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三十六 起玄黓敦牂正月,盡三月,凡三月
璘遂遣興元都統制姚仲,以東路兵自秦亭出據鞏州,而金房都統制王彥,以其分兵屯商、虢、陜、華。虢、華為金所取,金人去,復得之。陜州方與敵相持,然亦未退。
己丑,制授耿京天平軍節度使、知東平府兼節制京東、河北路忠義軍馬,權天平軍節度掌書記辛棄疾補右承務郎,諸軍都提領賈瑞補敦武郎、閤門祗候。京、瑞并賜金帶,將吏補官者二百人。于是京東招討使李實遣統制官王世隆與瑞等赍官誥節鉞以往。
金遣元帥府左監軍高忠建、禮部侍郎張景仁來告登位,盱眙軍以聞。庚寅,宰執奏金使二月渡淮,帝曰:“今若拒之,則未測來意,有礙交好;受之,則當遣接伴使副于境上,先與商量。向日講和,本為梓官、太后故,雖屈己卑辭,有所不憚。今金興無名之師,侵我淮甸,兩國之盟已絕。今使者來,則名稱以何為正?疆土以何為準?與夫朝見之儀、歲幣之數,所宜先定。不然,則不敢受也。”
金行納粟補官法。
金主遣右副元帥完顏默音率師討耶律斡罕。
以洪邁、張掄為接伴使。壬辰,帝謂宰執曰:“朕料此事終歸于和,卿等欲首議名分,而土地次之。蓋卿等不得不如此言,在朕所見,當以土地、人民為上,若名分則非所先也。何者?若得復舊疆,則陵寢在其中,使兩國生靈不殘于兵革,此豈細事?至如以小事大,朕所不恥。”陳康伯曰:“此非臣等所敢擬議。”帝曰:“俊邁等對,朕自對意諭之。”
金主謂宰執曰:“朕即位未半年,可行之事甚多。近日全無敷奏。朕深居九重,正敕卿等贊襄,各思所長以聞。”甲午,復諭之曰:“卿等當參民間利害及時事之可否,以時敷奏,不可徒自便優游而已。”
丙申,以御營宿衛使、和義郡王楊存中為江、淮、荊、襄路宣撫使,中書舍人、權直學士院兼侍講虞允文試兵部尚書、充江、淮、荊、襄路宣撫副使。
時帝將還臨安,軍務未有所付。張浚判建康府,眾望屬之;及除存中,中外失望。給事中金安節、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劉珙言:“比者金人渝盟,陛下親御六飛,視師江滸,大明黜陟,號令一新,天下方注目以觀。凡所擢用,悉宜得人,況欲盡護群雄,兼制數路,大柄所寄,尤當審圖。存中已試之效,不待臣等具陳,頃以權勢太盛,人言籍籍。陛下曲示保全,俾解重職,今復授以茲任,事權益隆,豈惟無以慰海宇之情,亦恐非所以保全存中也。倘以允文資歷未深,未可專付,宜別擇重臣,以副盛舉。疏入,帝怒,謂輔臣曰:“珙之父為張浚所知,此奏專為浚地耳。”宰相陳康伯、侏倬,召珙諭上旨,且曰:“再繳,累及張公。”珙曰:“珙為國家計,故不暇為張公計;若為張公計,則不為是以累之矣。”命再下,珙執奏如初,乃止。于是允文改使川陜,存中措置兩淮而已。
二月,戊戌朔,中書舍人、權直學士院兼侍講虞允文試兵部尚書、充川陜宣諭使、措置招軍買馬,且與吳璘相見議事。
己亥,金主以前翰林待詔大潁建言得罪,起為秘書丞;以補闕馬欽諂事前廢主,除名。
庚子,張浚、虞允文人對。時浚乞偕執政奏事,帝不許,于是與允文同對。詔浚仍舊兼行宮留守,又詔浚罷相后有合得特進恩數,皆還之。
言者論料理江、淮三事:“其一,請于兩淮、荊、襄之間創為四大鎮,如維揚、合肥、蘄陽、襄陽,各為家計,增城浚隍,以立守備,農戰交修,以待天時。每鎮招集沿邊弓箭手二萬人,人授良田百畝,給與牛、種,雖無租賦,實免供饋,悉遵陜西沿邊故事,仍以湖北州縣之在江北者隸蘄陽。二曰大江之南,控制吳、蜀,夙有屯兵,據其險阻之地。今當建為五帥,由鎮江而上至于建康、九江、江夏、公安,各以二萬人為屯,附以屬城,供其芻糗,列置烽燧,增益樓船。三日選擇兵官,教習諸路將兵、禁軍、士兵、弓手,此實久安之計。”乃詔楊存中、成閔、李顯忠、向子固、方滋、楊抗、向汋、王彥融、強友諒相度聞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