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土地使用合同(精選16篇)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1
受讓人簽訂出讓合同是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政府簽訂出讓合同是為了使國家土地所有權的權能發生分離,由受讓人在支付出讓金的前提下,獲得部分土地所有權權能,實現用益目的。所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僅是民事合同,還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權合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6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因此,只有在按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后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效力。
二、土地使用出讓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變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8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本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解除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的原因或出讓人、受讓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提前消滅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出讓方和受讓方協商解除的;受讓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出讓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因不可抗力、土地滅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受讓方按合同約定的開發日期滿2年未開發,被出讓方收回土地使用權而使合同解除的。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土地的坐落、面積。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于信豐縣工業園工業大道19號院內臨工業大道中間一側。面積約 多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土地房屋租賃期共80個月。自20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土地僅作為挖機修理使用。同時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并不影響甲方其他房屋出租。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土地,乙方應如期交還。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土地第一年每月完稅后租金為人民幣 (下同)計20xx. 00元(大寫人民幣貳仟元整)。第一年完稅后租金總額為24000.00元(大寫貳萬肆仟貳佰元整)。第三年起每年完稅后租金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5%。在每年十月份應交土地使用稅。
2、土地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土地租金每叁個月提前10天交繳,甲方收款后僅提供內部收據不提供給乙方稅務發票,乙方自行承擔負責繳納相關稅費并開據稅務發票。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以上土地租金均為完稅后租金。
2、甲方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計人民幣20xx.00元。租期滿后,乙方結清應交的費用,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多余的退還乙方。
3、租賃期間,其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并依法交納。
第五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土地,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土地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
3、甲方出售土地,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土地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水停電,收回出租土地;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土地。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租賃用途。
(3)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4)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稅費,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5)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6)因各種污染、噪聲影響甲方廠房生產、職工宿舍職工生活、休息并造成投訴的。
(7)拖欠工人工資一個月以上的。
3、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陸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七條土地交付、使用及收回的驗收。
1、土地按現有條件交乙方,乙方自行平整土地,自行搭建廠房;如與他人發生爭議甲方應出面調解。
2、乙方搭建的廠房要求美觀、整齊,并苻合工業園內建設規定要求;
3、搭建廠房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水、電接口,并提供進出道路通道。但水、電安裝、使用費和修路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不得在所租土地內從事違法活動。
第八條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土地的,應按照合同當年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在租期內甲方違約收回土地使用權須按市場價補償乙方建筑費、搬遷費及誤工費。
2、租賃期間,乙方有第八條第二款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土地,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2 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4、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稅費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稅費總額的30%支付甲方滯納金。
5、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當年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向甲方支付100元滯納金。
7、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土地。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日向甲方支付200元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水電使用費自理,由此造成的罰款或停水停電乙方自行負責,如與人共用須加公共損耗,并須預交水電費;
2、乙方應安全經營,并承擔經營期間一切安全責任;
3、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消防、氣象等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5、乙方所搭建建筑物及安裝的大門租賃結束后不得拆除,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付款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3
抵 押 人:(義務人,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權利人,下稱乙方):
甲方為了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省抵押貸款暫行辦法》、《**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還款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座落于**縣,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用地,使用年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國用(* )字第 *號。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
經評估,并由**縣國土資源局確認土地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該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抵押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次擔保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書面認可后,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和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甲方向縣國土管理部門交押《國有土地使用證》,乙方領取《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縣國土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縣國土資源局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4
甲方(土地方):
乙方(土地使用方):
108國道路面工程改建中,乙方需要占用甲方土地,經甲、乙雙方商定,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使用土地范圍、面積:
東西長 米,南北長 米,共計 平米,合計 畝。
第二條 使用土地用途:
乙方在修108國道工程建設中,設水穩,瀝青拌合站。
第三條 時間計價: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期; ② 費用每畝 元/年,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條 雙方責任,及土地使用費支付方式:
、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甲方要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使用及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如出現社會及地方干擾由甲方很快出面協調解決,不能給乙方造成工程損失,否則由甲方負責。
、 乙方設備進場后支付土地使用費總價50%,退場之日一次性全部結清。
第五條 因此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法院申請仲裁。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村委會,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農戶名),住_____________
甲方為加強新農村建設,根據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定,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村莊布點規劃建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議,訂立如下如下協議:
一、收回使用權土地的面積及位置:被收回土地共_______________畝,位于大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道南,東起_______________,西到___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___。詳見測量示意圖。
二、收回使用權補償費及安置:
1、根據省、市和_______________政府相關政策及雙方當事人協商,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元/畝(含收回使用權補償費、人員安置費、青苗費),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共兩位)按照元標準辦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三、協議簽訂后,乙方土地使用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隨時使用,乙方必須無條件讓出。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原則共同遵守雙方約定,違約方按協議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協議補償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支付。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見證方和鎮農經站各執一份,每份具備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見證方(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政府實施新農村建設的各項文件精神,加快建設,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經本合同簽訂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相關義務后,乙方有權使用位于土地一宗,編號為 號(具體位置及范圍詳見附件1:《宗地示意圖》),占地面積約為125平方米。乙方應在該地塊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建筑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確定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土地使用費共計人民幣20xx00元(大寫:貳拾萬元整),此款分三次交,第一次,簽訂本合同書后交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第二次,該房屋交付使用后交50000元(大寫:伍萬元);第三次,辦土地使用證時再交50000(大寫:伍萬元)。該土地費用按宗計算,鑒于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到實地勘察,并對上述費用進行確認,本協議簽訂后土地使用費用不做調整。乙方對所使用土地使用費交付清后,甲方對乙方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全權負責,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并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由于該土地為集體土地,且僅能建設經規劃審批的,
乙方承諾本合同土地僅用于建設甲方統一報規確定的房屋(房屋結構、外形、面積、戶型等均按甲方及政府審批的標準統一確定)。
第四條 經甲方努力后,如能把此土地報批為其他用地,把土地使用權證辦到每宗(戶)土地使用人手中,那應交給國家的土地出讓金按批文執行,由乙方補交。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附加以出讓金無關的費用。出讓金的交付方式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在房屋建成交房后18個月內且乙方辦理完畢以下事項后,甲方代為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1、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應交款項,如土地分期款、建設分期款、違約金及辦證成本費;
2、辦理完畢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3、乙方向甲方交齊委托甲方辦理證書所需的相關資料,如委托書、身份證等;
4、若需乙方配合遷移戶口才能辦理產權證的,乙方應配合辦理農村集體戶口的遷移手續。
因該土地屬于村民集體所有,待該項目其他地塊能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時,甲方及時為乙方統一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因乙方未盡充分配合義務或乙方自身原因致使甲方未能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甲方不承擔責任,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甲方為辦理上述證件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第六條 道路(通道)等共同使用土地的使用權(如能辦成小土地證時就包括其所有權)屬各業主所有。使用時間同房屋土地使用時間同步。
1、共同使用土地各業主所占面積的劃分:前后兩排之間的道路(通道)屬前排17宗(戶)業主所有;后排同蔡家山三組之間(即從環西路進本市場)寬24米的主路的一半(完12米)屬后排10宗(戶)和前排頭尾(臨24米主路)的2宗(戶),共12宗(戶)的業主所有;前后兩排中間南北走向(即主大街進本市場)的道路(通道)屬前后兩排臨此道路(通道)的4宗(戶)業主所有;由甲方基于此標準確切其界線同房屋一并交于業主。
2、共同使用的道路為自建、自用、自有。每套(戶)業主出資五萬元建設費交太平社區秧田灣農貿市場建設部建設,此費在房屋建設和道路(通道)建設完工交戶使用時一次付清。
3、在辦房屋土地使用所有權證時,甲方要將共同使用道路的土地按上條件均攤到各戶業主后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一同辦理給各業主。
4、共同使用土地的道路等,如因市場發展的需求,需要使用部分共攤土地的,由市場管理部統一規劃,統一建蓋,不允許業主私建亂蓋或霸道,如有上述不良行為的,市場管理部門有權拆除建筑且罰款3—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約定占地面積約為125平方米的土地準建高度為五層半。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1、因政府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要共同努力,使受害方的損失得到優厚補償。
2、乙方與太平社區秧田灣農貿市場簽訂的《房屋委托建設合同書》(合同編號為:
3、合同簽訂后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應向另一方承擔1萬元的違約金。
4、因甲方的過錯而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或本合同認定無效停止執行的),甲乙雙方按下列方式處理:甲方向乙方返還已付的土地使用費收回土地。甲方收回土地按下列方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乙方已付土地使用費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金1萬元。
5、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能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乙方可選擇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按本合同中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費和《房屋委托建設合同書》的建設工程價款回購乙方土地及購買乙方房屋;同時,甲方按下列方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乙方已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已付建設工程價款)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且承擔違約金貳萬元。
6、在甲方辦理相關證書前,乙方變更土地使用人姓名的應交納500元手續費,由變更后的當事人同甲方另簽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為便于合同履行,特將乙方有效通信方式如下:
乙方聯系住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本合同履行期間,需要書面送達相關文件或通知時,通過以上通信方式以電話、郵件方式送達。若以郵件送達的,自相關文件或通知郵寄起7日后即視為已經送達。乙方上述通信方式發生變化的,必須于變更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變更通知自甲方確認后發生變更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或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定補充協議。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不符之處,以補充協議條款為準。
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份。每份皆具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5、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應合同條款對乙方做出詳細明確的解釋,雙方已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7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在_____省_____市簽署
甲方:××集團公司
住所: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籌)
住所: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鑒于:
1.甲方是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國有企業,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乙方是經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由甲方作為獨家發起人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以出讓方式取得本協議所列的各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
3.乙方在正式設立后將使用本協議附件所列的各宗土地和有關房屋,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各宗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該等土地使用權。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本著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訂閱本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
1.租賃范圍
2.租憑期限
3.租金標準
4.甲方的權利、義務
5.乙方的權利、義務
6.租憑物的交驗
7.續租
8.違約責任
9.爭議的解決
10.附則
甲方:_____集團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_____股份公司(籌)(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范圍和用途
甲方將所屬土地約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該土地乙方用于存黃土,使用后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市____路____號的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10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_________市國土局(蓋章):_________ 用地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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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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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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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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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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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則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編號:____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_________經濟特區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除本規則的條款或內容另有規定外,下列名詞應有如下的定義:
1.“工業村”指為創造按國際慣例運作的投資環境,發展外向型經濟而設置的、面積約為_________平方米的稱為_________國際工業村的全封閉式國際工業村。該工業村四周設置圍網與_________其他地方隔開,但沒有二個行人通道通往工業村外并將有引橋與_________相連接。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圖。
2.“甲地段”指工業村中劃定并標準明為甲地段的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范圍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
3.“乙地段”指工業村內劃定并標明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業村位置圖。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塊后的地段。
5.“管委會”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設立的_________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組織、職權等見工業村管理規定。
6.“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以標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平面圖。
7.“發展大綱圖”指_________市政府批準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開發計劃在內的總體規劃發展藍圖。該發展大綱圖作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權”指市國土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他條件劃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進行開發、經營、管理的權利。
9.“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享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地。
13.“標準廠房”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適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層分單位租售的廠房或貨倉。
14.“專業廠房”指按工業村各企業的規定要求,特別為該企業設計興建的廠房或貨倉。
15.“單身職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內興建以便租售給工業村企業供其雇用的單身職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屬小型生活區,包括戲院、飯堂、門診所、商店、游泳池、球場及其他康-樂活動設施等配套設施。
16.“商業樓宇”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樓房建筑,供行政及商業之用,包括(但不限于)辦公樓、商業鋪位、酒店、餐廳及商場。
上述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商業樓宇合稱為“建筑物”。
17.“樓面建筑面積”指按每層計算的建筑物外墻的外表面所圍住的面積,包括建筑物的每一個陽臺的面積(該陽臺的面積的計算包括陽臺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于工業村內的下列建筑物和設施:
(1)海關、邊檢、監察之辦公樓、住宿樓;
。2)工業村管理委員會辦公樓;
(3)主干道、人行隧道和_________至_________的引橋及道路以及連接工業村與_________的二號高架橋及道路;
(4)污水處理廠、消防站;
。5)分隔工業村與_________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圍網、崗樓及巡邏道路)。
19.“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公布的_________土地登記發證實施細則。
20.“工業村管理規則”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為管理工業村而制定的_________市福田國際工業村暫行管理規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響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第二章 用地價款之給付
第二條 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用地者必須在三天以內以支票或現金向市國土局給付用地價款_________即_________港幣(hks)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時,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價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請求退還定金。)
第三條 給付定金后的用地價款余額,用地者必須于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內一次付清。
第三章 土地登記發證
第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后并在付清用地價款后,用地者按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十五天內到市國土局辦理土地登記。
第四章 界樁定點
第五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后(三十)天內,市國土局應會同用地者實地依圖驗明宗地圖所標示坐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核定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用地者必須妥為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國土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 法律管轄
第六條 用地者及其受讓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條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條 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變土地使用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必須報市國土局審批。用地者在宗地圖紅線范圍內進行開發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如發展大綱圖。
2.建筑密度:按發展大綱圖之建筑密度表設計。
3.建筑容積:為建筑總體的_________。
4.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其中:
專業廠房:_________平方米。
標準廠房:_________平方米。
單身職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
商業樓宇:_________平方米。
5.主體建筑的裝飾要求:內外部裝飾均按批準的建筑設計確定。
6.按發展大綱圖,用地者將留出不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____平方米為地面空地,_________平方米為在建成的建筑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建筑法規。國土局不得無理由地不批準發展大綱圖。如果日后發展大綱圖有小小的改動,則不可經國土局批準即生效。
第八條
1.在轉讓后的分地段上興建的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的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轉讓后上興建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之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條 用地者對甲地段的建設開發以及其受讓人項目的建設與生產過程中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條例和法令,_________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實施細則以及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中有關環保的規定。執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設施,要采取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
第七章 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竣工
第十條 用地者應在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后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第一期發展建設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及施工計劃。管委會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1)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復的,則用地者的圖紙和計劃視為已經被批準。
用地者的受讓人在與用地者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后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其所受讓的土地的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施及施工計劃。管委會在接到上述圖紙、設計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復的,則該受讓人的圖紙、設計和計劃視為已經被批準。
第十一條 宗地圖范圍內的詳細規劃、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上述第七條的土地利用要求及發展大綱圖規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綠化、邊防、航道等問題,必須報管委會批復。
第十二條 用地者應自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個月內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以及申請并取得了打樁和上蓋工程執照,動土施工。
第十三條 規模大的、特殊的、復雜的工程,其規劃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和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報批或進行有困難的,經用地者申請,管委會可按情形斟酌放寬時限。
第十四條 用地者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設開發未完成或轉讓,按未發展之土地市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向市國土局繳納延期罰金,可從繳納罰金后延期一年。
在市場銷售情況許可下,用地者應按下列時間表進行建設下列樓面建筑面積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4.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5.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無法遵守本第十四條的規定,則市國土局和用地者應該按本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用地者建成的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在竣工之日后十(10)天內,管委會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建筑物合格證書》;不合格的,限期糾正。領取《建筑物合格證書》后,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商業樓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 市國土局的責任
第十六條 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義務外,市國土局還應有下列責任:
1.負責提出宗地圖紅線范圍外各配套工程進度表,實施紅線區外各項配套工程主支付連接紅線區內配套工程的有關費用;
2.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項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條項下的連接工程時,有責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圍、詳細工程內容、工程進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設方案,并經用地者書面認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開發建設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無理由地不予認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國土局的建設方案若有任何變更應事先經用地者書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無理地不同意);
3.市國土局應通知用地者可能影響甲地段開發建設或經營的法律責任的任何變更;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任何法律變更不影響或改變土地的開發或經營。
第九章 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條 市國土局應委托用地者認可的國內外專業顧問,規劃及統一設計及建設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資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若在當時尚無乙地段的發展商則由市國土局)按甲地段與乙地段的面積比例就實際費用與用地者共同分擔。
第十八條 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后的產權應無償交給管委會按工業村管理規定經營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關管理費支付方法如下:
環繞工業村的公路、圍網維修和污水處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平均分擔。
政府部門功能、公安和邊防:由_________市政府負責。
第十九條 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和第十七條項下的工程,可以準許_________內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參加投標。公開招標文件應由用地者書面同意,而且用地者應有權參與評標,若無法決定中標承包商時,應由市國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選定的獨立聲譽良好的香港或中國測量師決定。若是_________外的承包商中標,則該承包商在動土施工前,必須向_________市有關部門申請登記注冊或與在_________市已登記的承包商一起進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條 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條應支付給國土局的費用及其他款項必須事先得到用地者對該費用及款項的預算的書面認可。在實際支付時,市國土局必須提出經審核的有關文件證明,費用或其他款項以發生有關費用或款項時的貨幣支付。
第十章 供水、供電、電話線、市政服務
第二十一條 市國土局負責向甲地段提供足夠的不間斷食用水和工業用水供應并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向_________市供水單位取得必需的批準,準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繳納的水費與_________市國營企業繳納的水費相等而且不用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二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申請該地段為特別區域并取得批準用者申請由香港之中華電*有限公司直接供電,并負責取得_________省供電局或有關當局之批準向中華電*有限公司購買充足及電壓穩定之電量并取得必需的批準,用地者和其受讓人不用向上述供電局或有關當局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三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取得_________市有關當局同意供應足夠由甲地段直撥至_________及其他外國和地區所需之電話線以及傳真線路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_)條,到_________年底需不少于約_________(_________)條;并且負責向有關單位取得必要的批準,準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按_________市國營企業電話收費標準繳納電話費(包括裝置費用);而且免繳任何附加費用。
第二十四條 甲地段內之市政服務由管委會負責,管委會有權向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收取下列費用:_________。但對上述各項以外的費用,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有權拒絕繳納。
第十一章 建筑維修活動
第二十五條 用地者在用地地界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管理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土地的使用者協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土地,應報市國土局批準,并按規定交納土地臨時占用費。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執行當地排放標準,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甲地段內的所有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六條 用地者須得到環保局之書面承諾才能于用地范圍內或建筑物內裝設將會發放厭惡性物體的機械、爐灶或其他設備等。
第二十七條 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會的書面批準(管委會不得無理由地不批準)。
第二十八條 在進行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甲地段或相鄰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第十二章 消防設備
第二十九條 用地者須負責提供適當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員及器具在任何時間內通過以便抵達任何在甲地段內之建筑物,并保持此等通道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用地者須在甲地段內負責提供救火專用的水龍頭,滅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設備,并保持此等設備于良好情況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 接受檢查
第三十一條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國土局有權對用地者在甲地段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三十二條 在遵守第二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的條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第三十四條 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準許的土地用途范圍內重新開發地段外,用地者對甲地段(或分地段)內的建筑物,未經市建設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則,市建設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市建設局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負責支付。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十五條 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轉讓生地之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有權轉讓不超過甲地段內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
用地者有權轉讓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個分地段的面積不得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應向國土局繳納下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1.在完成開發建設前,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
2.在完成開發建設后,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權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連同轉讓該層、該單位所占的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但上述轉讓或租售的條件是其土地使用權被轉讓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層分單位租售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之土地用途必須在土地使用合同所準許的土地用途范圍內。
第三十六條 如果用地者選擇轉讓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則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規定該受讓人必須在四(4)年內建成該半熟地上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但在滿足下列條件后該受讓人亦可提前轉讓該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權:
1.領有《建筑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有經審核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
3.除有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或由管委會認可之銀行或財務機構保證該受讓人有能力承擔上述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為第三十五條第2款目的,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于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15)日內,向市國土局辦理變更登記,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八條 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轉讓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登記文件中所登記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一起移轉。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條第2款分割甲地段轉讓時應訂立管理甲地段內發展工業村之公共契約。
用地者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應訂立一份大廈內各單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廈公眾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約,向市建設局指定之機構備案。在備案后,用地者必須遵守該公共契約。
第三十九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租售標準、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時,可以在中國境內進行,也可以在中國境外進行,但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或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商務代表處的國家和地區除外。轉讓在中國境外進行的,應取得所在國或地區的公證、外交機構的認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或商務代表處的認證。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第十五章 抵押
第四十條 甲地段土地使用權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可以抵押。
抵押權的設定應向市國土局登記處登記。
第四十一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必須在抵押合同中訂明。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合同書、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如有的話)以及其他有關用地者發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以在市國土局登記處的登記順序為準。
第十六章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
第四十三條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土地連同建筑物,分別按情況,作如下處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則相矛盾的,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用地者必須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六(6)個月向國土局提出續用申請,續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國土局協商確定!秤玫卣弑仨毎础伯敃r土地市場的價格〕向國土局繳付地價并簽訂有關合同辦理續用甲地段的手續。
第十七章 終止
第四十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應于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如果發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屆滿前將旨在終止的書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終止本合同:
1.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土地使用合同,并且在書面通知違約之后九十(90)天內仍未糾正該違約行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實質部分的資產被任何政府當局沒收(在此情況下只有用地者能終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國或_________市政府當局要求對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管理辦法的任何規定進行修改,以致對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后果;
4.不可抗力的情況或后果持續超過六(6)個月,而且雙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條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關法律及條例規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和土地使用合同終止的后果
第四十五條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用地者應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項下所有義務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終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終止時,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復到轉讓當時的狀態。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筑物或向市國土局交付空地占有。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聲明或保證不真實或實質上是錯誤,該方應被視為違反土地使用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有三十(30)天的時間糾正該違約。如果該三十(30)天期后,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害。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響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另一方,并應在電告后十五(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關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響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終止不可抗力。在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項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減輕這種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的有效性、解釋和實施,應為中國公布的法律所管轄,如果上述法律對與本規則有關的一項特定事項沒有加以規定時,則應由雙方參照一般國際商業慣例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1.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的解釋或施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協商開始后六十(60)日內爭議不能以這種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仲裁。
2.仲裁應提交位于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最終裁決。
3.在下列情況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棄主權豁免權:
。1)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程序中;
(2)在為執行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裁決程序中;
。3)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雙方之間的法律訴訟中。
4.仲裁裁決應是終局的,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團另行決定,仲裁員的任何裁決由對敗訴方行使司法權或對敗訴方資產所在地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強制執行。
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仲裁的事項下,土地使用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其他條款
第五十條 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所規定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時,不應作為放棄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亦不應妨礙將來進一步行使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某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規則其他條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條 如果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或由于現有法律、規則或條例的修改、解釋或執行方式,使得國土局和用地者的經濟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響,雙方應迅速協商,努力實施把他們的利益維持在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未頒布時或未修改、未那樣解釋或執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調整。
第五十三條 本規則規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均應以中文書寫,以電報或電傳發出,并用掛號信加以確認。本規則規定的通知或通訊,如用掛號信寄出,郵戳日期后的七(7)日應視為收件日期;如用電報或電傳發出,電文發出后的兩(2)個工作日應視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國土局:
地址:中國_________市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用地者: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五十四條 對本規則的修改,必須經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關批準,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條 本規則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與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宗地圖(略)
附件三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略)
附件四發展大綱圖(略)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1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市建設和______地塊開發的要求,為加快推進______地塊改造進程,甲方通過公開招商和競爭性談判,經篩選并確定乙方作為______地塊拆遷整理的合作方,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項目概況
1、______地塊位于______市______區,東起______路,南至______,西起______,北至______路(具體區位見附件1——用地紅線圖),建設基地面積約150畝(最終面積以國土部門測繪數據為準),為國有土地。2、______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______市規劃局已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了規劃設計條件。
2、______規條【20______】0______號),該地塊的開發改造即嚴格按該規劃設計條件實施。甲方負責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協調規劃部門完成該規劃設計條件的延期,涉及規劃設計條件實質性內容的變更必須經乙方認可;如涉及用地面積或容積率的調整,本協議約定的綜合價款按比例調整,雙方另行協商。
二、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______地塊的征地拆遷及掛牌出讓等開發建設前期工作的組織實施;乙方負責投入拆遷整理資金,制訂地塊前期規劃設計方案和回遷房設計方案,為土地出讓提供條件。
2、______地塊設計方案報批由甲方協助摘牌單位完成。
3、甲方負責協調______地塊的土地出讓在本協議簽定兩個月內以毛地掛牌形式完成(即30個日歷天左右進入掛牌程序)。到期未完成土地出讓的,延時期按本協議資金總額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毛地出讓價以國土部門實際掛牌為準,并應該控制在45萬元/畝以下。
4、甲方于本協議簽定10個日歷天內向乙方提交回遷房戶型及面積要求,于本協議簽定兩個月內完成所有征地拆遷工作,到期未全部完成征地拆遷的,延時期按本協議資金總額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地塊上其他所有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等屆時必須全部拆除完畢,達到凈地要求。
5、甲方負責協調______西路于本協議簽定1個月內正常通車,甲方保證土地出讓時地塊已滿足七通一平。
6、甲方在本協議簽定后即向乙方提供本地塊三分之二以上土地,以先期進場進行場地整理。
7、摘牌單位為甲方的招商引資項目,甲方負責協助摘牌單位辦理臨時用電、臨時用水、規劃報批、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及各項稅、費等優惠政策的落實,并協助乙方和摘牌單位處理因施工噪音、采光權、周邊鄰居、施工環境污染等糾紛的調解;由于征地拆遷產生的所有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價格及付款
2、本協議簽定當日,乙方即開始在______市注冊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保證在工商注冊辦理的承諾時限內完成注冊,并于完成注冊的次日以新公司名義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萬元(¥50000000.00)作為履約保證金;拆遷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由乙方按進度支付,所需要的回遷房由乙方負責提供戶型方案。
3、本條第1款約定資金的余款(拆遷整理綜合費用減去實際毛地掛牌出讓價、回遷房結算價、履約保證金5000萬元的剩余部分)在該地塊土地出讓金及土地契稅繳納完成20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4、甲方支持乙方參與苗圃地塊的競價摘牌;如乙方競得該地塊使用權,乙方承諾在苗圃地塊中為甲方整幢提供約10000平方米回遷房,回遷房結算價格在該地塊住宅平均售價的基礎上每平方米下浮200元。
5、如乙方參與競拍,且乙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已達到本條第1款的約定價格,則乙方競拍時的保證金和摘牌后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由甲方負責協調,從乙方已支付的前期費用中沖抵;如乙方支付的前期費用未達到本條第1款的約定價格,競拍保證金和摘牌后的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自理。
6、如乙方通過摘牌取得該地塊的使用權,甲方在拆遷工作進行的同時協助乙方在土地摘牌30個日歷天內完成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
四、其他
1、若甲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完成拆遷和掛牌,造成延時,延時期按己付資金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乙方有權在本協議約定的應付總費用中扣除。
2、若乙方資金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進度到帳,乙方承擔應付資金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拆遷完成時間相應順延。
3、為確保該土地順利完成掛牌及確保該項目后期建設預期利益的實現,甲方保證現有的______地塊不作其他用途。
4、由甲方負責實施的宗地周邊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如造成延誤,每延誤一天按該宗地已付資金的萬分之五向乙方賠付違約金。
5、乙方在______市注冊成立新公司后,本協議及相關協議關于乙方的權利義務全部移交至新公司。
6、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的地址為約定的有關法律文件的送達地址,如任何一方發生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通知對方,否則應當承擔法律文件不能送達的責任。
7、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另行約定第三方仲裁。
8、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1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地址:聯系方式: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地址:聯系方式:
為了加強縣鄉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的路政管理工作,維護好路產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部《路政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路KMM至KMM處臨時占用,進行(施工)作業。
二、若甲方需要進行公路拓寬(改建)及增設公路附屬設施時,乙方臨時占用的公路及公路用地(或建筑控制區)內的構筑物:必須無條件拆除(遷移)。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同意在取得申報手續的同時向甲方繳納路產費元。
四、甲方有監督乙方按申報批準規定的范圍進行(施工)的權利。乙方同意在取得申報手續的同時向甲方繳納施工現場維護費
元。如乙方不按規定施工且不服從甲方的監督,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并取消本協議第1條對乙方的許可。
五、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當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設置施工標志。乙方不按規定設置施工標志造成交通(安全)等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乙方應在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作業,按期不能完工的必須重臨時占用縣鄉公路及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區)新辦理申報手續;一旦可能逾期或者已經逾期,對于乙方應向甲方繼續支付的逾期賠(補)償費、現場維護費等問題以及其它相關問題,雙方應于重新申報辦理手續的同時,另行書面協議確定。
七、甲、乙雙方一經簽署本協議,即視為雙方對本協議的責、權、利表示認同,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等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簽定時間:
年月日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14
甲方:_____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就甲方修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補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修路直接占用乙方的養殖池塘及排水渠土地(以實際核準的面積為準),給乙方以等量土地整體置換。置換的土地應在乙方場區附近,便于生產、交通方便的國有土地,并需經乙方認可。如置換的土地達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為養殖池塘使用,則應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增加置換面積。置換時間為公路正式開工六個月內,如逾期不能置換,應按有關政策標準予以資金補償。
二.被_________公路隔開的乙方養殖池塘南端狹長狀、不能再作為養殖池塘使用的土地(以實際核準的面積為準),甲方給乙方以等量土地整體置換。置換的土地應在乙方場區附近,便于生產、交通方便的國有土地,并需經乙方認可。如置換的土地達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為養殖池塘使用,則應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增加置換面積。置換時間為公路正式開工六個月內,如逾期不能置換,應按有關政策標準予以資金補償。該土地正式置換前仍為乙方所有,任何其他單位及個人不得侵占或以任何形式施工和取土。
三.甲方對乙方的養殖池塘及進排水系統、設施的修復或重建費用(主要包括:養殖池塘、進排水系統、涵閘、進排水口等設施的修復與重建,材料費、人工費、設備費、施工費等)予以全額補償。由乙方請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出具工程預算書,并經甲方認可。甲方應在認可該工程預算書后15日內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工程款項。為使生產損失減少到最低水平,保證修路、池塘改造部分工程(修建池塘排水渠等)同步進行,乙方定于一月二十日開始施工,甲方應于公路開工5日內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項的50%。
四.甲方對修路施工造成乙方池塘養殖生產停產,予以乙方52名職工性補償,補償款為:___________元。該費用經勞動局核準后15日內向乙方性支付到位。
五.甲方對乙方工廠化養殖車間生產投入及損失,給予性補償,補償費用為____________元,補償日期為公路正式施工后30日內性全額補償完畢。
六.甲方必須確保施工單位在道路施工中所填土方全部從外部運進,不得動用乙方場區內的任何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乙方利益。
七.乙方應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積極配合支持施工單位的道路施工。
八.對未盡事宜雙方繼續友好協商,以補充協議書的形式確認,補充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協議簽字生效后方可進行施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15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
公司乙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
公司甲、乙雙方就乙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工廠的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標的:乙方所有坐落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號廠房連同基地,全部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數目暫以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庫存清單所載名稱、數量為準。
第二條本件讓售價及計算方法:
1.廠房場地、生產設備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細目,總折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2.上列原料,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乙方原料進料成本價格計算:半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的,則視加工程度,在50%以內的,按原料成本價格計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發價計算;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之數,依成品市面批發價格計算,由雙方以現金給付或補足。
3.生產設備如有短缺、滅失的,得依乙方帳面所列設備殘值計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除在本年10月份以前的帳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____________月份起的帳款均由九折計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發生一切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并負責通知各廠商,并于甲方收受帳款給予一切必要的協助。
第三條付款方法:
1.前條在第一項的價格,于本協議成立同時,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余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在原料、成品、廠房房地、生產設備點交清楚同時,一次付清。
2.前條第四項應收款的價格,甲方應于交收后給付乙方折凈數的半數;其余數由甲方開立一個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條交收日期及地點:雙方定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交收日期。定于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號廠房現場為交接地點。
第五條特約事項:
1.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兩人以上,負責辦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對外所欠一切務或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負責理清,與甲方無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積欠一切稅捐及水費、電費、瓦斯、電話費用等概由乙方負擔。
4.廠房場地移轉,除土地增值稅由乙方負擔,其余契稅、代書費及其他費用概由甲方負擔。
5.乙方現有雇用的職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應由乙方負責遣散。
出讓土地使用合同 篇16
出讓人:。ㄗ灾螀^、直轄市) 市(縣) 局(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的宗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宗地編號為,宗地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宗地四至:東 ,南,西 ,北 。
第二條 本地意向書項下擬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 年。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 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ㄒ唬┻_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 通,即 。
。ǘ┲車A設施達到 通,即 ,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 。
(三)現狀土地條件: 。
第四條 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大寫)(¥ );總額為人民幣 (大寫)萬元(¥ ),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大寫)(¥ );總額為人民幣 (大寫)萬元
(¥ ),付款方式為 。
第五條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書的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
附屬建筑物性質;
建筑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投資強度 ;
綠地比例 ;
開工建設時間 ;
竣工時間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六條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
。2);
。3);
第七條 乙方知悉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的內容
需要在土地交易場所和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示 日,并根據公示七滿的反饋情況,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甲方審查發現確實存在違反法律
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甲方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雙方將按本意向書約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八條 符合本意向書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九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附件,與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