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林地流轉合同書(通用3篇)
貴州省林地流轉合同書 篇1
甲 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貴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林木林地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的林木林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本人承包經營的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轉讓的林地面積_________畝(大寫)_____宗,坐落于______縣_________鄉(鎮)___ ___村__________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體情況詳見附表)
二、轉讓期限
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大寫),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和時間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費:
1、貨幣支付:林地人民幣 元,林地上的林木_______ 立方,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價值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
以上合計人民幣 __ 元(大寫)。
2、實物支付:每年每畝 立方( 填木材或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合計 (大寫: ) 立方。
3、其他方式: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費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前向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提出轉讓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林地上的承包關系,甲乙雙方持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注銷登記。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林地承包合同,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取得新的林權證書。
5.乙方獲得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后,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閑置荒蕪;不得有造成林土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價款,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林地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甲方應當維護乙方的流轉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流轉合同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轉讓費,每延遲一天,按轉讓費總額的___‰(或者___%)承擔違約金,并支付給甲方。
2.甲方不按時交付轉讓林木林地的,每延遲一天,按轉讓價款總額的___‰(或者___%)承擔違約金,并支付給乙方。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書面通知后,30天內仍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經發包方同意,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經協商,決定__(需要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說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林業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貴州省林地流轉合同書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為發展工付養殖業,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
甲方現將平方米合畝發包給乙方使用。該土地位于村南面。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東長米,西長米,南長米,北長米。
第二條承包期限:
第三條土地承包金額及交納方式:
1、土地承包金以每畝每年150元交納,從承包后的第六年開始按150元每年遞增10%的.承包金交納。
2、承包金應先交款后使用,每年交納一次,乙方應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合同規定接時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權召集承包人參加正常的會議及有關活動。
3、甲方有義務解決所承包土地周邊與群眾之間發生的糾紛。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足額交納規定的承包金。
2、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3、有權抵制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經濟攤派。
4、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繼續再承包的權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內,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的規定,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償付總承包金額十倍以上違約金。
第七條其它:
本合同系雙方自愿達成,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自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貴州省林地流轉合同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坐落(四至)地塊數(塊)面積(畝)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
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036426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083407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