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荒地流轉合同(精選3篇)
農村荒地流轉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意見書附件一),決定將位于 組位于 一帶荒地承包給乙方作開發,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個體承包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同意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轉讓給乙方開發,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個體所有的坐落在 畝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附件二)。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 年 畝,共計費用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四、承包費用支付方式: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年 畝承包費用 元人民幣。
五、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小組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小組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乙方在開發轉讓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使用甲方所屬村民。
七、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需要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八、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所規劃范圍的樹木可采伐。
九、乙方在個體荒山轉讓開發合同期間,有權使用公共道路,如發生糾紛由甲方給予解決。
十、乙方取得土地轉讓開發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入股、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有疑義。
十二、在本合同有限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十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違反合同條款,否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承包金的兩倍。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除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外,違約造成的損失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六、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方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論。
十七、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和土地原有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地流轉合同 篇2
林地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林地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充分利用荒山荒地資源發展林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保持生態、水土平衡,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公平、公正、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民主鄉小谷溪村石灰窯組(小地名華龍屋基)的壹仟畝(1000畝)集體荒山荒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具體面積以縣林業局荒山造林驗收面積為準)。轉讓林地的四至界線為:東至小谷溪村代家溝組組界;南:齊鄧家灣大河;西:齊小谷溪村徐家山組曲別拉門的自留山邊界;北:齊小谷溪村石灰窯組吉胡拉區的自留山邊界。
二、荒山荒地轉讓的期限:流轉期限為伍拾年。(即: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至20xx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三、荒山荒地流轉的價格(含以后林區公路的占地補償費)為每畝壹佰肆拾元。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荒山荒地轉讓費總額的百分之貳拾,待以乙方的名益辦理了流轉荒山荒地的林權證后,乙方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甲方轉讓費總額的百分之捌拾。
四、荒山荒地流轉后,乙方在林地所轄的村組修筑公路時所占用農村居民的土地一律不另作補償,土地上的附作物也不再作補償。
五、流轉荒山荒地的用途:本流轉荒山荒地必須用于發展林業生產經營及相關種養殖業。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自主決定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及流轉方式。
2、依法享有荒山荒地流轉收益權。
3、按合同約定流轉荒山荒地的期限,在期滿后收回荒山荒地的經營權。
4、甲方確保流轉荒山荒地的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分和經濟糾分,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若在流轉后發現原存荒山荒地有權屬糾分和經濟糾分,全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5、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荒山荒地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6、遵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流轉期內,若乙方需將獲得經營使用權的荒山荒地再進行轉包、出租、抵押、互換或以其他方式流轉荒山荒地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8、協助乙方申領林權證或林權變更登記。
9、協助乙方處理修筑林區公路時遇到的困難和路政事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依法享有流轉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對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有權享用已修好的通村公路,但有義務維護。
5、流轉期滿時,其林木所有權和林地附作物全歸乙方處理,但期限不超過兩年。若乙方需繼續使用,甲方在第二次流轉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持流轉地的用途,乙方不得用于非法建設或閑置荒蕪,只能用于發展林業生產經營和相關種養業。
7、乙方實施造林和管護的措施:荒山應在兩年之內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次年的四月份前完成更新。
8、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地內毀林開墾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
9、依法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地有害生物防止工作。
10、按時、足額支付荒山荒地流轉費。
11、流轉期間,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時,需報甲方備案存檔,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的剩余年限。
(三)、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流轉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乙雙方應在本流轉合同簽訂的30日內,持原有林權證和流轉合同,共同到相關部門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
4、流轉土地上原有的林木歸乙方所有,轉讓價款中包含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全部費用。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元整。
2、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甲、乙雙方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地流轉合同 篇3
甲 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貴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林木林地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的林木林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本人承包經營的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轉讓的林地面積_________畝(大寫)_____宗,坐落于______縣_________鄉(鎮)___ ___村__________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體情況詳見附表)
二、轉讓期限
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大寫),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和時間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費:
1、貨幣支付:林地人民幣 元,林地上的林木_______ 立方,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價值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
以上合計人民幣 __ 元(大寫)。
2、實物支付:每年每畝 立方( 填木材或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合計 (大寫: ) 立方。
3、其他方式: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費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前向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提出轉讓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林地上的承包關系,甲乙雙方持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注銷登記。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林地承包合同,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取得新的林權證書。
5.乙方獲得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后,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閑置荒蕪;不得有造成林土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價款,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林地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甲方應當維護乙方的流轉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流轉合同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轉讓費,每延遲一天,按轉讓費總額的___‰(或者___%)承擔違約金,并支付給甲方。
2.甲方不按時交付轉讓林木林地的,每延遲一天,按轉讓價款總額的___‰(或者___%)承擔違約金,并支付給乙方。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書面通知后,30天內仍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經發包方同意,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經協商,決定__(需要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說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林業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