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校產管理職責
一、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與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負責幼兒園有關人事、校產方面的管理工作,確保人事月報年報及時、準確、無漏、無誤、校產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二、認真參加每次局有關人事及校產管理的培訓活動與工作會議,及時傳達最新精神,負責落實相關工作。
三、認真學習,不斷豐富并提高有關人事管理、校產管理方面的知識與經驗,提升工作質量,確保兩類工作在各級巡察評比中獲好成績。
四、負責全園教工基礎工資、考核工資的核準造單及四金方面的申請、協調等相關工作。
五、全面負責幼兒園書報、各類刊物及音像資料的訂閱、收發、歸檔、借閱、催還與銷毀保管工作,確保“來去”賬目清晰無誤,為教工的使用及時提供服務。
六、負責閱覽室與親子書屋各類書報、刊物的陳列、收整、更換與保管工作。
七、負責師生員工外出考察、體察、保險方面的人員統計、報名、協調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幼兒園人事檔案的填報、整理、歸檔工作,協助行政做好文字、教書等歸檔的裝訂、歸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