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發電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協議書 篇1
為規范公司工程項目外委施工的安全管理,使其生產組織、安全管理與公司協調一致,確保公司工程項目安全施工、合理施工,根據《工程項目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魯豐通電字_______(_______)號)文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現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并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乙方應對現場施工安全完全負責,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疲勞作業,并按規定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條:施工現場要求:
(一)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二)班前不得喝酒,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三)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
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未經批準,不得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確保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施工現場做好安全防火,重點防火區域動火施工需開動火工作票;
(七)嚴禁高空拋物,不得在高處臨邊沿口處一米范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八)高處需堆放物料時,所有堆放物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不應疲勞作業,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樓層上睡覺。
第六條:違約處罰
(一)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應由甲方主管部門牽頭,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二)由于乙方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關責任者已觸及刑律的,報檢察院或勞動監督部門處理;
(三)乙方施工人員違章違紀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由乙方事故責任者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四)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導致重大傷亡的,相關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六)工程開工施工現場工具、構件、材料要堆放有序,合理規劃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堆料布置必須經過甲方同意,且經過建設單位相關部門審核無異后按品種、規格擺放,并設置明顯標牌。施工現場的六牌兩圖,項目部的管理體系及各種規章制度上墻。
(七)嚴格材料計劃的申報工作,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施工方按圖紙及時報送材料計劃,同一次來的圖紙經審核計算后上報材料計劃不得漏報、少報,常用材料可以多報,但最終報送材料(同一規格)不得超過工程竣工結算量的5%。否則超出量按供應價的1.5倍扣回。
(八)上報材料計劃一經報送,不得變更。特殊情況下由于計算材料量出現的偏差經甲方、監理核定后且確實施工急需的可以補報追加計劃,但不允許出現不經過甲方審核招標私自與材料供應商溝通解決追加或減少材料計劃。否則出現一次甲方將對計劃外的材料概不負責,并追加罰款施工方500元。材料計劃報送要明確型號、規格、要求,否則因計劃材料報送要求不明確造成的工期影響、材料采購或核價材料不符,由施工方自行承擔。
(九)材料一經進場,必須由甲方、監理、施工方共同驗收并附有書面驗收單。由施工方自行購買的材料每批(次)必須經過甲方、監理驗收,購買材料必須同核價材相符,否則不予驗收或按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場。驗收后,由施工方將材料合格證等相關資證提供甲方監理以及公司審計作為備案。
(十)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3日內必須清離現場,違者罰款1000元。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施工,違者罰款20__元。用于檢測的構件、材料取樣必須按照施工規范要求留置,材料取樣必須由甲方、監理現場見證取樣。工程材料檢測不合格的嚴禁施工中使用。
(十一)工程開工必須備有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工程必須有施工方案,使用的模板必須滿足澆灌后的砼外觀甲方要求,工器具以及機械設施必須符合標準要求,無質量及安全隱患。
(十二)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月由甲方組織,由監理、施工方項目部的主要領導,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大檢查,檢查出現的安全問題及隱患,當場下安全整改單處以50-500元的罰款,并限期整改,限期內整改不徹底的進行加罰,拒不整改將按停工處理,并根據問題嚴重性給予300----20__元罰款。
(十三)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不系帽系的為不戴安全帽,違者罰現金50元。高空作業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帶,不許穿拖鞋,嚴禁高空拋物,違者罰款200元。
(十四)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200元;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元;嚴禁施工人員在施工范圍以外的生產現場區域溜達游動,違者罰款50元/人。
(十五)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嚴禁亂扯亂掛和以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500元。
(十六)施工現場應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現場清潔衛生無雜物、垃圾等。施工工地、宿舍、辦公室等場所必須每日清掃、清理垃圾,垃圾應傾倒到指定地點;根據季節不同,及時噴灑滅蚊蠅藥并定期消毒。不符合要求的一處罰款50元,重復出現的問題將加倍。
(十七)“四口”的防護必須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執行,設置防護欄桿、防護網和警示牌,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攀登作業、懸空作業和交叉作業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和安全措施方可作業。違者每項罰款:防護欄桿、防護網500元,警示牌200元。
(十八)嚴禁打架斗毆,違者罰款200元,觸犯法律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款200元,并把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復印件上報甲方及監理單位審查。
(二十)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場各重點部位按規定合理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施工現場有重大易燃易爆危險源的地點不得隨意動用明火,凡操作明火必須在使用前報項目建設單位同意,辦理批準動火證手續,并有專人監護,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工車間(棚)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應及時清理刨花、木屑、鋸末,做到工完場清;不得在棚內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資倉庫、易燃物品存放庫房要設專人負責,并在庫房門口標明,專職人員下班前應斷電、關窗、鎖門。施工現場道路為消防通道必須暢通無阻。現場必須設臨時消防器材,并設有明顯標志,周圍三米內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準埋壓、圈占、挖溝、堆土,嚴禁隨便動用或損壞各種消防器材。施工和生活區為了冬季取暖設置保溫火爐時,必須有專人看管。施工使用或倉庫庫存的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按規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開存放。以上不執行每次罰款200元。
火爐的安裝要求按有關冬施防火規定執行。違反以上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二十一)塔吊的按拆必須是具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安裝和拆除,腳手架的搭設嚴格按規范搭設,設置剪刀撐,掛水平網,設置連墻桿。不符合規范的,每次罰款200元。
(二十二)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施工進度要求編排施工計劃,并報甲方、監理審核。嚴肅執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分部計劃要同總計劃吻合。每周每月都要有明晰的工程進度計劃安排,如每周、月計劃施工安排沒能完成,經甲方、監理核查無異的,完不成將按如下執行:周計劃一項不完成的罰款100元;月計劃一項不能完成的罰款500元;如實際工程總計劃沒按合同規定完成的,將按合同約定執行。
(二十三)隱蔽工程驗收報驗申請必須提前報驗,施工單位必須嚴格自檢,自檢合格后方可上報,報驗必須為書面形式。如甲方、監理發現明顯的質量檢查不合格,將視為沒有自檢,檢查一次沒自檢的罰款200元。驗收時需三方同時到現場組織驗收,并報公司審計部一份備案。
(二十四)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要及時辦理簽證,每月監理和甲方審核的工程量以辦理完成的工程隱蔽簽證為依據審核,沒有辦理簽證的,不作為工程量計算依據。
(二十五)嚴格按設計及施工規范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每檢查出一項將視工程部位及重要性情況罰款100----1000元,嚴重的必須返工處理。
以上考核從“安全質量進度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公章: 公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發電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協議書 篇2
為規范公司工程項目外委施工的安全管理,使其生產組織、安全管理與公司協調一致,確保公司工程項目安全施工、合理施工,根據《工程項目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魯豐通電字20__(15)號)文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現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并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乙方應對現場施工安全完全負責,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疲勞作業,并按規定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條:施工現場要求:
(一)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二)班前不得喝酒,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三)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
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未經批準,不得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確保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施工現場做好安全防火,重點防火區域動火施工需開動火工作票;
(七)嚴禁高空拋物,不得在高處臨邊沿口處一米范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八)高處需堆放物料時,所有堆放物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不應疲勞作業,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樓層上睡覺。
第六條:違約處罰
(一)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應由甲方主管部門牽頭,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二)由于乙方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關責任者已觸及刑律的,報檢察院或勞動監督部門處理;
(三)乙方施工人員違章違紀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由乙方事故責任者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四)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導致重大傷亡的,相關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六)工程開工施工現場工具、構件、材料要堆放有序,合理規劃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堆料布置必須經過甲方同意,且經過建設單位相關部門審核無異后按品種、規格擺放,并設置明顯標牌。施工現場的六牌兩圖,項目部的管理體系及各種規章制度上墻。
(七)嚴格材料計劃的申報工作,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施工方按圖紙及時報送材料計劃,同一次來的圖紙經審核計算后上報材料計劃不得漏報、少報,常用材料可以多報,但最終報送材料(同一規格)不得超過工程竣工結算量的5%。否則超出量按供應價的1.5倍扣回。
(八)上報材料計劃一經報送,不得變更。特殊情況下由于計算材料量出現的偏差經甲方、監理核定后且確實施工急需的可以補報追加計劃,但不允許出現不經過甲方審核招標私自與材料供應商溝通解決追加或減少材料計劃。否則出現一次甲方將對計劃外的材料概不負責,并追加罰款施工方500元。材料計劃報送要明確型號、規格、要求,否則因計劃材料報送要求不明確造成的工期影響、材料采購或核價材料不符,由施工方自行承擔。
(九)材料一經進場,必須由甲方、監理、施工方共同驗收并附有書面驗收單。由施工方自行購買的材料每批(次)必須經過甲方、監理驗收,購買材料必須同核價材相符,否則不予驗收或按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場。驗收后,由施工方將材料合格證等相關資證提供甲方監理以及公司審計作為備案。
(十)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3日內必須清離現場,違者罰款1000元。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施工,違者罰款20__元。用于檢測的構件、材料取樣必須按照施工規范要求留置,材料取樣必須由甲方、監理現場見證取樣。工程材料檢測不合格的嚴禁施工中使用。
(十一)工程開工必須備有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工程必須有施工方案,使用的模板必須滿足澆灌后的砼外觀甲方要求,工器具以及機械設施必須符合標準要求,無質量及安全隱患。
(十二)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月由甲方組織,由監理、施工方項目部的主要領導,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大檢查,檢查出現的安全問題及隱患,當場下安全整改單處以50-500元的罰款,并限期整改,限期內整改不徹底的進行加罰,拒不整改將按停工處理,并根據問題嚴重性給予300----20__元罰款。
(十三)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不系帽系的為不戴安全帽,違者罰現金50元。高空作業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帶,不許穿拖鞋,嚴禁高空拋物,違者罰款200元。
(十四)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200元;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元;嚴禁施工人員在施工范圍以外的生產現場區域溜達游動,違者罰款50元/人。
(十五)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嚴禁亂扯亂掛和以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500元。
(十六)施工現場應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現場清潔衛生無雜物、垃圾等。施工工地、宿舍、辦公室等場所必須每日清掃、清理垃圾,垃圾應傾倒到指定地點;根據季節不同,及時噴灑滅蚊蠅藥并定期消毒。不符合要求的一處罰款50元,重復出現的問題將加倍。
(十七)“四口”的防護必須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執行,設置防護欄桿、防護網和警示牌,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攀登作業、懸空作業和交叉作業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和安全措施方可作業。違者每項罰款:防護欄桿、防護網500元,警示牌200元。
(十八)嚴禁打架斗毆,違者罰款200元,觸犯法律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款200元,并把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復印件上報甲方及監理單位審查。
(二十)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場各重點部位按規定合理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施工現場有重大易燃易爆危險源的地點不得隨意動用明火,凡操作明火必須在使用前報項目建設單位同意,辦理批準動火證手續,并有專人監護,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工車間(棚)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應及時清理刨花、木屑、鋸末,做到工完場清;不得在棚內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資倉庫、易燃物品存放庫房要設專人負責,并在庫房門口標明,專職人員下班前應斷電、關窗、鎖門。施工現場道路為消防通道必須暢通無阻。現場必須設臨時消防器材,并設有明顯標志,周圍三米內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準埋壓、圈占、挖溝、堆土,嚴禁隨便動用或損壞各種消防器材。施工和生活區為了冬季取暖設置保溫火爐時,必須有專人看管。施工使用或倉庫庫存的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按規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開存放。以上不執行每次罰款200元。
火爐的安裝要求按有關冬施防火規定執行。違反以上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二十一)塔吊的按拆必須是具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安裝和拆除,腳手架的搭設嚴格按規范搭設,設置剪刀撐,掛水平網,設置連墻桿。不符合規范的,每次罰款200元。
(二十二)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施工進度要求編排施工計劃,并報甲方、監理審核。嚴肅執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分部計劃要同總計劃吻合。每周每月都要有明晰的工程進度計劃安排,如每周、月計劃施工安排沒能完成,經甲方、監理核查無異的,完不成將按如下執行:周計劃一項不完成的罰款100元;月計劃一項不能完成的罰款500元;如實際工程總計劃沒按合同規定完成的,將按合同約定執行。
(二十三)隱蔽工程驗收報驗申請必須提前報驗,施工單位必須嚴格自檢,自檢合格后方可上報,報驗必須為書面形式。如甲方、監理發現明顯的質量檢查不合格,將視為沒有自檢,檢查一次沒自檢的罰款200元。驗收時需三方同時到現場組織驗收,并報公司審計部一份備案。
(二十四)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要及時辦理簽證,每月監理和甲方審核的工程量以辦理完成的工程隱蔽簽證為依據審核,沒有辦理簽證的,不作為工程量計算依據。
(二十五)嚴格按設計及施工規范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每檢查出一項將視工程部位及重要性情況罰款100----1000元,嚴重的必須返工處理。
以上考核從“安全質量進度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發電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分包基本情況
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分包內容(范圍):
2、工期工程項目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
第三條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雙方分包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整齊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3、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乙方新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4、甲方對乙方安排生產任務,須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5、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6、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時有權采取下發整改通知單、沒收或經濟處罰等措施。
7、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于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8、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采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9、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四級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于安全生產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企業安全資格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上崗證,并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復印件上交甲方。沒有持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7、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后應報送甲方核對、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要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9、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1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__)要求正確用電。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13、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并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4、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5、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有變動的,須及時進行新工人入場教育,并將教育和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
第五條法律條款《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六條爭議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第七條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乙方安全管理網絡體系(必須如實填寫完整):
1、安全管理網絡圖(可增加附頁):
2、人員配備情況:
3、專(兼)職安全員名單: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