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六十一 起昭陽單閼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遼尼嚕古、蕭呼敦謀逆日甚。呼敦欲速發,尼嚕古說其父重元可詐稱疾,欲俟遼主臨問,即圖弒逆;既而忌耶律仁先在朝,謀不果發。尼嚕古、呼敦合言于遼主曰:“仁先可任西北路招討使。”遼主將從之,北院樞密使耶律伊遜諫曰:“仁先,先帝舊臣,德冠一時,不可遽離朝廷。”遼主悟,丙午,以仁先為南院樞密使,徒封許王。
庚戌,封長女為德寧公主,第二女為寶安公主,第三女為壽康公主。
詔:“山陵所用錢物,并從官給,毋以擾民。”詔雖下,然調役未嘗損也。三司計山陵當用錢糧五十萬貫石而不能備,或請移陜西緣邊入中鹽于永安縣。轉運副使薛向陳五不可,且乞如其數以獻,許之。
以右司諫王陶為戶部員外郎、直史館,充皇子位伴讀,屯田員外郎周孟陽、秘書丞孫思恭充皇子位說書。孟陽自以王官教授,與帝有潛龍之舊,而李受、王獵皆非帝故識,顧先得待制,由是觖望,固辭說書不拜。
丁巳,賜鄭州公使錢五百貫,以靈駕所過故也。富弼既除喪,戊午,授樞密使、禮部尚書、同平章事。
庚申,翰林學士王珪奏:“謹按《曾子問》曰:‘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惟天子稱天以誄之。’《春秋公羊》說:‘讀誄,制謚于南郊,若云受之于天。’然乾興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謚,其秋始告天于圓丘。史臣以為天子之謚,當集中書、門下、御史臺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下、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議定,然后連奏以聞。近制唯詞臣擢議,即降詔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臣奉命撰上先帝尊謚,欲望明詔有司稽詳舊典,先之南郊而后下臣之議,庶先帝之茂德休烈,有以信萬世之傳。”詔兩制詳議。翰林學士賈黯等議如珪奏,從之。
戊辰,皇子仲針、仲糾始就東宮聽讀。是日,初御延和殿。帝疾猶未平,命輔臣祈福于天地、宗廟、社稷及景靈宮、寺觀,又遣使禱岳、瀆、名山。
六月,癸酉,帝復以疾不出。是時唯兩府得入對柔儀,退,詣內東門小殿簾帷之外,復奏政事于皇太后如初。
先是禮院言大行祔廟,而太廟七室皆滿,請增置一室,詔兩制及待制以上與禮官考議。觀文殿學士孫抃等議曰:“謹按《禮》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曰世為昭穆云者,據父子之正而言也。若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數之矣。商祖丁之子曰陽甲,曰盤庚,曰小辛,曰小乙,四人皆有天下,而商之廟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是古之兄弟相及,昭穆同而不以世數數之明矣。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中宗、睿宗之于高宗,恭宗、文宗之于穆宗,同居穆位。國朝太祖為受命之祖,太宗為功德之宗,此萬世不遷者也。故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太行皇帝稱孝孫。而《禘祫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蓋先朝稽用古禮而著之于祀典矣。大行皇帝神主祔廟,請增一室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詔從之。
于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盧士宗、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司馬光議曰:“臣等謹按《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太祖之廟,百世不毀。其馀昭穆,親盡則毀,示有終也。自漢以來,天子或起于布衣,以受命之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數,故或祀四世,或祀六世,其太祖以上之主,雖屬尊于太祖,親盡則遷。故漢元帝之世,太上廟王瘞于寢園。魏明帝之世,處士廟主遷于園邑。晉武帝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州府君。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其神主。蓋以太祖未正東向之位,故止祀一昭一穆;若太祖已正東向之位,則并三昭三穆為七世矣。唐高祖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廟,則遷洪農府君;高宗祔廟,又遷宣帝;皆祀六世,此前世之成法也。惟明皇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難可依據。今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皇帝祔廟之日,僖祖親盡,當遷于西夾室。祀三昭三穆,于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太廟更不須添展一室。”詔抃等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