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六 起強圉作噩十月,盡屠維大淵獻四月,凡一年有奇
辛未,申嚴武官程試法。
丁丑,禁解鹽入京西界。
己丑,金主還都。左丞相赫舍哩良弼以疾乞致仕,金主慰留;請益力,乃許之,授明安,給丞相俸傔。金主謂宰臣曰:“卿等非不盡心,乃才力不及良弼,所以惜其去也。”
良寅,威州蠻寇邊,討降之。
三月,丁未,李彥穎罷為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金主謂宰執曰:“縣令最為親民,當得賢才用之。比在春水,見石城、玉田兩縣令,皆年老,茍祿而已。畿甸尚爾,遠縣可知。”平章政事石琚言:“良鄉令焦旭、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金主曰:“如卿言,當擢用之。”
己酉,金禁民間創興寺觀。
壬子,以史浩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帝謂浩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
己未,以王淮知樞密院事,趙雄參知政事。
辛酉,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蜀折科之額,視東南為最重。如夏秋稅絹,以田畝所定稅錢為率,凡稅錢僅及三百,則科絹一匹;不及三百者,謂之畸零,其所輸納,乃理估錢,則準時值。當承平時,每縑不過二貫,兵興以來,每縑乃至十貫,是一縑而取三倍也。陛下軫念遠民重困,每縑裁定作七貫五百,蜀民歡呼鼓舞。然獨成都,自淳熙五年為額減放,其它州縣,尚仍舊估,請付下約束。”詔:“四川總領所逐同路轉運司,取見諸州軍未盡數,減放裁減。”
是春,詔會子以一千萬緡為一界;尋又詔如川錢引例,兩界相會行。
夏,四月,丙寅,以禮部尚書范成大參知政事。
己巳,金主謂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體訪官吏臧否。向于玉田,知主簿舒穆嚕沓乃能吏也,可授本縣令。”
辛未,知紹興府張律奏支用乘錢四十萬貫,應副御前激賞支用,詔令將所獻錢為人戶代納今年和買身丁之半。
賜禮部進士姚穎等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己卯,以趙思奉使不如禮,罷起居舍人,仍降二官。
丁亥,詔:“給事中專立一司,看詳奏狀、札子及陳乞敷奏者;如有利國便民事,并先參訂祖宗法,委無違戾,方許上籍。”
五月,甲午朔,知靜江府張栻除秘撰,令再任。以栻久任帥閫,績效有聞也。
庚子,置武學國子員。
右丞相史浩奏:“臣蒙恩俾再輔政,惟盡公道,庶無朋黨之弊。”帝曰:“宰職豈當有朋黨!人主亦不當以朋黨名臣下。既以名其為黨,則安得不結為朋黨!朕但取賢者用之,否則去之。且如葉衡既去,人以王正己為其黨,朕固留之。以王正己雖衡所引,其人自賢,則知朕不以朋黨待臣也。”浩曰:“陛下心如止水,如明鏡,賢否皆不得遁,故奸邪不敢名正人以朋黨。漢黨錮、唐白馬之禍,皆人君不明,為郡邪所惑,遂至于此。”帝曰:“漢、唐朋黨之禍,大抵皆由主聽不明,而其原始于時君不知學。”浩言:“《說命》三篇,專論圣學,如‘終始典于學’,如‘學古訓’之類。帝王要道,無先于此。”帝稱善。
丙午,金主如金蓮川。
丁未,修臨安城。
是月,詔:“諸路州縣創立場務者,皆罷之。”
六月,庚午,新知南劍州曾植言:“近日公正之道微,請托之風盛。省部之理訴,倉庫之出納,刑獄之決讞,州縣之爭訟,無一不用關節,而望百司舉職,難矣。請戒飭百官內外,皆用公道,毋徇私情。其有不悛,行法自近始。庶幾百官各揚乃職。”從之。
金右丞相赫舍哩良弼薨,謚誠敏。
良弼性聰敏忠正,善斷決,雖起寒素,致位宰相,朝夕惕惕,盡心于國,薦舉人材,常如不及。居位幾二十年,輔成太平之治,號賢相焉。
乙亥,范成大罷職奉祠,以言者論之也。
甲申,詔翰林學士、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各舉堪御史者二人。
以給事中錢良臣簽書樞密院事。
壬辰,詔侍御史舉堪任御史者。
閏月,丙申,贈強霓、強震觀察使,仍于西和州立廟,賜額旌忠,以知興州吳挺言霓守環州,震為軍官,并死節不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