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紀七 起強圉作噩,盡屠維大淵獻,凡三年
己巳,周主享太廟。五月,丁丑,周以譙王儉為大冢宰。庚辰。以杞公亮為大司徒,鄭公達奚震為大宗伯,梁公侯莫陳芮為大司馬,應(yīng)公獨孤永業(yè)為大司寇,鄭公韋孝寬為大司空。
己丑,周主祭方丘。詔以"路寢會義、崇信、含仁、云和、思齊諸殿,皆晉公護專政時所為,事窮壯麗,有逾清廟,悉可毀撤。雕斫之物,并賜貧民。繕造之宜,務(wù)從卑樸。"戊戌,又詔:"并、鄴諸堂殿壯麗者準(zhǔn)此。"
臣光曰:周高祖可謂善處勝矣!他人勝則益奢,高祖勝而愈儉。
六月,丁卯,周主東巡。秋,七月,丙戌,幸洛州。八月,壬寅,議定權(quán)衡度量,頒之于四方。
初,魏虜西涼之人,沒為隸戶,齊氏因之,仍供廝役。周主滅齊,欲施寬惠,詔曰:"罪不及嗣,古有定科。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代不免,罰既無窮,刑何以措!凡諸雜戶,悉放為民。"自是無復(fù)雜戶。
甲子,鄭州獲九尾狐,已死,獻其骨。周主曰:"瑞應(yīng)之來,必彰有德。若五品時敘,四海和平,乃能致此。今無其時,恐非實錄。"命焚之。
九月,戊寅,周制:"庶人已上,唯聽衣綢、綿綢、絲布、圓綾、紗、絹、綃、葛、布等九種,余悉禁之。朝祭之服,不拘此制。"
冬,十月,戊申,周主如鄴。
上聞周人滅齊,欲爭徐、兗,詔南兗州刺史、司空吳明徹督諸軍伐之,以其世子戎昭、將軍惠覺攝行州事。明徹軍至呂梁,周徐州總管梁士彥帥眾拒戰(zhàn),戊午,明徹擊破之。士彥嬰城自守,明徹圍之。
帝銳意以為河南指麾可定。中書通事舍人蔡景歷諫曰:"師老將驕,不宜過窮遠略。"帝怒,以為沮眾,出為豫章內(nèi)史。未行,有飛章劾景歷在省贓污狼籍,坐免官,削爵土。
周改葬德皇帝于冀州,周主服縗,哭于太極殿;百官素服。
周人誣溫公高緯與宜州刺史穆提婆謀反,并其宗族皆賜死。眾人多自陳無之,高延宗獨攘袂泣而不言,以椒塞口而死。唯緯弟仁英以清狂,仁雅以瘖疾得免,徙于蜀。其余親屬,不殺者散配西土,皆死于邊裔。
周主以高湝妻盧氏賜其將斛斯征。盧氏蓬首垢面,長齋,不言笑。征放之,乃為尼。齊后、妃貧者,至以賣燭為業(yè)。
十一月,壬申,周立皇子衍為道王,兌為蔡王。
癸酉,周遣上大將軍王軌將兵救徐州。初,周人敗齊師于晉州,乘勝逐北。齊人所棄甲仗,未暇收斂,稽胡乘間竊出,并盜而有之。仍立劉蠡升之孫沒鐸為主,號圣武皇帝,改元石平。
周人既克關(guān)東,將討稽胡,議欲窮其巢穴。齊王憲曰:"步落稽種類既多,又山谷險絕,王師一舉,未可盡除。且當(dāng)剪其魁首,余加慰撫。"周主從之,以憲為行軍元帥,督諸軍討之。至馬邑,分道俱進。沒鐸分遣其黨天柱守河?xùn)|,穆支守河西,據(jù)險以拒之。憲命譙王儉擊天柱,滕王逌擊穆支,并破之,斬首萬馀級。趙王招擊沒鐸,擒之,馀眾皆降。
周詔:"自永熙三年以來,東土之民掠為奴婢,及克江陵之日,良人沒為奴婢者,并放為良。"又詔:"后宮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御妻三人,此外皆減之。"
周主性節(jié)儉,常服布袍,寢布被,后宮不過十馀人;每行兵,親在行陳,步涉山谷,人所不堪;撫將士有恩,而明察果斷,用法嚴峻。由是將士畏威而樂為之死。
己亥晦,日有食之。
周初行《刑書要制》:群盜贓一匹,及正、長隱五丁、若地頃以上,皆死。
十二月,戊申,新作東宮成,太子徙居之。
庚申,周主如并州,移并州軍民四萬戶于關(guān)中。戊辰,廢并州宮及六府。
高寶寧自黃龍上表勸進于高紹義,紹義遂稱皇帝,改元武平,以寶寧為丞相。突厥佗缽可汗舉兵助之。
太建十年戊戌,公元五七八年
春,正月,壬午,周主幸鄴;辛卯,幸懷州;癸巳,幸洛州。置懷州宮。
二月,甲辰,周譙孝王儉卒。
丁巳,周主還長安。
吳明徹圍周彭城,環(huán)列舟艦于城下,攻之甚急。王軌引兵輕行,據(jù)淮口,結(jié)長圍,以鐵鎖貫車輪數(shù)百,沈之清水,以遏陳船歸路,軍中恟懼。譙州刺史蕭摩訶言于明徹曰:"聞王軌始鎖下流,其兩端筑城,今尚未立,公若見遣擊之,彼必不敢相拒。水路未斷,賊勢不堅;彼城若立,則吾屬必為虜矣。明徹奮髯曰:"搴旗陷陳,將軍事也;長算遠略,老夫事也。"摩訶失色而退。一旬之間,水路遂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