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紀七 起強圉作噩,盡屠維大淵獻,凡三年
秋,七月,周主享太廟;丙午,祀圜丘。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征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總管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癸亥,周主尊所生母李氏為帝太后。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杞公亮為安州總管,上柱國長孫覽為大司徒,楊公王誼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乙巳,立方明壇于婁湖。戊申,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為荊王。
周主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甲寅,上幸婁湖誓眾。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
冬,十月,癸酉,周主還長安。以大司空王誼為襄州總管。戊子,以尚書左仆射陸繕為尚書仆射。
十一月,突厥寇周邊,圍酒泉,殺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周以畢王賢為大司空。
己丑,周以河陽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帥眾入寇。
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
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門,始與群臣服漢、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輔官:以大冢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隨公楊堅為大后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書要制》為太重而除之,又數行赦宥。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虞書》所稱'眚災肆赦',謂過誤為害,當緩赦之。《呂刑》云:'五刑之疑有赦。'謂刑疑從罰,罰疑從免也。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惡乎!"帝不納。既而民輕犯法,又自以奢淫多過失,惡人規諫,欲為威虐,懾服群下。乃更為《刑經圣制》,用法益深,大醮于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群臣,小有過失,輒行誅譴。
又,居喪才逾年,即恣聲樂,魚龍百戲,常陳殿前,累日繼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實后宮,增置位號,不可詳錄。游宴沉湎,或旬日不出,群臣請事者,皆因宦者奏之。于是樂運輿櫬詣朝堂,陳帝八失:其一,以為"大尊比來事多獨斷,不參諸宰輔,與眾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實后宮,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后宮,數日不出,所須聞奏,多附宦者"。其四,"下詔寬刑,未及半年,更嚴前制"。其五,"高祖斫雕為樸,崩未逾年,而遽窮奢麗"。其六,"徭賦下民,以奉俳優角抵"。其七,"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杜獻書之路"。其八,"玄象垂誡,不能咨諏善道,修布德政"。"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帝大怒,將殺之。朝臣恐懼,莫有救者。內史中大夫洛陽元巖漢曰:"臧洪同死,人猶愿之,況比干乎!若樂運不免,吾將與之俱斃。"乃詣閣請見,曰:"樂運不顧其死,欲以求名。陛下不如勞而遣之,以廣圣度。"帝頗感悟。明日,召運,謂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實為忠臣。"賜御食而罷之。
癸卯,周立皇子闡為魯王。
甲辰,周主東巡;丙午,以許公宇文善為大宗伯。戊午,周主至洛陽;立魯王闡為皇太子。
二月,癸亥,上耕藉田。周下詔,以洛陽為東京;發山東諸州兵治洛陽宮,常役四萬人。徒相州六府于洛陽。
周徐州總管王軌,聞鄭譯用事,自知及禍,謂所親曰:"吾昔在先朝,實申社稷至計。今日之事,斷可知矣。此州控帶淮南,鄰接強寇,欲為身計,易如反掌。但忠義之節,不可虧違,況荷先帝厚恩,豈可以獲罪于嗣主,遽忘之邪!正可于此待死,冀千載之后,知吾此心耳!"
周主從容問譯曰:"我腳杖痕,誰所為也?"對曰:"事由烏丸軌、宇文孝伯。"因言軌捋須事。帝使內史杜慶信就州殺軌,元巖不肯署詔。御正中大夫顏之儀切諫,帝不聽,巖進繼之,脫巾頓顙,三拜三進。帝曰:"汝欲黨烏丸軌邪?"巖曰:"臣非黨軌,正恐濫誅失天下之望。"帝怒,使閹豎搏其面。軌遂死,巖亦廢于家。遠近知與不知,皆為軌流涕。之儀,之推之弟也。
周主之為太子也,上柱國尉遲運為宮正,數進諫,不用;又與王軌、宇文孝伯、宇文神舉皆為高祖所親待,太子疑其同毀己。及軌死,運懼,私謂孝伯曰:"吾徒必不免禍,為之奈何?"孝伯曰:"今堂上有老母,地下有武帝。為臣為子,知欲何之!且委質事人,本徇名義;諫而不入,死焉可逃!足下若為身計,宜且遠之。"于是運求出為秦州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