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班幼兒告狀行為的研究
一、告狀行為的含義
告狀行為是我國兒童特有的一種比較典型的社會行為,是兒童社會話過程中常見的行為之一。他是兒童與教師之間的一種互動。具體地說,告狀行為是指兒童處于同伴侵犯或發現同伴某種行為不符合集體規則等原因而發起的指向教師的言語行為。
二、中班幼兒告狀行為的特點
到了中班,幼兒已有了一定的社會交往能力,“爭搶玩具”類的糾紛逐漸減少,“引起成人注意”
“維護榮譽”類的糾紛與告狀開始占主要地位。只要我們稍加留心就會發現中班幼兒常常向老師告一些與自己毫無關系的壯。比如:哪個小朋友搶別人的東西,哪個小朋友不遵守紀律,哪個小朋友擾亂別人的游戲等等。一般來說,幼兒的行為開始從“為我”向“為他”發展,也就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其社會性需要開始加強。他們開始逐漸注意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注意老師對他們的良好評價。所以到了中班幼兒都特別注意表現自己。因此中班幼兒告狀的目的多數是為了同伴和成人的注意,特別是老師的注意。他們告狀并不要求對事情的好壞作出反應,或得到一個什么樣的結果,這時只要成人點一下頭或是“恩”一聲,他們就會感到心滿意足。此外,中班幼兒的告狀行為還有以下的特點:男孩比女孩有更多告狀行為,也更多地成為“被告”;活潑外向型兒童較內向型兒童更愛告狀,也更易成為別人告狀的對象;在引發告狀行為的原因中以“尋求保護”為主,這可能源于人類自我保護的本能。
三、中班幼兒告狀行為的影響因素
(一)中班幼兒的告狀行為與幼兒道德發展的特點有關
中班幼兒的告狀行為不存在性別差異,屬于這一時期幼兒的普遍現象。這與幼兒教師的訪談和觀察的結果一致。 在前期觀察和后期研究過程中,我們發現中班幼兒的告狀行為多是由道德感激發出來的。 皮亞杰認為中班的幼兒處于前運算階段,在道德發展上處于他律道德階段或道德實在論階段。中班所謂他律是指兒童的道德判斷受他自身以外的價值標準支配。 在對待游戲規則的態度上,這一階段的兒童盡管自己掌握不全但卻把規則看作是神圣不可違背的,兒童對行為作出判斷時主要是依據行為的物質后果,即行為符合或違反規則的程度!而不考慮行為者的主觀動機.。由于中班幼兒道德發展的這一特點,當同伴的行為與教師制定的規則不符時,往往會引發幼兒的告狀行為,而不會去考慮同伴的主觀動機。
在幼兒園!幼兒是其生活、學習、活動的主體。因此!教師在制定班級規則、活動規則時!應引導兒童參與規則的制定。對幼兒因同伴行為不符合規則而引發的告狀行為,教師應采取冷靜的態度處理!在弄清同伴行為動機的基礎上,有目的地引導幼兒的道德判斷、 道德評價能力向高一級水平發展。教師還可以組織一些主題活動讓幼兒討論什么樣的行為是合理的,什么樣的行為是不正確的,引導幼兒逐漸學會由關注同伴行為的物質后果,到關注同伴行為的主觀動機,從而促進幼兒道德判斷能力發展。
( 二) 中班幼兒的告狀行為與幼兒活動類型有關
中班幼兒告狀行為在不同的活動類型之間差異顯著,在自由活動中發生的告狀行為最多,在游戲活動中發生的告狀行為最少。游戲活動是幼兒喜愛的活動,而且在游戲活動中幼兒往往有豐富的材料可供操作,幼兒的注意力也最為集中。 在對教師的訪談中,教師也談道:“在游戲當中幼兒的注意力非常集中,同伴偶爾招惹,幼兒由于專心玩也顧不上告狀了,而在幼兒注意力不集中時,同伴稍微碰一下,幼兒也要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