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精選19篇)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建設單位(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的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主要內容:
第四條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價承包,包工包料、包進度、包質量。
第四條 工程量以預算所列工程量為準。
第五條 施工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較大影響了工程進度。
第六條 合同總價:
第七條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工程合格后,應付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 工程結算依據
1、合同價。
2、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簽字認可的設計變更。
第九條 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范、規程和標準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理、監督。
2、本工程質量經雙方檢查驗收合格。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由乙方購置的主要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隱蔽工程完工后,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簽證,乙方作出隱蔽記錄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隱蔽項目乙方應書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驗收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備查,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事后提出檢查,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檢查符合要求,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設計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
應經建設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實施。如乙方對事故的處理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費,均由乙方自理。
4)工程竣工后,乙方對工程實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為保修期。
第十條 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監理人員及甲方,甲方在2日內提出修改意見和變更文件,經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繼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緩建及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對在建項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關問題和費用由主管部門仲裁。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
1、乙方應書面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甲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后,應于3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驗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有關施工及驗收規范、標準、規程、和設計變更等為依據。
2、工程驗收達不到國家質量合格標準時,乙方負責返修處理,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委派他人進行處理,其費用在乙方費用中扣除。
3、正式驗收前2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記錄,驗收簽證、竣工圖紙、竣工報告等移交手續。如所需資料不全,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4、工程竣工3日內,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現場實際的竣工圖及全部施工資料。 第十二條 雙方職責
1、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撥付工程進度款。
2)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監理人員負責現場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理監督,并辦理有關簽證。
3)負責及時安排施工停電、施工協調工作。
4)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臨時用電、用水管線的架設維護。
2)負責編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查完善后遵照執行。
3)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規范要求,精心組織工程備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認真組織自檢、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負責申請施工過程中的停電計劃,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工程驗收前的施工場地清理,并負責拆除臨時設施。
6)負責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的無償修理。
第十三條 安全責任
1、乙方對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員、設備安全負全面責任。
2、開工前必須由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費200元。因掃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長,不扣乙方延誤工期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陽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尾款結清、保修期滿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3
甲方:215;,215;縣鎮村村民; 乙方:縣鎮建筑工程隊 甲方因原有住宅年久失修,為居住安全,擬將舊房拆除后,新建磚混結構二層復式樓房一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承包修建。現就工程承包及施工的有關具體事宜訂立以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215;私人住宅。 工程地點:縣鎮村,甲方原有住宅院內。 工程內容:設計圖以內的所有建筑工程。 建筑面積: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歷____月初一)。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歷____月初六)。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02天。
四、合同價款 工價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總面積148.8平方米,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總價款。
第一次在基礎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二次在主體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剩余10%(即2780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交工________年后如無重大質量問題,由甲方全部付給乙方。 客戶____ _ _ ( 下文稱“甲方”): 本保證人____ _ _自愿為 ____ _ _ ____ _ _ ____ _ _ (下文稱“乙方”)完全履行其與甲方已經訂立的或者即將訂立的所有合同(包括: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預約協議書、優惠(贈送)補充約定、樣板房價格保值協議書、工程質量錘協議書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環保裝修補充協議等。下文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特立本擔保書,向甲方保證下列各項:
一、保證范圍: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所有合同項下 的全部義務,及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所有合同 項下 的全部義務 應該向甲方退還已經支付 的 工程預付款本金 、合同總價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 以及向甲方 贈送、安裝的家用電器,和向甲方保證的裝修 工程質量、空氣環保質量應該達到國家的相關標準等。 二 、若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發生地址變更、經營性質變更、公司倒閉或者公司不存在等情況,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義務時, 則由保證人代乙方 把 甲方 已經支付的1.00(大寫:一萬二千)元 工程預付款 退付 給 甲方。 三 、如果乙方向甲方承諾贈送、安裝的 海爾抽油煙機(型號: _____) 、海爾燃氣灶 (型號: _____) 、海爾熱水器(容量:_____, 型號: _____ )、海爾全自動滾筒洗衣機(容量:_____, 型號: _____ )不能兌現,則由 保證人代乙方把上述產品 向甲方贈送、 安裝到戶。
四、如果乙方 不按照裝修行業的市場價格和行業規范亂報價、多收費、欺騙、坑蒙、漫天要價、以次充好、 以假冒真、 偷工減料、惡意拖延工期、裝修質量低劣、環保裝修達 不到國家 標準等不誠信行為, 則由保證人 代乙方 把 工程款本金( “工程款 ”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首付款、工程中期款、工程尾款。下文相同)或者 40000.00 (大寫:四萬)元的 合同總價款本金、 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全額 賠償支付給甲方。
五、保證責任期間:________年,自 甲、乙雙方簽訂主合同之日起計算。
六、本保證為連帶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獨立的,本保證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保證人對乙方 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擔保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更改或者補充,包括同意 甲方延期履行,不論是否征得保證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保證人均繼續根據本擔保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保證人 不管今后是否是乙方的員工,均 保證乙方履行完成 所有合同 項下的全部義務 或者由保證人代為乙方付清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或者由保證人代為乙方 付清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 等 ,以及由保證人代乙方為兌現 本擔保項下的所有 升級、贈送 、安裝 的裝修材料、家用電器前,甲方不向乙方追償。
九、本擔保書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本擔保書自簽字 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 保證人(簽字按手印): 簽發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保證人身份證號碼(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復印件):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證人家庭住址: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證人手機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4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 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筑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范,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范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筑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后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時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于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并決定折除相應的建筑。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
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已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將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么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并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 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于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
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采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后,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二)一旦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上述計劃不符,將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計劃,保證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并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并
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雇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范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雇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到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
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種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采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
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雇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于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為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且以業主為補償對象
,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并交納規定的費用。
(二)承包人將遵守以上法規、制度,如因違反上述法規而使業主受懲罰,將保證業主得到補償。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并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
、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采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梁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梁,包括建筑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梁,除非采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項,還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采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采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梁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以后的時間里,承包人因工程損壞公路、橋梁而被要求索賠,應立即告知工程師。業主將商洽解決辦法并支付索賠款,并對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賠、訴訟、損害、費用、開支進行補償。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上述條款中的“公路”應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應包括船只,上述條款同樣有效。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雇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
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雇用工人的關系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并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為,并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對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條款負責。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制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于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于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制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
他認為檢驗沒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并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執行工程師的上述命令,業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雜費業主可從承包人處取得,或由業主從該支付給承包商的錢款中扣除。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后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二)如果按工程師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重新開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況外,承包人將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天內決定重新開工。如果在此期間仍未得到開工的決定,承包人可書面通
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只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為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為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后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
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并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于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并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后或特殊情況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
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于
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無權要求他人為采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將向業主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罰款,此罰款不作為第四十三條規定時間與實際確認完工時間之差的罰款。在不損害其他補救措施的同時,業主可從他手中任何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違約罰款。而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一)當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承包人將向工程師或其代表發出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諾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且被視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師提供工程竣工證書。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通知
后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注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并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為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后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
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并不視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盡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盡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后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
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第五十條 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在工程師的指導下,對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出現的缺陷、瑕疵和錯誤進行檢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果確應由承包人負責,則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面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后,工程師提出的對
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除非書面命令給出后,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之前,盡快給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變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后,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準。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注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
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后,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標價的說明書,說明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如未及時完整地提供清單,將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和說明書是不現實的,則工程師有權決定對加班工時及使用的材料、設備支付合理的款額。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對未包括在清單內的工程量和費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終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書面告知工程師他將對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則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有權要求對這樣的工程量和費用進行支付。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后,均視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對上述建筑材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損壞不負責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筑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筑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并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 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并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
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參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
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后,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采用凈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于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于某種義務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并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并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后,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于建筑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并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并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盡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盡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布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義務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 (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為合并或重組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
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后,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后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盡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5)不顧損害良好的工藝技術,或公然對抗工程師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業主可在給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駐工程現場,驅逐承包人,但合同并不因此無效,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影響合同規定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條款,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們認為合適的,為進行工程而專門保留的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設備、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給他的款項。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后,工程師應盡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為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筑設備、臨時工程的價值。
(三)如果業主進駐工程,驅逐承包人,他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且待施工、保修費用、延遲完工損失和發生的其他費用確定并被工程師確認后履行對承包人的支付義務。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為,工程師確認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應接受的款額減去上述各項費用的差。如果上述費
用超過承包人若妥善完工應接受的款額,承包人應要求應向業主支付超過的部分。超過部分視作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業主可相應收回。
第六十四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因全部或部分工程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補救或修理工作需馬上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愿馬上進行工作,業主可雇用他人完成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必要的工作,并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業主
進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義務自負費用完成,則業主發生的所有費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后,盡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一)除了對在特殊風險發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視作不適用的工程,承包人對由以下定義的特殊風險導致的工程損壞,業主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以及人員傷亡事件不負補償或其他責任。業主要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
行補償。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將用于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為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將用于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沖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為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于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五)特殊風險指戰爭、敵對狀態(宣戰或未宣戰)、侵略、外國敵對行動、第二十條規定的核及壓力波風險,即將進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國發生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只限于承包人和分包人雇工進行工程中發生的騷亂、動亂、混亂。
(六)如果在合同進行中,世界上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宣戰,且戰爭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實質影響,在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后可隨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這樣的通知發出后,合同將終止,但雙方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
第六十七條的操作不終止,且不損害任何一方因以前發生的違約而獲得的權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所有建筑設備,并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樣去做。
(八)如果合同終止,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項將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再加上:
(1)對已提供工作、服務完成的預備項目應支付的款項,和對經工程師確認已完成項目部分應支付的款項;
(2)為工程所需而訂的材料、貨物的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后,這些材料、貨物成為業主的財產;
(3)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此費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條款(一)(二)(四)規定應追加的支付;
(5)按本條款(七)規定清理建筑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設備運回其注冊國的主要工廠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不超過運回注冊國費用);
(6)在合同終止時,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員和與工程有關的雇用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條款下業主應支付的款額,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應付款中抵銷,包括對建筑設備、材料的預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終止日根據合同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收回的款額。
失 效
第六十六條 如果因為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法律,雙方不必繼續履約,則業主針對已進行工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等于按第六十五條規定合同終止情況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七條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發生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工程進行中,還是完工后,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放棄前后,無論是在違約前后,應首先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在應一方要求后90天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此決定將是
最終的,對業主和承包人有約束力的,對業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執行工程合同,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師書面通知他的決定九十天后,業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則此決定將仍為最終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工程師未在規定的90天內通知他的
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其決定不滿意,則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結束后的九十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師的決定不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爭議和分歧將由按《國際商會仲裁條款》的規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裁定。仲裁員有權檢查并改正工程師的決
定意見、指示、證書或價格評估。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決定的證據、爭論。即便工程師曾作出決定,仍不妨礙他作為證人在仲裁員面前就提交仲裁的爭議分歧作證。盡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進行,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因仲裁
而改變。
通 知
第六十八條 (一)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發出的證書、通知、書面命令均應郵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二)所有給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寄至第二部分條款分別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為工程所在國的另一地址,但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需書面通知雙方。
業主違約
第六十九條 (一)如果業主
(1)除去業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中扣除的部分,根據工程師頒發的證書,業主在應付款項到期30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礙或拒絕應要求同意頒發這樣的證書;
(3)破產、公司進行清算(并非為了重組或合并的目的);或
(4)書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狀況混亂,無法再履行其合同業務。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雇傭關系,并向工程師提交通知副本。
(二)當14天到期后,盡管有第五十三條(一)的規定,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他帶來的所有建筑設備。
(三)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應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條規定終止時一樣對承包人承擔同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六十五條(八)規定的款項,業主還應向承包人支付由于如此終止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第七十條 (一)有關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條中就勞工、材料費用的增減,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進行的費用作出規定。
(二)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在工程進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規有所變化,或適用這些法律法規,將使承包人在進行工程中的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款(一)所述增減),費用的變化經工程師確認后,由業主支付增加的費用,收
回減少的費用,合同價格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第七十一條 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工程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或貨幣流動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且不損害承包人行使此種情況下可行使的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
第七十二條 (一)如果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幣,則支付不受特定外幣和工程所在國貨幣間匯率變化的影響。
(二)如果業主要求標書中只使用一種貨幣表示,而支付將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和數額,則由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當日的匯率將用于換算外幣支付部分款額。這一點應由業主在提交標書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
件中寫明。
(三)如果合同規定用多種貨幣支付,當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臨時費用時,其中用外幣支付比例和數額將按本條款(一)(二)的規定確定。
第二部分 特定條款
下列特定條款作為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的補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經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增加內容:
(略)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5
工程發包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勞務承包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將 215;工程 發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分工合作,保證本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文明施工的順利進行,簽訂本合同,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圍:
二、合同文件 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下列文件與本協議共同組成合同文件,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本項目施工技術規范、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2、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3、本工程施工安全標準;
4、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5、本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6、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7、甲乙雙方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承諾;
三、工程項目期限 基礎交付后70天完成筒體混凝土及內襯砌體、隔熱層;90天內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工期不含農歷春節工人返鄉探親和天氣占用時間)
四、工作內容 從基礎及煙囪筒壁的鋼筋制作、綁扎、混凝土澆筑;負責內襯磚的砌筑、預埋件、爬梯、平臺、油漆、平臺用木方、木板、腳手板、安全網、隔熱層材料、密目網等主要材料,砌筑;筒壁預埋件、外鋼平臺、鋼爬梯、內安全爬梯、螺絲、電纜、航空障礙燈、避雷針、煙氣檢測孔鋼管、煙道口連接法蘭、鋼平臺爬梯材料的購買和制作、安裝刷油漆;避雷裝置、沉降及傾斜觀測點的焊接、留設,航空色標漆施工等圖紙以內達到竣工驗收的全部工作內容。
五、項目經理 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六、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業主或總承包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統一對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進行工作聯系與協調;統籌安排交工資料整理工作;統一向建設單位辦理交工手續、工程結算和財務結算。
2、甲方提供形成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包括鋼材、混凝土、砌筑內襯水泥砂子(除此以外,其他為完成本合同所需要的材料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提供煙囪內、外地面安全防護材料(鋼管、扣件、木板等)為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有關資料及設備倉庫場地。
3、組織圖紙會審和工程技術交底,負責工程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物資需用量計劃、月進度施工計劃的編制。
4、組織編制施工準備計劃,協調解決施工用水、用電及現場道路,統籌規劃乙方的生產臨時設施及特定情況下的生活臨時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及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6、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7、建立統一的質量監控和運行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行業質量有關標準和業主的質量要求。
8、有權隨時檢查乙方的工作質量、作業質量、現場文明施工物資保管使用情況;查看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和工人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有權向乙方提出整改、修復、返工、清退的指令。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 乙方職責:
1、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業主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關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乙方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乙方人員遲本人身份證和當地、市要求必備的證件,并將其人員按甲方要求登記造冊進備案。工人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55周歲,體檢身體健康者方可上崗,并為工人辦理保險業務。
3、甲方具備施工條件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時進場,按甲方工期要求進行施工,確保甲方工期。
4、負責提供煙囪施工所需要的鋼模板、提升井架及設備、吊架、電焊機、臺鉆、切割機、立式砂輪機、磨光機、乙炔、氧氣及表帶、電纜電線及照明裝置、手推車及施工用的一切小型工具和手用工具。
5、負責煙囪施工模具的制作及組裝,施工過程中的調試控制及完畢后的拆除。
6、負責提供煙囪施工組織設計兩份,并進行煙囪施工技術交底。提供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技術人員花名冊一份。
7、乙方嚴格按照現行的《煙囪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78及其他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要求組織施工。煙囪筒壁混凝土應達到設計要求觀感良好,模板接縫應平整且不漏漿,不允許出現氣泡、麻面等情況,保證混凝土外表面清潔無污染,若發生質量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8、材料耗費必須在定額規定范圍內,超出定額規定損耗的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若乙方原因導致施工計劃未能完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2‰)。
10、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教育,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
1、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
2、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____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
3、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
4、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以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原因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
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
6、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乙方應承擔并履行本承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
7、乙方人員住宿及其他日常生活治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
8、因道路阻塞、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造成的不能及時到現場而影響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賠。 1
9、依據《勞動法》,乙方應按時、足額(不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員工勞動報酬。甲方有權監督,必要時甲方有權代付,直接發放到乙方員工手中。
七、材料、設備供應
1、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后 3 天內,向甲方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經確認后,甲方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甲方負責處理。
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承包價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稅金)方式計算; 經雙方協商包干總價; ,人民幣大寫: 包干總價含乙方完成煙囪整體所需要的設備運輸、安裝、拆除費用;鋼筋及混凝土工程施工;電焊條、8鐵線、綁線、鐵釘、氧氣、乙炔、模板油等以及合同規定乙方購買的所有輔材材料費;內襯砌筑施工;預埋鐵件及鋼爬梯、鋼平臺制安;避雷裝置、沉降及傾斜觀測點、航空障礙燈安裝、航空色標漆施工等一切人工費、機械費。 春節期間工人返鄉探親往返差旅費和工地看守保安費等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也包含在包干總價內。 本工程的勞動報酬,均為一次性包死,不再調整。
九、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十、工程款支付及財務結算
1、本工程不支付備料款。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乙方設備、機械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10%工程款;鋼筋混凝土筒壁澆筑完每10甲方支付10%工程款;內襯施工完畢,按照本合同規定全部內容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付至總工程造價的95%,余款5%做質保金,________年質保期滿為出現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3、乙方應及時進行工程量核算提交甲方項目負責人核實、簽署確認,經甲方項目部核實簽署后,乙方可據此向甲方申請本階段工程款。
4、余款在工程完成滿________年后支付。
5、結算程序;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項目經理→預算員→公司經理→財務。
6、辦理財務結算時,應扣除以下費用;
(1)按本合同規定,因乙方違約所至的各種罰款;
(2)乙方領用甲方的用品,乙方丟失、損壞設備的賠償費用;
(3)使用甲方機械的租賃費;
(4)甲方已支付的生活費;
(5)甲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6)保修金(按保修條款規定辦理);
(7)其他費用; 十
一、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在保修期間內,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進行緊急補救修理,而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理時,甲方有權雇傭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此工作屬乙方責任,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
二、保修
1、保修范圍;乙方承擔的全部工作項目。
2、保修內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保修期限;按工程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建設工程保修辦法,保修期為________年,由甲方對業主正式辦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4、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2天內進行修理,并在規定期限內保質保量的按甲方要求完成修理工作,否則,甲方可組織修理。此種情況下的修理費用和乙方未按時到達情況下的屬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在結算時予以扣除。
5、保修金額;按乙方工程結算值的2%預留,保修金不計利息。
6、保修金結算;保修期滿后,工程保修金一次結算。 十
三、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 十
四、其他
1、乙方不得超級以甲方名義對任何第三方進行工作聯系和開展經營活動,否則按乙方工程結算的3%處罰乙方。
2、對甲方委托的工程,乙方不得再行分包、轉包,一經發現有分包、轉包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均有乙方承擔,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計10%的違約金。
3、乙方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能滿足工程需要有一定資歷的技術人員相一致,特殊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
4、在施工中出現甲方向乙方發出停工通知單兩次,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損失應有乙方承擔。
5、乙方應及時辦理繳納當地主管部門收取的其他有關稅金、基金,治安管理費、暫住人口管理費、計劃生育管理費等。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設單位且甲乙雙方辦清竣工結算、財務結算后除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結算保修款后有關保修條款亦自行失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項:
二、承包方式:
1、________平米包干,________元
2、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價款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
3、室外管網定價包干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
4、合計:合同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________ (大寫:________元整)如果甲方在達到資料費支付條件后____日內無法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權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內,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務,導致乙方的工程資料未在合同工期內完成竣工備案,工程合同發生延期,則在延期的月份內,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________ (大寫:________元整)。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計算。
五、承包范圍:工程技術資料的填寫、收集、整理、組卷、歸檔、備案,直至竣工。
六、辦公用品歸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紙張、辦公桌椅、資料柜、筆、釘書機、釘書釘、尺、壁紙刀、膠水、資料盒由甲方提供,資料軟件由乙方承擔。
七、工作分工乙方要保證資料填寫、整理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組卷和預驗收工作。
①檢驗試驗: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負責原材料、試樣、試件的取樣及制作,乙方負責相關資料的'填寫并送試驗室承辦檢驗試驗工作(檢驗試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②資料編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各種圖、安全資料中有技術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師編制,所有報驗表、檢驗批表、驗收表、統表等均由乙方負責填寫。
③資料簽字由乙方找相關人員簽字,要求與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術資料:乙方負責收集檢查驗收所有分包工程技術資料,并整理歸檔。
八、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規劃的路線行走,防止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7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乙方)
根據甲方建設進度規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室內裝修
建設地點: 第二條 建設規模,面積《工程量》和承包工程的范圍及內容, 詳見工程項目表。
第三條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位八十日,工期計算的起止時間是:20xx年8月28日開工,20xx年11月16日竣工。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和甲方責任,不可抗力所延誤的工期等因素,給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進行調整,從而最后確定竣工日期,乙方應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條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條 工程造價按工程承包范圍方式,概算為人民幣:伍拾萬捌仟伍佰元肆角正(508500.40元)。
第六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在開工之前叁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接通水、電源和辦理報建,工程人員出入證)。
第七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材料進場后,乙方應負責管理,如有丟失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負責,其費用和材料價格已
列入造價內,是施工過程中,乙方需遵守預算表內指定材料進行施工。如有變動,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九條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工程進場前一星期內甲方先付裝修工程總造價的30%作為備料款;裝修工程進行到50%時,再支付裝修工程總造價的60%作進度款;余款10%待裝修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五天內支付。
第十條 甲方因某種因素或試用需要,確需變更設計時,應盡早通知乙方,按規定辦理變更工程手續,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合同,更改增加部份所涉及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并且施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履行第六條各項規定之一者,從逾期叁天次日起,除應負擔乙方的實際損失外,并按拖延天數順延工期。
2、甲方按期撥付工程款,從超過叁天此日起,按拖欠數額,按照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直至結清之日,停止期的損失按實際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乙方逾期竣工,從逾期六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返款伍佰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及補充條款。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之日自然消失。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了弘揚飲食文化,為貴酒店增添特色菜肴,豐富當地人們的物質生活,提高本酒店的經濟效益,擴大知名度,由甲方和乙方合作推出正宗江西特色民間瓦罐煨湯,雙方秉著友好協商互利的原則,特定協議如下:
A、授權
甲方在年日至方在甲方店內銷售江西民間煨湯。
B、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每(甲方%分成,乙方分成)。
當面現金支付。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制作場地。
3、甲方應在運行期間努力維護乙方之品牌資源,不得損害乙方品牌形象,否則乙方有權追償相關損失。
4、正式運行期間,甲方應當要求服務員著力推出本產品,以保證雙方的長久利益。
5、甲方應當在酒席上給乙方安排本菜,但乙方必須保證質量。
6、由于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場所范圍內,乙方即是甲方工作人員中的一員,應受到甲方工作人員的同等待遇,受甲方保護。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所有原材料的加工制作及成品完成一切工序。
2、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嚴格把好出品質量關。
3、乙方有權調整制作師傅的人員搭配,但乙方必須保證工作人員的.技術穩定。
4、在結算過程中,甲方應按時給乙方現金結算,不得無理拖欠(不參加打折活動)。
C、合同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將視同終止:
1、雙方有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且未能在協商后取得共識。
2、不可抗拒因數。
3、本協議到期,并未能再續約的情況下。
D、爭議解決方法:
雙方有歧異的情況下,應首先與對方協商,協商未果后方可通過終止合同、法律訴訟等途徑解決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也應相互協商后作為附件形式出現,附件視同本合同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E、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
F、本合同一式二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若一方無理終止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所照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9
委任單位: 施工單位:
就裝飾裝修工程,經雙方充分的在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書,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內容: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
五、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甲方材料到場,開工兩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總額預付款。
2、開工后,甲方按工程進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總額預付款,余額在工程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預算書單價為標準,以實際工程量結算)
七、材料設備: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及時組織進場,材料設備保管場地由甲方提供,以滿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個好的保管場所。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及廢料由施工方負責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負責裝飾設計、出施工圖紙及材料明細,雙方認可后,該資料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設計缺陷造成追加投資,及方案設計時材料計劃不足需增加的投資由乙方負責。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項目,必須事先通知乙方,并雙方簽字附加協議,提出的增改項目對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誤工費由甲方負責,工期順延。
4、乙方應了解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遵守施工技術規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傷害、設施的損壞,由施工方負責。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造成罰款的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量: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無法返工的質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4、裝飾工程質量保修________年。
十、工程驗收: 由乙方發出工程驗收通知,雙方人員到施工現場,按所設計圖紙要求和有關標準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后,雙方負責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名認可,如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驗收日期。 十
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返本合同的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返方負責賠償給守約方。 十
二、備注: 本合同有不詳之處,甲、乙方通過協商補充協議或條款,如本合同甲、乙方發生糾紛,雙方有權向本合同簽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按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法院判決執行。 十
三、本合同報價表一式四份,甲、乙方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____日期:____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工程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四、承包方式:單包工,其中甲方負責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裝,負責水電供應,施工場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單價(不含稅):墻體干掛人工費
元㎡,方柱干掛人工費米,角鋼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預付乙方進場費元。安裝費按施工進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為合同簽字之日起,乙方應在
天內按質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國家標準施工。
十、甲方責任
1、及時組織水電供應,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響施工正常運行。
2、提供生產用水、用電場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員生活場地。
3、負責提供施工設計圖給乙方,落實專人負責督促乙方按技術規范施工。對乙方施工存在問題提出調整意見,共同把關工程質量達到規定要求。
4、負責籌措工程資金按合同要求及時兌現工程款,保證工程施工正常進行,若甲方不及時兌現進度款或不及時提供施工材料,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兌現。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有計劃地組織按技術規范施工,確保工程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2、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施工現場規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1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筑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范,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范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筑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后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于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并決定拆除相應的建筑。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同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么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第七條?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并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_____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于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采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后,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并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并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雇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范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雇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至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員、分包人制造的_____、混亂,或業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爆炸引起的各種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采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應_____: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構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雇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_____金額不少于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_____受益人為業主,則_____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_____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_____,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但以業主為補償對象,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_____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_____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_____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并交納規定的費用。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_____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并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采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_____,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梁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梁,包括建筑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梁,除非采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要及其他特殊事故,還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采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采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梁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第三十一條?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雇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工程完成后,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雇用工人的關系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并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中發生非法_____或混亂行為,并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制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于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于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_____的第三人在現場、制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他認為檢驗沒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并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后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后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并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非由于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并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后或特殊情況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于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要求他人為采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并不視作在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_____”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_____,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_____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_____結束后盡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盡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_____內,或缺陷責_____結束后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面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后,工程師提出的對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后,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準。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注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后,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后,均視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筑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筑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執行第五十三條并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量
第五十五條?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并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參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后,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采用凈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于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于某種義務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包的義務和責任;并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并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后,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于建筑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并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并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_____結束后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_____,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_____內,按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師滿意,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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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包人: (甲方) 工程承包人: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池塘綜合工程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溝、圍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圍 工程范圍:經雙方實際測量確認 池塘長:
,寬:
,施工深度:
。 清淤土方量: ;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工期: 個工作日
四、質量標準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實粉質土為準。
(2)挖排水溝:以符合排水、排漬標準,滿足池塘附近農田正常排水功能。
(3)圍堰(土方):要求穩定、防滲、抗沖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價款
1、池塘清淤價款:按 元立方米單價乘以實際清淤的總土方量,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2、挖排水溝價款: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3、圍堰(土方):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六、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經工程結算審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現場管理 1 、甲方委派專人進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驗收及竣工驗收簽證。 2 、乙方委派專人進駐工地,負責現場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
八、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2 、乙方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指揮和調度,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結算。
九、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全面履行本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質量和安全向甲方負責;
2、 自行解決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并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安排。
3、 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4、 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機具,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5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使用情況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6、配合甲方辦理竣工驗收;
7、服從甲方人員的合理指令。
十、 安全施工 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 、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 、本工程所有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由其自行解決。 4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十
一、保險 1 、工程施工前,乙方應為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和施工設備辦理相應保險,且支付保險費用。 2 、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十
二、設備管理 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現場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與甲方無關,乙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
三、工程變更 1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要求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 、如有工程變更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簽訂工程變更單。 十
四、工程質量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工程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經甲方和乙方對工程驗收合格簽證后,視為乙方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 十
五、違約責任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1000 元日的違約金;
(2)乙方應負責對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項目整改到合格為止,工期不順延。 十
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所轄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款項結清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
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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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實際施工方):
甲方承建大西鐵路大荔 樁基工程項目,現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機械、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干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單項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具體為 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的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 %為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系并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并確保達到等級以上。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安全標志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安全設施,并且必須符合所在地有關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余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協議書取得,經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 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____日,按結算總價的 %或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后,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賬戶后三天內按95%扣除稅金和管理費后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兩年后,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受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九、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
乙方(實際施工方):
代表:
代表:
經辦人:
施工責任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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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甲方):
住址:
聯系電話:
承包人(乙方):
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工程的概況:
1、工程名稱:宿舍樓。
2、工程地點:
3、工程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注明:如工程不能在工期內完成按超期每天扣除工程全額千分之一做為超期補償金,超過一個月未完成工程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違約處理。)
二、承包內容:
1、施工中所需的工具、機器、模具、配套、內外腳手架、外排、模板等。
2、實施內容包括:放線定位、破樁頭、挖基回填、裝拆模、扎鐵、砌墻、內外墻批蕩粘貼、地面鋪貼、安裝瓷盆、接通大便器、,清理施工垃圾等(按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不包括供水、供電、乳膠漆、門窗)另外承臺、地樑、樓面攪拌費用由乙方出。(注明:甲方要支付三千元倒水泥的費用其于有關費用都由乙方出)
3、外墻沾貼:前面貼后面貼左面貼右面貼,樓地面貼地板磚房內貼地磚及墻身貼米高瓷磚,衛生間瓷磚貼米高,大廳、樓梯、走廊、都貼米高瓷磚。
三、施工質量:必須達到鎮規范建設標準驗收,各階段完工后到下一階段開工前乙方必須進行保證質量檢查。在整個工程中施工單位人員一定要在工地,在施工過程中每一個部位一定要熟練工人施工不得亂叫工人進場,如生手工人進場搞錯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安全責任:安全施工,乙方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全部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六、付款方式:房屋倒完基礎和地面支付元,第二層支付元以后每一層完工支付元,砌磚每層支付元,貼好外墻支付元,貼好每一層地面與墻身瓷磚支付元,工程完工后余五千元保修金到三個月后無任何質量問題付清,其余工款裝修完工后一次付清。
七、在施工期間必須按圖設計和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權作個別位置改動,更改大甲方應補給乙方人工費,但不能收取甲方附加費。圖紙如要改動個別位置,乙方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如不按圖紙或甲方要求施工,搞錯要返工的,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進入工地開工前,必須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與本工程有關的手續。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按合同辦事,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工程承包價的15%做為違約金。
以上事項經甲乙雙方確定簽名立即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5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XX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XX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
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
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
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
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215;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
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
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甲方將“_________辦公大樓布線工程”(工程地址:_________)項目委托給乙方設計、安裝、調試及維護。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范圍綜合布線系統:按所附清單提供設備及材料,并完成98個信息點(其中數據點65個,語音點34個)的安裝、調試;工程完工后提供所有信息點的測試數據報告。網絡系統:按所附清單提供設備及材料,并負責所有交換機的安裝、調試。所有工程施工按照“_________辦公大樓布線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執行)。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設備數量按照“方案”執行,詳見“方案”及合同附件。
第三條工程總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工程總造價為:元整(大寫:_________)。
2、付款方式
①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合同金額的97%,即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②工程質保金為合同金額的3%,即________;工程質保金在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滿________年后付清給乙方。
第四條工程工期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項目經理進場確定具體的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由乙方負責制作),并指定現場督導工程師。施工圖紙及方案經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實施。
2、工程開工日期為:_________
3、若確需對“設計方案”做改動,由雙方項目負責人確認后方可實施。
4、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時進行,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核實并簽字(蓋X)確認后乙方可將工期順延。
5、甲方因故停止施工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確定再開工日期,可恢復施工時同樣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應順延;如無法確定再開工日期時,甲方需按工程已完成量向乙方結算相應工程進度款。
6、乙方應在_________前完成工程的實施,并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第五條工程驗收乙方竣工后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工程竣工報告、設備材料驗收記錄、工程結算書等)和工程竣工圖紙壹套;
1、甲方在收到乙方驗收申請及相關資料之日起90天內審計完畢,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驗收標準按“_________辦公大樓布線方案”,以及《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93)、《計算站場地技術條件》(gb2887-)等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執行;
2、驗收通過后由乙方出具驗收報告,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X)。
第六條雙方責任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2、協調有關部門給乙方提供材料存放場所;
3、協調有關部門給乙方提供施工過程中所需的水、電;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協助乙方協調與土建施工單位的關系,以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
5、工程驗收合格后,系統的保護由甲方負責,所有人為不當操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甲方指派_________協助乙方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作,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掩埋工程的驗收、設備材料的清點驗收、工程簽證單等單據、憑證的簽字確認,當_________不在時由_________代簽。乙方責任:
1、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進場確定施工方案;
2、工程涉及的材料、設備保證提供原廠優質產品;
3、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施工內容;
4、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規程,并聽從甲方現場主管人員的合理性安排,若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后果,將由乙方自行承擔;
5、整個布線系統工程提供________年保用期,工程涉及的設備的保修期詳見《附件》中的“售后”說明,但人為不當操作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不在質量保證范圍內;
6、響應服務時間在2小時以內,需現場解決的故障保證在24小時內到現場解決問題(法定休息日除外);
7、編寫工程竣工、驗收及管理文檔,提供實際的網線布線圖和每一個信息點、語音點的fe書面測試報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工,每延期誤一天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償付滯納金。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力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4、甲乙雙方有義務對合同中涉及所有內容保密,若未經對方同意,擅自泄漏合同有關內容給
第三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的損失。
5、如因某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6、如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八條其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X)后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7
甲方(房主人):___
乙方(承包人):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第一條、建筑工程概況:
開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本工程為一層磚混結構,面積約125平方米,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
第二條、工承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價格:本工程為甲方包料,乙方包工,每平方米包工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總包工價以實際面積為準。
2、承包方式: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鋼材、水泥、磚、石灰、砂石、瓷磚等建筑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如攪拌機、振動設備、模板、頂木、搭架木料、鐵鏟、手推車等施工工具由乙方負責。
3、工程內容:從基礎以上開始,主體按圖施工。包括:地板、墻體粉刷、貼瓷磚、水、電安裝、化糞池;室內刮瓷、室內外石膏線條。
4、工程質量要求:乙方必需按圖紙要求施工,磚頭縫滿漿,梁柱要求垂直平整,房屋四角要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合格,如不合格乙方必須返工直到甲方滿意為止,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
1、工程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施工方式,因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問題,要及時通知甲方,確實需要變更的.,需雙方協商一致。
2、安全問題由乙方負全責,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措施。
第四條、付款方式:從正式施工開始先支付一定的伙食用具費3000元,一層封頂后再付10000元,甲方工程完工后,如無重大質量問題即一次性付清余款。五、施工電費由乙負責。
第五條、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望甲、乙雙方遵守執行,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甲方簽字(手印):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手印):
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8
房屋建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施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宅基地住宅建設施工項目發包給乙方,雙方秉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特簽訂此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施工工程采取清包,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二、建設工期工程建設始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保證按如下要求完成工程建設進度:
卸舊: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動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梁: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如工程延期不能實現預定建設進度的,乙方須每延遲一天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三、甲方職責根據房屋建造需求,甲方及時提供水泥、鋼筋、磚頭、沙子等所需建筑材料,以保證乙方按約定的工期順利施工,乙方可在材料購買質量和價格上作指導性建議。
四、乙方職責乙方自帶工程施工所需的模板、攪拌機、震動器、腳手架、混凝土攪拌機等一切施工用具(運費由乙方負責)和師傅、小工等施工人員,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或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并從專業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議、意見。
(一)承包范圍:
1、房屋主體工程從打地基、澆灌地纖梁、地盤等起直至屋頂封頂(包括陽臺、樓梯、窗戶、化糞池等必須部分),均由乙方負責施工。澆地板、各層層面等需按規定使用振動器。
2、乙方施工范圍除房屋主體結構外,還須負責以下內容:
(1)水、電、煤氣等管道、線路鋪設和相應配套設施(水電工部分)
(2)外墻、廚房、衛生間、房頂等部位做防水層
(3)地板鋪瓷磚或花崗石、衛生間裝修等貼瓷工程
(4)其他房屋附屬設施樓梯欄桿、陽臺石膏條的安裝
(5)其它需安裝設備,如賣方安裝由其負責,否則由乙方負責安裝
(二)工程質量要求:
1、砌墻平面平整垂直墻角,頂角垂直,砂漿飽滿,澆灌平整、牢實,粉墻光滑平整,墻磚、地磚平實、整齊,縫隙合理,做鋼筋、綁鋼筋符合圖紙要求。內墻水泥糊一層、外墻糊二層。
2、電路按圖紙施工,布置合理規范、安全;開關、插座布置合理,能正常使用。
3、水管、排水管道按圖紙設計或甲方要求施工。以上工程質量如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工程檢查、驗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甲方對工程作業進度、質量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并于工程建設完工后一個月內對工程進行驗收。
六、工程款計算方式房屋主體工程從起磚時開始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按每平方米承包費 元計算。施工內容包括第四條“承包范圍”中的第1項除打地基、澆灌地纖梁、地盤外的部分和第2項中的第(1)、(2)、(4)、(5)。計算方法為:一樓按實際建筑面積測量,測量從外墻的中間線開始量起;二樓按一樓測量面積加上陽臺面積計算。打地基、澆灌地纖梁、地盤的工時費按市場價每日 元計算;貼瓷部分按市場價每日 元計算。
七、工程款支付辦法工程款采取后結方式,房屋施工至上梁順利完成后支付總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后支付總工程款的.30%,完工三個月后經檢驗房屋質量確無問題的支付余下的20%。
八、質量保證義務乙方要保證所建房屋質量可靠,如因乙方施工原因致使房屋在一年內出現漏水、裂縫等輕度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當在一年內免費。如在年內因施工原因出現地基下陷等嚴重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無償予以返工、改建。
九、安全責任乙方必須認真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自帶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安全設施,并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預防為主,若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
1、甲乙雙方各自的材料、工具,甲乙雙方各自負責保管。
2、乙方施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應愛惜材料,避免造成浪費。
3、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若在施工中遇到問題雙方協商更改。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尚若違反,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4、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再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執行。若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秉著友好的原則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9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承包單位: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為優質、高效、快速、安全地完成 工程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甲方決定將 的工程任務的施工、完成與維修授予乙方承擔,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及內容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范圍:
三、 工作內容:甲方與建設單位簽定合同的全部內容
四、 合同總額:
五、 質量要求:確保優質,爭創部優。合格率100%。
六、 安全生產:無重大安全事故。
七、 建設工期:本工程自月日開工,至
八、 本合同的文件組成:
1、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作為雙方共同遵守的文件(見附件)。
2、合同執行過程中,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給甲方下達的有關文件、會議紀要、電函、指令備忘錄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文件。
4、乙方按建設單位及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
5、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下達的施工圖紙、有關文件、信函、會議紀要、指令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文件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協助乙方制定和審核施工技術方案。
2、負責聯系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向乙方交樁,提供現有導線網點、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對乙方測量數據進行審核。
3、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圖紙、技術規范、管理程序等有關文件一份,提供工程所需各種資料表格樣本。
4、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地方政府、上級單位等有關部門的聯系。
5、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達各階段施工生產計劃。
6、對乙方施工的工程任務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境保護和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具有否決權,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理、處罰措施。
7、在施工過程中,根據乙方的施工能力和進度有權調整乙方的工程范圍和工程數量。
8、對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儀器、人員經協商可統一調配使用,并由使用單位支付相應的費用。
9、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工作。
10、為確保工程順利實施,甲方派駐3名現場管理人員,乙方按每人60000元/年一次性支付甲方管理人員工資,并負責甲方工作人員的食宿和交通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分項工程施工圖和上報開工報告,自行完成測量、試驗工作。
2、根據建設單位和甲方要求,確保組織相應的資金、人員、設備、材料、儀器進場,完成工程的施工、維修及養護工作,提供正規的建筑材料發票給甲方。
3、服從經理部的統一安排,按照建設單位要求修建必要的便道、排水等臨時工程,確保當地的排灌系統和便道暢通并承擔相應費用。
4、對所承擔工程的質量、進度、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負全部責任,接受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地方政府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處理。
5、單項或全部工程完工后要及時清理場地、復耕、恢復地容、地貌,直到有關部門接受為止,費用自理。
6、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工期延誤,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7、負責原始資料的簽認、收集、整理,及時上報各種報表。
8、按建設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合格的竣工資料。
9、合同期內接受并執行甲方與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或指令。
10、豎立甲方規定的各種標志標識,保證現場文明施工形象。
11、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并交付甲方),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后果;
12、履約保證金由乙方按建設單位合同要求繳納。
三、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行業部門標準、規范、制度和政策。
2、自覺接受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積極主動配合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工作。
3、遵守當地政府、部門的法令、法規,尊重地方群體的民俗習慣。
第三條、計量與結算:
1、本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以實際完成并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確認和計量支付的數量結算,甲方在合同清單內按4%收取管理費,管理費按工程進度收取。
2、計量工作由乙方按程序和要求,在每月20日以前把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原始資料及計量報表報送甲方,由甲方匯總統一上報。只有經過監理工程師簽字、驗收并計量支付的工程項目乙方才能獲得支付。
3、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合格的計量資料,可視為自動放棄本期計量,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4、甲方每月按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批復的計量工程量結算給乙方,雙方簽字確認。
5、質量保證金和預付款按建設單位要求執行。
6、經理部的財務部負責乙方工程款的管理與支付工作。
7、工程款到甲方賬戶后,按合同規定在扣除管理費后根據資金情況支付給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占用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也不能把工程款移作它用。
8、工程變更費用,甲方對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批復的工程增加變更的費用,甲方按6%提取管理費,剩余全部批復給乙方。
9、工程調價款:本工程不調價,除非建設單位有新的規定。
第四條、經濟責任
1、雙方各自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自承擔自己的債權、債務。經濟上無任何連帶責任。
2、本工程發生的一切稅金由甲方統一代扣上繳。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規定費用也由甲方按其規定代扣代繳,如乙方自行繳納應向甲方出具交費憑證備查。
3、工程質量缺陷,如質量缺陷內發生維修項目,甲方應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通知乙方進行現場檢查、核實。維修工作由乙方負責施工,并承擔維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工程質量保證金期滿和質保金款到位后,甲方按建設單位實際返還的比例扣除乙方確認的缺陷修復費用后支付乙方。如質保金不能滿足修復費用,則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條款或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限期整改并暫時停止一切支付,如能及時改正即可恢復正常支付。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或分割其承包工程,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2、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達不到質量要求的,乙方必須返工,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安排隊伍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信譽造成的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視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否則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罰款并收回本工程。
第六條、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附則
1、在本工程的施工和對外交往中,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如發生經濟糾紛,則由 。
3、本合同正本兩份,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副本一份。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后效,在工程結算、質保期滿、竣工交驗完畢后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日 (蓋章) (簽字)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