表請臨朝聽政。表三上,乃許之。
庚子,立京兆郡君高氏為皇后,北作坊使遵甫之女。遵甫,繼勛子也。母曹氏,皇太后親姊。后四歲,與帝同育于禁中,仁宗常謂太后,它日必以相配,太后許諾。既長,出宮;慶歷七年,歸于濮邸,封京兆郡君,于是正位。
五月,癸卯,以太常少卿李受為左司郎中,屯田員外郎王獵為刑部員外郎,并充天章閣待制,受兼侍讀,獵兼侍講。昭宣使、端州刺史、右班副都知石全育領原州團練使,充入內副都知。故事,都知四人,至是并全育而五,詔后有闕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